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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林业厅机关委员会关于开除坏分子、右派分子王其清党籍的决定

日期:1959-4-10 作者:(王其清)

(王其清)

王其清(原名王亨华),男,三十七岁,汉族,山东省黄县人,家庭出身中农,本人成分店员,一九四四年参加工作,一九四五年在来东北途中入党。参加工作后,任过教员、文书、科员、矿务局长、县委秘书、区书兼区长、科长、采伐大队长、林务分局长、东北森工总局副处长、森工局长、森工管理局副局长。反右派斗争前任省林业厅副厅长。一九四七年因犯搞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的错误,党内受过警告处分,一九四九年为工作失职,记大过两次,党内再次受警告处分。

整风运动中,经揭发并调查证实,王有严重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和违犯国家法律的罪行。其主要事实如下:

一、一贯同党对抗,积极活动妄图取消党对企业的领导,恶毒攻击,诬蔑党组织和党的领导人。

王其清一贯认为党不能领导企业,他说:“企业党委官僚主义,只能听汇报,作用不大”。同党一直是采取对抗的态度,远在一九五三年在大石头任森工局长期间,一直是抗拒党委的领导;在党委会议上经常大吵大闹,拒不执行党委的决定,粗暴地推翻党委的决议。百般刁难、压制和打击党委书记,甚至当面辱骂党委书记是:“饭桶”,“什么也不能干”,并积极地活动要从根本上取消党的领导。鼓动撤销各森工总支委员会,成立相当于科室级的所谓“政治分处”,由副局长兼任“政治分处”的主任。特别是一九五六年以减少非生产开支为借口,上书党中央提出在全国森工企业中削减党群干部百分之九十。当党中央决定在企业里要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时,王表示强烈的反对。并歪曲和攻击党中央的决定,“不符合列宁主义原则”。直到反右派斗争中还百般的袒护极右分子殷潮等关于取消森工党委的反动言论,并一再阻挠党组织对这种反动言论的批判和以此作为定案的根据。

王其清不仅一贯地抗拒党的领导,企图取消党的基层组织,而且对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人也是经常恶毒攻击和无耻的诽谤。一九五四年调森工管理局以后,对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党委书记也常常公开的或以傍敲影射的手段冷言恶语地讽刺和打击。并乘调整工资的机会公开地挑拨党委副书记对党不满。在整风期间,他的问题开始暴露时,暗地里搞非组织活动,妄图转移锋芒,煽动群众,攻击党组书记。王对上级党委的某些负责同志也是不分场合地进行诬蔑和攻击,在群众中制造流言蜚语,捏造事实,混淆是非,有意降低领导同志的威信,特别是对那些对他有过批评的负责同志攻击的更加恶毒。他诬蔑党内不民主,并上书中央要求在党内建立“党员来信来访的机构和制度”以使党员充分的表达“个人意见”。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也拒不执行。一九五三年王以妨碍生产为借口拒绝省工会组织的吉林市文工团在林区职工中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一九五七年拒绝执行森工部和煤炭工业部下达的关于坑木支拨的联合指示,并狂妄地说:“中央有指示也不行,部长没什么了不起的,决定问题一样有错误”。后来省委工业部对坑木支拨规格比例又作了规定,王仍不执行。经省委工业部,肖部长再三指示,党组作了决定才勉强执行。当时已严重的影响了煤炭的生产。但背后还说怎么能这样批示呢?这是什么原则?一九五八年十月省委组织收听小平同志在辽宁省委扩大会议上的录音报告。会后吴书记指示:关于辽宁省委出现反党集团问题,在没有公开发表以前不准讲,可是王不顾党的决定就对别人讲。

肆意破坏党和国家的整体事业,一九五六年军区后勤部和志愿军营防部,为归国志愿军建造营房,急需手车钢轨,经省里有关会议研究向原森工局借用。而王却借故搪塞,加以拒绝。一九五七年汛期全厅干部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正冒雨乘车准备开往现场抢修河堤,然而王不顾河堤决口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危险,硬把司机扣下来,为他自己开小轿车送他回家过礼拜六。

二、敌视排斥和打击工农干部

王其清一向敌视工农干部,对工农出身的同志,经常利用各种机会进行排斥和打击。一九五三年大石头职工医院院长韩明同志(农民出身,党员转业军人)因坚持医院制度,拒绝付给王大量营养药品,遭王报复被撤职。第八场主任邢升庆同志(工人出身,党员)屡遭王的斥责,最后借故撤了职。邢被逼曾一度想要自缢。王对工农出身的党委书记王超海同志,特别对副局长王相臣同志的欺压,已达登峰造极的程度。迫使王相臣同志不得不在王其清午睡时给他“打更”,夜间给他送手电或雨伞。尽管如此,王仍然是欺压他。王相臣送文件给王其清阅批,王接过来就摔在地下,并声色俱厉地训斥说:“你连这点事都干不了,你还能干什么?”。类似这样粗野行为,真是司空见惯不胜枚举。王相臣在临死前还气愤地说:“王其清我死也不能和你算完”。对党委书记王超海的凌辱和欺压也是很严重的。王超海同志时常流露“真别气”。

