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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对右派分子徐亚夫的处理结论

日期:1958-0-0 作者:(徐亚夫)

(徐亚夫)

徐亚夫,原名徐焕庭,男,三十七岁。浙江诸暨人,家庭出身伪军官,本人成分学生。一九三八年参加工作,同年十月入党。原任上海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一、主要反动言行

(一)反对镇反、肃反运动,篡改党的方针政策

(1)徐亚夫自一九五四年主持审理镇反案件不久,即提出“打击面太广了”,要防“左”,他主持拟订的“一九五四年第四季度镇反计划”,当时市委政法工委曾予严厉批评,指出是歪曲割裂党的镇反政策,放纵敌人。不久他草拟一九五四年镇反总结中,又将打击范围尽量缩小,庇护敌人,政法工委负责同志再度批评他“屁股坐错了”,但他仍不悔改,特别是一九五六年党中央提出宽一些政策后,他即乘机向党反击,说“当时将我搞的一九五四年镇反总结拿出来就好了”。

(2)从根本上否定一九五五年二次大镇反的必要性和成绩。他认为市委政法部门和法院的领导同志贯彻中央指示批判右倾是“说理太少,批评过火”,是“错了”,又说“这是一股劲反右,以致把不是右倾也当作右倾反掉了”。他曾十四次狂妄地攻击中央和市委对敌斗争形势估计有错误,甚至说“现在有两个主观主义,大主观主义是中央,对敌情估计有片面,小主观主义是审判具体案件不实事求是”,来否定一九五五年镇反的必要性。他攻击中央“少杀长判”的方针是“盲目从严”并丑化审判员是“象机器一样,一摇五年、十年”。他还诬蔑中央和市委在一九五五年镇反所控制的捕判数字是“主观盲目”,因而“滥打滥捉”造成肃反“扩大化”,搞得人家“妻离子散了”。

(3)在清案中他又别有用心地扩大镇反缺点和冤错案件数字,企图否定一九五五年镇反成绩。他曾故意违背中央和市委一再提出的:检查一九五五年镇反案件必须根据一九五五年政策标准的指示,他主张“案件改判不能依一九五五年运动中过左的情绪”,坚决“要依据今年政策”,拒不执行中央和市委指示。他公开指示清案改判组的同志“清案时要用黄绍竑的眼睛”,对反革命主张“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因此在他掌握的市捕市判检查组改判了六二九个案件,错改错放的有四八五件。

(4)反对内部肃反。一九五五年机关肃反开展以后,他就表示反感,说“不要搞得人人自危”。之后他又公开地提出质问“肃反以后那里有新气象”?他对组织对他在肃反,审干运动中审查曾表示极端愤慨,认为党不该采取这种“手段”,他还煽动当时被审查的王容海示意“因你是地下党所以整你”。

(二)企图篡改法院专政职能,标榜“防错”

(1)他公开主张法院的主要任务是“防错”,不应该“强调从斗争出发”。他将毛主席提出的“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二十四个字的方针,曲解为“前十二个字是公安局的事,后十二个字才是法院的事”。在公安、检察、法院三者之间的关系上他片面地极力强调制约,并经常散布不相信公安部门的言论,说“公安局的材料不可靠,不能全部听信”。他还主张在镇反问题上应该有一个“反对派”能顶得住公安局等谬论。

(2)徐的“防错”指导思想在办案当中,是以有利被告论、无罪推定论等一系列的论点为罪犯开脱罪责,庇护和放纵敌人。他把宽一点政策曲解为“坦白不究”“既往不究”,宣扬所谓“朋友论”“分化论”“长期徒刑犯人失望论”等等,将许多罪大恶极坚决与人民为敌的反革命分子予以放纵了。

二、斗争中的态度

经多次批判斗争后,作了检讨,表示愿意悔改。

三、处理结论

开除党籍。撤消原有职务,另行分配待遇较低的工作(由十一级降为十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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