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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认真推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的意见(初稿)

日期:1961-9-21 作者:——安徽省委九月整风整社工作会议纪要之一

——安徽省委九月整风整社工作会议纪要之一

会议着重学习和讨论了省委七月甘四日关于试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向中央、主席、华东局的报告,和八月地委第一书记会议关于推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的意见,并汇报捡查了试行以来的情况,交流了经验,研究了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半年多来的实践证明,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的办法是可行的,不仅在条件较好的社、队能够推行,就是在劳力、畜力此较缺乏,条件比较差的生产队,也能够推行。现在全省实行这个办法的生产队,已由四月下旬的百分之三十九点二,增加到百分之七十四点八。没有实行这个办法的生产队,有不少群众耍求实行这个办法。

在实行这个办法的地方,很明显地看出它有很多好处,主要是:劳动力得到了充分利用,大大提高了出勤率和工效;土地得到了充分利用,田埂地边都种上了庄稼,大大减少了缺苗断垅的现象;做活认真,提高了农活的质量;积极积肥,多上肥料,基本上解决了自留地和大田用肥的矛盾;加强了庄稼的看管,减少了禽畜糟蹋和偷青吃青现象;收打精细,减少了丢失、抛撒现象;生产队干部能够更好地参加生产、领导生产;减少了包费用的手续和项目,节省了费用开支。

但是,由于这是一个新的办法,还缺乏经验,因此在试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主要是:有一部分基层干部和社员一度把划分责任田误认为是“分田”,把这个办法误解为“包产到户”;有的地方没有将大农活切实包到粗;有的地方对困难户照顾不够;有的地方没有坚持统一收打,部分社员不按数交产;部分生产队的干部放松了领导,等等。

会议认为,上述这些问题,不是办法本身的问题,主要是这些地方的工作没有做好。为了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推行这个办法,关键在于加强领导,通过检查总结前段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和社员的认识,使他们正确掌握实行这个办法的具体政策和做法,真正做到思想通、政策通、办法通。

会议认为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使广大干部和社员正确认识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的重大意义,澄清各种误解和疑虑。

(一)社会主义的集体生产要求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

社会主义的集体生产必须有责任制,没有责任制,生产就搞不好。这是因

为:(1)社会主义的集体生产必须有科学的分工与合作,这就必须通过责任制,把分工与合作这两个方面很好结合起来,使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得到更好的发挥。如果没有明确的责任制度,就会形成无人负责,就会搞乱正常的生产秩序。(2)社会主义的集体生产,是建立在千百万劳动人民自觉劳动的基础上的,它是通过各个生产单位、各个劳动者来完成的。只有建立了严格的责任制,使“英雄有用武之地”,才能真正做到各尽所能,充分发挥每一个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便于加强监督和经济核算,从而更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提高劳动效率。如果没有严格的责任制,每一个劳动者对自己的职责不明确,就必然会产生窝工、混工的现象,造成严重的浪费。(3)为了正确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也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考核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才能计算出每一个劳动者应得的报酬和奖赔,从而使大家更加关心劳动成果。否则,就会出现平均主义的现象,锉伤群众的积极性。

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在一切经济部门都是必要的。不但工业是这样,农业也是这样,甚至可以说在农业生产中更加需要。这是因为:(1)农作物是活的,变化多,农活复杂、琐碎;(2)农业生产受自然的影响较大,劳动定额不易确定,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也比较难于计算;(3)农业生产周期性长,面分散,种管收的季节性比较强,容易发生顾此失彼的现象。这就必须在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上切实加强责任制,以加强社员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保证农活质量,关心生产成果。

(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责任制

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是农业生产中的一种责任制。它的基本内容是:包产到队,定产到田,大农活包工到组,田间管理农活(即小农活)包工到户,按大小农活的用工此例计算奖赔。

这个办法是吸取了合作化以来特别是高级社包工包产的经验,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它的主要特点是:把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结合了起来,把包工和包产结合了起来,把生产成果和计算奖赔结合了起来。因此能做到;责任明确,人人关心产量,讲究农活质量,努力争取超产,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大提高。

事实已完全证明,这个办法的优点很多,是我省目前农业生产上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只要正确地贯彻执行,就能充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生产,巩固农村人民公社。

(三)澄清各种误解和疑虑,统一思想认识

田问管理责任制加奖励,是一个新的办法。由于部分干部和社员对实行这个办法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某些具体政策和做法不清楚,因而曾产生一些误解和顾虑,必须反复地进行宣传教育加以澄清。

1.有的人认为这是“包产到户,分田单干”;在这次会议上,也还有入认为“分户计算奖赔,实际上就是包产到户”。这些看法都是不对的.我们看问题不能看表面现象,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个办法的中心内容是加强责任制,与“六十条”是一致的。“六十条”中明确规定要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有的责任到组,有的责任到人。这个办法并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土地、耕畜、大农具仍为集体所有。它也没有改变分配办法,仍是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包产以内的产品收入仍然由大队统一分配。生产的计划性也没有改变,各种作物的种植都由生产队统一安排。劳动方式仍和过去一样,只是分工更加合理了,在实行“五统一”的前提下,把不宜分散做的大农活责任到组,适宜分散做的小农活责任到人,这样责任更明确了。这与工业生产一样,有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的责任制,以及每一个工人的岗位责任制,当整个工厂的生产任务确定以后,必须划分一个工段、一个车间、一部机器的任务,使得每一件事情,每一台设备,每一件工具,每一分材料,每一个产品,都有专人负青,以保证整个生产任务的完成。我们实行的责任制办法,也就是为了这个目的。

