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索引页面]

中共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

日期:1961-6-19 作者:[待确定]

(一)关于所有制

一、我国的手工业,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应该有三种所有制: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的个体所有制。在这三种所有制当中,集体所有制是主要的,它对于大多数手工业来说,最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手工业工人的觉悟程度。全民所有制只能是部分的,过多地过早地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于生产反而不利。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的个体手工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和助手。

集体所有制手工业的组织形式,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供销生产社,手工业合作小组,手工业合作工厂;有城市人民公社的社办工业,分社的工业和手工业生产小组;有农村人民公社的社办工业,社社联营工业和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手工业生产小组。

在目前时期,从全国范围来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手工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有些城市也可以以人民公社工业为主要组织形式。不论采取那种组织形式,原则上都要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经济民主,自负盈亏,反对不讲经济核算的“吃大锅饭”做法,反对依赖国家包下来的“铁饭碗”思想。

二、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手工业生产,必须对目前手工业的所有制进行必要的合理调整。

调整所有制的原则是:有利于调动手工业工人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增加产品品种和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有利于节约原料材料,降低成本;有利于适应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手工业工人的收入。

调整手工业所有制是一件复杂细致的工作,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办事,必须实行群众路线,必须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必须对一切人员作妥善安排,必须使手工业工人的收入不致减少。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和不同生产情况,区别对待。对于改变所有制、调整组织形式、确定经营方针、处理公共财产等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干部和群众的充分酝酿,反复讨论,民主决定。反对草率从事,防止发生新的命令主义和瞎指挥。

调整手工业所有制,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地必须先作试点,取得经验以后,再逐步推广。

三、原来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已经转为国营工业和公社工业的,凡是不利于调动手工业工人的积极性,不利于恢复和增加产品品种,不利于提高产品质量,不便利群众的,都必须坚决采取适当的步骤,改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或者合作小组。凡是不改变所有制确实办得好,能够适应社会需要的,就不再变动。

四、农村人民公社兴办的工业,如农业机械修配、农副产品加工、矿产开采和建筑材料工业等,凡是适宜于集中生产,又能办得好的,可以仍然保留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由公社继续经营,分别核算,各计盈亏。凡是不适宜于集中生产,不改变所有制就办不好的应该经过人民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和企业职工的同意,改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小组,或者改为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手工业生产小组。凡是没有发展前途,没有经营条件的,应该停办。

城市人民公社兴办的工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家庭妇女参加公社工业做工,要特别注意完全自愿,不得勉强。

五、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合作小组,属于参加这些合作组织的手工业工人集体所有。在农村,它是人民公社这个联合经济组织当中的一个独立经营单位,是人民公社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受公社和手工业县联社双重领导。在城市和集镇,可以是人民公社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是手工业联社直接领导下的一个独立经营单位,不作为人民公社经济的组成部分。

六、农村人民公社的手工业工人,同农业的关系特别密切,除了某些手工业集中地区以外,一般不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些手工业工人,可以继续参加生产大队或者生产队的手工业生产小组。但是,计算劳动报酬的方法,应该和农业劳动不同,可以按件计工,可以按产值计工,可以按收入比例分成,也可以让他们自负盈亏,交纳少量的公积金。

农村人民公社的社办工业、手工业合作组织,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手工业生产小组,除了某些必须常年生产的以外,都应该实行亦工亦农的原则,农闲多办,农忙少办或者不办。

七、某些适宜于单独经营的个体手工业者,应该允许他们在手工业合作组织、公社或者生产大队的领导管理下,进行独立劳动,自产自销,收入归己。同时,向手工业合作组织、公社或者生产大队交纳少量的公积金。

八、城乡家庭手工业,是整个手工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积极发展。家庭手工业,可以自产自销;可以由商业部门加工订货;可以由人民公社或者手工业联社,组织手工业供销生产社或者生产小组,统一领导,分散生产,发原料,收成品。家庭手工业的收入,归个人所有,归个人支配。

