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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航运委员会关于开除蜕化变质分子张杰轩党籍的决定

日期:1958-7-5 作者:[待确定]

张杰轩,男,现年51岁,山东高唐人,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分军人。1931年12月参加革命,1933年9月入党。原任长江航运管理局重庆分局副局长、市航运党委常委委员。

张参加革命前,曾在反动军阀部队里任班、排、连长数年。1941年由于吊打通讯员,党内受警告处分。1949年因擅自动用公款、买卖公粮、破坏政策受当面劝告处分。

整风运动前和运动中,揭发出张杰轩在同资本家共事中丧失立场,生活享乐腐化,对党组织进行诬蔑和对抗,情节十分严重。

张杰轩于1952年6月调强华轮船公司任公股代表后,即与资本家黄明安(原强华轮船公司总经理)、邓燮康(原合众轮船公司经理)等拉拉扯扯,互相请客送礼,交往甚密。曾擅自批准邓退股100元,给邓补助费等,对资本家照顾备至。

张杰轩从私人关系上同资本家勾勾搭搭开始,一直发展到在政治上对资本家无比信赖。他认为“黄明安是左派”,“党员干部没有资本家好领导”,因而对某些党员干部进行打击、排挤(调离公司),而对资本家和坏分子却非常重用。如提拔党的叛徒汪泽善为华源轮政治协理员;把资本家胡秉麟提为学习班(处理编余人员的机构)主任,以致胡利用职权逼迫工人退职、退休和降低工资,影响极坏。为了达到提拔大资本家黄瑾萱(系黄明安胞弟,“五毒”呢,劳改5年刚回来)的目的,竟捏造事实说:“市委统战部叫把黄瑾萱安个科长职务”。

张杰轩不仅排斥党员干部,重用资产阶级分子,而且在处理资方的债务和贷款问题上,也同资本家站在一起,损害职工的利益,张刚到强华轮船公司时,对职工群众联名控诉资本家在解放前贷给职工的银元券,要按政府规定的折价(每块银元券折合人民币旧币6000元)提高3至4倍偿还的违法行为,不仅不予支持,反而把控诉资本家违法的积极分子廖伯殷、李振锐、吴庭熙等列为编余人员调轮训班学习,借以压服了事。相反对某些职工在解放前向公司资方储存的银元券,则以公司破产为名,按折价的30%付还,致使有的职工痛哭流涕,而资本家得意洋洋。

张杰轩为了使资本家多得利息,竟不重视维修船舶,以致在公司与国营企业合并后,所有10条轮船中就有4条长期停修(少至半年,多到1年以上),不能使用,严重损害了运输力,增加了国家负担。

张杰轩在所犯上述一系列的丧失立场错误的同时,还利用资本家黄明安、邓燮康等干了许多损公利己的勾当。如他拿公款为自己购买细呢料、白狐皮大衣、“雪非利”金笔等物(共用去572元5角1分),由黄、邓批准报销;又通过黄叫资方代理人出据“证明”,更改固定资产帐户,将从原西南财委带去的约值100余元的收音机,换取资本家向公司投资的价值1000余元的收音机一架,据为己有;又由黄出面主持,借“处理破旧家俱”为名,以295元9角的低价,先后套购了资本家向公司投资作股的价值1000元以上的贵重家俱92件,以及公司办公室的固定资产钢写字台、钢转椅、保险柜等物(单保险柜即值1000多元);更恶劣的是,先将保险柜抬往拍卖行标价168元以废铁售出,然后又以13元5角4向公司套购,这完全是一种买空卖空的盗窃国家财产行为。

张杰轩在对待党组织的关系上,常以“老资格”自居,瞧不起党委领导,认为党委处理川江轮船公司问题“不公平”,不该对其爱人李杰的自杀叛党(未遂)行为进行处理,因而对党委抱着抵触态度,对党委有的指示和决定(如工资改革问题的决定)拒不执行,自搞一套,并诬蔑说:“航运党委不是中国共产党,是统一战线的形式”;航运党委有什么“XXX时期,XX时期”;“李杰到航运来是被法海和尚(指党委和行政负责同志)压了几年,李杰喝汽油(因与张杰轩吵架而喝汽油自杀)是法海和尚陷害的”等。

张杰轩在川江轮船公司时,曾长期不过组织生活,拒绝党的监督。对某些重大问题(如工资改革等)不交公司党总支讨论,个人独断专行。甚至扬言:“我是党委委员,反对我就是反对党”,严重地破坏了党的组织原则,损害了党的统一领导。

此外,张杰轩生活腐化放荡,同保姆通奸,以致受孕;为了掩盖错误,又唆使女方打胎,造成了不良政治影响。

以上事实,说明张杰轩已经在政治上蜕化变质,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张杰轩对自己如此严重的错误行为,在整风运动中还不老实交代,当问题被揭发后,仍不悔悟,多方掩饰事实真象,开脱责任。张杰轩所以由一个“老”党员堕落到这种地步绝不是偶然的,他从反动军阀部队里沾染来了许多坏的东西,早在部队工作期间就犯过错误,1954年又以重报接小孩的旅费进行变相贪污,虽经党的长期教育,甚至曾先后给予两次纪律处分,结果都因他没有认真改造自己而拒绝了这些教育,以致入城后同资本家共事中丧失立场,享乐腐化,对党进行诬蔑和攻击,走向蜕化堕落的道路。为了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经支部大会讨论,航运党委决定开除张杰轩的党籍。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二)》(党内文件·注意保存),19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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