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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转发少奇同志的信和中央调查组“关于广福公社天华大队房屋情况调查和处理意见”

日期:1961-5-1 作者:[待确定]

现将少奇同志的信和中央调查组写的“关于广福公社天华大队房屋情况调查和处理意见”转发各级党委和各工作队同志们阅读。希望各地委、市委、县委都作一两个公社或大队的房屋调查和处理以便取得经验,指导各地迅速又恰当地解决房屋问题。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房屋问题,省委决定从省委到支部,各级党委都成立房屋处理小组,专门负责处理农村房屋问题。

1961年5月1日

附一:

刘少奇同志给张平化同志的信

张平化同志:

湖南农村的房屋问题,是一个目前就需要处理,而要在二三年内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调查组在广福公社天华大队关于房屋情况的调查和处理意见,可以作为各地处理农村房屋问题的参考,请你考虑,是否可将这个文件发给各地?如你决定印发,请送我4份,并送中央书记处若干份。

刘少奇1961年5月1日

附二:

关于广福公社天华大队房屋情况调查和处理的意见

天华大队在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时,社员提出分散公共食堂的要求以后,首先碰到的就是要求解决房屋问题。工作组的同志,对天华大队的房屋问题作了一次调查;同时和大队生产队干部与社员进行了研究。现将调查情况和研究的意见综合于下:

目前这个大队房屋的情况是:

一、现在社员住房不到原有房屋一半,公社化前,这个大队有房屋1415间,按当时1186人平均,每人占1.19间;现在社员住房只有621间,占原有房屋的43.88%,每人只0.53间,住房减少了一大半。住房最少的袁家屋生产队,每4人平均住一间。社员普遍反映:“鼻子眼睛挤在一起,洗澡的地方也没有一个”。社员住房减少的原因是:(一)公路局养路队占用13间;(二)大队猪场、工厂、幼儿园、疗养站和大队办公室占用107间;(三)生产队、公共食堂占用117间;(四)几年来拆毁394间;(五)没有住人的空房163间。

二、社员住房搬动的户数达到60%。这个大队共249户,现在住别人房屋的149户,占总户数59.84%。黑水塘和大坡里两个生产队,住原屋的没有一户,都是住别人的房屋。根据这149户调查,搬动的原因是:(一)因为自己房屋被拆了而住别人的房屋63户;(二)因为自己房屋空闲着住别人房屋的27户;(三)因为自己房屋被大队、生产队和公共食堂占用而住别人房屋的29户;(四)因为自己的住房被其他社员占住了而住别人房屋的25户;(五)因为自己在土改时没有分房屋而住别人房屋的5户;(六)从外公社、大队搬来,自己没有房屋而住别人房屋的5户。

三、队与队、社与社之间搬家的也不少。这个大队共有20个生产队,队队有社员搬进搬出,搬动的共有48户,占总户数20%。搬动最多的是黑水塘、大坡里、仓场里、施家冲4个生产队,如黑水塘屋场,原住6户社员,全部都搬到了外队,现在这个屋场住的9户社员,都是从外队或从别的屋场搬进来的。队与队之间搬动的原因:(一)因为搞所谓“骨干平衡”调换队干部而搬动的5户;(二)因为自己住的房屋被拆了,或被大队、生产队和公共食堂占了,本队没有房屋安排,而搬到外队住的19户;(三)因为搞所谓“土地与劳力负担平衡”,调整劳力而搬动的20户;(四)因为个别的队五类分子比较集中,不便管制,而搬到外队分散住的4户,此外公社与公社、大队与大队之间搬动的还有5户。这种情况,一般是自己的房屋被原公社、大队拆掉或占用了,他有亲戚住在这个大队而自动搬来的。

