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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对右派分子鞠华的处理结论

日期:1958-0-0 作者:(鞠华)

(鞠华)

鞠华,男,四十六岁,山东掖县人,家庭出身地主,本人成分学生,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参加革命,一九三八年四月入党,历任秘书、县长、专员、南京市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办公室主任等职。前任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组员,党内曾任司法局党委书记。

一、主要反动言行

(一)在右派分子谭惕吾来沪借“视察”司法工作为名,收集反党“资本”期间,鞠华主动的向谭提供了大量的内部机密材料。在谭“视察”鞠华又表示谭污蔑和攻击社会主义法制的反动言论是“宝贵的建议”,要“分别研究解决”,内应外合地向党进攻;

(二)鞠华与右派分子杨兆龙在南京认识后,关系一向很密切。一九五五年市委安排民主人士时,鞠曾推荐杨任司法局副局长,在提名后还担心不被批准。在反右派斗争期间,鞠华参加斗争杨的会议时除一言不发外,会后还把严肃的政治斗争歪曲成为“学术性的争论”,支持杨的反党活动;

(三)同时供给右派分子王造时向律师协会要的所谓“违法乱律”的材料,为右派分子提供反党资本;

(四)指责蓬莱区院前副院长右派分子冯玉增不应该写攻击“党内由公安、检察、法院三长共同决定处理案件是违法”,“一九五六年清理人犯是违反法制”的大字报,破坏党组动员“鸣放”的决定,给右派通风;

(五)长期以来,对党抱着离心离德,疏远对立的态度。三反运动中,鞠因思想严重右倾,领导运动不力,受到停职反省和党纪处分后,对党心怀不满,耿耿于怀,抱着无事不登三宝殿的态度,甚至丧心病狂地认为在党的领导下,他“总不会有好收场”。

二、斗争中的态度

经多次批判,指出其错误的严重性后,才承认了自己的反党言行,并作了检讨,表示愿意悔改。

三、处理结论

开除党籍。降职、降级、降薪(由十级降为十三级)。

来源:

原载 《关于清除党内右派分子的决定汇编》,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一九五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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