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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工委政法部关于贯彻加强公安政治工作的决议的意见

日期:1961-10-12 作者:[待确定]

我区公安队伍,在工委、中央公安部以及各级党委领导下,随着平叛改革和镇反斗争的胜利,有了新的发展和壮大。经过两年来紧张斗争的考验,证明这支队伍在政治上、组织上是纯洁可靠的,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专政力量。但由于平叛以来,阶级斗争十分紧张,没有抓紧空隙休整队伍,加之平时政治思想工作薄弱,队伍中的不健康因素有了一定滋长。从这次全区整风运动中揭发出的问题看,在我们队伍中一部分同志严重违反政策、刑讯逼供、乱捕乱斗、破坏纪律、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调查研究、凭主观愿望办事、生搬硬套内地经验、骄傲自满、强调特殊、不听党委招呼等问题是严重的,而且少数思想不纯、意志不坚定的分子,经不起农奴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思想侵蚀,以致政治衰退、蜕化变质。甚至也还混进了个别的坏分子,作了一些坏事。虽然这只是一个指头的问题,但与公安队伍肩负的政治任务和优良传统是绝对不相容的,必须坚决克服。根据11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加强政治工作决议精神,结合我区公安队伍的实际情况,必须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巩固整风成果,进一步整顿公安队伍:

第一、提高全体干警执行政策遵守法纪的自觉性,彻底纠正违法乱纪的恶劣作风。两年来在镇反工作中乱捕乱斗,刑讯逼供,打骂虐待犯人,违反政策,违法乱纪的行为在干警中有比较普遍性。少数地方在审讯、监管工作中对犯人施用了“下火锅”、“骑木驴”、“烙熨斗”、“指甲插签子”等数十种残酷刑罚。个别县的干警百分之百的打骂犯人,甚至炊事员、家属也随便拉用犯人并任意打骂。特别严重的是个别处、局长竟教育干警说:“不打犯人是立场不稳”,甚至采取恐怖手段审讯犯人,起了极坏的带头作用。这些违法乱纪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党的威信,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正如中央公安部指示的:“如果让这种歪风泛滥开来,不仅不利于对敌斗争,而且势必损害党在藏族人民中的信任,损害民族团结,给西藏工作增加困难。”为此,我们必须坚决遵照中央公安部的指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一切违法乱纪行为。

1、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清案和宣传贯彻农、牧区政策,开展一次全面的纪律大检查。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全体干警进行正面教育,应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启发自觉的进行自我检查和互相检查,使其深刻的认识到违法乱纪给党的事业造成的危害。对犯错误的干警应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除揭发出的极少数坏人应按照党的政策严肃处理外,一般的应以教育为主,可不予处分,今后各级公安机关都要贯彻每年进行几次认真的纪律检查和坚持一年一度的爱民月运动,大兴为群众办好事之风,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使我们的行动完全置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使群众乐意和敢于对我们批评。

2、各级公安部门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纪律大检查的基础上动员全体干警讨论制定出切合本身业务的一些纪律和守则,作为行动的指南。各级领导人员应以身作则,努力改进自己的作风成为遵守纪律的模范。

3、为了保持和发扬公安人员事事讲政策,人人守纪律,个个爱人民的光荣传统,必须认真学习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和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务必作到人人牢记,时时遵守,必须坚决纠正向群众摆老爷架子,刁难群众,打人骂人,闹特殊化等旧警察恶劣作风和大民族主义作风。

第二、根据中央公安部指示,在整风和纪律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搞好公安基层单位的排队工作。通过排队,进一步检查工作,了解熟悉干部,纯洁组织,使镇压敌人的锐利武器切实掌握在可靠人的手里。为此,各分工委政法部应会同分工委组织部和各县委对所属县公安局、派出所,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及整风、整纪中揭露出的问题,按照中央公安部政治部所规定的条件,即第一类:1、能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坚持党的原则;2、组织纯洁;3、纪律作风好。第二类:1、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基本是好的;2、组织基本纯洁;3、纪律作风基本上是好的或者只是少数干警有违法乱纪行为。第三类:1、领导权被阶级异己分子或蜕化变质分子篡夺,组织严重不纯或者死官僚主义分子当道,工作搞得很糟或者糊涂人当家,问题成堆;2、干部作风恶劣,严重违法乱纪;3、破坏了党的方针政策,使党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进行分类排队,明确存在的问题,找出产生的根源。经过排队对三类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加以整顿,坚决把坏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清洗出去,把死官僚主义分子和糊涂人从领导岗位上撤掉,不得迁就姑息。但要与对待坏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严格区别开来,防止混淆了敌我界限。

关于公安队伍的审查清理工作,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工委关于内部清理工作指示,以及本部关于清理审查公安队伍的意见,结合基层单位排队,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审查和调查。这项工作要求于10月底与排队工作同时结束,并写出总结,报告分工委和工委政法部。

第三、建立与健全人事审查制度。今后吸收人员(包括武装民警)和提拔干部必须坚持阶级路线,政治条件第一。凡是要提拔的干部和新吸收人员,必须严格进行审查,履行审批手续。防止政治不纯分子混入内部窃取要害,以保证组织的纯洁。

二、大抓干部培养训练工作。对现有干部采取在实际斗争中锻炼提高为主与短期离职轮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培养提高。同时有计划的在劳动人民中吸收一批优秀青、少年从小训起,要求在5年左右培养出一支具有一定政治觉悟,能联系群众,懂得政策,熟悉业务的民族公安队伍,以适应对敌斗争的需要。

