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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西北局关于组织西北各省、区赴甘肃灾区慰问团的报告

日期:1961-1-9 作者:[待确定]

中央并陕西、甘肃、青海省委、新疆、宁夏自治区党委:

1960年12月17日,西北局书记处第十次会议决定,组织西北各省、区赴甘肃灾区慰问团。目的在于通过慰问活动,向甘肃灾区人民传达党中央和毛主席对灾区人民的关怀,表示西北局和各省、区对甘肃的热情支援,以鼓励甘肃灾区人民战胜严重灾荒的勇气和信心。同时,慰问团也是工作团,通过慰问团直接了解灾区情况,并协助当地进行一些生产救灾工作。

经过与各省、区党委商议,各省、区党委一致拥护。现在,慰问团已经组成。慰问团人员已于一月五日在兰州聚齐,经过短期学习,不日即将分赴张掖、天水、定西、临夏等灾区进行慰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为一个总团,下设四个发团。西北局书记处书记高克林同志任总团长,李登瀛(西北局农办主任)、任逸之(西安市委书记、市长)、杨和亭(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副主席)、冀春光(青海省委常委、统战部长)、黑伯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人委秘书长)五同志任付总团长、张之轩(西北局办公厅副主任兼政法组组长)同志任总团秘书长。时逸之、杨和亭、冀春光、黑伯理同志分别兼任陕西、新疆、青海、宁夏分团团长。各分团还设有副团长。

二、全团共159人,内西北局17人,陕西56人,新疆26人,青海30人,宁夏30人。159人中:干部109人(均系党员),医务人员50人;党员130人,团员19人,群众10人。慰问团的成员都是经过慎重挑选,立场坚定,思想好,身体好的同志(新疆全部为汉族同志),并且配备了相当数量的骨干。

三、慰问团除医务人员携带了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外,一律没有带其他慰问品、慰问信。

四、慰问团活动时间,定为一个月左右,春节前后结束。

中共中央西北局1961年1月9日

(甘肃省档案馆91—4—896卷)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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