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58-6-21 作者:(陈筹)
(陈筹)陈筹(原名陈斯龄),男,现年四十六岁,江苏省宿迁县人,家庭出身地主,本人成分学生。一九三七年八月入党,一九三八年一月参加革命工作。原任中共重庆市委委员、市监委委员、市人委党组付书记、付市长及城市建设委员会主任等职。
从一九五五年起,经群众检举和组织调查了解,陈筹包庇反革命分子的错误就逐渐被揭露出来。整风运动中,除继续揭发了陈筹包庇反革命分子的事实外,还暴露出其它许多严重的反党行为。市委第八次扩大会议和市政法系统三级干部会议,对其错误行为开展了批判和斗争。根据揭发,并经查对属实的材料,陈筹的主要错误事实如下:
(一)陈筹自一九四八年起,即利用职权将其大批亲友、同宗、同乡介绍到国家机关工作。其中已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十七人,即:血债累累的反革命分子五人,反动党团骨干二人,坏分子三人,反动校级军官三人,伪区长一人,叛徒一人,阶级敌对分子二人。这些反革命分子被陈筹安插工作以后,他们不仅把国家机关作为逃避人民惩罚的防空洞,而且还继续为非作恶,有的甚至把一些社会上的反革命分子隐匿起来,并帮助其潜逃香港。
调查证实,陈筹在介绍这批反革命分子参加工作之前,至少对其中八个人的罪恶历史和反动面目是知道一些的。如陈在参加革命前的同乡、好友蔡玉辉,家庭是大地主,一九三八年前在本乡组织地主武装,自任队长,曾杀害农民多人;以后混入革命队伍,骗得付县长、付团长等职,因其家庭被群众斗争不满,于一九四五年投敌;叛变后参加特务组织,在其家乡一带倒租、杀人,无恶不作。陈筹在一九四七年即已得知蔡的叛变消息,而在一九五一年却介绍其参加工作。又如其妹丈王进,是一个负有二十多条血债的土顽头子,陈既知其为逃亡地主,并知其有反动身分,一九四九年却在南京将其拉进革命队伍来当了干部。再如陈筹的堂弟陈志达,曾任过乡、保、镇长及分区谍报主任等反动职务多年,罪恶、民愤极大,当地政府四处缉捕不获。陈筹既知其有一定反动身分,但仍然为其安插了工作等。
陈筹在给这批反革命分子介绍工作时,竟不惜对党采取欺骗手法。如向别人介绍蔡玉辉的情况时说:“他没有问题,是个老好人,只是思想有点糊涂”。在党员干部简历表中向党交代他同蔡的关系时,又欺骗说:“他虽系地主出身,但无恶霸行为,颇有正义感”。又如在安插其表弟高继志工作时,竟将高的反动身分介绍为:“他虽给国民党作过事,但也是胆小怕事的,人很老实,当个办事员还可以”。另如陈在向徐州市党组织推荐刘金铭参加工作的信中写道:“刘过去曾参加国民党,但未进行过党务活动,一贯以混饭吃为目的,对政治很冷淡”。而刘金铭实际上却作过徐州市伪临参会的议员、国民党区分部委员和三青团徐州分团的秘书,不仅有不少反动活动,而且有很多罪恶。
陈筹在介绍这批人参加工作以来,对于他所知道的这些反革命分子的材料,一直不向党作任何检举交代;相反地,在群众纷纷检举,组织上经过调查掌握了许多事实之后,虽经再三教育批评,他仍然辩解抵赖,企图逃避自己的罪责,态度极不老实。
陈筹包庇反革命分子的行为,给党的事业带来了莫大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二)陈筹在负责市人委工作期间,极力向党争权,反对市委的领导。市人委各局党组长期以来都受市委直接领导,但陈筹却强调“市人委各局与人委是一个整体”,市委领导各局党组“就破坏了这个整体”。因此利用扩大人委党组工作范围的名义,要求将各局党组置于人委党组领导之下,由付市长“分兵把口”,且要求市委将这项工作交给他管,并说“管不好打我的屁股”。当市委没有采纳这种错误意见时,陈筹就经常表示不满,在右派分子猖狂向党进攻的时候,说“党内也是有职无权”。同时主张市委只留组织、宣传、统战三个部,取消其他各部,企图使政府工作从组织上摆脱市委有关各部的领导。陈筹对市委和市委各部的态度,按他自己的说法是“你管我不管,我管你不管”,各局“请示人委党组就管,请示市委就不管,同时请示市委和人委党组的也不管”。总之,凡是各局向市委请示,陈就很不高兴。
