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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工委扩大会议关于开除反党分子梁枫党籍的决议

日期:1958-9-2 作者:(梁枫)

(梁枫)

梁枫,女,四十三岁,陕西临潼县人,家庭出身富农,个人成份学生,一九三九年入党,原任共青团西藏工委副书记,是范明反党集团的成员之一。其主要反党罪恶事实如下:

一、 忠实地执行范明的反党路线,在青年工作上发展青年主义。

梁枫提出了不要反帝爱国的“民族青年统一战线的方针”,强调西藏青年可以起一部分工人阶级的作用;把青年团降低为“不分民族、阶级、信仰、职业的”“爱国进步的群众组织”,把青年团和爱国青年联谊会等同起来;把青年要有单独的青年组织的原因庸俗化,说什么“如果青年没有自己的组织,……势必和成年以及老年人在任何事情上都搞在一起,……青年人要锻炼身体,他们要打球,而成年却不很需要,老年已不适合作这种运动了,如果都来打,会把老人累坏了;如果都不打,你们青年就会不高兴了。……。这就说明单独的青年组织是必要的”;一九五六年提出了与党的现行政策相对立的“向社会青年进行阶级教育”的方针。并在修筑机场的民工中,组织诉苦,上书要求改革,以配合范明的“改革形势的到来”;一九五七年九月还在西藏日报上发表反对中央“六年不改”的文章说:“必须向青年讲清楚,我们的任务就是如何工作,为改革创造条件。”

二、 把团工委变成反党的“独立王国”。

一九五六年她两次以团工委副书记名义在西藏日报上发表关于建党方面的带指导性的反党文章,号召“大力地大胆地放手地发展藏族党员”,“在机关和社会上发展一批藏族党员”,要订出“协助党发展藏族党员的详细规划。订出具体措施,以保证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她对团工委党支部委员和全体党员说:“团工委党支部一定要发展那些作用大、影响大、经过考验、年龄大……的入党。”梁枫不仅把个人置于党支部之上,粗暴地干涉支部工作与生活,而且不经任何请示,擅自决定成立青年参观团、代表团、团校学员队的党支部,私自决定党支部的负责人。

她反对党对团的领导,强调团组织的垂直领导,团的组织的建立和委员会人选的决定,应由上级团委批准,而同级党委的权力只是同意和赞成;把直属团委抓在手里,不受直属机关党委领导,反对工委关于西藏团校由西藏公学领导的决定,强调西藏团校要受团工委领导;公学团委要设在团校,称团校团委会,强调团的干部也要团的组织管理、分配,“你们组织部”(工委组织部——注)不能“拉我们的干部”,她主动地用团工委名义提出工委青委的组成名单。一九五七年不经请示,擅自决定取消拉萨市爱国青年文化联谊会。

在梁枫眼里没有党的组织,一切工作请示只找范明,要干部直接找白云峰。她忠实地执行范明的反党路线,反对中央和工委的正确路线,抗拒工委的领导,和工委唱对台戏,拒绝工委各部在业务上的领导,几次拒绝工委监委、组织部、直属党委和筹委财政处的检查。一九五七年因为没当上团工委书记,就在工委负责同志面前大哭要求内调。

梁枫对团工委实行家长领导,一贯个人决定问题,即使通过会议形式,也还是她“说了算”。她也不尊重团工委委员的职权,说“不作团的工作的委员不了解情况,提不出多大意见,委员会讨论了,还不是按我们的意见办。”事实上团工委即梁枫,梁枫即团工委。她一方面强调下级对她把持的团工委的服从,但是地极不尊重团中央的领导,一九五三年团二次代表大会时,因为争代表,争中央委员(原来她没有准备出席,后因范明在京开会她才去的)未达到目的,控告团西南工委“不公道”,同时对于没有让她在大会上发言,书面发言又没有登报,也提出质问,一九五六年罗毅同志同中央代表团来藏时,召集直属机关团的干部开会,了解情况,她因为忙于看戏不去参加。还诬蔑“中央青年代表团不了解情况,提的意见没价值,工作不好。”