四、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目前社员普遍的不爱惜房屋,谁都可以拆屋,把别人的门板、窗户拆来自己用。烟竹塘生产队长常菊寿,原来自己住一部分茅屋全部改成了瓦屋,而且将多余的木料做成了棺材;社员彭寿怡有3间屋在黑水塘生产队,他是今年2月从黑水塘生产队,搬到施家冲生产队的,当他搬来的第二天,门板和窗户就被别人拆走了。特别普遍的是,房屋烂了没有人修理,让它倒塌。黑水塘生产队9户社员都是住的别人的屋,谁也不愿修理。最近倒了两间,还有几间也快倒了,不能住人。社员彭正秋有8间房屋在油铺湾空闲着,到处漏雨,他一天看一次,也不修理,干部问他为什么不修理?他说:“要是过去我早就修好了,现在又不让我去住,修好了将来不归我,不是等于白修了吗?”

以上情况说明,天华大队房屋问题不小,目前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由于拆毁和占用的房屋太多,社员住房很挤,要求退一部分房屋;二是由于搬家搬得太多,社员之间住的房屋相当混乱,要求把房屋的所有权定下来。

根据这个情况,工作组和大队干部对房屋问题进行了一次研究并对全大队的房屋安排做了一个初步规划。

一、大队、生产队占用社员的房屋,在不影响集体经济的原则下能够退的房屋尽量退给社员。

大队举办的篾席、湘绣等工厂,采取统一经营、分散管理,包给个人做的办法,把原来占用社员的房屋全部退给社员,举办的两个纸浆厂,除留下必要的厂房以外,多余的房屋都退给社员。

大队新建的兰家山和油铺湾(尚未建成)两个猪场,把兰家山猪场改建退给社员作为住房,尚未建成的油铺湾猪场,一半留下作为大队猪场,一半改建作为大队的铁、木、篾联合工厂,原来猪场和联合工厂占用的房屋全部退给社员。

大队举办的幼儿园下放到生产队,根据生产需要和自愿的原则组织农忙或者临时的托儿所,原来幼儿园占用的房屋全部退给社员,疗养站留下一部分房屋,多余的也全部退给社员。

生产队除了留下猪栏、牛栏、粪池和保管室用的房屋外,其余多占的房屋都退给社员;公共食堂不办,原来所占用的房屋全部退给社员。

公路局养路队占用房屋过多,退还大部分给社员。

二、目前空屋还多,能够住人的都尽量利用起来,让社员搬回自己的原屋。

这个大队有空屋163间,目前只要稍加修理能住人的有105间,一律退给社员居住。其余50多间暂时不能够住人的也可以把空屋退给原主,其住处暂时由大队安排,等到修好以后再搬回自己的原屋。

按照上述规划,全大队可以增加社员住房262间,加上原有的住房621间,每人平均有0.75间。比调整前增加42%。具体到户来看,住原屋的有161户,占总户数65%,每人平均接近一间;住别人房屋的有79户,占32%,每人平均半间;住原屋的一部分,住别人房屋一部分的9户,占3%,每人平均有0.8间。

关于处理房屋的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一、确定房权问题:

(一)、凡是应退给社员的房屋,原则上都应退给社员,如果原住房确实有余,在取得本人完全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适当地调整一部分给其他社员居用,但所有权仍归原主。

(二)、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互相搬动的,原则上也应该搬回原队原屋。如果目前搬动有困难的,可以等到秋收完毕以后再搬,或者采取“动人不动田”的办法,人先搬回原队原屋,生产仍在本队不动;如果双方住的房屋数量和质量差不多,只要取得双方同意也可以采取互相制换的办法,按各自现住的房屋把所有权确定下来。

(三)、按照初步规划,现在还有79户社员是住别人的房屋。房权怎么确定?如果目前双方住的房屋都很宽裕,而原主又完全同意,可以折价由大队购买,把房屋转给现住的社员所有;如果原主房屋没有多余,或不愿意出卖,暂时采取租用或借用的办法,并由大队负责签订合同:一方面大队向房屋原主签订承租合同。另一方面,大队又向现住社员签订出租合同。合同使用年限不能定死。等到社员有了住处以后,再将房屋退给原主。

