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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批转长沙县广福公社工作队关于处理房屋问题的两个文件

日期:1961-5-24 作者:[待确定]

现将长沙县广福公社工作队“关于天华大队房屋处理情况的报告”和“天华大队狮子湾生产队平调房屋的情况和退赔处理意见”两个材料发给你们。请你们仿照广福公社天华大队的作法,放手发动群众,积极地主动地有计划地解决房屋问题,既要有分期分批的全面规划,又要适应群众的迫切要求,抓紧时机,决不可等待、拖延解决房屋问题,必须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自己动手及时解决问题。要知道房屋问题是关系群众生产和生活的极其重大的问题。“定了屋也就定了心,定了生产”,妥善处理房屋问题,也是退赔工作中最突出的任务。谁对退赔工作不认真作好,谁就不是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我们一定要分期分批、坚决、彻底全部把退赔兑现,使农民安家立业,恢复和发展生产。省委要求各级党委和各工作队切实依靠群众摸清房屋情况,提出处理方案,并将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1961年5月24日

附一:

关于广福公社天华大队房屋处理情况的报告

县委并报市委、省委:

最近,天华大队根据省委转发少奇同志的信和中央调查组“关于广福公社天华大队房屋情况调查和处理意见”的精神,大队支部和管委会联合成立了房屋处理小组,在县委工作队的帮助下,通过充分发动群众,大队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过十来天时间,将整个房屋问题初步作了处理和安排。现将处理的情况作法简报于下:

(一)、食堂分散后的房屋问题,大队一定要统一领导,认真积极主动地处理好。

农村公共食堂分散后,在处理若干具体问题中,首先碰到的就是社员最关心、最迫切要求解决好房屋问题。为什么说广大社员对房屋问题这样关心和迫切要求处理好呢?这是因为:(一)60条规定“要保障社员个人所有的一切生活资料,包括房屋……,永远归社员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社员积极拥护。一般反映是:人必有屋,鸟必有窝,一家人冒得一个落脚点,怎么也不放心。他们迫切要求按60条办事,把房屋退归原主。(二)公社化两年来,社员房屋被拆毁很多,各级占用了社员的房屋,和由于集中居住部分房屋空着无人住的情况也很多,社员现在的住房不到原有房屋的一半。公社化以前,全大队共有房屋1545间,按当时1192人平均每人占1.3间;现在社员住房只有717间,占原有房屋的46.4%,每人只占0.6间。住房最少的袁家屋生产队,每4人平均只住一间房子。社员普遍反映说:“一间房子要做五用:睡觉、做饭、烧水、放工具、关鸡鸭,真是鼻子眼睛挤在一起”。(三)公共食堂分散后,目前社员住房过少,很不适应分散吃饭的要求。过去办食堂,一个地方吃饭,房子需要少一些。分散吃饭以后,社员不仅要睡房,还要有厨房和喂猪等各种杂房,需要房子必须多一些。(四)社员房屋定不下来,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屋前屋后竹、木、麻蔸等的经营和盖厕所、盖猪栏等等,都定不下来,也无法经营和管理好。拿社员话来说:“房子不解决,60条要发展家庭副业是说空话”。(五)社员还感到:房屋再不定下来归原主所有,现在住着的只住不修,空着没人住的无人管,许多房屋的破坏和损失将会更加严重。上述情况说明:公共食堂分散后,坚决、迅速、妥善地解决好房屋问题,是势在必行的。如果领导不主动地解决好,让社员自由行动起来,势必引起混乱,天华大队前一时期没有引起注意,结果社员互相要房屋,找大队要房屋,拆门架,拿木檩等,曾经风行一时。因此,食堂分散后的房屋问题,领导不去积极解决好,就会脱离群众,就会造成新的损失,就会影响自留地、自留山的确定,影响零星竹木、土地的经营和管理,以及家庭副业生产的发展。

