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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转发阎红彦同志给主席的信和毛主席批示

日期:1961-5-16 作者:[待确定]

阎红彦同志此信写得很好。他的调查方法也是好的,普遍与个别相结合。发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供参考。

毛泽东1961年5月16日

阎红彦同志给主席的信

主席:

四月十六日随总理送吴努之后,我就留在了思茅地区,根据“六十条”作了些调查研究。参加了普洱、景谷两县的县委扩大会议和一些公社、大队、生产队的干部进行了座谈,找了苦干社员群众听取意见。最近又转到了大理地区,准备到这里再停一个礼拜的时间,把一些问题进一步的摸一摸。

中央“六十条”下达后,深受群众欢迎,议论很多。特别是关于社队规模、公社食堂、三七开、实物分配等问题,反映十分强烈。从地、县干部来说,有的还没有认真接触这些问题,有的接触到了,但是又有若干顾虑,从基层干部和群众来说,虽然迫切要求解决问题,但是往往也不容易一下子说出心里话。只要诚恳地和他们商量,真实思想也不难暴露,具体问题也不难解决。

因为省委的同志最近都在各地,还没有来得及一块讨论,但在电话上交换意见,大家在一些主要问题上的看法,基本是一致的,简要报告如下:

一、社队规模问题,“六十条”一拿下去。从干部到群众,首先强烈的提出规模问题,我省的社、队规模,一般是偏大的,这个问题所以一直没有解决好,是由于我们对云南的复杂分散的地理条件,民族关系认识得不够深刻。云南虽然有一部分坝子,人口稠密:但绝大部分是山区,幅员辽阔,居住分散,有些坝子的公社和大队,也多数带有一部分山区。每个县、每个公社都包括有几个、多的有十几个不同的民族。这样,不仅不利于克服平均主义,也不利于组织生产和民族团结。在执行十二条时,省委对山区曾经有一个专门的补充规定,企图认真地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因为当时在人口、地区上仍然有个框框的约束,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我继续调查了普洱县和平公社推路生产大队的情况,这个大队有552户,2,969人,七种民族,从东到西八十里,从南到北60里,除了单家独户以外,包括了三户以上的大小自然村39个。从大队到最远的生产队有60里,生产队之间都相距一、二十里,一个生产队内的村寨之间相距最远的有35里。这里原釆是一个乡,1955年建成七个初级社,1956年并为五个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合成一个大队。实行统一分配的结果,贫富拉平,相互怀疑,意见很多,粮食、牲畜年年减产,有的原来是余粮队,这两年搞得连口粮也不够了。类似这样的社、队规模,在普洱要占一半以上;我经过的景谷、镇源、景东和大理的一部分县,都有类似情况。这两年来,山区生产受到损失,规模问题是一个重要原因。坝区的问题也很复杂,一部分原来的高级社又很大,五、六百户以上的生产大队为数不少,并且多数的大队还合进釆了一些比较远的山区生产队。由于条件不同,互不联系,分配上拉平,生产上瞎指挥,结果山区、坝区都没有搞好。对于调整规模问题,干部的主要思想障碍是怕右倾,和怕单位多了不好领导,不敢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因此,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发手让干部和群众吵透,同时领导上也要帮助他们下决心。我觉得,规模的大小,不能只看户数,更不能只看平均数,也不能完全拘泥于原来的乡和高级社的情况,必须考虑居住条件,经济联系,民族关系,该大就大,该小就小。在山区的公社,除了居住比较集中,生产联系较多的若干村寨可以组成—个核算单位以外,应该基本上以村寨为基本核算单位。为了适应山区特点和在组织上把许多分散的单位联接起来,在一个公社之内,有的核算单位是大队,有的是生产队;在一个生产队内,有的是包产到生产组,也有分散的单家独户,实际上要包产到户。从调查和试点推算,预计全省社、队规模调整的结果,公社和大队两级,都将增加两倍以上。