分户计算奖赔是和包产到户毫无共同之处的。这是因为:(1)定产指标是由承包田间管理农活的社员和承包大农活的作业组共同负责,而不是由承包责任田的社员户单独负责。这里所说的分户计算奖赔,并不是把超产部分全部奖给承包田间管理农活的户,而只是奖给其应得的部分。(2)田间管理农活全部包工到户,社员家中所有能劳动的人都参加田间管理,他们每个人所做的工分很难评定,也不需要评定,所以不必按每个人所做工分计算奖赔,而应分户计算奖赔。(3)承包田间管理责任田的社员户对其承包的全部责任田负责,不是对某一块田负责,对另外一块田不负责,对某项作物负责,对另外一项作物不负责。所以在计算奖赔时,不应分块分作物计算,而应以户为单位打总计算。

2.有的人顾虑这个办法可能引起一部分人越来越富,一部分人越来越穷,困难户得不到照顾,形成两极分化。从半年来的试行情况来看,这种顾虑是没有根据的。(1)这个办法并没有改变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也没有改变产品的分配形式。既然以前没有引起两极分化,那末,现在和将来也不会引起两极分化。(2)社员和社员之间收入水平的差别也没有因为实行这个办法而扩大。劳力多劳力强的户,得的工分和超产奖励虽然多一些,但是有一定的限度。因为他们所做的工分是生产队根据需要包给的,他们承包的田间管理责任田,是经过定产的,一般超产不可能很多。劳力少劳力弱的困难户,他们的收入虽然此劳力多劳力强的户要少一些,但是不会少于他们以往的收入。因为田间管理工是按照他们的劳动能力承包的,而且还有许多关照,如帮助搞副业,包近田、好田,产量比一般的责任田定的低一些,使他们也能得到一定的超产粮。(3)少数特别困难的户,还可以从公益金中给以补贴,从救济款中给以救济,他们的生活是有保障的。所以说,这个办法不会引起两极分化。至于有些地方在试行中出现少数社员超产很多,有些困难户没有得到应有的照顾,这是具体工作上走了样子的问题,而不是这个办法本身所带来的。

3.有的人担心实行这个办法可能会加重社员的私心和对土地的私有观念;怕社员瞒产,完不成征购任务。事实证明,这种担心也是没有根据的。现在看来,凡是实行这个办法的,社员都想种好、管好责任田,争取尽量多得超产粮。如果认为这是私心的话,那末,这种私心是与责任心分不开的,对增加生产是有好处的。只要我们能及时加以教育引导,就可以使社员的这种生产积极性与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结合起来。至于有些地方在试行中出现了干活争先恐后,社员对全队生产不大关心的现象,这也不是这个办法所助长起来的,而是由于宣传教育不够,“五统一”没有坚决贯彻而引起的。对土地的私有观念,也不会因实行这个办法而触动起来。社员承包的田间管理责任田,是按每户的劳动能力来确定的,不是按人分摊,更不是“土地还原”;社员承包的责任田只是负责小农活,大农活仍是统一做的。社员对承包的田间管理责任田,只有操作管理权,没有所有权,而且不是固定不变的,更不能进行买卖或转让。事实证明实行这个办法并不会加重社员对土地的私有观念。

至于社员瞒产问题,原因很复杂,需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来解决。就这个办法来说,只要定产恰当,奖赔政策宣传贯彻的好,实行统一收打,就可以减少和避免瞒产的现象,征购也能搞好。如太和县全县实行这个办法的四千三百五十九个生产队,全部交够或基本交够包产的占百分之九十六点三。阜阳县胡集公社实行了这个办法,今年午季出售余粮二十七万斤,早秋又完成征购任务一百零七万斤,超额完成百分之二十五点五。当然这是一个很艰巨的工作,必须认真去抓,才能搞好。

4.有些人认为这个办法是权宜之计,并非长久之策,怕搞了以后再变,白费力气。其实,这种想法也是不必要的。因为,是不是要变,要依据实际效果而定。如果这个办法确能调动积极性,增加生产,不仅不会变,而且还要作为一个先进经验,加以普遍推广;如果这个办法不能增产,不利于社会主义原则,那就不能不变。从现在各地试行情况来看,群众对这个办法非常拥护。有的大队不同意实行,生产队就偷着实行。有的县原来不实行,现在群众对领导施加压力,不实行不行。实事证明,这个办法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优越性,有利于促进生产,是完全应该坚持实行的。

