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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工委政法部1961年公安工作要点

日期:1961-6-0 作者:[待确定]

1960年,随着平叛、改革的逐步深入,在对敌斗争方面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残余叛乱分子和现行反革命分子,遭受了严重的打击,大部分地区敌人已经出现暂时低头分化的“伏”的趋势。在执行政策、策略上曾一度出现过的控制不严,界限不清,粗糙草率,缺乏区别对待,过“左”过急以致形成打击面过宽的偏差和错误,自工委去年10月“关于加强和改进镇反工作”指示下达后,也已基本上得到了纠正。特别是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示和工委农牧区各项政策的下达,广大干部经过整风,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党的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广大群众的政治觉悟普遍地有了提高,敌人内部日益动摇分化。形势对我非常有利。但是,由于我区平叛、改革进行的有先有后,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目前部分牧区和偏僻的结合部,残余叛匪尚未肃清;有些已经进行了民主改革的地区,群众优势还没有完全确立,基层政权还不完全巩固,上层不安、边境不安、人畜不安的情况,也还没有完全改变;加之数千名外逃叛匪在边境地区的窜扰破坏和帝国主义、国外反动派的挑衅活动,因之,敌我斗争仍然是很尖锐复杂的。而且,在斗争中,各项工作均与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对上层人士的团结教育改造问题、以及对外斗争问题交织一起,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很容易混淆,政策性特别强,那怕是一件小事情办坏了,也会引起民族问题、涉外问题,也会使党的工作遭受很大影响。对上述有利条件和困难因素,均须有充分的了解和估计。

1961年的公安工作,必须根据中央、工委关于一切工作都要“力求稳妥,防‘左’防急”的指示,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稳一下,看一看,坚持在确实掌握敌情动向的基础上,适当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方针,为下一步的斗争积极作好准备。其主要任务是:

一、集中力量结合中心全面彻底地清理镇反案件,认真纠正镇反工作中的偏差和错误,以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总结斗争经验,提高干部的政策思想水平,巩固和发展镇反成果。

二、大搞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实查清敌人的底数和对敌人的打击程度,严密掌握敌人新的动向,以便在需要的时机随时予以打击,保卫党的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在整风的基础上,积极整顿公安队伍,纯洁组织,改进作风,严肃检查和切实纠正干、警中的违法乱纪,提高政策思想水平,大力培训民族干部,加强充实基层。

为此,1961年要抓好以下12项工作:

(一)彻底完成镇反案件的清理工作:清案工作是巩固发展镇反胜利,纠正偏差错误的一项重要措施。当前主要是抓好干部思想和政策界限两个关键,继续扫除一切障碍,正视错误,力争在第三季度内,对平叛改革运动中捕训的案犯包括已判案犯在内,基本上清理完毕。对于暂时不能或不宜处理的少数要案、难案和重要叛首,也要积极进行调查审讯,弄清案情。已经大体清理完毕的专、县,应即着手进行清理复查工作。具体要求:

1、对确属完全错捕、错训了的案件,要立即释放,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妥善安置生产和生活,彻底挽回党的不良影响。对于因错捕、错训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要给予补助或赔偿损失;死在狱中的无辜冤案和由于干部违法乱纪而致死致残的,要由领导出面向其家属或本人认错道歉,做好安抚工作,尽可能消除不满情绪。

2、对于可捕可不捕、可判可不判、可训可不训的案件,不能同错捕、错训、错判的案件一样赔礼道歉和补偿损失,应根据具体罪行适当处理。凡属劳动人民出身的也应通过群众教育释放。对虽属农奴主阶级出身但罪恶不大,捕后有悔改表现,多数群众同意释放的,指明错误,教育释放;如民愤大,多数群众不同意释放的则不放或暂缓释放。以上凡属释放的均应妥善安置生产,生活困难的也要进行救济补助。

3、对错判的案件,要坚决纠正。凡是该捕、该判的应该加以肯定。对轻罪重判、重罪轻判的,凡轻重悬殊太大的、畸轻畸重的案件,要酌情适当改判,轻重相差不太大的,一般可不再改判。量刑的标准,主要根据以下3点:(1)犯人本身参叛情节和罪恶事实;(2)民愤大小、悔改表现和群众意见;(3)从当地的具体情况出发和有利于分化瓦解敌人。