房屋问题怎么解决?能不能解决?从这个大队初步处理和安排的情况看,只要领导重视,认真加强领导,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想办法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这个大队解决房屋问题的作法是:一、加强对房屋问题处理和安排的具体领导。大队支部和管委会联合成立了房屋问题处理小组,在大队支部和管委会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处理房屋问题。二、主动同群众商量,有领导地进行处理和安排。首先大队向全体社员宣布:大队负责坚决按60条的规定处理好房屋问题,以安定好群众的情绪。同时,为了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而又不乱的处理好房屋问题,经过充分和群众讨论,规定了处理房屋问题的几条原则。这些原则是:(一)肯定房屋所有权归私人所有。按照土改时房屋分配的情况,谁的仍归谁所有。(二)公社化以后各级拆掉损坏社员的房屋,一律归各级负责折价赔偿。没有全部拆掉而已经损坏的,负责逐步修理好。(三)通过统一处理和安排后,原则上原主住原房,允许社员自己搬到自己的原屋居住。(四)被拆毁房屋后现在没有房屋居住的社员,由大队统一负责租借房屋,帮助安排住好。今后由所拆单位照价赔偿,帮助把房子建好。(五)在房屋未统一处理好以前,社员不论是住自己的房屋,还是住别人的房屋,一律不能随便乱动、乱拿原材料和拆毁房屋。通过处理好以后,按照统一的规划再行搬动。随意乱动而造成损失的追查责任。如有坏人蓄意破坏,则必须严加惩办。(六)全体干部、党团员在处理安排房屋中必须大公无私,严格制止只管自己不管社员的自私自利的行为的发生。三、在大队支部和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依靠和发动群众,解决房屋问题。这个大队被拆的房屋很多,烂屋也很多,看来困难不小。曾经就是由于认为问题大,迟迟未获解决。但是,从这个大队处理的情况看,事实证明:只要领导决心大发动和依靠群众,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全大队被拆毁的房屋475间,占房屋总数的30.7%,这些被拆房屋的社员,通过各级挤出一部分房屋,现有空屋利用起来住上人,和租借社员一部分多余的房屋,暂时也获得了解决。全大队需要进行大修和小修的房屋共有27栋,185间,看来困难也是很大的。通过确定房权以后,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自己想办法,大队和生产队加以协助,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如修理中的门窗、屋檩、瓦木等。群众自己想出很多办法,自己拿出材料不少,同时很多就是社员自己动手修好的。

经过十多天的处理和安排,天华大队的房屋问题已经基本上获得解决。处理和安排的结果是:社员住房由安排前717间增加到1041间,每人平均0.87间,比安排前每人平均0.6间增加了0.27间。安排后,有176户已经固定了所有权,可以搬回自己原有的房屋居住,占总户数的67.7%;全大队通过合理分配和安排之后,要搬动的共73户,目前已搬回原屋的41户,由于房屋被拆毁暂时不能搬回自己的房屋居住,所有权暂时也不能固定的84户,占总户数的32.3%。这些户经过大队租借等办法也获得解决,都有屋可住。通过这样安排之后,大大改变了原有情况。据调查,一般不但有了较宽的睡房,同时大部分户都有了做饭、烧水的厨房和喂猪、关鸡等需要的杂屋。对于需要修理的房屋,通过固定所有权之后,社员修房积极性很大。目前大队已将全大队泥木工人11人,组织了专门小组帮助社员修理,估计在今年年底可以全部修好住上人。对于部分社员被拆房屋的新建问题,看来时间需要长一点,今年只能作一些新建的准备工作,如打地基、放砖、准备原材料,估计在今后二三年内可以建起来。

(二)、处理和安排社员房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

从这个大队处理和安排社员房屋的情况,具体问题也很多,如何妥善的解决好,是关系到处理好房屋问题的关键。

有些什么问题,如何解决呢?从这个大队看,有这样6个问题解决的办法是:

第一、充分挖掘房屋的潜力,尽量使社员住房多一点、宽一点这个问题十分重要。房子拆得多,目前社员住房又很挤。被拆的房子一下子又不可能都新建起来,因此,如何挖掘现有房屋潜力,是解决目前社员住房唯一的办法。从这个大队看,挖掘现有房屋潜力的主要办法有:(一)各级(生产队、大队、公社及县以上机关)占用社员的房屋,在不影响集体生产的情况下,原则上都要让出来退给社员。各级占用社员房屋数量很大,全大队清理的结果,各级共占用8栋(零散屋未计算),224间,占房屋总数的14.5%。必须下决心退出来,同时,大部分也是可以退出来的。通过逐个单位规划和安排之后,全队共退出房屋8栋,141间(其中生产队一级60间,大队一级73间,公社及其他单位1栋8间,占用房总数的62.9%,可住进28户,暂时退还有困难的也应该向社员说清楚,并办理好租用合同,合理付给租佃费。(二)能够利用和改建做社员住房应尽量加以利用和改建。如用社员住房改建和新建的猪场、工厂、生产队占用社员住房改做的一些杂屋等等,目前有些空着没有用的,有些虽然在用可以腾出来,都应该拿出来退给社员居住。通过规划,全队共腾出猪场2栋,杂屋1栋,共计32间,住进社员8户。(三)现在空着没有住人的房屋,应该全部利用住上人。全队空着未住人的房屋共63间,占房屋总数的4.1%,可住进社员13户。(四)没有全部拆毁或年久失修的烂房屋,经过修理可以住人的,应该积极组织泥木工修理好。全大队清理,通过修理可以住人的房屋共27栋185间,可住社员71户,全大队通过上述4条办法,共可增加房屋38栋,共421间,可以住社员120户,占总户数的46.56%。