总的说来,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只要正确贯彻执行,肯定能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有利于组织和推动生产,有利于巩固和健全人民公社制度。但是必须防止走样,如果走了样子,那就可能带来一些消极影响,不利于培养社员的集体观念,不利于全面均衡增产。为了充地发挥这个办法的积极作用,防止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在推行这个办法时,必须紧紧抓住以下三条:第一,加强思想教育,克服错误认识;第二,正确执行政策,保证不走样子;第三,积极充实大队和生产队的集体所有制,保证集体经济占有绝对优势,不断增加集体经济在社员收入中的比重,以吸引社员更加关心和积极搞好集体经济。只有这样,才能使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更好地推动生产,促进社会主义因素的成长。

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能否很好地推行,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关键在于正确地执行政策。正确执行政策的中心问题是坚持“五统一”。所谓“五统一”就是计划统一,分配统一,大农活和技术性农活统一,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水用水统一,抗灾统一。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就是建立在“五统一”的基础上的。凡是“五统一”执行得好的地方,这个办法就推行得比较好;凡是没有认真贯彻“五统一”的地方,问题就多一些,甚至走了样子。为了更好地推行这个办法,会议认为必须在坚持“五统一”的前提下,正确执行以下各项具体政策,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大农活包工到组问题

根据检查了解,有些地方至今还没有将大农活包工到组,仍然和小农活一样全部包工到户,实行以工换工的办法,这样就产生了以下问题:

(1)在农忙季节争先恐后。社员与社员之间,经常为犁田、栽秧、车水发生争吵,不但容易贻误季节,而且影响团结。

(2)集体零杂活派不动工。社员只顾责任田,不愿干集体活,特别不愿干那些运粮、运种、运商品肥料等非包工活。

(3)不等价交换。因为大农活与小农活以工换工,没有一定的标准,很难做到公平合理。

(4)加重了劳力弱、技术差的社员在生产上的困难。

(5)出现了靠人情,请吃喝,强不带弱的现象。

大农活没有包工到组的原因主要是:(1)部份社员对大农活包工到组的好处认识不足,甚至错误的认为大农活包工到组就是大呼隆,不如各搞各的好。(2)大农活的奖励部分事先没有定下来,部分社员顾虑做大农活分不到超产粮。(3)干部怕麻烦,认为大农活包到户就可以省去安排农活和评工记分等事情。

实行大农活包工到组,是正确执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的决定性的一环,这样做就可以把集体责任制和个人责任制紧密地结合起来,就可以使劳动力得到更合理的使用,就可以更有力地促进生产,更有利于增强社员的集体观念。为此必须:

第一,明确大农活的范围。所喂大农活,就是指那些需要集体做的和技术性强的农活。这种大农活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固定的,也就是事前可以大体计出用工数目的,如犁耙、育秧、撒种、管水、收割、挑运、大型水车车水和几盘水车车水、打场、挖塘泥等;一种是临时的,也就是事前无法计算出用工数目的,如抗旱、排涝、大面积灭虫等。除此以外,还应当包括领用商品肥料、种子、外出采购物资,饲养耕畜,保管农具,以及其它不可少的零杂活。由于地区条件不同,大农活的项目也有所不同,因此,在确定大农活项目时,耍经过群众民主决定。据调查,大农活的用工一般占整个用工数的百分之五十或者略多一点。这里要说清楚的是,基本建设工不应列入大农活,应按“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作为集体经济的劳动积累,超过规定的(基本建设工一般控制在每个社员基本劳动日数的百分之三)应从公积金中开支工资。

第二,坚决将大农活包工到纽。目前,大农活没有包工到组的地方,要向干部和社员讲清大农活包工到组和不包工到组的利弊,克服思想障碍,坚决改正过来。大农活包工的办法是,根据大农活的需要,分别组成若干固定的或临时的作业小组,实行小段的、季节的和常年的包工。抗旱、排涝、大面积灭虫等,根据灾情大小,粗织临时包工。

第三,事先计算出大农活的用工数,落实到人。凡是能做大农活的社员,包括辅助劳动力,都有承担大农活的义务,在每年定工时,就要使每个社员都知道他必须完成的大农活数量,以便作业组统一派工。在派工时,要照顾到社员的技术特长,做到因人派活,因活派工。

第四,合理安排大农活的先后次序。生产队和作业组,对于大农活的先后次序,应按照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生产需要,作出合理的安排。比如用水,应先灌受旱田,后灌一般田;对于同样旱情的田,一般则应先近田、后远田,先高田、后低田。又如收割水稻,应当先黄先割、后黄后割,先割倒稻、后割站稻,先割有水的田、后割没水的田。再如耕田,应当先割先犁、后割后犁;根据墒情,保证及时播种。各生产队大农活的耕作次序,都应由社员民主讨论,制定出犁耙、用水、抢种、抢收等具体办法,作为公约,人人遵守。

在农忙紧张季节,当大农活和小农活在劳力使用上发生矛盾时,则应根据小农活服从大农活的原则,由生产队和作业组统一安排调剂。

第五,严格评工记分,实行工票制。具体做法有两种:一种是按照社员实做大农活的数量和质量,经过民主评定,并征得承包责任田社员的同意,由作业组直接发给做大次活的社员。这个办法的好处是:派工、记工都由作业组统一掌握,能有效地防止社员之间以工换工,能使大农活包王到组的办法切实兑现。另一种是分段把大农活的工票发给承包责任田的社员,由作业组按大农活的实际需要统一派工,由承包责任田的户检查验收,按做大农活社员实做大农活的数量和质量给予工票,在一段生产结束后,由生产队按工票记分。这个办法的好处是:便于承包责任田的社员对大农活质量进行监督,缺点是派工与记工脱节,搞不好会出现以王换工的现象。大家认为采取前一种办法为好。到底采取那一种办法,可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如果采用后一种办法,必须保证不发生以工换工现象。

