日期:1958-4-28 作者:[待确定]
张友生,男,汉族,现年48岁,富农家庭出身,本人学生成分,陕西延川县人,1926年参加革命,1927年6月入党。历任团县委书记、县委书记、宣传部长、干部休养所长、县委统战部长、县长、省委统战部科长等职,现任中共兰州市委统战部长、市委委员。
1941年3月因乱搞两性关系受过党内警告处分,同年5月因打群众党内给以撤消县委常委职务处分,1942年在陕甘宁边区政府干部休养所任所长时因失职不执行上级指示,受撤职处分。1947年因胡宗南进攻边区,迟到县委20余天,给以撤职处分,张从1952年以来又犯了下列严重的错误:
(1)张友生妻舅董廷兰系陕西子洲县10大户反共集团中刽子手之一,自1926年就积极反共。罪大恶极,血债累累。曾先后在绥德、米脂等地杀害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17人之多,解放后又制造料面,贩卖鸦片等毒品,来往于西安、陇西等地,当地政府多次通缉,未落法网。张友生1940年在绥德县任三科科长、宣传部长和1949年8月任陕西县长时,已知其妻舅是恶霸地主,对其罪恶是了解的,却包庇不报公安机关逮捕法办,反介绍到新兰公司工作(对该犯当地政府现已处决)。
(2)1952年张友生雇用了别人解雇的天主教徒、地主出身的韩玉洁作媬姆后,曾被组织发现让其解雇,但张拒不采纳,反为了长期控制起见,又为其丈夫贾炳元罪犯奔走,改判轻刑,前释放(原以反革命罪判处的事实确有出入),释放后,又利用职权以私人关系,把贾介绍到市规划局工作。
(3)1956年给资产阶级分子王宜之(现为右派)作内部掌握的小传时,张友生决定把王偷税、漏税、抽逃资金等违法行为,从材料中删去。并批评写小传的同志说“我们要站稳立场”。
(4)1953年,张不但将叛徒周指南(现为右派),介绍参加了工作,而且在鸣放初期周指南、周惠南(现为右派)弟兄二人阴谋向党进攻张发觉后,也未向组织反映。此外还认敌为亲,将一个镇压处死的反革命罪犯的女儿李新(作风很坏)认为干女儿。
(1)张虽作统战工作多年,却把民族和宗教工作混淆不清;在反右斗争中,竟耍两面手法,在搞张世恒的问题时,张友生对张世恒说:“没有什么,问题不严重。”但对工作组却说:“张世恒已合乎定右派的那一条了”。
(2)工作上不费脑子,各种会议都要干部拟个讲稿。稿子写好后也不看,只是拿到会上照念,因而经常讲错,笑话百出,影响很不好,如对多年来民主人士政治学习的不查历史、思想的方针曾两次在民主人士工商业者讲习班学习会上念成要查历史,查思想和交待也好,又如把“起义”念成“赵义”把“解放”念成“解决”等。
另外对中央文件,来往公文只看标题不看内容,指示公文常出差错,把外机关来文,当作内部发文批为“该文不必打印”等。
(3)张友生工作上是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但生活上却贪图享受安逸,政治上不求上进,经常把精力化在各种宴会,看戏看电影,老婆孩子和工资待遇上,曾发牢骚说“他去掉20年党龄,还是个老党员”,嫌麻烦想把党龄送给别人20年,并说“老子打天下,你们座大楼”“老子到兰州,工作倒了霉,不在兰州工作还怕没饭吃了”。组织生活多不参加,但每逢公家请客招待看戏,则领上孩子老婆一拥而去,私人在饭馆吃的饭钱,买的衬衣也要公家报销。
根据以上错误事实,张友生已经丧失了阶级立场,包庇反革命,长期向党隐瞒,骄傲自大,争名誉闹地位,工作一贯不负责任,革命意志衰退,公私不分,爱占小便宜,错误是严重的,对其错误在党代会议期间不但不作深刻检讨,反而狡猾抵赖,蒙混过关,根据上述错误事实,经1958年4月26日中共兰州市第二届第二次党代大会讨论通过开除党籍,行政上降四级的处分。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二)》(党内文件·注意保存),19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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