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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开除右派分子哈木提尧鲁达西甫的党籍

日期:1959-0-0 作者:(哈木提尧鲁达西甫)

(哈木提尧鲁达西甫)

哈木提尧鲁达西甫,解放前在拜城县伪税局任税务检查员,于一九四五年参加民族军后当战士、事务长、连部总务、师供应处副指导员,转业后在南疆行署财政处任副处长。在高级党校结业后任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历史问题:系国民党党员。

主要反动言行:

1.反对祖国统一、破坏民族团结。他说:“新疆没有汉族亦可建成社会主义”,更加恶毒地说:“供销社在关内代训的学员不允许调回,今后我们培养当地的民族干部”,合作社的库房在吸收汉族战士时,他反对并下命令说:“离开部队,找不到工作的民族战士非常多,应吸收他们,今后你们应录用民族战士”。他还带污蔑的口吻说:“应该让民族同志担任采购员,目前的采购员由于是汉族,所采购的商品不适合民族同志的风俗习惯,积压了很多的商品,损失巨大”。反对汉族领导同志及汉族干部,尧到拜城后曾这样谩骂县委书记韩瑞说:“你看这个乌龟,起初我们是用维语交谈,现在这个人好象不懂维语似的,真是,从乌鲁木齐来到这个地方,就不认识人啦”。其他汉族领导干部给他提意见,他说“我根本和汉族不能共事,尤其我和王树恒(译音)(中共拜城县委员会书记)合不来”,以上述论调制造不团结。他不服从县委领导,任意走、随便来,工作情况也未写书面报告。他不仅打击合作社的干部马左良(党员科长)、张启元、田建才等人,而且还污蔑说:“这些人是说大话,不办事的东西,从外表来看是个人,就是不办事。”尧到原合作社后,不仅污蔑与排挤汉族,而且还拉拢以阿依明·艾里为首的若干落后分子、坏分子及地方民族主义分子,收集安主任的材料,进行颠复领导的活动。一九五八年二月份任主任(供销合作社主任)从北京开会回来以后,写出传达会议精神的提纲后对尧鲁达西甫说:“没有专门材料,我就按照此提纲传达”,他反对说:“没有维文吗?世界正个是属于你们的啦”。

2.反对党的领导、党的各项政策。在党委五月扩大会议及财贸会议上叫嚣说:“我虽是合作社副主任,到关内采购商品的干部,他们到那里去?购买些什么?不得而知。成吨的购进扁担、坎土曼把子、鞭杆子、木床……等,这类商品新疆不能解决吗?我认为完全可以解决,这样做是支援了关内手工业者,却忽略了新疆的手工业者”。尧在五月大会上给阿不都热依木·艾沙帮腔说什么:“从整个发展手工业的角度来看就是依靠了一方,却又损害了一方”,尧为了在扩大会议发言,曾准备了一份专门材料,他在发言前,曾让哈捷耶夫同志看了,当时哈捷耶夫说:你根据什么准备的,这是不对的。此后,他没有发言(据了解这份材料是为歪曲真理,反对党及民族团结而写的),该材料至今尚未交出。尧在一九五七年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上,有意识制造混乱,在做财务决算报告时颠倒是非说:“我们的基建资金未下放,参加了业务周转”。当时与会的以伊明毛拉吉(右派)为首的一伙地方民族主义分子、落后分子均向领导猖狂的进攻,并说:领导给我们算算账。

地方民族主义分子艾里的哥哥向艾里及尧鲁达西甫谈了一些反对在瑰同驻扎的人民解放军的反动言论时,由于尧亦是反对人民放解军,于是将此视为把柄,他说:“如果是这样的话,应立即向党委汇报”,将艾里的哥哥用小汽车送到党委农村工作部。尧鲁达西甫反对党的内、外贸易政策说:“在下面合作社吃苦,但名声却属于外贸,外贸的利润多,合作社却在赔本,合作社收购了却不供应群众,其中有问题”,他反对一九五七年合作社向天津调拨三百吨葡萄干,叫嚣说:“未经我批准向关内调运了三百吨葡萄干”。一九五七年为了向苏联出口,区党委及人委批准了三千二百吨干果出口计划,尧反对说:“计划数字太大,一九五六年生产下降了,且一九五七年自由市场开放,此任务我们难以完成”。