陈筹不仅公开向党争权,制造争权的谬论,而且在实际工作中抗拒执行市委的决定。如西区公园门票由二分提为四分,群众意见很多,市委要市人委马上降下来,但陈筹迟迟不予执行。一九五七年四月,市委批转市委财贸部“关于解决人民经济生活的意见”中,要人委解决蔬菜价格问题,陈一直拖着不办。市委决定将重庆宾馆改为国际旅行社,陈筹拒不执行,并直接电报国务院,想用“条条”来顶住“块块”。但当“条条”对他不利时,又企图利用“块块”来顶“条条”。如国务院关于人防问题的指示,陈居然说:“有的指示还不是秘书拟的,总理不一定看过”,而不予执行。
与此同时,陈筹又撇开市委,对重大问题擅作决定。如封闭红苕自由市场、更改粮食供应办法、食品公司一百二十万元利润的调用(市委只给陈十万元的批准权),一九五七年全市的财政预算等重大问题,均未向市委请示就擅自作主,不仅引起工作的紊乱和被动,而且造成经济上的严重损失和政治上的不良影响。如将粮食“分等定量”的供应办法改为“分等定幅度”供应,一年内即多销了粮食两千多万斤。一九五七年七月,未向市委请示即规定居民每月可买黄豆、糯米半斤,结果一个月就多销粮食几十万斤,小商小贩借此进行投机活动。
陈筹向党争权,显然有他的个人野心。他在当民政局长时,认为“没有什么搞头”;当了市人委付秘书长和秘书长,又闹着要调动工作;当了副市长仍不满足,如对人说:“云南某某付省长代理省长接待外宾呢!”“市委不信任我们,叫他们派个常委来”。这就暴露了陈筹有强烈地个人野心,也暴露了他的个人欲望是无止境的。
陈筹的错误不是偶然的,他出身于大地主家庭,参加革命以后仍保持着同剥削阶级的思想联系,在尖锐的阶级斗争中,背叛了党,站在地主阶级立场,把亲友中的反革命、叛徒、坏分子安插到国家机关中来,进行掩盖和包庇,并为了实现个人野心,极力向党争权、闹独立王国,这是极严重的反党行为。当其错误在市委第八次全委扩大会上被揭发后,陈的态度极不老实,并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同志们揭发多少,他解释多少,解释不脱才被迫承认。在市政法系统三级干部会议上,他称病请假(病是有的,但并未病到不能参加会议的程度)不出席会议。经组织多次批判教育后,才被迫作了检讨,但很不深刻,只是把大家揭发的材料加以凑合,并轻描淡写地把他闹独立王国的错误说成是“分散主义”,是“想把人委搞得热热闹闹而已”,把责任推到其他同志身上。对包庇反革命分子的错误,他仅说成是“违反组织原则”、“丧失立场”,并恶毒地把他介绍反、坏分子参加工作的错误原因归咎于是“党采取包下来的方针”的结果。最后在大量事实面前,才勉强承认是闹独立王国,包庇反革命分子蔡玉辉,但对包庇其他反革命分子和包庇反革命分子的动机等,仍然含糊其词,未作具体检查,这说明陈筹的态度是极不老实的。为了严肃党的纪律,经市委一九五八年第十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一致通过,决定开除反党分子陈筹的党籍,并撤销其现任的党内外一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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