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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轮训干部的决定

日期:1961-9-15 作者:[待确定]

毛泽东同志在今年六月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党正处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当前一件最重要的事,就是在全党开展一个新的学习运动,重新教育干部。中央根据毛泽东同志这一提议,决定对全党各级各方面的领导干部,采取短期训练班的方式,普遍地进行一次轮训。轮训的目的,是帮助干部进一步认识和掌握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克服某些片面性的认识和在实 际工作中右的或“左”的错误;是帮助干部自觉地掌握毛泽东同志一贯提倡的、成为我们党的传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作风,克服干部中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违反政策、违反纪律的错误,以便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增强党性,多快好省地进行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这次轮训干部的必要,还因为近几年来实际工作太忙,领导上没有普遍地系统地向干部进行教育,广大干部也没有时间坐下来,对自己的工作和思想作风进行冷静的考虑。这次轮训就是给他们一个读书、思考和总结经验的机会。

一、这次轮训干部的对象,主要是县委书记和相当于这一职务以上的党员千部,特别是县委以上各级党委的书记和相当于县委书记以上各方面(工业、交通、财贸、农业、文教、外事等)党委的书记。地委县委的第一书记,和相当于地委书记、县委书记的厂矿企业党委书记,必须参加这次轮训。

全国县委书记和相当于这一职务以上的党员干部约有十六万三千人,除去年老体弱的以外,参加轮训的干部约有十五万人。对于这些干部,要求从今年十一月份开始到一九六二年年底,分期分批地轮训一遍。轮训时间每期一个半月左右,各地可以分五期、六期或者七期训练完毕。至于县委书记以下的干部的训练工作,各中央局,省、市、自 治区党委自行确定。

二、训练的内容,是社会主义建设和党的建设两个方面,着重解决党的建设和党的生活中存在着的问题。应该使干部在这次学习中能够冷静地考虑一下,自己在近几年来的工作中和党的生活中,有无忽视或违反党规党法的思想行动,有无忽视或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说假话、侵犯群众利益等错误行为,以便接受经验教训,改进今后的工作,并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因此,这一方面的学习,应该多安排些时间。学习材料主要是新编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几个问题》、《党的生活的几个问题》,和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斯大林 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选读)。除了这些材料以外,如有必要,各地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用少量的补充材料。

三、这次训练必须贯彻学习理论和总结经验相结合的方法,发扬民主,使干部在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空气中自觉地进行思想检查。弄清思想、团结同志、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 这次训练的宗旨。对待犯过错误的同志,一定要采取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也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分清是 非,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为此,必须注意下列各点:(1)自学为主,每一个参加学习的干部,都应该认真读书和学习文件,写一些学习笔记,并且根据 学习材料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党章关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和“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自觉地检查自己的思想,取得经验教训,改进今后的工作,不是追究个人的责任。(2)为了帮助干部学习,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应该向学员作启发报告。(3)学习讨论,以小组漫谈为主要形式,小组会不作记录,不进行重点批判。除了开学、结业和启发报告等以外,一律不开大会,不搞思想检查的典型示范。(4)小组讨论的内容是自由地交换意见,进行实事求 是的自我批评和批评,和风细雨,相互帮助,真正作到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对于不同的意见,应该采取虚心倾听、探讨研究的态度,即使有的意见是不对的,也应该采取以理服人的态度进行讨论,不得采取强制接受意见的压服办法,并且允许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保留自己的意见或者修正自己过去的意见,不戴帽子,不抓辫子, 不打棍子,认真贯彻执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5)检查思想应该着重原则问题,不要去涉及生活细节。(6)学习过程中,不作思想政治排队;学习结束时,不写思想总结,不作鉴定,也不交学习笔记。

四、参加轮训的干部,一般可以采取省、地、县三级干部混合编班、编组的办法。可以按工作部门编,也可以不按工作部门编。总之,应该尽可能把相互熟悉的人编在一起。干部不论职位高低,在学习中都应该以平等态度发表意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五、在轮训过程中要注意劳逸结合,不要搞得太紧,以便让干部得到适当的休息。每天学习时间(包括开会的时间在内)不要超过六小时,不必每天开小组会,每次小组会力求不超过三小时。在物质条件和学习环境上要给以适当保证。

六、这一次轮训干部,由中央局、省、市、自治区党委分别直接主办。可以利用党校机构进行训练,也可以另行组织训练班。中央一级机关的干部轮训,由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党委组织进行。中央各部门在地方的直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训练,由所在地区的党委负责组织。军队干部的训练,由军委总政治部另行布置。外事干部的轮训,由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协同中央外事小组另行布置。

七、为了保证把这次干部轮训工作做好,各中央局、省、市、自治区党委要指定一名书记负责主持,并且挑选一批懂得党的路线政策、作风民主、并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和理论知识水平的干部,担任具体工作。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应该根据本决定和自己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干部轮训的计划,报告中央和中央局。有些地区已经制订的干部轮训计划,凡有不合本决定精神的地方,都应该进行修订。

中央责成中央宣传部和中央组织部专门召开一次干部轮训工作会议,讨论执行本决定的具体办法。

八、这种形式的干部短期论训,在今后若干年内,每隔一年或两年举行一次。

(发至县团级党委)

来源: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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