第六,大农活应得的超产粮一定要保证兑现。今年干大农活的社员,应分而未分超产粮的,一定要按其所做大农活工分如数分得。今后,在计算大农活用工的同时,还要计算出每个大农活工能分得的超产粮数,并事先公布,使社员心中有数,争取多做大农活。

第七,根据情况,尽可能拿出一部份口粮按大农活土分分配。这样做能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鼓励社员干大农活的积极性。如果口粮标准很低,每人每月平均口粮在原粮二十一斤以下者,则不要采取这个办法。

(二) 耕畜专养专用问题

根据检查了解,有些生产队的耕畜没有专养专用,而采取挨户轮流喂养,轮换使用的办法,以致大家争先使用,发生累坏累死耕畜和高价雇工犁田的现象。有些地方由于对专门养用耕畜的社员,在工分和口粮方面缺乏必要的照顾,以致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

在目前仍以手工操作为主的条件下,耕畜养用得好坏对农业生产具有决定作用,也是大农活包工到组的关键所在。为了把耕畜养好用好,必须:

第一,实行耕畜专养专用,坚决纠正轮换养用耕畜的做法。所谓专人使用,并不是一个人使用。一般说,一头(或一犋)耕畜,应当固定给两个到三个社员使用,推选出一入负主要责任。这样,既便于理立责任制,又便于培养新的犁田手,实行劳逸结合。

第二,实行包耕制。做法有两种:一种是根据耕地的数量和耕畜的负担能力,将力畜分到各个固定的作业组,归它使用。这个办法的好处是:包耕固定,范围缩小,便于安排。缺点是不便于组与组之间的相互调剂。另一种是以生产队为单位成立包耕小组,按畜力强弱划片包干,犁田先后由生产队统一安排。这个办法的好处是既固定又灵活,便于调剂。这两种办法可因地而定。一般的说,耕畜多的生产队以采用前一种办法较好;耕畜少的生产队以采用后一种办法较好。

包耕组对生产队要实行三包,即包数量、包质量、包不误农时,并且负责犁耙等耕具的保管。生产队和作业组除根据耕畜的负担能力,确定包耕的数量、质量标准外,还要根据墒情和作物的需要,分段按排犁田的先后次序,确定完成犁田任务的时间,以便于督促检查,避免争用耕畜和贻误农时的现象。

第三,对专门使用耕畜的社员要给子适当照顾。犁田手可以少包责任田。犁田工的劳动定额,必须合理,要适当增加一些辛苦工和技术工。他们的口粮标准也可以适当提高一些,或增加一些补助粮。这可从非包产收入和购后余粮中解决,补助多少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同时,必须注意犁田手的挑选,一定要让那些成份好、思想好、劳动好的社员来做犁田手,并要加强对犁田手的教育,制定用牛公约,以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和集体观念,克服讲私情、讲吃喝的现象。

第四,耕畜的饲养必须固定包给有饲养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社员。饲养员对生产队应当实行“四包”——包膘、包繁殖、包积肥、包耕畜不糟蹋庄稼;生产队对饲养员则应实行“两包”——包饲草、饲料,包工分的办法。对饲养和繁殖耕畜确有成绩的社员,还应按规定给予奖励。

(三)田间管理农活包工问题

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有些生产队对田间管理农活的范围不够明确,工作做的不细,因而有的包工偏高,有的偏低,有些农活(如积肥、追肥)没有计入包工。(2)有些生产队对田间管理农活,没有严格的数量、质量、时间要求,缺乏经常的检查督促,少数社员对责任田管理得较差。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全面提高田间管理农活的质量,必须:

第一,划清田间管理农活的范围。所谓田间管理农活,就是适宜于社员家庭做的、技术性不强的小农活,包括间苗、补棵、锄草、积肥(指个人做的砍青草、拾粪等)、追肥、耘田、做田埂、挖田拐、放水烤田、清沟沥水,一盘小水车车水,以及防治一般病虫害等。各个生产队都要按照这一规定,普遍检查一次小农活的包工情况,对小农活工分进行一次细致的清理,没有计入包工工分的,应该补给工分;包工偏高偏低的应该根据劳动定额合理调整;自积自用的肥料,一般应包耠工分,不包费用。

第二,加强对小农活的检查督促,克服放任自流现象。每个生产队都要规定各项小农活的数量、质量标准和完成的时间,(如锄几遍草,追施多少肥料,上几次水,保证及时清沟沥水,不缺苗断珑等等),并定期检查:对于管理得好的,要给以表扬;对不合标准的,则令其继续加工。对于少数懒汉、滑头社员,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帮助,如果他们硬是不按规定做好小农活,则可通过社员民主讨论,作必要的处理。