九、过去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转为国营工业和公社工业,现在确定恢复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在国营和社营期间发生的盈亏和债权债务,由国营工业主管部门和人民公社负责处理。在这个期间新增加的设备和其他资产,凡是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需要的,应该拨给他们继续使用,折价由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分期偿还,或者作为国家和人民公社的投资。

十、过去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资产和社员股金,被无偿调用的,必须坚决退赔。谁调用,谁退赔。

过去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转为国营工业和公社工业,现在确定恢复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应该把原来的社员股金和合作社的公积金、公益金和其他资金,设备,厂房等全部退还他们,已经动用和损坏了的,必须如数赔偿。继续作为国营工业和公社工业的,对于原来社员的股金和个人工具折价,也必须认真清理,如数退还给本人。

过去各级手工业联社的积累和资产,已经交给国家有关部门的,应该由有关部门负责退还。

(二)关于组织规模和手工业者的归队

十一、手工业企业的规模不宜过大,行业不宜混杂。规模过大的,应该坚决分小,行业混杂的,应该坚决划开。组织起来不等于集中生产,过份集中的应该坚决分散。但是,也要区别不同情况,不要强求一律。

手工业行业复杂,小而灵活,经营方式应该多种多样,可以集中生产,可以分散生产;可以固定设点,可以流动服务;可以在当地串街串乡,可以到外地串街串乡。手工业工人到外地串街串乡,人民公社应该给予方便。

十二、恢复和充实手工业生产队伍。凡是原来生产手工业产品的企业和人员,特别是生产传统名牌手工业产品的企业和技术工人,已经改行转业的,除了少数特殊情况,都必须坚决归队。原来的手工业修理服务人员,也必须归队。

组织企业归队,要按行业、按产品分类排队,认真做好生产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十三、大力培养手工业的新生力量。提倡师傅带徒弟,提倡尊师爱徒。手工业部门、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要有计划地安排青年学艺。鼓励手工业工人带自己的子女进厂进社学艺。允许个体手工业者自己收徒弟。

师傅带徒弟,应该给师傅一定的津贴。带一个徒弟,给一个徒弟的津贴,带两个徒弟,给两个徒弟的津贴。带得好的,还应该给予鼓励。农村中学徒的待遇,应该不低于当地同等农业劳动力的收入。

学徒的期限,一般仍以三年为原则。在实际执行中,要按照学徒实际达到的技术水平来决定,学得好的,提前转正,学得不好,适当延长。

(三)关于收益分配和工资福利

十四、手工业企业的收益分配,应该从有利于调动企业经营和工人生产的积极性出发,把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

继续保持全民所有制和公社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企业,以及手工业联社经营的合作工厂,都应该适当扩大企业利润留成的比例;也可以试行包品种、包产量、包质量、包利润、超额奖励的“四包一奖”办法。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小组的利润分配,参照过去社章的规定执行。属于人民公社领导下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小组,应该向公社交纳公积金,交纳的比例最多不得超过利润的百分之十。

十五、手工业的工资制度,必须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反对平均主义。

手工业的工资形式,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情况,可以实行个人计件工资或者小组计件工资;可以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可以实行分成工资。实行计件工资,要特别注意防止单纯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倾向。实行计时工资,要特别注意做好奖励工作,可以采取单项奖和综合奖相结合的办法。

现行工资制度、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劳动定额等不合理的,应该经过职工民主讨论,有计划地予以调整。对于技术较高、年老体弱的老师傅,要适当加以照顾。

十六、集体所有制手工业工人的工资水平,在城市,应该大体相当于当地同工种、同等技术条件的国营工厂工人的工资水平,现在工资水平偏低的,应该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提高。在农村,应该按照历史习惯,高于当地农民收入的水平。

十七、手工业企业职工的福利待遇,应该根据企业生产的发展水平和经营的好坏来决定。企业办得好的,福利可以多一些;企业办得差的,福利应该少一些。对于失去劳动能力,生活有困难的老师傅、名艺人,应该给以帮助,保障他们的生活。