4、通过清案发动群众,使党的政策一通到底。切实做好干部、群众,被捕训的本人及其家属等各方面的工作。对于决定释放的人,都要由领导出面进行谈话,认真交代党的政策,消除不满情绪。昌都地区放人之前,对其中的劳动人民集中进行诉苦挖根的阶级教育和提高阶级觉悟的办法很好,各地可以仿行。凡是没有按照上述精神进行工作或工作做得很粗糙、单纯放人了事的,要进行补课。对于错放的,如果不是重要叛首或释放后继续进行破坏活动的,可注意了解动态,暂记一笔账,一般不要捕回重办;如有新的犯罪行为,可根据犯罪情节和群众意见,进行适当处理。

5、案件清理完毕的地区,要进行复查,务必案案落实,全面正确地体现党的政策,并逐级写出清案复查工作的总结报告。在复查中,除认真检查已判处的案件有无错判外,对释放回乡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群众反映也要进行认真地调查研究工作。对于错捕、错训了的人,他们一时的不满言行,应采取谅解的态度,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不得歧视,更不能作为现行破坏予以斗争打击。

(二)大力加强和整顿监管劳改工作:本着“把监狱劳改搞文明”的精神,改善监所管理,加强思想改造和政治教育,大抓犯人生活,切实制止犯人非正常死亡,合理的组织监内外生产,摸索管教、改造藏族犯人的经验。具体要求: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适当调整犯人生活供应标准,积极设法改善监房卫生、医疗、劳动生产条件和文化生活,根据藏族犯人的特点,摸索管教工作经验,拟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符合“文明监狱”要求的工作制度和管教措施。

2、根据分散、小型、精干和以农业生产为主,为国家基本建设服务的方针,整顿现有劳改生产机构。应该收缩的要坚决收缩;没有发展前途和没有条件继续搞的,要坚决撤销,另行安排。县局不押已决犯,不搞劳改生产,今后判处的案犯,原则上集中专区监狱关押,因地制宜,就地组织生产。

3、积极配合清案工作,对劳改罪犯进行一次清理。其中未决犯,应协同有关部门,抓紧审讯,迅速结案处理;已决犯,应当释放的要坚决释放。对年老体弱、罪恶民愤不大,或虽有一定罪恶,但已失去反革命活动能力的,也要根据当地斗争情况,采取提前释放、假释交群众管制或保外就医等办法,分别进行处理。劳动教养性质的长期管训,今后决定不搞。正在受长期管训的分子,要进行清理,其中属于劳动人民出身或农奴主阶级分子罪恶不大的,一律放回;虽有一定罪恶但不足捕办的,也要从宽处理释放或管训;少数罪恶民愤很大或在管制期间进行犯罪活动的,应依法判刑。经过清理对要犯、外籍犯解送筹委监狱。对有一定影响和有声望的中、上层分子,要象改造国民党战犯那样,从政治上着眼,从长远对敌斗争出发,耐心的进行教育工作,生活上给予必要的照顾,切实贯彻“改造第一”、一切从改造人出发的精神,为此,适当地组织一些力所能及的监内轻微劳动是可以的,但绝不能只强调生产,忽视改造教育。

4、加强劳改工作的领导,选择一批政治坚定、思想健康、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干部,调整充实劳改工作机构,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提高政策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决制止违法乱纪,坚决贯彻以当地党委为主和上级公安部门共同负责的双重领导制度,一切重大政策问题和重要工作措施,都要报告当地党委和上级公安部门批准。

(三)配合军事清剿,继续肃清残匪:在有散匪活动的地区,应贯彻“三结合”的平叛方针,充分发动和教育群众,与叛匪划清界限,做到人人不窝匪、不资匪、不与匪通风报信。进一步深入挖掘残余叛匪的情报点线,坚决打掉暗藏的坐探,断绝叛匪情报、粮食来源,积极开展政治争取工作,为军事清剿创造有利条件。具体要求:

1、注意发动群众的落后面,当前发动的重点应是叛匪亲属和曾与叛匪有过一般来往思想上至今仍有顾虑的群众,以及有一定影响的中、小头人;向他们宣传党的政策,解除顾虑,安定情绪,发动报告、检举匪情;动员他们对自己的亲友进行归劝和招降。