(四)责任田的划分和调整问题

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有的地方不分男女老幼、体力强弱、技术专长统统按劳动底分均摊,结果有的管不了,有的嫌太少,有些不能包田的也包了责任田。(2)有的地方由于杌械地把好孬田搭配开,结果给大田划得四零五碎,生产管理不便。(3)有些地方对精简回乡生产的职工,还没有划给责任田和自留地。(4)个别地方出现了干部包好田和弓口大的田,以及向上少报包产田亩的现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田间管理责任田一般可以按社员的劳动底分来划分,但是对于以下几种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少包一些责任田:(1)固定使用耕畜的社员(在田少牛多的地方,如果管理得了也可以不少包);(2)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干部;(3)半农半工、半农半商和半农半渔的社员;(4)困难户。他们少包多少,要根据耕地数量和本人的实际可能,由社员民主评定。

第二,责任田的划分,应力求连片,便于管理。划的过于零碎的,要适当调正。同时对作物的茬口要适当排开.不要过于集中,以便于承包田间管理责任田的社员合理安排劳动时间。

第三.对于离村过远,不便管理的田地,可由作业组集体种植,不包给社员;有些耕地多、劳力少的生产队,可以把一部分耕地作为责任刚包给社员,

另一部份耕地由队、组集体种植花工少的作物,如黄豆、洋姜、芝麻等,或者把产量定得低一些,包给社员管理。

第四,社员承包的田间管理责任田,应在秋种以前,由各生产队根据劳动力的增减情况,在原有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自留地按百分之七的规定未留足的应当留足;个别干部过多的包了好田、近田,群众有意见的,应该动员干部自动退出来,加以调换:精简下放的职工和回归的外流人员,应按规定划给自留地,并按照其劳动能力承包责任田。对于未经批准私自回家的职工,则不应划给责任田和自留地。

在调整责任田时,现有的作物如山芋、乔麦等,应仍由原承包户负责管理。有些地方田亩的弓口有大有小,如社员要求丈量时,可以抽查丈量;对查出来的黑地应上报大队。计入包产田亩。

(五)定产和调产问题

在这方面的主要问题是:

(1)不少生产队的包产、定产指标一般偏低,超产余地留得太大。原因是不少干部片面地认为指标越低越好,只顾群众多吃超产粮,而不考虑国家和集体的需要,拚命把指标压低。

(2)社员承包的田间管理责任田,有定产不合理的现象。其原因有三:一是没有登田逐丘定产,而是划框推算的;二是有的作物(如午季作物)是看苗定产,由于青苗变化很大,产量很难定准;三是没有充分发扬民主,只是少数干部议一议,未经群众讨论。

(3)少数承包田间管理责任田的社员,随便更改生产队的种植计划,影响整个作物种植计划的完成。

(4)有些生产队因灾调产也有偏高偏低等不合理的现象。

为了使定产和调产做到公平合理.力求准确,有利于调动社员的增产积极性,要切实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树立实事求是的态度。应该教育干部、社员懂得:指标过高,不留超产余地,固然会降低社员的积极性,但是反过来指标过低,同样有许多害处:(1)指标过低,必然影响征购,使城市和灾区的粮食供应无法保证;(2)社员的口粮标准必然会相应地降低,使承包责任田少、超产少的社员吃亏;(3)工分值必然下降,社员的分配收入就会减少,使工分做得多的社员吃亏;(4)小农活的超产奖励多,大农活的超产奖励少,结果就会影响社员做大农活的积极性;(5)由于指标过低,用不着加工施肥,就可以稳得超产粮,因而社员于小农活的积极性也不能充分调动起来;(6)由于包产过低,集体收入少,社员从集体分得的东西少,不利于增强社员的集体观念。因此,包产、定产指标,既不能偏高,也不能过低,余地不能不留,但不能留的太大。应该在指标真正落实的基础上,使得社员经过积极努力之后,有产可超。超产的幅度,一般可在百分之十左右。

第二,必须坚持逐丘定产,按照土质、水利条件和不同作物品种,民主评定产量,并要定出分季的交产任务和分品种的交产任务,这样做的好处是能使定产指标更加落实。

有人提出是否可划框分等定产,划框定产是高级社时期的做法,事实已经证明,划框定产不能完全做到公平合理,因为在同一个框段内,土地仍然有好有坏,如果以一块标准田去套整个框段的田亩,就不可能照顾到各块田亩之间的差别,结果会造成好田指标偏低,孬田指标偏高。因此,还是以逐丘定产较好。

第三,必须坚持统一安排种植计划。生产队根据全年包产任务,因地制宜地定出作物种植计划,并逐丘落实到田。作业组和承包责任田的社员要保证种植计划的实现,不得随便更动(必需更动时,要经生产队管理委员会同意)。但在保证完成包产任务的前提下,允许社员套种一些作物,如黄豆地里套玉米,玉米地里套黄豆,绿豆地里套芝痲,高梁地里套爬豆,等等。同时,在保证不影响下季茬口安排和保存土地肥力的情况下,允许社员利用季节空隙,增种一季作物,如荞麦、泥豆、萝卜等。

第四,必须在今年秋种以前,做好明年的包产、定产工作。产量指标全年一次落实,如果没有严重自然灾害,一般不再变动。过去在耕种后看苗定产的做法,不利于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必须加以改变。

