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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市委员会关于右派分子杜宏本的处分决定

日期:1958-11-11 作者:(杜宏本)

(杜宏本)

杜宏本,男,三十五岁,河北省宛平县人,反动富农出身,学生成份。一九四○年五月入伍,一九四一年一月入党。历任译电员、科员、科长、局长、副市长等职。现任市委副书记兼市长。

据揭发证明,杜宏本是罗(霞光)王(荣华)杜(宏本)反党联盟的主帅,其主要反党言行如下:

一、 有组织有计划地煽动和指挥右派分子疯狂向党进攻,包庇右派分子,破坏反右派斗争。

1.他与王荣华、胡春华共同策划,利用召开教育、卫生、工商界鸣放座谈会的机会,进行煽风点火。会上,他带头攻击党的很多工作都是“上了马下不来”,“不符合实际”。右派分子在他的煽动下放了很多毒箭,他不仅竭力支持,并与右派分子一唱一和向党进攻。右派分子攻击党员校长“不懂业务”,是外行,他说:“是外行,有的要调动,有的就是要处理”;右派分子攻击我们提拔和使用技术人员不当,他说:“提拔技术干部应由技术人员来衡量”;右派分子攻击我们宗派主义严重,他说:“宗派主义是很严重,不仅学校里有,到处都有”;右派分子丑化党、团员,他说:“党、团员问题很大,有的是为了升官发财”。为了进一步煽动右派分子向党进攻,他还号召右派分子“要拿出干劲来”,“要大胆、勇敢、经常不断地进行斗争。没有斗争就没有权利”。他还指使李斌在市人委召开党外组长以上干部鸣放会议,向党进攻。

2.在他们的煽动下,一小撮右派首脑更加猖狂,认为时机已到,在政协会上向党发动了总攻,他喜形于色,与右派分子拉拉扯扯,亲如兄弟,将自己的放大镜赠给极右分子杜仲和,卑躬屈膝的向极右分子陈天任请教,甚至以实际行动支持右派分子的进攻。

3.当引妖出洞时,他唯恐右派分子暴露面目,迟迟不在市人委作鸣放动员,相反对陈岩副书记去市人委动员鸣放,表示不满,并示意王瑞九等右派分子不要鸣放。市人委有些局长与右派分子一起向党进攻。他指示李斌说:“要给他们漏点底”。他领导郊区鸣放时,对区、乡干部不仅不作鸣放动员,反暗示写大字报的同志“不要写走手”,企图破坏郊区鸣放。在市政协会议期间,市委要继续深入鸣放,他以“放的差不多了”为借口,与胡春华一起竭力反对。当市委为了组织力量,进行反击,提出政协休会时,他和王荣华、胡春华又一再反对,妄图通过选举,把右派分子捧上台,并和胡春华在背后污蔑拥护市委正确主张的同志是“个人崇拜”。

4.在反右派斗争中。他又寻找种种借口,为右派分子开脱罪责。如张立之恶毒地污蔑毛主席和党中央,他借口张“年轻、历史清白、是为了带头鸣放”,与李斌为其辩护,甚至与胡春华密谋为其翻案。他还把陈天任露骨的反动言论说成是“不明显”,当市委确定陈为斗争对象时,他说:“完全推想不一定好,我看不一定搞”,企图包庇陈过关。当陈的反动言论受到公开批判后,他仍指定陈担任在蚌埠召开的全省体育运动大会筹委会副主任。

二、 反对党的领导,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阴谋窃取市委领导权。

1.拒绝党的领导。他任市商业局长时,与吴正一起公开攻击“有商业党委事情倒不好办了”。他任市长后,污蔑市委“以宽代政”,说:“市委分口抓工作,市长要失业了”,并公开提出要撤销市人委党组,妄图取消党对政府的领导。

2.为了窃取市委领导权,他攻击市委“干不出一个名堂来”,“不能解决问题”,并与罗霞光、王荣华、李斌、胡春华散布流言蜚语污蔑市委领导核心。他们之间却互相吹捧,他吹嘘罗霞光“思想品质好”。“能抓住主要工作”,向罗取宠。他又吹嘘王荣华“掌握政策较稳”,甚至向市委推荐王荣华当第一书记,并将推荐情况告诉王,向王献媚。

三、 反对城市以工业生产为中心的方针。

1.他公然主张以商业为中心,说什么“我们市里主要是商业问题”。一九五六年市委决定在第九次党代会上进一步贯彻城市以工业生产为中心的方针,他与罗霞光、王荣华、李斌等一起竭力反对,并公开提出“农业”和“改造”是主要问题,以此与党的正确方针相对抗。他还公开煽动财贸干部不要当“被告”,“不要泄气”,“要主动将工业部门的军”。李斌恶毒地攻击市委“处理工商关系偏心”,“小公挤大公,地方挤中央”,他也竭力支持。

2.他与罗霞光竭力阻挠和破坏工业建设,反对兴建蛋厂和鞋厂。市委决定兴建钢铁厂,他背后反对说:“这东西就是王政委兴趣大”。他在市人委党组会上,从不研究工业生产问题。他在分管财贸工作期间,不仅不围绕工业生产中心布置和安排工作,反而与李斌勾结在一起,利用职权,拒绝将地方财政收入投资于工业,阻挠对工业原料的供应,拒绝推销地方工业产品。如他支持专卖公司使用放大镜检验纸烟上的斑点,用手向左右各拧四十五度检验纸烟搭口,拒绝收购东海、蚌埠两烟厂的产品,迫使两厂将已制好的香烟撕碎重制,国家损失达一百六十多万元。当市委制止时,他又与李斌共同指使专卖公司江萍(右派分子)收集所谓质量不好的材料,并亲到烟摊专门收集“坏”的反映,攻击市委。他还公开主张将包销改为选购。