(四)、这个大队有5户社员土改时没有分配房屋。应由大队从原来没有分给社员的公房中解决;有些户原来是租住中农或贫农的房屋,如果原房屋主确实有余,取得本人完全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原主折价购买,把房屋转给现住社员所有。房价由自己负担一部分大队补助一部或大部。

(五)、还有8户全家人口已不住在本大队,而房屋被别人住了。由大队写信给本人,征求意见,如果同意折价购买,把房屋转给现住的社员所有,如果不同意卖则由大队向他租用,付给租金,给社员居住。

(六)、这个大队土改未分的公房有10间,应该作为退赔分给社员所有;此外,还有一户社员,全家人口死亡,有2间房屋无后人继承,应该收归大队,作为退赔,分给社员所有。

二、退赔问题:

(一)、凡是房屋在的一律退给社员房屋:如果房屋坏了应该负责修理。修理用的小工(如挑土、做砖等)一般应由社员自己和生产队负责,大工(如泥、木工)则由大队负责;修理用的材料,是谁拆的归谁赔偿,有些房屋的门板、窗户被社员拆走了的,应由拆走的社员退出来,如果门板、窗户已安装好了的,自己有木材也可以赔偿原主一部分木材和工资。对于有困难的社员,大队、生产队应该给予特别照顾。

(二)、社员的房屋已经被拆掉了的,应该按照拆的房屋给原主赔偿,谁拆谁赔。大队、生产队拆的由大队、生产队赔,社员或者自己拆的应该由社员和自己负责。赔的价款必须公平合理,一年赔不清,可以分年赔,赔完为止。一定要使社员真正满意。大队、生产队每年还应该拿出一部分公积金作为房屋的赔退款;并建议县和公社利用冬闲的时候,组织一批劳力上远山区砍木材,帮助没有房屋的社员逐年修建一部分住房,工资和伙食费都由大队负责。

(三)、自己的房屋拆掉了,或者是被大队、生产队占用了。而目前住了别人房屋的社员,由大队、生产队付给房主的价款或租金。

(四)、从外公社、大队搬来本队的社员,所住别人房屋的价款或租金,不得由本大队负责,应该从原公社、大队退赔的房屋款解决。

三、与房屋有关的几个问题:

(一)、现在社员住了别人的房屋,如果房屋所有权归了他,长期居住,屋前屋后的零星果木、柴山、自留地都要随着房屋长期确定下来。但对原主应适当补偿一部分工本费;如果是暂时租用或者借用先拨一部分柴山、自留地,等到新建房屋以后,再退给生产队或者原主所有。

(二)、拆掉了房屋的地基、屋前屋后的零星果木、柴山、自留地,如果被拆掉房屋的社员,已经安排好了住处,而且长期定下来了,原有的基地、屋前屋后的零星果木、柴山、自留地应归生产队经营或者分给其他社员所有,但对原主所花的工本费应该适当给予补偿如果被拆掉房屋的社员,现在房屋是暂时租用或者借用的,将来需要新建房屋,原有的地基、屋前屋后的零星果木、柴山、自留地都应该仍归本人。

四、处理房屋的步骤与作法:

(一)、处理房屋要有领导地分步骤进行,防止乱动和造成新的破坏现象发生。首先作好准备工作:由大队制定处理房屋的方案,交给社员反复讨论然后作出决定;同时,组织木工、泥工对现有的空屋进行一次修理。具体处理时间,一个生产队以内的房屋处理,一般可在插秧以后进行,牵动面不大,能搬的先搬回去,牵动面较大的可以推后一点;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房屋处理,一般放在秋收完毕以后为宜。

(二)、在处理房屋时,一定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自己想办法来解决。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房屋怎么安排?如何处理?要退怎么退?要赔怎么赔?何时动好?都要经过大队的社员代表大会和生产队社员大会反复讨论,决定以后再动,绝不能由少数干部包办代替防止简单从事。

1961年4月27日

来源:中共长沙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征编:《刘少奇主席在天华蹲点调查资料》(内部出版),198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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