她对团工委实行家长统治,和地主家庭的泼妇一样,横行霸道,蛮不讲理,打击给她提意见的干部,她搞宗派,分亲疏。团工委有梁(枫)派、丁(心)派,吹拍派、挨打受气派之分。以梁枫为中心,“五虎将”为骨干,把团工委搞得乌烟瘴气,邪气十足,毫不正派;办公会上自由主义满天飞,这个机关长,那个干部短,制造各种各样的流言蜚语,黄色情调自由泛滥,拉拉扯拉,吹吹拍拍,互相恭维,自我吹嘘。凭个人好恶对待和使用干部,凡是对她唯命是从的,会吹、拍、捧的就是好干部,就吃得开;凡是“不顺手”的,提过她的意见的就坏得要不得,就打击、排斥、调走。张生蓉的能力不强,作风也不好,因为是她的学生,就从拉萨小学要来提为团工委少儿部副部长,但是却想让胡琮(团工委统战部副部长)给张作干事。赵洪蒙是肃反中的重点分子,因为他可以替梁写文章,尽管赵思想反动,品质恶劣,还是把他提为团工委宣传部副部长。赵因开汽车轧死人被逮捕后,她通知社会部说“赵洪蒙不能和一般犯人一样看待,如有条件另找房子关押,房子和生活应予照顾”,打电话叫社会部让赵回机关工作,(被拒绝)写信、送苹果表示慰问,在讨论赵的处分时,她强调“赵洪蒙在思想意识上有毛病,但在工作上是优秀的”,“如果开除党籍,押三年这个干部就完了”。由于她的包庇,范明的支持,改变了工委监委对赵的处分决定。

三、梁枫不仅有“衣锦还乡光宗耀祖”的封建思想,(她的母亲是改嫁之后死掉的,解放后,她硬把她母亲的棺材弄出来和她的父亲埋在一起),还十分追求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极端讲究阔气、排场。虽然她对自己的钱“锱铢必计”,她派公务员到街上给她买毛线,借口颜色不合,坚决不要,迫使公务员不得不把这些毛线自己买下。但是她对公家的钱,却是挥金如土。

一九五六年团西藏工委召开的全区青年代表大会,出席代表六百一十名,工作人员三百多,开了十天会,花了二十五万元,平均每人每日四十二元,除布匹、绸缎、口红、雨衣、香粉、洋伞、被子、毛毯都要购置和每人每日平均十一元的伙食以外,买的招待品平均每人每日有纸烟五十支,点心一斤,糖果半斤,苹果五两(从印度进口的)。一九五六年举办的儿童夏令营,有二百九十六儿童参加,搞了十天,花了七万多元,平均每个儿童二百四十元,夏令营购置的物资达二百零九种,除了文娱、体育用具,化学药品与仪器等应有尽有之外,平均每人每天有:面包一斤多,白糖近四两,每人被褥一套,洗漱用具一套,棉花七点六斤,红领巾一点四条,暗扣七个;二点二人一个帐蓬,一个垫子。梁枫还在总结中写道:“在物资准备上,存在着更为严重的问题,有关活动物资未能及时从内地运到,搞起活动来缺这缺那,因而限制了活动更广泛多样的开展。”这样,团工委从一九五六年三月到一九五八年四月挥霍国家财产达二百万元之巨。

梁枫对整风的态度一贯恶劣。西藏地区开始整风之后,很多单位对团工委有意见,她不仅压制批评,给干部分工让他们反驳那些对团工委意见最多的单位,还想把提意见最多的同志调到团工委进行斗争。干部会议开始后一贯避重就轻,包庇范明,不肯老老实实交代。

上述事实证明:梁枫是反党的右派分子,决定:开除党籍,撤消一切行政职务。建议团中央撤消其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的职务。

原载 《关于清除党内右派分子的决定汇编(五)》,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一九五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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