有人提出,为了更好地调动社员的积极性,今后包产是否一包三年不动?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二十条规定,包产“可以一年一包,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两年、三年一包”。会议认为,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如人力、畜力充足,水利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生产北较稳定等),就可以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包产指标,一包三年不动。但从我省目前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生产队,还不具备这些条件,暂时不宜这样做。因为在生产不够稳定的情况下,对三年的包产、定产指标很难一次落实,当产量有所增减时,势必打乱定产计划,重新进行调整,这样就不如一年一包为好,以免工作被动。

第五,必须搞好调产。如遇自然灾害,社员承包的责任田的产量,达不到原来定产指标时,应在收成基本定局以后,根据受灾面积的多少,受灾程度的大小,进行合理调整。因灾调产,应当是逐丘评定,以户为单位打总计算。调产指标仍要留有余地,使绝大多数承包责任田的社员,经过可行的抗旱斗争,仍然有产可超。

第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为了使定产、调产做到公平合理,各生产队的评产小组和生产大队的评产委员会都必须切实建立和健全起来。评产小粗和评产委员会的成员,必须由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推选办事公道、有生产经验、出身子贫农下中农的老年农民、干部、积极分子组成,同时也应吸收若干中农中的积极分子参加(包括富裕中农在内);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定产和调产的评议工作。

确定定产、包产指标的步骤是:(1)由生产队评产小粗,逐丘评定产量,张榜公布,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2)逐丘定产后,由生产队除去非包产部分(如生产队开垦荒山、荒地、利用空隙地种植的作物),计算出全队包产总数,上报生产大队;(3)生产大队评产委员会根据国家下达的包产任务,对各生产队的包产指标、作物品种加以审查和调整,尽力做到队与队之间互不吃亏,然后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4)包产指标确定后,由生产队向大队签订包产合同,负责完成。

(六)奖赔问题

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有些生产队分作物计算奖赔,有些生产队午季和早秋作物很少,也作为一季计算奖赔,结果影响口粮安排;

(2)有的生产队没有严格实行“三统两分”,而由社员自收、自运、自打、自管,结果发生瞒产现象,影响奖赔兑现;

(3)有些生产队在预奖预赔时,只奖了小农活,没有奖励大农活,影响了社员做大农活的积极性;

(4)有的生产队因大、小农活的责任不明,在赔产问题上纠经不清,影响奖赔政策兑现。

为了纠正以上缺点,切实贯彻奖赔政策,特重申以下几点:

第一,超产奖励一定要兑现。特别是大农活应分得的超产粮一定要如数分给。要教育干部懂得,实行这个办法所以能提高群众的积极性,超产奖励是很重要的一条,如果没有这一条,群众的积极性就调动不起来。因此,不要看到社员超产多了就眼红,该奖的一定要奖,不应少奖或不奖。

第二,必须坚持全年一次定产,午季预奖预赔,秋后统一结算的办法,不应分丘分作物计算奖赔。淮北地区由于午季作物的种植面积较大,可以分午秋两季计算奖赔。所谓预奖预赔,并不是将这一一的超产和减产部分百分之百进行奖赔,而是奖赔其中的一部分,秋后再打总结算;预奖预赔的具体比例,由社员民主决定。

第三,必须坚持统一收打,分户计算产量,随收随交,收什么交什么、收多少交多少的办法,不应分户自收自打自留。至于某些适合于分户自收自打的作物(如绿豆、豇豆、零星的花生、棉花等),可以允许社员自收自打,但事先必须加强教育,做好估产工作,以防止瞒产现象。

第四,大小农活超产奖励的比例,各生产队应当按照大小农活实际需要用工数量,事先确定,不要硬套四六的比例。干部补贴工和集体用的零杂工,都应计算到大农活内。大农活应得的超产奖励部分,一般应在定产时加到承包责任田社员的交产任务内,除了发生重大的自然灾害以外,一般不作变动。小农活对增产的作用很大,而且极其繁琐,不可能全部计算清楚,加上肥料是承包责任田的社员自积自用,因此,在确定大小农活用工比例时,可以酌情提高小农活用工比例,提高多少,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一般可以提高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

第五,减产要具体分析原因,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赔产,应赔多少。对于因灾半产的,或者因为劳力、畜力不足贻误了季节而减产的,应当调整定产指标。大农活做得好坏,主要依靠承包责任田的社员平时监督,承包大农活的社员做得不好,承包责任田的社员应及时提出意见,由作业组责令共返工重做,或扣除工分。如果承包责任田的社员对大农活没有提出异议,减产时全由承包责任田的社员负责赔产。赔产要以不影响社员的基本口粮为原则。

(七)困难户问题

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对困难户的界线不清;(2)有些地方对困难户照顾的不够。

照顾困难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对困难户帮助和照顾得好,就能更好的体现社会主义集体生产的优越性,就能够保证均衡地增产。为此必须:

第一,对困难户再进行一次排队摸底。每个大队、每个生产队,都要排一下有多少困难户,并通过群众加以评定。所谓困难户就是指那些:(1)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残废鳏寡孤独户;(2)入口多、劳力少、劳力弱,劳动收入不能维持最低生活需要的户;(3)家中主要劳力长期生病的临时困难户。

