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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边疆地区贯彻执行中央《紧急指示信》的补充指示(节录)

日期:1961-1-12 作者:[待确定]

思茅、临沧、德宏、丽江、红河地委、怒江迪庆工委、边疆各县委及边疆县各省委工作组:

孙雨亭同志从思茅地区检查工作回来后,向省委汇报了有关边疆地区如何具体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的若干实际问题,经过研究,省委重新肯定了以下的精神和做法:

(一)省委要求,各个有关地区必须坚决按照省委关于边疆地区贯彻执行中央“紧急指示信”的指示办事。这即一切措施必须照顾大局,服从稳定,坚决“慎重稳进”的方针;在执行政策中,必须控制在省委既定政策范围以内,不准超出这个界限而前进一步,超出了的必须坚决退回来,不要留恋;在做法上,要分别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具体对待,但是,一律不要采取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

(二)在边疆地区,贯彻执行中央“紧急指示信”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应该是:(1)先开好县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十二条”政策指示,彻底揭露“五风”,并要求县委认真进行检查,要求领导干部首先搞深搞透;在这个会上,对于揭出来的缺点、错误和犯有严重缺点、错误的人,应当在一定场合下进行严肃地批判,但是,不要搞大会斗争。目的在于:在揭深、揭透、辩明是非,划清界限的基础上,达到提高思想,明确方向,更加团结,把省委有关边疆的政策指示充分肯定下来,坚决加以贯彻执行。(2)在开好县委扩大会议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分批轮训干部,采取正面教育的办法,讲政策,讲作风(不讲“十二条”和“五风”问题),认真帮助干部学习省委有关政策规定,并联系实际深入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但不准组织斗争。目的在于:教育提高干部,懂得从边疆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出发,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前途是什么?现在干什么?使干部真正把共同性与特殊性这个既区别又联系的思想接受下来,以便更好地相信当前政策,更坚定地执行当前政策。(3)工作铺到面上的时候,也不准采取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主要办法是:首先向社干部、党团员及贫雇农,下中农中的积极分子,明明白白地讲清省委的政策规定,并通过他们,使政策和群众见面。对于每一个社的问题,要一个社、一个社地去解决,分别不同情况,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4)在边疆地区,基层组织不纯的情况肯定是存在的,要通过整训认真摸清这方面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但是,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必须区别于内地的做法,采取逐步清理,逐个解决,逐步树立贫雇农优势的方针。

(三)有关具体政策,重申如下:

(1)肯定边疆地区的农业合作社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有些地方戴了人民公社的帽子,既然戴上了,就不要再去摘掉。但在政策上坚持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办事,公社本身,一不积累,二不分配,没有部分所有制,仍然起过去乡政府的作用。

(2)公共食堂问题。政策界限是:边疆不办食堂,这是肯定的,对于已办的少数确有条件,确系群众自愿的食堂,予以帮助办好。要求各地根据上述原则,重新加以检查,能办几个办几个,剩下多少算多少,决不要形式主义,勉强凑数。

(3)耕牛折价入社问题。未付款的,坚决将牛退还原主,合作社要用时,仍采取租用办法;只付了少数款,目前又无力补足者,亦应将牛退回;已经付过50~70%的款,再继续付清以后可以不退,但要征得原主自愿;已经付清了折价款的就算了。

(4)自留地问题,应当照顾边疆特点,比内地更宽一些,自留地多的地区,一律不再动;少的,再补上一点。

(5)养猪问题,未办食堂的地方,不要搞公养,有食堂的地方,仍应以私养为主,但食堂的猪要继续养好。

(6)合作社规模问题,目前,大多数是一寨一社,比较合理。少数两寨一社,群众有意见者,应当坚决分开;虽属一寨一社,但寨子过大,不便经营管理者,可以在合作社下面分设若干包产单位,几个民族合为一个社者,如群众有意见,应当分开。

(7)在边疆地区的第一线,有些合作社是假的,据调查在思茅边疆地区第一线的约15万人中,就有1/3人口的地区是假的。那里名义上是合作社,实际上仍然是上层民族头人当社长。对于这类地区的合作社,要逐个进行研究,能办者进行巩固,努力办好;实在无条件办者,不要勉强,同群众说清楚,仍然采取互助组的办法。

(8)对于边疆地区的一平二调问题,应当按照省委规定,坚决清理退赔。其中的下述三个问题处理办法是:

1、修水利问题,对于不能受益、无偿协作的地方,应当首先补偿其民工所吃粮食的钱,并酌情付给一定工资;受益的地方,只要群众没多大意见,就算了,但是,对于伤了元气的,应当给予一些补偿帮助。水利工地调的牛、马、车、工具、有物退物,无物退钱。

2、平调的粮食,给过钱的就算了,明确宣布以后不再平调;未给钱的,应当折价付款,谁平调的谁付款,调了谁的付给谁。

3、部队、机关占用的群众耕地,应主动退还,不采用群众揭发的办法;如确系群众多余的、种不完的土地,征得群众同意后,可以继续种下去。

(9)各地农场都应当无例外地进行一次整风。整风的主要内容仍然是按照中央“十二条”的精神,并对农场特点,解决好经营方针问题,必须做到粮食、副食品、蔬菜自给;作风问题,无论在内部关系上和对群众关系上都必须彻底揭霹一切歪风邪气、违法乱纪等行为,并坚决加以克服,同当地的民族关系问题,认真检查,彻底改善。要主动地坚决退回占用群众的好田,以及其它东西,以密切场群关系。组织不纯的问题亦要加以揭露、解决。在做法上,仍然需要首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

省委采取上述方针政策和作法的根本目的在于达到下述三个要求:第一,求得边疆的稳定,不出乱子,不跑人;第二,多打粮食,力求使人民逐步丰衣足食;第三,巩固民族团结,使边疆少数民族人民心向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大家庭,从而,根据各个不同民族的特点,逐步地引导他们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道路上前进。

省委196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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