2、广泛宣传“四不”政策,大力开展政治攻势对有股、散匪活动的地区,应有目标有对象的组织专门力量,采取“专案专办”,一包到底的办法,进行招降争取;对投诚自首分子,除坚决执行“四不”政策外,要妥善的安置生产,生活困难的给予救济,有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个别知名人物投诚自首后,要注意保护其安全,表现好的可建议适当安排职务。对确实争取无效,拒不投降,坚决与人民为敌的少数顽固分子,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配合武装力量,坚决予以捕歼。

3、加强地区之间的协同配合,凡有残匪活动的结合部地带,应积极搜集掌握匪情,互通情报,统一行动;有条件的地区并可在原有治保组织的基础上,建立必要的群众联防,加强其领导和工作,堵死叛匪活动的空隙。

(四)加强社会改造工作:西藏目前社会改造任务非常繁重,但是由于群众条件和自然条件的限制,这项工作必须在群众发动比较充分、基层组织比较纯洁巩固的腹心地区,由点到面的逐步开展。

1、除目前社会改造的对象已依法逮捕关押或投入劳改的分子,应实行强迫劳动改造外,对于留在社会上的主要是以下3种人:(1)依法判处管制的分子和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分子;(2)宽大处理教育释放的反革命分子和叛匪三类分子(不包括投诚自首执行“四不”政策的分子);(3)参加叛乱或有现行破坏活动,但犯罪情节不足逮捕的农奴主阶级分子。对未叛的农奴主阶级分子以及投诚自首按“四不”政策处理的三类分子,虽不公开列为改造对象,交群众进行监督,但必须教育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划清思想界限,经常地注意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工作,着重正面教育和考察,不要采取强制性的办法。

2、对于当前农村中已经实行监督改造的对象,各地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审查、清理和整顿。边境地区,目前一律不搞公开管制和监督改造工作;牧区在条件好的地区可先搞个把试点,摸索经验,暂不全面搞;在腹心地区,今后凡应列为改造对象进行监督改造的,必须经县公安局审查批准。监督改造的方式方法,要比内地更加策略。对被监督改造的分子,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件事:(1)责令其订立守法改造计划,并当众公布,发动群众监督;(2)以治保组织和积极分子为主,成立监督改造小组,具体交代工作方法,实行“三包一保证”;(3)逐步建立对被监督改造分子的评审制度,每年暂定春、秋两季进行两次评审。评审工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进行。鼓励守法劳动好的分子,揭发批判教育不老实守法的分子;对有严重违法和破坏活动的分子,经过县委批准,可组织群众斗争或依法惩处。坚决防止对被监督改造分子指派额外勤务、进行无偿劳动以及管制过严过死或进行任何的体罚和人身侮辱。

(五)适当打击和积极防范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今后打击现行的工作重心应放在抓紧大案、要案的侦破,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调查摸底,总结和摸索执行政策的经验;防范凶杀、再叛等重大案件的发生,安定社会秩序,保卫生产、普选、改革等中心工作顺利进行。

1、当前积案、发案较多、社会秩序尚不够稳定的地区,应进行案件排队,选择大案要案,结合当前中心工作,发动群众进行侦破;已完成民主改革的地区,对凶杀、暗害、放火、投毒、组织再叛和严重的反攻倒算以及伏击、抢劫、投敌叛变等重大反革命现行破坏案件,力争发一案破一案。

2、当前案件较少,社会秩序比较稳定的地区,应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敌情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敌情动向,加强防范工作,要求先发制敌,力争侦破预谋案。

3、对于现行犯的打击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特别注意把以反革命为目的的现行破坏和农奴主阶级分子的一般违法活动,把一般群众的落后言论与以反革命为目的的造谣破坏,把群众的一般宗教迷信活动与利用宗教迷信进行的反革命破坏活动,把群众因受骗或不满而闹事与以反革命为目的为首煽动骚动暴乱,加以区别。对于界乎两类矛盾之间一时难以弄清的,可以有意识的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处理。对于反革命现行犯的打击,必须从有利于对敌斗争,有利于争取、团结、教育上层和团结教育少数落后群众出发,以利分化瓦解孤立敌人。

(六)做好普选保卫工作:基层普选工作在我区是首次进行,估计敌人将乘机制造混乱,进行破坏,我们必须全力以赴确保普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结合这一中心运动大力建设业务。具体要求:

1、结合普选宣传和选民登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各阶层的思想反映,及时发现和揭发敌人的谣言,严厉打击反革命分子对我积极分子的打击、陷害等破坏活动。