第二、把现有烂屋迅速修理好。现有烂屋如何使之又快又好修理好。这既是解决目前房屋紧张的好办法,又是使这些房屋通过修理好,避免刮风落雨造成继续倒塌等损失的大问题。如何修理?这个大队采取的办法是:(一)以原屋主为主,大队、生产队加以协助,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自己修理房屋。(二)修理所需的费用,由房屋处理小组协同原主和社员逐屋评议,公平合理算出修理所需的小工大工(泥木工)和添置原材料需要的经费。这些经费,由大队负责在房屋退赔中开支,并将修理费交给原主,由原屋主自己请工,购买原材料,自行修理。(三)在修理中,大队、生产队要大力帮助。如修理中需要的小工,由房主在修理费中出钱,生产队要帮助解决大工(泥木工)和原材料;社员自己无法解决的,由原主在修理费中出钱,大队应极力帮助解决。(四)修理中应有先有后一般应该是危房的先修,住房紧的先修,困难的先修,通过上述几条办法,目前修理房屋已经普遍行动,全队组织泥木工人11人,修好了房屋7栋,38间,正在修理中的8栋,32间。

第三、确定好房屋所有权,通过全面处理和安排。房屋所有权能够定下来,都应该定下来,确定房权的原则是:(一)所有房屋原来是谁的,房权应该归原主所有;(二)对于一部分房屋被拆户,目前所借别人的房屋,房权应归原主所有,由大队向原主户订立租佃合同,付给租佃费;(三)部分户房屋有多,社员愿意卖出的,大队可以合理折价买回来,互相对住的愿意对换的可以兑换,大队的公屋可以作为抵偿,这些可以重新确定房权;(四)房权定下来之后,应该向社员宣布;今后房屋由各户(原主)自己管理。对此,社员很满意,但是有个顾虑,怕说了不上算,普遍要求县人民委员会发给房屋管理证。看来,在定房权时,值得注意一个问题,是不要忽视房屋是谁的归谁所有的原则。开始,这个大队干部有一种情绪,认为房子问题不好处理,想安排之后,按照现在是谁住就归谁所有,社员很有意见。这是违反了房屋是社员个人的生活资料,永远归社员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的原则,应该注意防止。

第四、十分注意妥善解决好被拆房屋社员的住房问题。这是一个大问题,在处理房屋中他们是十分担心的,反映说:“只有我们背时,自己的房子被拆了,住的房子是别人的,过去冒屋住沤气。现在又要闭气,有的社员逼着这些户要房子。他们更加着急,有的甚至跑到大队哭和吵闹。因此,一定要注意妥善安排好。如何解决呢?这个大队的办法是:(一)分别向被拆房屋户作检讨,承认拆屋的错误,解决他们的怨气。(二)一定要向一部分房子被别人住了的户讲清楚,在大队房子未安排好以前,不能随便去要房子,和打架扯皮。(三)积极想办法帮助解决好住房,其办法是:一、大队本身的公屋和改建,新建的厂房等,可以腾出来退赔给社员的应尽量赔退给社员,或暂时借给社员住;二、外出户目前留在大队空着的房屋,可以通过写信联系,采取购买,不卖的采用租佃的办法借住;三、本队部分社员房屋多余的户,通过作好动员工作,由大队出面,愿意买的由大队购买回,如果不愿意卖的,由大队租佃。这样采取腾出、买回、租佃等3种办法后,全队37.7%拆了房屋的社员,已经基本上作好了安排,都能住上房子。

