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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四川省委关于克服两个平均主义问题的三个文件

日期:1961-4-19 作者:[待确定]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四川省委4月5日的简报、南充潆溪公社关于“三包一奖”的经验、南充火花公社关于供给工资“三七开”的经验,很有参考价值,现转发给你们。

中央

1961年4月19日

附: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三级干部会议第一阶段情况的简报

中央、主席并西南局:

省委于3月28日起召开了县委书记以上三级干部会议。为了赶在春耕大忙以前,先把解决两个平均主义问题的工作部署下去,以利于大春生产,争取今年农业丰收。因此,在会议前一阶段以6天时间,研究讨论了如何克服两个平均主义的问题,并且在会上介绍了南充潆溪公社1961年“三包一奖”的经验,主要用以解决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介绍了南充火花公社关于供给工资“三七开”的经验,主要用以解决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为了对这两个典型经验展开深入的讨论,在会议期间又召集了南充潆溪公社和火花公社生产队长以上十几干部到会进行了调查研究。

在讨论这两个问题时,对火花公社的分配经验,到会的干部意见不多,但据他们反映,在1960年的分配决算中,有一部分基层干部,特别是大队和生产队的干部,由于他们和他们的家属没有很好地参加劳动,实行这一分配办法,使他们减少了收入甚至成为倒找户,因而对于这一办法有抵触。但据各地材料证明,只要把火花公社的办法一经群众讨论,绝大多数群众是赞成的。对潆溪公社“三包一奖”的经验,到会的一部分同志则提出反对意见。主要是不赞成潆溪公社以包产定包工的办法,潆溪公社“三包一奖”工作是在作好四固定以后,从总结过去高级社时的“三包”经验入手的。在高级社时,因为基本核算单位较小,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平均产量的差别一般的只有百分之几,可是现在公社的生产大队的规模比过去高级社时较大,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平均产量的差距一般地在10%---20%。公社化以后,实行了供给和工资相结合的制度,生产大队是按各生产队的劳动力多少,每个劳动力的级别总合起来计算各生产队的工资总量的。因此在各生产队工资分配上,就实际上把队与队之间的不同的收入水平拉平。这个问题过去一段时期内我们忽略了,现在必须在“三包一奖”工作中加以解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南充地委派了一个工作组到潆溪公社,经过近1个月的工作,充分发动群众,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即采取以包产定包工的政策。这个政策的特点是承认不同生产队的总产量各不相同,劳动量、劳动技术和劳动价值也不同,每个工分值不仅代表一定的劳动量,而且包含有劳动的技术和劳动价值因素在内。这些,都使各生产队所得的劳动报酬也应当有所不同。潆溪公社采取以包产定包工这种办法来计算各生产队的工分总量,就是承认这些不同的特点,也就是体现了各生产队之间的差别性;同时又根据各生产队的不同条件,在包产指标上进行评加评减;使不同条件的生产队都有产可超,穷富队的积极性都可以充分发挥。他们这样做,与原高级社按田土面积需工量进行包工有区别,也与公社化后按各生产队劳动力、劳动等级总合计算各生产队应得工资的办法不一样。所以潆溪公社办法的优点,即补救了高级社时的办法不能完全适应于今天情况的缺陷又解决了公社化以来出现的生产大队中,队与队之间的差距较大的矛盾,而使现有规模的生产大队得以在组织生产、进行多种经营增加社员收入、战胜灾害等工作中,比高级社能够显示更大的作用。

持反对意见同志,没有事先进行过很好的调查研究,他们认为采取潆溪公社以包产定包工的“三包一奖”的办法,会使穷队吃亏;又认为不按劳动量定工分,是违背按劳付酬原则;还认为既然是同一个核算单位,各生产队就应当平均分配。所以他们主张在解决这一矛盾时,完全采用高级社时用田土面积定劳动量计工分的办法来解决。他们不知道在高级社时队与队之间的规模小,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差距不大,而现在队与队之间规模较大,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差距也较大,完全采取高级社办法,主观上设想可以解决这个矛盾,但是,结果还是富队吃亏,扩大了穷富队之间的矛盾,而不是缩小矛盾。因而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不仅不能克服,恰恰 相反,照他们的办法进行分配时又将重复平均主义的错误。

会议经过反复讨论、比较,特别是从南充两个公社到会干部的座谈和各地仿照南充潆溪公社办法试点中所取得的大量成功经验证明,潆溪公社的办法是正确的。它既吸取了高级社的一些成功的经验,妥善地解决了公社化以来一直没有解决的生产大队中队与队之间平均主义的问题;同时,又是农业合作化以来“三包一奖”工作的提高和发展,是和当前农村人民公社的发展情况相适应的,是防止和克服当前队与队之间平均主义的较好的一种办法。一部分同志因为对这个问题的内在联系缺乏系统的调查研究,因而所提的反对意见是不正确的。最后到会同志统一了认识,一致从思想上赞成潆溪公社的办法。

现将经过讨论修改过的南充两个报告①送中同央和主席审阅。为了赶在生产大忙之前贯彻下去,这两个报告省委已批发到公社党委,同时已在报上发表。凡是没有认真推行这个经验的地、县委已派人回去或打电话回去立即展开试点,训练干部,以便争取在4月份内在全省普遍推行。从南充地区普遍贯彻执行这两个社的经验来看,也从各地试点和推广该两社的经验结果来看,效果是极其显著的。凡是认真推行他们经验的,就迅速出现象1958年一样甚至超过1958年的生产高潮。这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十二条政策,坚决实行退赔政策,并且紧接着又解决两个平均主义以后,必然出现的结果,从而也就更加增强了我们执行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决心和信心。

从3日起会议已转入讨论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具体条文和调查研究等工作,预计会议还需要一星期才可以结束,详情容后再报。

中共四川省委1961年4月5日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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