2、协助有关部门作好选民资格的审查,既不要使一个不应有选举权的分子窃取了选举权,又要保证每个应有选举权的选民的权利不被侵犯。

3、结合普选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建设。首先结合选民登记,建立农村户口登记和城镇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农村坚持一年一次的户口核对报告制度;设有派出所的城镇建立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户口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摸清重点人口情况,逐步建立对重点人口的管理。不论乡村或城镇都要摸清外来人口和外逃人口的底数,从中发现嫌疑分子,为进一步查清外来人口、追捕外逃和开展对逃亡国外的叛乱集团的工作,创造条件。

(七)加强侦察工作:为了进一步发现与打击更加隐蔽的敌人并建立长期作战的坚固基础,应有意识有计划地利用有利条件开辟工作,建设自己,这是十分重要的。

目前,应认真清理敌特线索材料,有重点的开展专案侦察。年内首先将各方面掌握的敌特线索材料,采取档案翻身、材料会师、座谈回忆、加强审讯等方法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和查证工作,据情建立一批专案。具体要求:

1、对历年来中央和外地转来的线索材料,全部进行一次清理,凡有姓名住址或情况比较具体的派遣、潜伏特务线索、交通联络点线和潜伏电台线索,均应争取查清下落及现在情况;其他有线索可查的,亦应尽力查出结果。

2、翻阅犯人口供档案,主要是特务与匪首、骨干分子的口供材料,从中发现敌特线索,并积极加强审讯,挖掘材料,扩大和查证线索。

3、对平叛前后调查汇集的敌特资料和特情、朋友的汇报材料,要重新进行清理研究。

4、对外代机构和民族宗教上层中的敌特嫌疑线索,必须由专区以上的公安部门负责,由领导干部亲自掌握进行查证工作,从中选择有现实性的敌特线索,深入组织查证和研究工作、力求改变反特斗争上敌情不明、底数不清的被动落后状态,以求进一步挖掘潜藏得较深的特务、反革命分子。

(八)大力加强群众性经常性的反空投斗争。特别是反空投任务大的昌都、那曲专区和林芝、阿里、日喀则专区的部分地区,必须经常注意抓好此项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工委历次关于反空投斗争的各项指示,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和经常性的对空监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严密现有的反空投领导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具体要求:

1、对已空投在1、2号地区尚未捕获的空特分子和今年来发现有空投迹象的地区,必须组织专门力量,紧密结合军事清剿、改革复查和普选等中心工作,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发动群众,积极进行查证。加强对空特和知情匪首的审讯工作。从空投特务活动的地区、空特的家乡住地以及亲朋社会关系周围入手,深入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力争年内大部查明去向,追捕归案。

2、对可能空投的省、专、县结合部地带和偏僻牧区、山区以及有残匪盘踞和空特潜伏活动的地区,要加强经常性的防范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点面结合,普遍发动与重点布置相结合的方法,做好以下工作:(1)经常地广泛地向群众进行反空投斗争的教育,提高群众警惕和识别敌机空投迹象的能力。(2)根据敌机经常活动的路线重点培养积极分子,并以治保组织为基础与打猎放牧生产相结合,建立群众性的情报联络网和对空监视点,严密监视敌机空投活动。一旦发现空投线索,应即组织武装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捕歼。(3)在敌人可能空投的地区,加强地面的社会调查工作,掌握社会动态,控制反叛分子和嫌疑分子的活动,堵死敌人可能活动的空隙。

(九)加强边防保卫工作:边防保卫工作,必须根据边境地区的特殊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工委的有关指示,加强整体观念,一切从服从国家的政治外交斗争和安定边境、维护群众利益出发,充分发动与依靠广大群众,争取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开展以打击回窜叛匪为主的对敌斗争。具体要求:

1、边境地区的对敌斗争,一定要掌握更缓和、更稳妥、更策略、更灵活的政策精神,打击面要小,无论已经改革或尚未改革的地区,一律不搞镇反运动。打击的对象,应是罪恶昭彰、民愤很大、群众坚决要求捕办的叛乱分子和现行反革命分子。逮捕之前,要查实材料,报经分工委批准,并在群众中公布罪行。已经捕训的案件,要本着打击面比腹心地区更小的精神迅速进行清理。因系边境地区怕放出去出乱子而该放不放的想法和作法是错误的,必须坚决纠正。