三、横行霸道,以势压人,品质恶劣,流氓成性。

王其清的国民党作风十分严重,飞扬跋扈,胡作非为。一九五八年三月旅大疗养院派人把患神经病的吕世夫同志(原汪清森工局长)送回长春。王借口品的病没好,蛮横地拒绝接收,当时疗养院的同志解释说:“我院不能治疗,这是组织上派我们来的,有意见以后再办,先把病人安置下来要紧”。王当时气势凶凶地破口大骂:“你们疗养院是共产党领导的?是国民党领导的?就是国民党!”,“你们疗养院是革命还是反革命”,“你们根本没有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我怀疑你们有政治问题……”。他不仅狂妄地辱骂旅大疗养院组织,而还命令招待所的同志通知派出所把疗养院的同志都看起来。逼得护送人员找省委,当省委组织部陈部长,工业部肖部长接见护送人员后,决定由森工管理局将病人收留下来,王开始还拒不收留,不得已收下来,还表示对肖、陈部长不满。

王其清这种恶霸作风是一贯的。早在一九四八年在伊春当采伐大队长时,就曾带领一些农民不顾主管单位的阻止,打开林务局仓库,强索材料。把作业所长的行李扔出去,强占所长宿舍。领款时,门卫要出门证,王掏出手枪夺门而出。并多次持枪威吓农民。一九五○年美溪作业所一个电话员,就因没有及时给王挂通电话,被王开除。

王其清也曾用过最卑鄙无耻的手段玩弄、奸污女人。远在一九四六年在鹤岗工作期间,曾嫖娼宿妓,胡作非为。一九四七年在鹤立县工作时到处乱搞女人,连江口区有不少妇女遭到王的侮辱,其中有农会主任,区干部的爱人,也有老百姓的女人。尤其不能令人容忍的是:当县里领导干部都分头下乡,搞土改和镇反之际,王乘机奸污了县公安局长、独立团长、罗北县长的爱人,以后又调戏副县长的爱人才被揭发。一九五○年在伊春夜里打电话以送腊为名,把女电话员骗到室内,拉拉扯扯,企图强奸。

四、抗拒改造,敌视整风运动,顽固地坚持反动立场,死不改悔。

王在历史上犯过许多错误,党组织不断地对他进行过教育,但他始终无动于衷,屡教不改。一九五八年整风期间刚作完自我检查不久,就发生了旅大疗养院事件。事后不但拒绝检讨,抗拒省委工作组检查,反而耍流氓,讹诈和威胁组织,对党组成员施加压力,抵制对他的斗争。

当省委布置继续深入整风时,王极力反对各厅局深入整风。并叫嚣:“解决各厅局问题,解决不了粮食,钢铁翻番问题”。积极主张把整风锋芒移到上边去,企图逃避对自己的斗争,向省委,省人委掀起一场进攻的风暴。深入整风期间,揭发了王的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以后,王不但拒不交代,相反地却强词夺理,狡辩抵赖,企图掩盖他的罪恶活动。当在省直机关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上,揭穿了他的花招之后,他就恼羞成怒,捏造事实,向党进攻。并讽刺和反击代表们对他的批判。最后拒绝参加大会,拒绝检查。

在停职反省期间,不参加机关劳动,不写检讨书,并诬蔑大家对他的揭发是“乏味”,“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党委的同志催他写检讨,他又挑衅地说:“请党委转达省直党委和党代会,快点处理,我什么都准备好了,就等进法院了,最好马上就来逮捕我,越快越好”。

王其清一贯仇视党,长期地进行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并不是偶然的。王出身于中农家庭,长期受地主资本家亲属的影响,在旧商人的堆子里又作过几年的特殊的店员。其资产阶级思想是根深蒂固的。王带着这种思想在抗日战争接近胜利时混入了革命队伍,不久即钻入党内。虽然经过十几年的教育和历次政治运动,但其资产阶级本质没有改变,特别近几年来却越加发展。所有这些恶劣行为足以说明他是一个混入党内的品质极恶劣的坏分子,同时又是一个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

为了纯洁党的组织,党委会决定:开除坏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王其清的党籍。建议行政撤销其一切职务,以法惩办。

原载《关于清除党内右派分子的决定汇编(四)》,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一九五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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