二、公共食堂问题。这次,每到一个地方,都接触到食堂问题,无论山区和坝区,群众反映普遍都很强烈。

在景东,我着重地调查了文景公社大营大队的三个食堂,很说明问题。这三个食堂,有两个(下营、孙家营)办得较好,一个寨上办得不好。下营食堂,公认办得较好,群众比较满意,但是主张不办食堂的人占85%,比例却最大,其特点是50%以上的户有辅助劳动料理家务,社员家庭副业发展得好,家务建立起来了;在78户中,有73户,占93%,养了猪,共118头(集体养猪43头);普遍养有鸡,每户4、5只;自留地平均每户3分,户户有烧柴储备;家家有小锅小灶,虽然在食堂吃饭,家家每天还要烧火。社员说:“反正每天要煮猪食,煮菜,同时就能把饭煮熟了,还有汤水喂猪;替食堂抬饭的时间,在家也一样煮熟了,不煮饭也要磨够时间才出工。”孙家营食堂办得也好,村小人少(27户),居住集中,除了饭菜以外,食堂还供应开水、热水,开始大多数都坚持把食堂办下去,但听说食堂要单独核算,情况立即发生变化,60%家有辅助劳动的人,都表示不再参加。寨上食堂办得不好,61%的人不愿办食堂,但仍有39%的人主张办下去,主要是他们缺乏人手,家中有困难。由此看来,食堂本身办得好与不好,不是能不能继续办下去的决定条件,只要一认真地解决了自留地和私人养猪,就和食堂发生矛盾。

综合群众种种反映,对食堂的意见主要是三个方面:以下营食堂为例,一是浪费大。全队78户,283人,全劳动力96人,专门为食堂做饭、砍柴、种菜、碾米的服务人员就有17个,占全劳动力的18%。临时动员群众砍柴、种菜、洗菜的还不算,食堂菜地29亩,如果改种粮食,平均亩产五百斤,每人可多收五十斤,等于两个月的口粮;食堂烧柴,比各户单独起火浪费柴火30%,严重的是食堂要烧大柴,砍大树。原来这里是很好的林区,离村一、二里路就有柴烧,现在周围十五至二十里以内都已砍光(当然,也不都是这个村子的食堂砍的);至于浪费时间、与粮地争肥料、争水的情况也很严重。二是平均主义。办起食堂以后,自给性的产品增大。从账面上看,单是油、盐、柴、菜的供给,每人平均合16.7元,占分配给社员部分的32%,但是黄豆、青包谷、猪杂碎等许多东西都吃了不算钱。加上食堂服务人员比例过大,工分值大大降低,由56年每个劳动日的工分值是1.3元,去年只合0.3元。三是办食堂和发展私人养猪、家庭副业有矛盾。社员说:“一家一户做饭、小猪一年就长胖,集体养猪两年也喂不肥”,但是,社员没有谷糠和米汤,猪就养不成;要发展私人养猪,就得各家起火,又得分够自留地,再办食堂就是浪费”。事实上,私人养猪、自留地和整个社员的家务非有不可,许多社员反映,这两年家里空空的,娃娃的生活成了大问题,一天只能随着食堂吃两顿饭。下营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在全省是有代表性的。

省委同志们所作的其他几十个食堂的调查,都说明了同样的情况。专门为食堂服务的人员,一般都占了全劳力的15—20%,或者到30%;因为划了食堂菜地,减少的粮食耕地面积相当于挤掉一个半月到二个半月的口粮;食堂也并不节约粮食,而且也由于油水很少,吃食单调。群众营养和体力都受到影响;山林破坏很严重,一个山一个山的砍光了,社员说:“不砍,没有烧的,砍了实在心痛”;家里不起火,压田压地的草木灰也没有了,食堂不单独核算,就平均主义的吃了算,供给部分实际都占40%以上,有的高达60~70%,一单独核算,一个人一个月的伙食费,少得三元,多得五、六元,群众吃不起;由于社员养猪大大减少,整个存栏数和育肥率都显著降低了。对于“食堂吃饭,众口难调”,基层干部一半以上的精力为食堂操心。“出力不讨好”,等等反映更加普遍。对于公共食堂,干部的心情十分复杂:一方面感到食堂已经办了几年,在粮食管理上,保证每一个人的基本生活上,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食堂本身也建立了一些家务;另一方面,又感到很多问题难以解决,群众的真实要求,他们也是摸底的,办下去是困难的,不办也有新的困难。因此,不敢放手让群众讨论,在处理自留地上也留有后手。