在解决租佃问题中,必须由大队负责,出面租佃,由大队与被租户订好租佃合同,在租佃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是:(一)租佃费:必须由大队组织与被租屋主协商议定,公平合理,这个大队通过协商后,分别瓦屋和茅屋两种确定租佃费。瓦屋:一类2角,二类1.5角,三类1角;茅屋:一类1.5角,二类1角,三类0.5角,租佃费归谁出?通过研究,决定从被拆房屋户房屋赔退款的利息中开支,不够部分由大队补足。(二)租佃后的修理:小修由住房户自己负担,大修的大工和原材料由房主户负担。小工由住房户自己负责。盖茅屋的稻草和草费,全部由大队负责解决。(三)租佃时间,一律不定死。原则上在被拆户房屋新建起来以后再退给原主户如有特殊情况,房主需要房屋时,规定房主不能直接向住房户提出退房要求,只能向大队提出意见,由大队负责解决。

第五、搬家问题,房屋定下以后,社员迫切要求搬回原屋居住全大队如果全部搬回原屋,共108户,占总户数的41.5%,看来搬动面很大的,要求搬回原屋,这种要求是合理的,也是应该接受的,问题是如何搬好,不乱是个大问题。从这个大队看大体有以下4种不同情况:一种是绝大部分住原屋,只有少数户搬动,而是本生产队户与户对搬或搬到空屋的;二种是少部分户住原屋,大部户要搬动,但是在本生产队户与户对搬的;三种是大部分户要搬动,而且大部分户要搬出本生产队的,根据上述情况,这个大队采取的办法是(一)首先向社员讲清楚需要搬回去的同意搬回去,但是必须经过大队和生产队规划,由生产队社员大会讨论,大队社员代表大会通过以后,经过大队批准,有领导的逐步搬,不能随便乱搬(二)全面安排,逐步搬家,不要全面一下动而引起混乱。对上面4种情况中的一、二、三种情况,搬动面小,距离又近,不因搬家而影响当前生产和搬后劳动力的固定的可先搬。部分户暂时搬有困难的不同意现在搬动也不要勉强,可以通过协商秋后再搬。属于第四种情况,搬动面很大,又要出生产队,现在搬对生产队劳力固定和生产有影响的,可以同社员讲清楚,现在规划,秋后再搬。(三)搬家要尽量利用工余空隙时间,不要影响生产。个别户搬家较远,劳力又缺乏的,生产队要加以帮助。(四)搬出外生产队的户,在原生产队所做的公分,一律参加原生产队分配。前段小集体收入应同样参加分配春收作物的粮食抵了口粮的,应在本生产队分配和超产得奖,在本生产队或本屋所种的自留地的作物,一律归搬出社员所有。别人不能侵占和扯掉等。

第六、被拆房屋户的房屋新建问题。这些户目前的住房虽然大队帮助解决了,感到满意,但是也还有不满意的地方,认为虽然暂时有屋住,总是住别人的屋不如住自己的屋好,要求大队帮助快些把房子建好。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要求也是合理的,因为虽然借住了,但是住的还是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在房屋安排之后,对被拆户新建房子必须重视。这个大队目前正在进行,对新建房子中几个具体问题作了研究:(一)、平调拆毁房屋的退赔问题,这是处理一平二调中最大的一个问题。根据狮子湾生产队的调查,房屋赔退款占平调总数的60%至70%。如何退赔呢?这里的做法是:采取被拆户,大队、生产队、社员代表、泥木工人五结合的办法,分别茅屋和瓦屋,计算出茅屋和瓦屋的造价标准;然后协商评议被拆户房屋新旧折成,推算应赔退的款项。其中,拆屋后屋主留下的檩木和砖瓦、门片等,合理折价加以扣除。退赔的款项,能一次归还的一次归还,一次归还有困难的分期归还,房子退赔款项一律退赔到户,存入银行,专款专用,由大队房屋处理小组监督使用。(二)、新建房屋由谁负责新建。这里研究,应由被拆屋原主负责所需建屋费用,在赔退款中开支。修建中所需小工,生产队内帮助解决,大工(泥木工)和本人无法解决的原材料,大队应帮助解决,木材大队解决有困难,建议由县、省组织部分劳力到大山区运输部分林木,同时支持部分洋钉等。(三)新建房屋定点问题。房屋定点要与被拆户共同商量,个别房屋地基不便利生产,原主愿意改建其他地方,可以经过协商,另选地方新建。如果被拆户不同意,也不要勉强。及早把新建房屋地点定好,有利作好新建房屋的准备工作。如就地放砖、打地基、堆放材料等。(四)、修建时间问题。看来不能定死。要向社员讲清楚:由于新建房屋需要的东西多,一下子全部建成有困难,只能逐步建好,采取全面作好计划,有先有后,分别在二、三年或三、五年内修好,当然要尽可能快修快建,不要拖延。