十八、城市手工业工人的口粮,原则上应该与当地同行业同工种的国营工厂工人享受同等待遇,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规定。农村手工业工人的口粮,应该根据不同行业给予适当照顾;他们的家属的口粮和烧柴,应该和当地农民享受同等待遇,并且同样分给每人一份自留地。

(四)关于供产销和价格

十九、对于各种所有制的手工业的供产销,要统筹安排,分级管理。既要有中央和地方的统一计划,又要有企业安排生产的灵活性;既要使主要产品、名牌产品在中央和地方计划中能够站上队,又不要管得过多过细。

集体所有制手工业企业的生产计划,应该根据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出口服务、为工业建设服务的方针,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计划需要调整的时候,国家计划部门可以提出意见,但是只准协商,不准强迫。

二十、手工业产品的生产安排,要特别注意发挥传统产区的生产基地作用,保持和发扬传统名牌产品的特色,迅速恢复传统的合理的供销关系和经营方式,适应市场的需要。

手工业集中产区的名牌产品,必须兼顾当地和外地的需要,切实保证外调外销任务。生产这些产品所需要的原料材料、劳动力和口粮补助,各省、市、自治区应该进行全面安排。

手工业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必须注意提高和保证产品的质量,不减少品种、花样,并且注意继承和发扬一切传统的优良的生产方法,已经行之有效的、群众公认的好的经验,应该肯定下来。今后制造新产品,必须经过试产试销,成功以后,再逐步扩大生产。

二十一、手工业生产所需要的原料材料,应该根据国家分配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来解决。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一、二类主要物资和进口物资,由手工业部门提出申请,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计划,单列户头,由国家物资分配部门和有关部门拨交手工业部门安排使用。属于商业部门经营的一、二类物资,如纱布、丝绸、毛竹等,由商业部门负责供应。

二十二、手工业生产所需要的三类物资,一部分由商业部门负责供应,一部分由手工业部门和企业自购自用。到外县、外省采购三类物资,应该在县以上手工业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地进行。进入集市贸易的二类物资,手工业部门和企业也可以进行采购。手工业部门和企业采购原料材料,必须服从当地市场管理,有关地区应该给以协助,不得阻拦。

地区之间传统的供销协作关系必须迅速恢复,新的供销协作关系应该积极建立。手工业部门和企业,可以向原料产地的供销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直接采购原料材料,可以用自销的产品换取所需要的原料材料。

二十三、手工业生产利用废品废料,对社会来说是很大的节约。工矿企业、铁道交通、基本建设等单位的边角下料和废品废料,原则上应该由手工业部门收购使用。有些工矿企业的边角下料有上交任务,或者要自己利用,应该由计划部门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适当确定上交、本厂留用和拨给手工业使用的比例。手工业企业可以和厂矿单位直接挂钩,固定边角下料的供应关系。

社会上的各种废品,由商业部门或者物资部门收购的,应该优先供应手工业使用。手工业企业可以按照传统习惯,接受来料加工和带料修理,实行以新换旧;也可以收购某些自用的废品。

二十四、过去手工业部门建立的原料生产企业和原料改制加工企业,应该尽可能交回手工业部门自产自用。过去手工业部门所属的机械厂,也应该拨回一部分,或者由国家另外拨给必要的机械厂。国营企业替换下来的旧设备,应该恢复过去作价拨给手工业部门使用的办法。

手工业基本建设所需要的国家统一分配物资和设备,采取分级包干的办法,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计划。

二十五、手工业产品中,由国家供应原料材料的计划产品,原则上由商业部门包销,也可以留出一部分由手工业部门和企业自己销售;由手工业部门和企业自购原料材料的产品和由国家供应部分原料材料的非计划产品,原则上由手工业部门和企业自己销售,也可以由商业部门选购和推销一部分。提倡手工业企业同基层商店直接挂钩。提倡前门设店、后边设厂的传统经营方式。