省委也曾经认真地、反复地考虑了这个问题,觉得既然食堂是直接关系群众生活的大事,还是根据自愿,由群众讨论决定,不能有任何勉强,群众真正要办的就办,群众真正不愿意办的就不办。这样作的结果,我们估计到可能出现少数坚持办常年食堂、一部分主张办农忙食堂、多数不愿意办食堂的情况。现在的问题是:即使要散,也必须有准备,不能一哄而散,如果一哄而散,就可能发生混乱,造成群众很大困难。目前,自留地不够的,应根据规定坚决补够,并帮助社员解决锅灶等困难。总的看来,宜于在春耕大忙以后有准备、有步骤地再作全面调整。目前,有一部分食堂实在维持不下去,已经散伙,多数散得比较好,家庭的小锅小灶、粮食加工、社员烧柴、食堂家务的处理,困难户的安置。作得比较有准备、有秩序,社员的出勤率、生产的质量,都有显著的提高,心情是愉快的。也有少数食堂散得比较草率,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三、“三七开”问题。根据我的调查,多数地区的群众都不主张实行部分供给制,但都一致同意包五保户,照顾困难户,照顾孕妇产假和工伤残疾等,对于开支,大体占总收入的2~3%,加上对托儿所和群众性的治病补助,最多也不超过5%,这种办法实际是扩大公益金的办法。一部分地区群众仍然愿意除了包五保户、照顾困难户外,对全体社员实行部分粮食供给制,这样,供给部分大体上也只占到分配给社员部分10~15%。我觉得上面两种办法都可以实行,全省不必强求一致。有条件的地区,仍然实行部分粮食供给制是有好处的,因为可以使一部分人得到比较可靠的社会保险,减少超支户。

四、耕牛、大农具的所有制问题。耕牛和大农具归大队所有好还是归生产队所有好?多数的意见是,要想发展快,还是归生产队所有好。

本来,按照我们的规定,大牲畜已经固定到生产队,繁殖分成,生产队的意见很大,而且对牲畜的实际权利是在生产队手里;但是,生产队仍不放心,生产队长都说:“所有权在大队手里,不知那一会又要调”,“过去虽然一再讲四定队,大队仍然不断平调”。我调查了景东县文井公社大营生产大队的情况:58年全部打乱平分了一次,这几年来年年平调,今年贯彻12条,检查“四固定”,又平调一次,牲畜多的文星河生产队57年有牛140头,这几年前后被平调43头,总数却减少将近一半,牲畜少的孙家营队,这几年调进5头,总数却从57年的17头减为现有的15头,加上几年来生产队养牲畜没有收入,结果,牲畜多的、少的都不积极发展,所以,队长们都说:“牲畜归了生产队所有,谁也不观望了,五年后,保证耕牛多多有余”。

有些大队干部也认为归生产队所有好,这样干脆一些,免得牛少的生产队,总是在那里观望等待大队平调、大队在统一安排生产之下,也不能保证不调,结果弄得两头都不积极,照现在办法,左包右包大队分成一部分。又付回一笔饲养工本,结果不但没有收入,有的还要贴本,因此,所谓大牲畜归大队所有,是“只图虚名而无实惠”。我认为牲畜和大农具归生产队所有,对大队并无实际损害,但是可以大大加强生产队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有利于大牲畜的恢复和发展。

五、山林分级管理问题。近几年来,由于办起了公共食堂、工业和副业的发展、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山林破坏很严重,我在景东文井公社大营大队的调查,感受特别深刻,这个大队前有把边疆,后靠无量山山脉,森林面积长十多公里,宽五、六里约五万亩,资源丰富。在座谈中老农反映,几年前,房子后面一华里就有很多大树,茂密成林,现在要到十几里以外才能找到,照现在这样砍下去,五、六年就要全部砍光。