第二,对困难户要分别情况妥善照顾。照顾的办法是:

(1)能承包田间管理责任田的,要包给他们近田和好田(不能做水田的应包给旱地),定产指标也要适当降低一点,使他们能得到超产奖励。

(2)虽有劳动能力,但缺乏生产经验,不会安排农活的,应指定专人给以辅导,使他们不至于因管理失时而减产。

(3)不能承包田间管理责任田的,可优先安排他们搞一些力所能及的副业和零活,如养猪、养羊、养鸭、看场、拾粪等等,所做零杂活工分除参加大队分配外,还应得到一部分超产粮。

(4)收入不能维持最低生活的,可以经过民主评定,从大队公益金中给以补贴,或从救济款中给以救济。

(5)对五包户,应当由大队全部包了来,不要划给责任田。对于孤儿更要妥善安置:能够参加轻微劳动的,尽量在本队安排做一些零杂活,如放牛、放鸭、放羊等;有的可以送出去学手艺;不能参加轻微劳动但有亲友的,可托亲友代养,不可少的生活费用由大队负责供给。觊不能参加轻微劳动,又无亲友可托的,一律山幼儿园(不要叫“孤儿院”)收容。对孤儿的口粮,也要适当照顾。

(6)对临时闲难户,要在生产上和生活上给予必要的照顾和补贴。

第三,建立照顾困难户的贲任制。为了保证上述办法切实兑现,除公社、大队经常检查督促外,每个生产队的党员、团员、干部和积极分子,要明确分工,对困难户实行分户帮助。必须向干部、群众说清楚,困离户是一个社会问题,是由许多客观原因造成的。必须妥善解决;不能因为他们中间有些人成分不好或者入缘不好,就不热心帮助,更不能把他们当作累赘加以排斥。

会议认为,要更好地推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还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只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适当的步骤和正确的工作方法,才能顺利地解决各种思想问题,深入地贯彻各项具体政策,保证这个办法不走样子。为此,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注慧总结经验

各级党委,特别是地委、县委,都要认真地总结试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的经验。目前,这个办法还是试行阶段,不能看到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就认为这个办法没有问题了。要使这个办法更加完善,就必须不断地总结经验。

总结的方法,主要是深入实际作调查。通过一个生产队、一个专门问题(如大农活包到组的问题,耕牛养用问题,困难户问题等)的典型调查,摸清情况,找山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对于实行不同包工包产办法的生产队,各地委要按照省委最近的通知,采用对比的方法,作一个客观的此较,以便取长补短,彼此提高。

(二)要抓紧训练干部

训练干部是搞好这个办法的一个重要关键。各县应当采取分批分片的办法将生产队长以上干部普遍训练一次。有工作队的地方,由于训练干部部的力量较强,因此作业组长也要训练。

训练的分工:县委训练大队以上的干部,区或公社训练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工作队可以结合整训进行学习,然后下去训练作业组的干部,并帮助生产队干部搞清不懂的问题。

训练的时间,一般七天,先宣读“六十条”,后讲解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的教材,要由县委编写,地委审查。负责同志要亲自去作报告,然后采取大会介绍与小组讨论相结合的办法,交流经验,研究问题。要注意启发大家提出不同的看法,介绍不同的做法,以便经过讨论得出正确的结论,对争执不下的问题,应在最后作一解答报告。

凡是准备在秋后推行这个办法的社队,公社三级的主要干部应参加训练;秋后仍不打算推行的社队,则不要勉强他们参加训练,但应组织报告学习,使他们对这个办法也有个正确的理解。

(三)要广泛深入地宣传

为了顺利推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必须开展一次广泛深入的宣传运动,做到家喻户晓。宣传的力量,主要靠受过训练的工作队和各级干部,此外,各机关还应当抽出一些干部,在秋种结束后,划片包干进行宣傅。在宣传时,要联系实际,针对思想,既讲道理,又讲做法,使群众真正懂得这个办法的内容和意义。

现在还有部分机关干部、厂矿职工、部队官兵对这个办法不完全了解,甚至还有误解。因此,城市也要宣传,要由各部门负责同志作报告,讲清这个办法的内容和意义。

(四)要开好社员大会,按步就班地贯彻执行

已经实行和准备实行这个办法的生产队,都要开好社员大会,民主决定是否实行这个办法和怎样实行这个办法。决定实行这个办法的生产队,应该有步骤地把各项规定贯彻执行。

第一步,宣传教育。在已实行这个办法的生产队,应当从检查总结入手,解决存在问题,使之更加完善;准备实行的生产队,应当从宣传讲解入手,经过酝酿讨论,真正做到思想涵,政策通,办法通。

第二步,划分责任田。必须按政策办事。对困难户的照顾、好田孬田的搭配、茬口的安排等都应当切实搞好。责任田划分后,要逐丘登记让社员认清田块。在划分责任田时,辽要搞实田亩,补足自留地和饲料地。

