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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局关于稳定工人队伍的通知

日期:1961-5-16 作者:[待确定]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委,各市、地,县委,各大中厂矿企业党委:

最近,据各地反映,厂矿企业特别是煤矿工人自动离厂离矿的情况十分严重,对生产影响很大。辽宁省各煤矿自春节到四月底,工人自动离矿人数达九千一百多人,其中采煤工一千多人,占全省煤矿回采工人的百分之四。黑龙江省各矿从一月到四月二十日离矿七千三百九十九人。吉林省仅通化煤矿四月份离矿工人即达七百多人。鞍钢运输部运输工人,从三月二十九日到四月二十七日自动离职的一百四十二人。这些人绝大部分是前、去两年流入城市的新工人,也有少数是一九五八年前入厂的老工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在工人群众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够;二是生活安排工作没有搞好;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企业没有及时认真地、全面地向职工宣传和解释中央的“十二条”和“六十条”,职工对农村情况不托底,加以有些农村基层干部采取了不妥当的做法动员工人回家,例如有的给工人写信说,不带党、团组织介绍信回乡也能接上关系,还可以当干部,有的甚至采取不供应工人家属烧柴、蔬菜等办法,胁迫家属动员工人回家,因而助长了一部分工人的盲目流动。

东北局认为上述现象,必须引起各级党委的严重注意,并且应当立即根据中央四月三十日转发谷牧同志“关于迅速克服工人私自离厂现象和巩固工人队伍的意见”的批示精神,对这一问题进行一次检查,责成各企业党委切实做好工人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安排好职工生活,以稳定工人情绪。对于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生活福利问题,如粮食定量、生活待遇和劳动服等,凡是各地、各企业能够解决的均应认真加以解决,解决不了的,可提请上级帮助解决。农村各级党委要教育农村基层干部立即停止动员工人私自离厂离矿,并要组织工人家属写信鼓励工人安心工业生产。

中共中央东北局一九六一年五月十六日

印发:省委常委委员,省委各部委,省直属各党委,省直属机关和人民团体各党组;吉林日报,新华分社,各市委、地委,延边自治州委;各县(市)委;共印七五○份。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秘书处

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七日印发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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