现在山林的主要问题:一是所有权不清,责任不明。

合作社时期,国有、乡有、社有还大体分明,这几年什么界限都没有了,国有林、集体林都在一起,谁都可以去乱砍,社员一面对山森的破坏感到可惜、着急,一面又认为,谁不砍谁吃亏。二是管理制度废弛,这里的群众有爱护森林的习惯,解放以前都有一套经营管理森林的办法,专人负责保护和发展林木,保护水源林、管理河堤林、经营果木林、培植烧柴林、看管风景林。每年定期开山三天,人人可以上山砍柴,但砍伐规则很严,不准乱砍乱伐,既解决了群众烧柴的需要,又保护了山林;三天过后,鸣罗封山,封山期间,管山人专门巡察,如有人犯规破坏山林,要受到砸斧子、罚款、罚种树等处分。因此,山林保护和成长较好。几年来,旧的办法废弃了,新的办法来建立起来,即使林业部门规定了一些办法,因为没有研究群众过去管理森林的历史习惯,不是从群众中来的,结果是张法不灵。

经过访问老农和社员群众,多次座谈讨论,大家都认为:要迅速确定林权,明确所有制,把原属村寨所有的山林,根据生产队的需要,划归生产队所有,由他们繁殖更新,解决用柴,除此以外的山林均划为国有林。国有林除了由林业机构的由国家直接管理以外,其余的按照行政区域和山林地理条件,分别委托生产队管理,并规定他们的应尽义务和应有权益(如临时生产队进山经营山林副业,收入归生产队),以及奖偿制度,群众认为,只要把上面问题解决好,山林恢复起来也很快,不用十年,又是山林茂密,水源大增。

六、实物分配问题。社员对“六十条”中有关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规定,非常拥护,特别是要求实物按工分分配,多劳多吃。从群众反映的意见看,有些产品确乎因为瞎指挥减了产;有些东西并没有减产。但群众吃的还是少了,商品量还是少了。主要原因:一些公社内部的集体与集体、个人与个人之间分配上是平均主义的,甚么都按人头分,不能多劳多吃,加上基本核算单位偏大,队与队之间实物分配也拉平了,种甚么的不能多吃一点甚么,不种的也要照样吃一分,结果本来可以成为商品部分的也没有了。二是商业部门不按政策办事,在收购上不考虑自给部分和商品部分的合理分配。有的是任务规定过大、买了过头的;有的是任务虽不重,甚至没有外调任务,但卡得太死;有些东西运不出去,宁肯积压霉坏,也不组织当地销售;有的是自己不收购,也不准群众吃。这两方面的情况,都人为地造成了一些困难,伤害了群众积极性。景东县18万人口,猪有8万多头,羊9万多支,大牲畜6万多头,因为运输困难,只是猪有8千头的外调任务,其他都没有任务,但是群众吃肉也很少,由于各种限制,使得牲畜年年减产。景谷县钟山公社大寨大队去年种了花生,后来连种子也被收购走了;有的队种黄豆,过去除了自己吃豆腐、酱豆以外,还可卖一些给国家,去年大队拿去按人头平均分配,每人一两,豆腐吃不上,商品也没有了。据我了解,象这种情况到处都存在。“六十条”贯彻执行以后,集体内部的实物分配,可以得到解决,商业工作上存在的许多问题,还需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从我走过的地区看,除了大理地区有个别县比较落实,群众的情绪也比较高,全省情况也大致如此。多数地方,雨水也比较调和,只要我们认真地根据主席指示,进一步把存在的问题解决透,今年的情况会是好的。

请主席批示。

敬礼!

阎红彦1961年5月9日于弥渡县

抄送:各书记,常委,秘书长,西南局10, (共印70分)

来源: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秘书处 1961年5月16日抄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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