第一、大力抓好干部训练工作。各地应结合经常工作注意从基本群众中选拔一批优秀的青少年,以便在1962年再选送300名学员去中央政法干校培训深造。大力办好现有的政法干部训练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该班以轮训在职基层干部为主。计划从今年开始每年一期,在3年内分期分批将现有区公安员和县局一般干部普遍轮训一次。公安局长和专署、筹委公安处正、副组(科)长级以上干部有计划的分批送中央政法干校轮训。

第二、加强在职干部培养工作。根据谢部长指示:“想要依靠汉族干部在短时间内把那里搞好是不可能的,应该从根本上解决培养训练当地干部,通过他们执行政策工作就好办了。”为此,各地要特别关心民族干部的教育和成长。各级领导干部应亲自动手,用师傅带徒弟的办法包干负责,大胆使用,耐心帮助,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和政策业务水平,要求在5年内培养出一批民族骨干。各专署公安处配齐各组(科)的藏族副组(科)长,每个县局至少提拔一名藏族副局长与一定数量的科员和县局业务股长。必须克服把藏干单纯当翻译使用和“打杂”等不正常现象。

三、继续加强公安队伍的组织建设。当前应首先充实和健全县公安局和区公安员,本着“自力更生,就地取材”的原则,请示党委统一调配补充。在今年内将缺额配齐一半,下半年各专区将接受一部分武装民警,因此各专区武装民警大队的机构应迅速建立,以便做好接收准备。此外,按照中央关于县局设专职政治教导员,派出所设专职政治指导员的规定,根据我区干部缺少的情况,建议县局政治教导员暂由一县委副书记兼任,专署公安处设立政治处,筹委公安处的业务单位设专职或兼职政治协理员。为了保持公安干部的适当的稳定性,根据中央规定县局长由工委组织部管理外,我们建议把相当这一级的县局副局长,专、市公安处的正、副科长,企事业单位保卫科的正、副科长,亦列为工委组织部管理名单。今后凡属上述干部的调动应报工委组织部和政法部审查同意,报经工委核批。对于各地在整风中已烂掉和必须撤换的领导骨干,可以适当提拔一批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意识好,有一定业务能力的干部加以补充。如补充缺额确有困难时,可请求党委考虑,从已改行的公安干部中,在可能范围内“归队”一部分。

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认真开展学习毛泽东思想的运动。毛泽东思想挂帅就是政治挂帅,它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领导同志必须以身作则的学习毛主席著作,做好人的工作。

第一、广泛开展学习毛主席著作的群众运动,造成热潮,形成风气,在每一个公安人员的头脑中,把毛泽东思想的根子扎得更深,把毛泽东思想的红旗举得更高、更鲜明。当前要掀起学习“毛选”第四卷热潮。着重学习毛主席关于阶级斗争,人民民主专政,肃反斗争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理论;学习中央、工委的方针政策和11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各项决议,进一步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思想和政策水平。学习必须坚持制度,学以致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好。

第二、大抓活的思想教育,加强党团支部工作,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经常了解公安干警完成任务,执行政策,遵守纪律的情况以及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工作作风,摸清思想底子,对症下药地进行思想教育。政治思想工作必须渗透到各项业务中去,通过业务工作,考核了解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和政治品质。党团支部的中心工作是通过思想教育,巩固和扩大无产阶级思想阵地,缩小与消灭资产阶级思想影响。开展“六好支部”运动,即:一、政治思想工作好;二、学习执行党的政策好;三、集体领导民主作风好;四、坚持党的生活,维护党的纪律好;五、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好;六、领导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好。发扬党委领导,群众路线;执行政策,遵守纪律;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埋头苦干,艰苦朴素;坚决勇敢,机警沉着;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优良传统。确立长期建藏,以藏为家的思想,要求每个公安人员确实成为党的驯服工具,坚决听党的话。

第三、加强武装民警部队的政治思想工作。全区武装民警队伍不断壮大。由于部队新建,组织机构尚不健全,加之执行任务高度分散,政治思想教育和组织纪律监督不够,部队思想问题较多,违法乱纪情况相当严重。因此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县公安局,当前要抓好武装民警部队整顿和政策纪律教育工作。把在基层执行任务的武装民警置于县委和县公安局的绝对领导之下,加强监督,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贯彻军委扩大会议关于加强军队政治思想工作的决议和“11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加强公安政治工作的决议”。开展“两忆三查”运动,贯彻“三八”作风,提高阶级觉悟,正确认识人民警察的光荣职责。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学习公安业务,增强部队的战斗力。此外,还要大力搞好部队的生活,关心与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第四、加强藏汉语文学习,这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领导要认真做出计划,支部要切实保证全体党、团员坚决贯彻执行。汉族干部要形成学习藏语文的高潮,要求三年内普遍做到生活用语藏语化,藏族干部一定要学习汉语文,藏干多的地方,指定专人上课,藏干少的单位个别帮助,要求迅速提高汉语、汉文水平。

已发:各分工委、拉萨市委,各县委,各区委,工委各部委,各党组、党委,军分区党委,师党委,团党委,工委委员,并报中央公安部、西南局,存档5分,共印1360份。

中共西藏工委办公厅秘书处 1961年10月12日印发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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