第三步,完工定产。为了做好这个工作,耍算清三笔账:第一笔是全队全年的工分账,包括农活工、副业工、耕畜饲养工、农具保管王、零杂工、干部补贴工等等。第二笔是大小农活的用工比例账,分别算清共有多少大农活和小农活,然后根据全队能做大农活的劳动力,算出每个劳动力应做大农活的工分数,实行包工到组,任务落实到入,规定每个劳动力全年应做大农活数;小农活则按社员的承包能力,包工到户。第三笔是超产粮食账。奖给大农活的和奖给田间管理活的数字都要算出来,使大家心中有数,更有奔头。此外,劳动定额不合理的,要结合定工定产加以修订,使定工更加合理。

第四步,订立各种制度和公约。主要制度:一是大农活按时按质按量的耕作制;二是耕畜的包耕制,规定包耕亩数、完成时间和质量等;三是耕畜饲养和农具管理制度;四是检查验收制度,对大、小农活都要检查验收;五是工票制和评工记分制;六是交产制,规定如何交产和交产手续。为了保证以上制度的贯彻实现,要发动社员民主讨论,订立公约,人人遵守。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一,要服从生产队长、作业组长的安排,积极做好大农活和小农活;二,要按生产队的统一计划种植作物,不经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随意更动;三,要如实交产,收什么交什么,收多少交多少;四,要爱护耕畜、农具以及其它公共财产;五,要爱护庄稼,不偷青,不吃青。 .

第五步,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田亩、产量(分别各种作物)、工分、奖赔等。

以上五步,都要选举专门小组如评产小组等进行具体工作,并要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五)要进一步加强生产队和作业组的领导。

根据检查了解,目前生产队和作业组领导上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有些队、组干部对生产放松了领导,有些作业组没有发挥作用。其原因:一是有些干部错误的认为划分了责任田,用不着干部操心了,因而只顾埋头搞自己的责任田,对全队生产很少过问。二是有些干部在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没有很好解决,常受家属埋怨,因而不愿当干部,要求当社员,特别是有些从外队调来的干部,因家中缺少劳力自己又没有时间回家生产,工作不安心。三是缺乏经验,职责不明。四是作业组的规模有的过大,有的过小,力量搭配不匀,有的缺乏骨干。

为了加强队组的领导,除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以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办法

第一,队干部要推选本队人担任。从外队调来的干部,应调回原队工作,这样既有熟恶情况的好处,又能随时照顾家庭生产。

第二,解决干部生产和生活上的一些实际问题。办法有二:一是少包责任田。生产队干部承包的责任田,可以少于同等劳动力的百分之十到十五;大队干部可少于同等劳动力的百分之三十到五十。二是严格实行误工补贴。误工补贴工分,除参加大队统一分配外,还可参加大农活超产奖励粮的分配。

第三,实行年终评奖,鼓励干部积极搞好工作。对领导生产确有显着成绩的队、组干部,年终经社员评定,报上一级批准,可拿出一定数量的现金和实物,进行奖励。

第四,明确职责。生产队是包产单位,又是直接组织生产的单位。生产队长在生产管理上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和制定全队的生产计划,提交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并认真组织执行。

(2)组织有生产经验的社员,研究增产措施,交流增产经验,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计划。

(3)认真贯彻执行“五统一”,分季分段安排大农活和小农活的作业计划,并加以检查督促。

(4)加强对作业组的领导,统一调剂使用劳力和耕畜,发动组与组之间的评北竞赛。

(5)组织搞好粮食的收打入仓和保管,督促社员交产,搞好奖赔兑现。

(6)领导本队的小型水利建设和其它副业生产。

(7)教育社员管好、用好耕畜、农具及其它公共财物。

(8)帮助和督促困难户搞好生产,安排好生活。

作业组是承包大农活、具体安排大农活的单位,对小农活也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它的主要任务是:

(1)统一安排大农活和技术活;

(2)统一安排用牛;

(3)统一安排水路和用水;

(4)帮助劳力弱、技术差的和有病的社员以及孕妇搞好生产。如因作业组帮助不够而没有达到定产指标的,应由全组负责赔产。

(5)加强对大小农活质量的检查,处理承包责任田的社员和做大农活的社员在生产上的争端。

第五,合理调整作业组。作业粗的规模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应当根据大农活的需要适当调整。在调整时,要注意把领导骨干、强劳力和困难户搭配开,不能兵对兵,将对将,把困难户丢开不管。较小的生产队,也可以不设常年固定的作业组,由生产队根据大农活的需要,组织季节或小段的临时作业组,实行季节或小段包工。

会议认为,以上这些意见,只是就一些主要问题作出了规定,在工作中一定还会遇到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调查研究,和群众商量解决,及时反映上来。各地在推行中要注意:只要符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精神,在具体做法上,可以灵活多样,不要强求一律。在山区、湖泊区、经济作物地区,推行这一办法,可根据不同特点,拟订补充意见,报省委批准实行。各地要有计划地保留一部分社队不实行这一办法,以便从此较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对仍然实行老办法的地方,应同实行新办法的地方一样,继缤加强领导,不能有所歧视。

会议认为,对于以上工作,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力争在霜降之前基本上做好,保证原原本本地贯彻执行省委的各项规定,做到不打折扣、不走样子。在秋种结束后,还要普递进行一次深入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井写出总结,报告省委。

一九六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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