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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转发习仲勋关于中央机关精简情况的报告和毛泽东的批示

日期:1961-6-28 作者:[待确定]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兹将习仲勋同志关于中央机关精简情况的报告和毛泽东同志的批示,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 央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发至县级)

毛泽东同志的批示

小平同志:

此件很好,应当批发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照此报告,坚决执行。如果中央二十四万人中,已减三分之一,即八万人,并且还可以减去几万人。我想再减四万人,不知行不行?如能共减十二万人,占总数二十四万人的一半,肯定工作效率会大为增加。各省、市、区一级,专区一级,县一级,这地方三级均照此计划,坚决精减,则将在全国范围内大为减少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现在城镇人口要减少二千万以上,人民公社三级人员已有规定,如能坚决妥善实行,则一个人浮于事的严重问题就可解决了。以上请酌办。

毛泽东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

关于中央机关精简情况的报告——习仲勋给中共中央的报告

(一九六一年六月十九日)

自从去年九月中央批转了《关于中央各部门机构编制情况和精简意见的报告》以后,中央各部门进行了比较认真的精简。在人员方面,中央各部门在京单位原有二十四万余人,至今已经精简了八万余人,占原有人数的百分之三十三,即每三个工作人员减少一个。其中行政部门原有六万四千余人,精简了一万五千余人,占原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四,超过原定精简百分之十五到二十的要求;事业单位原有十七万六千余人,精简了六万五千余人,占原有人数的百分之三十七,达到了原定精减百分之三十到五十的要求。由于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不同,精简的比例有高有低。如农林口各部门精简了百分之四十八,工业交通口各部门精简了百分之三十七,外事口各部门精简了百分之八点五。

在机构方面,中央各部门的司局机构,撤销、合并了八十九个,精简了百分之十五。事业机构(包括科学研究、勘察设计机构和出版社、印刷厂、文工团等)合并了一百一十一个,精简了百分之二十六。中央各部门的科学研究机构,除了少数已经撤销、合并或下放的以外,多数尚未定案,由于科学研究机构的全面调整问题比较复杂,牵涉面比较广,现正由以科委为主的专门小组进行研究。

到目前为止,中央各部门的精简工作虽然还没有全部结束,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改善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由于人员减少,公文、表报、会议及其他行政事务也大大减少,许多单位的领导干部能够摆脱事务,集中精力考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同时,人少了,更发挥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如冶金部地质矿山司过去有些干部有力无处使,长期闲着,精简后留下的人都有事做了。铁道部金属化学研究所过去辅助人员过多,有些人作用不大,工作不安心,领导干部和研究人员还要给他们做思想工作。辅助人员大量减少以后,研究人员和领导干部都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建筑工程部北京设计院人员精减了百分之四十,但完成的设计任务,比精简前还多。

二、充实了基层,加强了生产第一线。目前已经分配处理了干部三万八千余人,公勤人员和工人二万五千余人,这些人员主要是下放到农村基层和中央各部门直属的厂矿企业单位。下放到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干部中,有七千八百余名都是经过严格挑选的,下去以后,绝大多数担任了公社和生产大队的领导职务。

三、纯洁了组织。由于清理了队伍,对防止泄露国家机密和发生政治事故,更加有了保证。

为了更好地完成精简工作任务,目前急需抓紧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是中央各部门设在外地机构的精简工作。各部门在外地的机构共有十七万五千余人,其中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十二万五千余人,约占百分之七十,物资供应办事机构和黄河、长江水利规划委员会及其他机构五万余人,约占百分之三十,到目前为止,基本上都没有进行精简。经我们对各部门驻上海、南京的若干单位的调查,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人员不纯的情况,较在京单位更为严重,亟需大力精简。过去由于中央部门迟迟不表示态度,地方党委不好抓这些单位的精简工作,现在应该以省、市、区党委为主,商同中央部门彻底进行精简。

其次是精简人员的处理。到目前为止,在精简的八万余人中,还有一万七千余人(干部一万一千余人、公勤人员和工人六千余人)尚待分配处理。其中比较难以处理的约五千余人,主要是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年老病弱不能坚持工作的、照顾夫妇关系难以调离北京的人员。对这些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加以妥善处理。凡能工作的干部,都尽量分配工作,一时不能分配工作的、能够搞体力劳动的,可以组织起来到机关生产基地或农村公社参加劳动生产。至于公勤人员和工人,绝大部分应该动员回乡生产。精简人员的家属虽然不占机关的编制,但是长期留在北京则增加了城市人口的比重。因此,凡是调离北京的人员及其家属都应该分期分批地迁到地方安置。

最后,根据中央关于大力压缩城市人口的精神,对中央各部门的机构和人员再做适当的精简,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可能的。目前中央各部门的机构编制虽经过一次精简,但一般的还是偏多偏大,特别是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可以精简的更多。如有些业务不多,或者研究人员不多的科学研究机构,完全可以撤掉或者合并,非研究人员应该尽量减少。为了坚持贯彻中央的精简方针,可以考虑规定中央各部门的编制,在这次精简后,三五年内,只能减少,不许增加。个别需要增加的,也必须经过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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