四、 污蔑和攻击农业合作化,破坏农业生产改革,取消农村两条道路的斗争。

1.他与罗霞光一起攻击农业合作化搞的太快了,他说:“没有经过互助组,直接到了高级社,不好巩固”。他还污蔑合作化后,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被大水冲走了”,并指示郊区干部“退社可以掌握百分之五”。

2.他在分管郊区工作期间,由于拒不贯彻农业“三改”指示,致使河北两乡的稻改面积,由一九五六年的六千五百亩缩减为二百五十七亩。他还支持城西乡的地主、富农反对种植高产作物,并批评乡干布置种玉米(高产作物)不对,以致造成旱田减收,稻田荒芜三千余亩。

3.他拒绝执行省、市委反右指示,阻挠干部对地、富、反、坏分子进行斗争,并说:“不能采取这种措施,靠斗争不能解决问题”。

4.他积极发展农村资本主义势力,支持农业社和社员开饭店、打麻绳、贩卖生猪,从事商业投机活动,仅淮滨农业社做生意的即达三百五十余户之多,造成部分生产队牛死、地荒、粮食减产。当时农村就编出了这样一首歌谣:“绳车一响,黄金万两,佳木斯走一趟,犁耙挂墙上,佳木斯走一走,吃穿不用愁”。

5.非法取消粮食统购,擅自放宽粮食统销,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他对一九五七年统购任务不作分配,同年四、五月份,地、富、反,坏分子叫嚣粮食不够吃,他不但不组织区、乡干部发动群众开展斗争,反而增拨粮食三十四万斤,不分对象地扩大粮食供应面,以致造成部分社员瞒产私分,粮食黑市交易。

五、 篡改私改政策,取消党对合营企业的领导,竭力维护资产阶级利益。

1.他为资产阶级吹嘘说:“蚌埠市工商界根本找不到同意定息二十年的”,并散布阶级斗争熄灭论,说:“合营后职工与资本家的关系主要是合作共事关系”,对资本家“决不能开斗争会”。

2.在清产核资中,他与罗霞光、胡春华一起将财产估价尽量高估,对一些应登记的财产不予登记,把高潮前查获的隐藏物资当作增资退还。

3.在人事安排上,他与罗霞光、胡春华只安排资本家,不考虑对职工的安排和提拔,在棉布、百货等十五个合营总店的经理、副经理中,资本家有三十人,职工仅有三人,甚至把资本家中的一些反、坏分子也安排了领导职务,他说:“明天逮捕,今天也要安排”。据初步统计,被他们安排为领导职务的反革命分子有十人之多。

4.反对公方代表制。他宣称:“没有公方代表也照样搞好工作”,并和罗霞光、王荣华、胡春华、李斌共谋撤出公泰酱醋厂的公方代表,把一贯反对党的领导的资本家何近仁由副厂长提为厂长,因此何更为嚣张,公开叫嚣“看谁斗过谁”,并与几个资本家同谋继续向党进攻,说:“非把几个党痞子赶出去不可”。此外,杜宏本还煽动资本家要“向国营企业开展斗争”。

六、 放松市场管理,纵容不法奸商投机活动。

一九五六年冬到一九五七年秋,郊区生猪被不法奸商抢购一千七百余头,一九五七年一、三季度查获贩卖粮票、布票及油料等统购统销物资八百十三起,他对这些违法行为,一再放任不管。他对奸商俞维模等乘市场元竹缺货,抬价出售,获得暴利一万余元的投机活动,也一再纵容,迟迟不予处理。

七、 坚持反动立场,宽纵反、坏分子,包庇反动家庭,隐瞒历史,欺骗组织。

1.他利用职权,多方宽纵反、坏分子。如反革命分子韦履中,曾向敌人密报我地下党员严继成同志,致严遭敌杀害。一九五四年韦被捕归案,杜竟以严“年轻,不可能是共产党员”,“是特务内部玩花样”等为借口,将韦犯释放,并责令原单位(邮局)安插工作,补发工资一千二百四十元。又如严重破坏粮食计划供应的魏庆华,检察院要提出公诉,而杜宏本却指示在群众中进行教育,不予起诉和判刑。

2.他出身于反动富农家庭,其父参加过特务活动,他在土改前指使家庭卖地,当土改中家庭被扫地出门时,他污蔑“土改过火,干部打击报复”。他参加土改复查工作时,给了地主、富农不少土地。

3.虚报伍龄、党龄。他是一九四○年五月入伍,说成是一九三九年六月,他是一九四一年一月入党,说成是一九四○年一月。

4.他一贯热衷于个人名利,对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满足其私欲时,就表示不满。

以上材料证明:杜宏本是党内的右派分子。当其反党面目被揭露后,仍避重就轻,态度很不老实,经过斗争才被迫承认反党。但在某些重大问题上,交待仍不彻底。为了纯洁党的组织,严肃党的纪律,经市委研究决定,市第一次党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省委批准,将杜划为右派分子,开除其党籍,撤销其原有职务,另行分配待遇较低的工作(由十二级降为十七级)。

原载 《关于清除党内右派分子的决定汇编(五)》,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一九五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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