2、积极领导和组织群众同回窜叛匪作斗争,保护群众利益,安定群众情绪。对回窜叛匪的打击应坚决按照工委、军区指示执行。公安部门要积极进行调查侦察工作,掌握叛匪窜入窜出的活动规律,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发动与依靠群众,党政军统一行动,有计划的组织招降堵击和围歼。根据工委、军区指示:群众基础较好的地区,还可重点试办小规模的临时性的群众自卫联防,但必须是广大群众有了迫切要求,并有较强的领导骨干才能试办。任务、活动方法和范围要明确规定。局长要亲自掌握指导,摸索经验,防止发生意外。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控制敌特潜出潜入活动规律,逐步开展同隐蔽敌人的斗争。已完成民主改革、群众发动较好的地区,可以慎重而有条件的、重点的培养情报耳目,逐步的重点的搜集掌握边境地区的敌情、匪情、社情和外情。目前,除了对我危害性很大的叛匪内线坐探,在取得确实证据后给予打击外,一般的要严密掌握,作好防范,不必触动。对一些使用两面手法阳奉阴违的人,应区别情节不同对待;对于劳动人民应予以谅解;对敌对阶级分子的违法破坏,在适当时机可给以揭发;对于谣言应细致的研究,抓住有利时机在群众中揭露和批驳。为了慎重和稳妥,在边境地区凡是确定侦察、控制的对象,都要报经分工委批准,由县公安局长直接掌握进行工作,切忌面宽,不讲方式,引起群众恐慌。

4、积极做好中、尼勘界的保卫工作。掌握敌情、匪情动态,严密防范和打击叛匪骚扰和其他反革命现行破坏活动,保证双方勘界人员的安全。对于勘界人员的住址要加强警戒;对勘界队伍的行动和物资供应运输要保证安全。

5、在整风的基础上,做好边境工作人员的审查工作。对不适合在边境工作的人员应坚决调离。对边境工作人员,要经常的加强政策纪律教育,使每个同志都能自觉地模范地执行边防守则和纪律。

6、积极培养和保护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逐步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对基层治保组织和治安积极分子应经常加强领导和政策、业务以及政治警惕性的教育,争取在两三年内积极培养出一批立场坚定、懂得政策、能联系群众的基层骨干,通过他们的桥梁作用,团结教育广大群众,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对现有的治保组织人员,要结合民主改革和普选等中心工作,普遍进行一次认真审查,不适合作治保工作的,要有计划地很自然地逐步加以调换,务使队伍短小精干,领导权切实掌握在绝对可靠的基本群众手中。

(十)机关企业内部的清理工作:根据中央指示,我区机关企业内部的清理工作,不搞群众性的肃反运动,应本着“实事求是,力求稳妥”的精神,采取人事审查的方法进行。在汉族干部和职工中,对少数已经查实材料的反、坏分子进行个别清理;问题确实严重不宜留在西藏审查的个别分子,可以送回内地处理。在藏族干部和职工中,主要是不使可疑分子混入要害部门,除了极少数混入内部罪恶昭彰的叛乱匪首以外,对他们要求应当更宽一些,主要看其现实的表现。对一般有问题的人,可以记一笔账,工作岗位不适宜的,可以适当做些调整。各地各部门,应迅速成立内部清理专管机构,抽调干部,进行训练,做好摸底排队工作。确定审查清理对象,组织外调工作。对已查清问题的分子,各级清理领导小组应认真审核材料,甄别定案,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批准权限上报审批处理。在定案处理时,必须贯彻执行“三少”政策,捕人一定要比内地更少些,而且不搞劳动教养。工委清理领导小组已有指示下达,各地应作出自己的具体计划,从现在开始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清理。

(十一)整顿公安队伍,加强政治工作:经过两年来紧张斗争的考验,证明我区公安队伍在政治上、组织上是纯洁可靠的,是党可以信赖的一支专政力量。但是由于忙于阶级斗争,没有来得及休整队伍,平时政治思想工作又很薄弱,队伍中的不健康因素有了一定的滋长,这主要是极少数思想不纯、意志不坚定的分子,经不起农奴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思想侵蚀,以至政治衰退或蜕化变质;少数公安人员严重的违反政策、破坏纪律;一部分同志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重视调查研究,单凭热情和主观愿望办事。虽然这只是一个指头的问题,但与公安队伍的优良传统和肩负的政治任务是绝对不相容的。为了把队伍建设好,适应对敌斗争的需要,根据11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加强政治工作决议的精神,在整风胜利的基础上,必须抓好以下工作。