(三)房屋初步处理和安排以后的情况很好。

天华大队通过房屋的初步处理和安排好之后,不但避免了混乱同时社员反映很好。定了屋也就定了心,定了生产。拿农民的话来说是:人人有心庙堂(房屋),就有心搞好生产。因此,收到了极好的效果。

主要表现是:

(一)、社员对于房屋更加爱护了。修理房屋形成高潮。由于统一规划安排,并且确定了所有权,社员自己动手检盖,许多认为不可能解决的问题解决了。如施家冲生产队社员彭正秋,住在上油铺弯原有8间房屋空闲着,到处漏雨,后面的墙角快要垮了,房屋安排前,他一天看一次,只是叹气,又不修理,认为“修好了不归自己等于白修了”。一天上午宣布所有权后,当天下午就推砖砌好了。他的房屋有多,还答应佃几间房子给别人住。文书堂社员彭良荫,在大队主动帮他修建房屋的时候,感到檩木有困难,他自己就主动拿出檩木23根,门片3张,门架4个,经过两天修整,现在已经修好住上了人。(三)、房屋定下来了,屋前屋后的空坪隙地得到充分利用,零星果树,竹木等有人管理经营。全大队共增加19栋房屋,屋前屋后空坪隙地开垦了36亩,都种上了东西。一些空屋搬进去以后,许多无人管理的零星果树,竹木都有人管理经营了。大沙里生产队新茅屋10只桃、李果树,去年冒收一点,今年起码可收入200元。文书屋社员彭银生,3只梅子树。他搬到原屋居住后第二天就把周围围上了。(三)房屋定下来后,社员搬回原屋居住,自留地、自留山等也好确定。现在大部分都在自己屋前屋后种上了蔬菜等各种作物。(四)特别是肥料大大地增加了。全队原来只有20多个热水凼,现在差不多每户社员都有一个热水凼了。

这个大队对房屋的处理和安排,还只能说是初步的。还有一些问题还没有继续搞好,如烂屋修理,被拆毁房屋的退赔新建等还要继续搞好。目前正在进行,处理后情况如何?随后再报。

以上当否?请指示。

长沙县广福公社工作队1961年5月10日

附二:

天华大队狮子弯生产队平调房屋的情况和退赔处理意见

我们于5月7日至9日,对广福公社天华大队狮子弯生产队,平调拆毁房屋的情况,作了进一步查证,并同这个生产队的干部和社员对赔退处理问题作了初步研究。现将几个主要问题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综合如下:

一、平调拆毁多少房屋

这个生产队原有房屋65间,1958年春天,被原天华二分社拆毁9间,公社化后到1960年,在天华大队的主使下,先后拆毁21间,共计拆毁房屋30间,占原有房屋总数46.2%,其中,瓦屋19间,茅屋11间;拆毁房屋是这个生产队一平二调“共产风”中最突出的问题,也是社员最痛心的事情,这个问题给群众的生活、生产、居住、发展家庭副业等方面,带来极大的困难,贫农社员任杏生、冯玉元、陈国民、冯玉梅等4户,都是土改时分的房子,被拆毁得一干二净,片瓦未留;在拆冯玉元、冯玉梅两户房子的时候,片木不让他们触动;由于大半房屋被拆毁,加上生产队关牛占用瓦房3间,现在社员住得很拥挤,这个生产队原有房屋65间,现有62人,每人平均一间。现在社员实际住房32间,每人平均0.51间。全队现有13户,其中6户住的是别人房子。调整房子以后,虽然每户社员已经住妥,但是不符需要。4月20日食堂分伙以来,社员要求发展家庭副业很迫切。如养鸡养鸭、养猪等,深感困难,尤其是喂猪,没有猪栏,住人、作饭也很不方便,因此,修补、扩建、改建、新建房屋,是关系到广大社员群众的生产、生活,发展家庭副业,巩固和发展人民公社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平调拆毁房屋有那几种情况:

拆毁房屋不仅是平调中一个突出问题,而且情况相当复杂,大体可以分为以下5种:

(一)、陈砖、茅草下田,木料由公社盖了工厂或生产队修了食堂墙脚石被大队修吴家坝使用了,屋主没拿一点物资,如贫农社员冯玉元,土改时分得瓦屋4间,茅屋1间,合计5间,1960年,在大队总支书记彭梅秀指使下,以积肥下田,改造三类苗为名,把她的房屋全部拆掉,被拆的时候,不让其拿一瓦一木,所拆物资陈砖、茅草下了田,木料由公社、大队盖了蔑席厂和段家大屋修了食堂。

(二)、陈砖下田,瓦被打烂,木料由生产队修了食堂或当柴烧了,屋主只拿回一些门窗。如贫农社员任杏生,土改时分得5间茅屋,1958年4月,被原天华二分社全部拆了,陈砖、茅草下了田,木料由生产队修建食堂或当柴烧了,自己拿回门片3张,亮窗2个。从这个生产队来看,类似这种情况较多。

(三)、拆毁一半留下一半或房屋被倒塌,陈砖下了田,各类木料由生产队和屋主都分别使用了,如余昭端(反革命分子),原有8间瓦屋,开始被拆2间,而后倒塌了3间,尚余3间,被拆一半,都成了半间,不能住人,闲搁很久了,雨淋日晒,如不及时修补,很有倒塌的危险。

(四)、房屋虽然未被拆毁,但是由于集体占用,门片、窗户被任意搬动损坏和丢失。如贫农蔡氏,共有5间房,曾被农学院占用过现在生产队关耕牛占用3间,几年来乱搬乱用,少了门片6张,亮窗2个,这类问题,虽然是个别现象,但是也必须认真解决。

(五)、现住别人房屋,为了居住方便,进行过补修和扩建,在补修和扩建中,把自己的土砖、木料用于别人房上,且房屋所有权不属自己。

此外,个别生产队干部,利用职权,占用拆房物资,有的甚至乘机混水摸鱼,偷盗拆房木料。如原食堂事务员彭敏和,借修补房让无房社员居住,把食堂拆社员房屋的木料,用在自己扩建的房上又如群众揭发现在段家大屋生产队副队长杨海舟,他乘拆房之机,偷了不少木料,有的被劈成柴出卖了,有的藏起了。

三、拆毁房屋涉及到那些单位。

这个生产队,拆毁房屋问题,直接涉及到5个单位:1、生产队所拆的房屋,都是大队主使的,而且陈砖、屋草都下了田,有些木料或墙脚石被大队修建工厂和水库使用了。2、原天华高级农业社二分社,拆毁9间,其中瓦房4间,茅屋5间。三、和本生产队本食堂有关的拆毁16间,其中茅屋3间,瓦屋13间。四、由于公社体制调整,大食堂变小,如段家大屋生产队、食堂变小拆屋5间,其中瓦屋1间,茅屋4间。五、原福临公社在修建蔑席厂时,也从这个生产队拆屋的木料中,调部分木料。

四、如何赔退和分别处理。

凡是平均平调拆毁的房屋,必须坚决赔退,并应当贯彻谁平调谁退的原则,对于同平调拆毁房屋有关的不同问题,也应分别情况恰当的处理。

(一)、凡是原高级社、生产大队主使拆毁的房屋,陈砖、茅草下了田,瓦被打烂,各种材料由公社、大队、生产队或食堂,兴办集体事业使用了的,包括檩木、椽皮、门架、门片、亮窗、青瓦、钉子、茅草、墙脚石和新建扩建修补房屋需用的泥工、木工等,应由公社和生产大队折价赔偿;新建补修房屋需用的小工,包括提砖、运输材料,平整提砖泥田,泥木工的助手工等,可由生产大队作基本建设用工处理,按劳动底分或以有劳动底分者,按人摊销,如果当年基建用工过多,劳力负担过重,影响社员收入的情况下,大队应当酌情补助。

(二)、陈砖、茅草下了田,瓦被打烂一部分或全部,墙脚石未拆下仍留原地未用,各种木料公社、大队、生产队兴办集体事业和屋主各用一部或者全部的,则应根据动用材料的数量多少,质量好坏,评定价格,凡是兴办集体事业动用部分,由公社和大队偿还,属于屋主使用,出卖或现在存放未用部分,应当剔除,不能列入赔退范围。