二十六、手工业产品的价格必须合理,保证生产有合理的利润。由于原料材料价格变动,成本提高或者降低的,应该适当地提高或者降低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而增加成本的,应该限期改进。

手工业产品的价格,由各地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掌握。商业部门包销和选购的产品的价格,由工商双方合理议定。手工业部门自产自销的产品,有的可以按照国营商业牌价,有的可以同行议价,某些零星产品也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议价。

对手工业产品应该实行“优质优价,分等论价”的原则,不能不分好坏一个价,不能以次货顶好货。

(五)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

二十七、必须坚持民主办社、民主办厂的方针。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要恢复过去行之有效的民主管理制度,民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定期向社员公布帐目,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公社工业要总结自己的经验,吸收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好的民主管理的经验。国营的手工业企业,也要结合手工业的特点,扩大民主范围,可以试行民主选举厂长、经上级批准的办法。

二十八、必须坚持勤俭办社、勤俭办厂的方针。一切手工业企业,都必须严格实行经济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发扬手工业因陋就简、精打细算的优良传统。认真控制一切非生产性开支,力求减少脱离生产的管理人员。

一切手工业企业,都必须建立和健全生产责任制度,定额管理制度,产品检验制度和原料材料领发保管等制度。

切实注意提高产品质量,恢复和提倡包退、包换、包修的传统做法。

二十九、手工业企业的工作时间和营业时间,应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特点和不同季节来规定。旺季可以延长一些,淡季可以缩短一些。修理服务业的营业时间,更要机动灵活,便利群众,服务周到。

三十、手工业干部必须发扬民主作风,处处为群众打算,遇事同群众商量,不许独断专行;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如实地反映情况,不许弄虚作假;必须和群众同甘共苦,不许特殊化,不许使自己和自己的亲属享受特殊待遇。要认真执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的制度。

(六)关于领导机构和政治工作

三十一、中央、省、市、自治区、专、县各级都必须迅速建立和健全手工业和公社工业的管理机构,并且配备同它们任务相适应的干部,统一管理各种所有制的手工业企业。

恢复各级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各级手工业联社和手工业、公社工业管理机构可以合署办公,只设一套人员。

三十二、各级手工业联社的主要任务是:

编制供产销计划,组织原料材料供应和产品推销;

指导企业经营管理,帮助技术改造,推广先进经验;

训练企业管理干部、财会人员和技术工人;

协同基层企业举办集体福利事业;

对个体手工业工人进行组织、教育和业务指导,并且在供销上给以必要的帮助。

各级手工业联社都要设立供销机构。这个供销机构,是整个社会主义商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十三、各级手工业部门管理的行业范围,应该有一个大体的规定,以便上下对口,安排供产销。从全国来看,主要应该包括:小农具,小工具,小五金,小百货,炊事用具,日用家俱,竹藤棕草编织,服装鞋帽,文教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土陶土瓷,日用杂品,房屋修建,工业性的修理服务等。各地手工业部门管理的行业,由省、市、自治区党委参照上述范围,因地制宜,具体规定。

三十四、在一切手工业企业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是领导的核心。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应该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作用和带头作用。手工业企业中的党组织,必须根据党的政策方针,加强对这些企业的领导,但是,不应该包办代替理事会或者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业务工作。

手工业企业中的党组织,应该定期讨论和检查理事会或者管理委员会、社员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对于生产、财务、群众生活、执行国家政策法令、执行国家计划和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一般地应该先在党内进行充分酝酿,并且同职工群众和非党干部共同研究,然后再把党组织的意见提交理事会或者管理委员会、社员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以后,保证执行。

三十五、在—切手工业企业中,都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要采取适合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和政治文化水平的方式,经常向他们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宣传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进行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和时事政策的教育。要使职工群众充分理解手工业生产的重要意义,手工业劳动和大工业劳动同样光荣。要教育职工群众进一步树立当家作主、关心企业的思想。加强老工人和青年工人的团结,充分发挥老工人在企业中的作用,教育青年工人勤勤恳恳,老老实实地学习老工人的长处。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返回索引页面]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