尧鲁达西甫到原合作局后,就与一部分右派、地方民族主义分子、落后分子、坏分子混在一起,不仅在生活、思想、行动方面亲密无间,而且趁着党委工作组了解培养民族干部情况的时机,以他们同路人的意见为基础,让地方民族主义分子阿依明写了一分充满反对党的领导、干部政策、民族政策言论的提纲,阿依明写出六条后,他说:“无力”,于是他亲自动手,补充了三条,其题目是:“领导同志的官僚主义”其主要内容是:“党员干部与非党人士的团结差,党对统一战线所持的观点不端正,解决所有的问题时均未发挥民主,向群众执行了少数人专政,党的大门紧闭,党成了非党人士的‘蜘蛛’(以党来恫吓非党人士——译注),未搞党的建设工作。没有适当的安排民族干部,目前我机关的民族领导干部,存在着有职无权,有桌子无工作问题,未关心干部生活。”不但如此,他为了实现其机关“民族化”,不允许从关内招收学员,及使合作系统的民族干部“有职无权”的反动野心,积极进行了反动活动。(尧鲁达西甫在合作社时所写伪材料及其臭味相同人的详细情况见单行材料,尧的这份材料虽让他们数个同路人写出,但未拿出,在这次斗争中其中一个人交了出来。)

尧鲁达西甫为了使其同路人、民族主义分子阿依明入党,拼命地进行了活动,他在党的会议上这样说:“应该接受阿依明入党,他是立过许多功劳的人,有关他的问题我曾询问过伊明诺夫主席,他说:无任何问题。你们不了解他。”上级领导曾对尧这样说过:“阿依明常叫嚣什么‘新疆没有出现象纳赛尔那样的人物’等反动言论,因此应注意他的言行”。虽然上级领导向他提出警告,但尧依然在为阿依明的入党问题,进行积极活动,在党的会议上说:“应吸收阿依明入党,对该人入党的问题,拖延的太久了。”他在党支部委员会上提出按民族成分建立小组,进行了分裂党的活动,他说:“应在民族党员中成立一个小组,如此做,对祖国统一,国际主义并无害处,亦不违犯党的政策及马克思主义”。

一九五七年区供销社的库房发生火灾时,全市职工、干部、部队、学生均积极地在捕灭火灾,尧鲁达西甫来到现场,问道:“这是那个机关的仓库?”他毫不经意,当天和他的老婆孩子乘小卧车去乌拉泊野游。

3.歌颂反革命分子,反对肃反、审干政策。他到供销合作社后就和反革命分子、落后分子、地方民族主义分子纠合在一起,不仅支持他们,打击积极分子,而且积极公开地进行反对党的活动,他还想尽一切办法企图提拔坏分子卡斯木库尔班、穆提吾拉,落后分子沙克江、木沙热依木等人的职位。在肃反的时候,确定卡斯木库尔班作为肃反对象时,他反对说:“我知道卡斯木库尔班的历史,我不相信卡斯木库尔班的历史有问题,他解放以后的问题是属于思想问题,不能作为肃反对象”。在审干期间他又说:“把卡斯木库尔班的历史应作出结论,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作出结论呢”。尧鲁达西甫未经过任何手续就把坏分子阿不都热苏尔自行吸收,并把他配备搞秘书工作(阿不都热苏尔现在劳改中)。

尧鲁达西甫不仅与坏分子勾结在一起,而且到拜城去以后,借口要解决农民的烤火问题就到被管制的富农乌沙音艾力的家去当客人,让他(富农分子)宰羊一起吃喝(该富农是个国民党的军官,曾和尧鲁达西甫发生过极其密切的关系,尧对该富农究竟谈了些什么问题尚未交代)。当反革命分子阿不里孜马合苏木从狱中被释放出来以后,和他来往频繁,同时他还歌颂阿不里孜马合苏木所写的:“献给母亲和女”,“礼拜日”等反动的诗歌。

