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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关于加速进行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压缩城镇粮食销量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1961-9-9 作者:[待确定]

各地、市委,自治州委,并报西北局,中央精简干部和安排劳动力五人小组:

全省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工作,进展很慢,截至八月底,城镇人口减少了十五万,占全年计划的一半。进展慢的原因很多,主要的是各级领导对减少城镇人口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因而决心还不大,全面动员,全党动手不够,还没有真正造成声势。现在,时间已经不多,任务还很艰巨,省委要求全党同志,必须进一步认清当前形势,狠下决心,从全局出发,抓紧时机,迅速行动。为些,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压缩城镇粮食销量,是巩固胜利,战胜困难的有效办法。各级领导必须反复讨论,认清形势,求得认识一致,下最大决心,迅速行动,完成精减任务。任何强调本位,不顾大局,以种种借口,不减、少减或推迟减人的作法,都是错误的,都会给整个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为了迅速完成精减任务,各级主要领导同志,必须亲自出马,利用各种形式,对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作思想动员报告,要大讲形势。既要讲当前各方面形势正在好转的一面,也要讲困难的一面,特别在粮食问题上,困难还相当严重。通过深入的思想动员,教育干部和职工群众,正确的认识当前的形势,上下团结一致,拧成一股绳,鼓起战胜困难的信心,群策群力,共同行动。每一个领导干部,党员和职工,都要把响应党的号召,加强农业第一线,增产粮食,克服困难,当作自己的神圣义务。这样,才能更高地举起三面红旗,使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在巩固的基础上,继续胜利前进。

二、今年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任务,必须提前于九月底十月上旬完成,十月底扫尾。所有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从今年十一月份起,一律按照精减后的控制人数供应粮食,拨付工资基金。所有单位都应于十月十日前作出人、粮和工资基金三对口的计划,报当地调整城市人口领导小组核准。如不能按期完成计划,必须事先申诉理由,经过当地调整城市人口领导小组批准。

三、明年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任务,决定提前在今年完成六万人,其中职工五万,学生一万。具体计划,由调整城市人口领导小组下达。第一批精减任务已经完成的单位,接着就进行二批的精减工作,不要中断;第一批没有完成的单位,应抓紧完成第一批精减任务,准备二批精减工作。工业、文教、财贸、政法等各系统,各单位,都要进一步提出本系统机构撤并,人员精减的具体计划。

四、各级各类学校的撤并和调整,必须坚决按照省委七月二十四日的指示精神和省委批转“省委宣传部关于调整学校、精减文教职工的意见”执行。中央各部与省上意见不一致的,先按省上意见执行。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要尽可能地再撤并一些学校,精减一批学生。具体方案,由省委宣传部拟定,经省委调整城镇人口领导小组研究以后下达。

五、工交企业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党组七月四日发的三条指示,即:

1.凡能回农村的职工,不论中央企业或地方企业,不论减人或不减人的企业,除重点矿山,现有的井下工人暂时不动外,一律先将能动员回农村的先动员回农村。减后如有不足时,再进行调整。

2.中央各部门的减人指标,同各省市的要求如有出入时,可先按省市意见执行,然后进行必要的调整。

3.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还需要增加的人,一律先不加,待减少城市人口告一段落后视情况再整调。”

为了更好地执行这三条指示,各地区、各部门在精减职工时,应加强调剂顶替工作,尽可能地多顶替出一批家在农村的职工回到农村。在自己精减指标以内,首先精减1958年以后从农村招收来的职工。凡是在控制数字内,需要调整人员的单位,今后必须先减人,后进人,没有完成精减任务,不许调职工进来。未经批准,擅自调进的人员,一律不批准报入户粮关系。

六、这次精减职工,调整城市人口,本省大、中城市的人,可调整到本省小城镇去;凡是顶替下放的企业的职工家属,也可以随同迁移到小城镇去;有些原来家居小城镇,不宜在企业工作的,如本人愿意回家,有生活出路的,也可精减回小城镇。以上调整到小城镇去的人,各地小城镇应负责安置。小城镇的人,一律不能调整到兰州市(郊区除外)去。

七、切实做好农村安置工作。对回乡人员,一定要按规定分给一分口粮,划给自留地,解决住房问题。凡是有接收安置精减人员的生产队,在分配口粮时,应给这些人员留下一定数量的口粮。一些灾情严重,回乡人员的口粮确实无法安排的社队,应该由回销农村粮食指标内解决。各级党委,特别是公社一级,务必十分重视这项工作,真正做到安置落实,使回乡人员安心在农村落户。

八、在这次精减工作中,对干部有些要作适当的调整,调整的办法,省委正在研究。在省委调整办法未下达前,一些企业单位,原由工人提拔起来的干部是,在不降低原待遇的情况下,可动员一批回到生产岗位上去,加强生产第一线。个别干部家庭确实有困难,本人又真正自愿回到农村的,也可以允许他们回去,按退休或退职办法处理。

九、企业单位在精减人员时,可组织一批回到农村确有困难的人员办集体所有制的农牧场。为了帮助新建农场打下基础,开始由原单位负责投资,帮助筹建,搭起架子。在农牧场生产的精减人员,分给一定数量自留地,并且可以多分一些,如系单身汉,分给一亩自留地;四口之家,划给两亩。可划给中等地,三至五年不变。三、五年后,再按一般给自留地。

十、迅速进行企业“五定”,通过“五定”和精减人员,建立健全企业责任制以及经济核算和定员定额等制度。各企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计委、经委等综合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十一、坚决作好人口、粮食销量核实工作。通过这次核实,彻底堵塞漏洞,建立和健全必要的制度,严格制止虚报冒领,杜绝浪费。今后再犯的,一定要执行纪律,严肃处理。

甘肃省委1961年9月9日

(甘肃档案馆91—4—902卷)

来源:李冰编著《“西兰会议”始末及其影响》,中共甘肃省委党史研究室,2009年11月。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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