1、把公安队伍搞纯搞精:把当前正在进行的整风运动搞深搞透,从思想、组织、政策、纪律和作风5个方面加强整顿。结合清案彻底检查纠正命令风、浮夸风、骄傲自满、违法乱纪和不按政策办事的不良倾向。根据中央的规定精神:对县局和现有的全体公安人员应有重点地进行一次比较彻底的审查。对于侦察、警卫、机要、档案等要害部门必须进行严格而彻底的审查,并在年内完成对人民警察的审查工作。各专区对这项工作要有计划的立即着手进行。对在政治上不可靠的分子和品质不好的人,报告党委坚决清洗和调离,今后选拔和吸收人员,必须坚持阶级路线,坚持政治条件第一,防止坏人混入。今后要坚持每年一次的整风运动。平时要加强党团支部工作,越是在分散活动的情况下,越要加强领导和监督,发挥党员执行政策、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模范地遵守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全体干警中大兴办好事之风,密切联系群众。

2、充实健全基层公安组织和公安干部:县公安局和区公安员,是直接体现党的政策,同敌人进行斗争的基层单位和战斗员,必须自力更生逐步的充实健全,年内要求配齐缺额的一半。今年下半年各专区,还要接受一部分武装民警,因此专区民警大队的机构和干部亦应调配健全,以加强领导。此外,按照中央的规定,县局设政治教导员,派出所设政治指导员。根据我区干部缺的实际情况,建立县局的政治教导员由一县委付书记兼任,专署公安处设政治处。为了保持公安干部适当的稳定性,建议我区县局长列入工委管理干部的名单。

3、大抓干部培养训练工作:为了长远打算,使我们的工作切实在西藏扎根,并尽快的改变目前干部不足的状况,必须在藏族劳动人民中,有计划的选拔一批优秀的青少年送中央政法干校西藏班从小训起,进行深造。选拔工作必须在经常工作中注意进行,以便1962年再选拔300名学员,送中央培训。此外,要办好现有的政法干部训练班,大抓基层在职干部的轮训,以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各级公安部门要有计划的加强在职干部的培养,采取各种形式,如总结会、工作队、现场会等,培养和提高现有脱产和半脱产以及不脱产的公安干部和治保主任、积极分子。

4、认真地开展学习毛泽东思想的运动:在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县局长以上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抓紧组织领导并以身作则,成为坚持学习的模范,用心的学习毛主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等理论,以及阶级斗争、肃反斗争的规律,提高政策思想水平。此外,全体汉族公安人员,还必须认真的学习藏语文;同样的,藏族公安人员,也必须积极地学习汉语文。

(十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大搞调查研究,彻底克服主观主义和经验主义。当前调查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敌情和政策两个方面。具体要求:

1、结合清案和选民登记,查清各类敌人的底数和对敌打击程度,切实掌握当前各类敌人的动向和活动的特点规律。

2、调查总结执行政策、发动组织群众、对敌专政的情况和经验;明确民主改革期间的专政对象,研究我们打击面应当有多大?社会改造面应当有多大?对容易混淆两类矛盾的“中间地带”,要根据西藏具体情况,通过各种类型的典型案件,摸清容易混淆两类矛盾的界限。

3、上述调查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方面和当前工作的需要,紧密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分别轻重缓急,提出不同要求,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地分别进行。自治区、专、县三级,都要根据本地区的特点,选择几个不同类型的典型区乡,抓住几个专门问题,领导干部亲自出马,用“解剖麻雀”的办法,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年内要求自治区、专、县各级公安部门,要抽调三分之二的干部轮流下去进行调查工作。工委政法部科、处长以上干部、各分工委政法部长、各县局长,要有二分之一的时间,亲自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并在年内每人至少要写出一份从西藏实际情况出发,针对西藏地区特点,有材料、有分析、有观点的调查、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

以上12项工作任务是繁重的,各地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部署下,以清理镇反案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和错误为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各项工作。任务能否圆满地完成,人的因素是重要的,因此必须大抓活的思想,大鼓干劲,广树标兵,鼓舞先进,带动中间,促进落后。要强调大走群众路线,一切工作要经过试验,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有一定的时间亲自蹲点,并把点的工作和指导全面的工作很好的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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