4.对运动所持的态度:

尧鲁达西甫的思想极为反动,对整风运动的态度一贯表现恶劣,交代问题与对错误的认识方面均差。尧交代问题时抱着敌对的态度说:“我不是地方民族主义者,只是有地方民族主义的倾向而已,把我的政治问题和法律性问题相对照的话,是不足道的,我再没有交代的问题了”,尧包庇地方民族主义分子阿依明并为他辩护说:“我对阿依明将以事实为依据向他进行斗争,我不能将阿依明视为凶恶、反动的地方民族主义分子”。在整风运动中和地方民族主义分子以及坏分子一道饮酒作乐,他的生活作风极恶劣,有着严重的违法行为。

尧鲁达西甫的劳动态度不好,在劳动当中,仍然散布反动的言论。尧被斗后仍企图与海力且木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关于尧鲁达西甫的违法乱纪行为

尧鲁达西甫的作风从来就是恶劣的,一贯赌博、吸麻烟及嫖风……等。解放以后在喀什生活上表现腐化堕落,并有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此外还与坏分子纠合在一起酗酒等。来供销合作社以后常与海里且木(女)接近(原合作干校翻译),于一九五七年底到拜城县搞粮食工作时,与海里且木一起酗酒、形影不离,后与她发生肉体关系。发现海里且木怀孕时,尧在乌市写信让海里且木到喀什医院去打胎,海里且木没有到喀什而到阿克苏医院去打胎,医师未同意她打胎,对她说:这是属于法律问题,她无法打胎便返回乌市,尧给海里且木打主意并让她到伊宁去打胎,海里且木虽然想到伊宁去。但被领导上发现以后未批准,因而未达到目的,海里且木生了孩子(此问题有海里且木自己检查交代的专门材料)。海里且木生孩子以后,尧付了住院费一百元,尧这种不法行为不仅引起了当地干部(拜城县)的不满,而且还激起了人民群众的义愤。

尧鲁达西甫不仅在生活上腐化堕落,而且在拜城县的时候,曾与解放以后被劳改过的富农分子乌沙银艾里,阿合买提热西丁等人来往颇密,甚至到他们的房子去闲谈,尧以“不要把政治问题与生活问题混为一谈”为借口,经常和坏分子、嫌疑分子、反革命分子来往频繁,丧失了立场。从拜城县返回乌市时甚至未将他自己的党关系带回来,过了五、六个月以后才给海里且木写信让把关系转回来,他由于生活腐化,因而工资不付支出,去年曾申请补助,结果得到一百元的补助。

一九五七年以八个月付款的办法从原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处选购一只价达四百二十元的奥米卡名表,以后对牙生江(处长)说“你们以现款卖吧?”,牙生江说:“与我处汉族经理研究一下”。尧说:“我确定你是处内有权利的负责人,有什么与他们研究的必要,你可以自行处理”,后来把这表以四百二十元现款售给斯马依成了变相贪污。

尧鲁达西甫来供销合作社以来的工作表现不仅不好,而且和坏分子纠合在一起到处酗酒,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此种流氓行为在群众中产生了极不良的影响,于一九五七年和地方民族主义分子艾力争吵不休,几乎发生拳斗。于一九五七年原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仓库失火时,为了抢救受灾物资使国家财产少受损失,全乌市的机关职工、学生和部队一起动手灭火,尧来到失火的地方背着双手满不在乎地说:“在这儿也有我们的仓库吗……”。当天和他老婆孩子一起坐机关的小汽车到乌拉泊去野游。

一九五七年他到拜城县搞征粮工作去的时候,不仅他的工作态度不好,而且对党的征粮政策的认识和态度亦不正确,当地领导干部曾严格的批评过尧,尧不服从当地党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与当地领导干部闹不团结,并对拜城县县委书记海端抱着敌视的态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划为右派分子,开除党籍,撤消一切职务,工资降一级,下放劳动锻炼。

原载《关于清除党内右派分子的决定汇编(四)》,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一九五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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