(三)、房屋未被拆毁,但由于集体占用,任意搬动,丢失损坏门窗或拆毁部分,尚留部分或因旧倒塌的房屋,陈砖下了田,各种材料由大队、生产队和屋主分别动用部分或全部的,公用丢失损坏部分应当折价,由大队补偿;屋主动用或尚留部分,不要折价偿还,但是,屋主修补拆毁部分的房屋时,生产队应予适当帮助。

(四)、干部和社员,乘机占用、偷窃、盗卖拆房材料的,必须认真查实,坚决追回,原物存在的必须如数退还,已经损坏或出卖了的,可以折价赔偿;对于占用,偷窃、盗卖拆屋材料的人,必须给予批评教育,如果个别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可以给予适当处分。

(五)、由于房屋被拆,现住别人屋子,为了居住方便,进行过补修或扩建,在补修或扩建中,把自己的材料用在别人房上的,原则上不应予以破坏,可经双方协商加以解决,用了土砖和少量木材、泥工、木工的可依历史习惯谁住谁修,作为住户义务,不赔材料,不计报酬;如果住户添置材料和用工较多,经过协商由屋主给以适当补助;住户配置的门片、亮窗,可仍归住户所有,如果迁居的时候,在不影响和破坏建筑物的原则下,可以准许住户拆走,也可以折价,算给屋主。

五、赔退和新建房屋,社员有那些要求。

开初调查时,不少社员对拆毁后的房屋进行赔退,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他们认为房子拆的多。没人赔得起,有的说:还不是大家用了,大家摊,还有说:困难多,没木料,修不起;对新建房屋信心不大。近来通过多次座谈,研究退赔方法,社员认为态度坚决势在必赔,他们的要求和打算,也就随之改变了,当前的思想是:(一)要求折价高点。社员普遍反映,过去木料便宜,现在贵了,如果折价低了,盖不起房来,有的社员怕折价低,便提出要房不要钱,如任杏生说:只要大队给我起几间房,够住就算了。(二)、要求公家帮助建房,特别是木料、钉子、青瓦、被拆屋主多数提出要求大队或国家调拨解决。不少社员说:山被砍光了,木材买不到手,公家不帮助,房子修不起。(三)被拆屋主,解决房屋有4种打算,即回原地新建,先茅后瓦,先少后多,逐年修建;修补未完全拆毁的房子相互挂钩,从别队购买,准备迁移。例如贫农冯玉元说:我原住姚家弯,墙脚石可利用,荒土多,种植自留地方便,扮禾后,我就要回去盖屋;生产队副队长陈国民已在段家大屋挂了钩,准备购买4间房,社员任杏生说:拆了我5间茅屋,先盖3间,能住屋,谁保护,不要求解决租金问题。如童菊钦、彭敏和都是房屋未被拆的户他们说:全队拆了咯多房,大家挤一挤,只要能住下,不要拿租金谁住谁保护就要得。

六、新建一间房子,得花多少钱。

我们邀集被拆屋主、年老人、泥木工、生产队干部、代表小组成员等数人,对新建房屋花钱多少,进行过4次座谈,初步作了个匡算,为了计算的比较合理,不论瓦屋、茅屋都是以新建3间房屋合计用工、用料,由基脚到屋顶,逐项估算,再以每间房平均作价匡算的,其结果是:

新建3间瓦房,包括提砖、用料、各种泥木、小工,一律作价共需477.7元,每间平均159.2元;如果减去提砖、泥木工的助手等用小工,新建3间瓦屋,共需332.7元,每间平均110.9元,新建3间茅屋,包括各种用工,用料共需299.1元,每间平均99.7元,如果减去提砖等小工,新建3间茅屋,共需175.1元,每间平均58.36元。看来这个计算标准是比较高的。

这个生产队被拆的房屋,实际应赔27间半,其中瓦房16间半,茅房11间,瓦房每间需用小工34个,茅房每间需用小工27个,两项合计,共需用工858个,按全队120个底分计算,每10分底分,应负担劳动日71.5个;如果按有底分的劳动力18人计算,每人应负担47.6个,这个数字看出被拆毁房子较多的生产队,在新建房屋时,如果小工都由这个生产队负责,困难是很大的。这个生产队的干部和社员要求由大队统一解决。

原附表(略)

来源:中共长沙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征编:《刘少奇主席在天华蹲点调查资料》(内部出版),198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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