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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转发关于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和贯彻执行大包干办法的四个文件

日期:1961-10-30 作者:[待确定]

这四个文件中共中央已于同年10月30日转发各地参考。

一、 东北局关于东北三省实行大包干办法的汇报

(1961年10月26日)

东北局副秘书长冯秉天同志电话,汇报了东北局收到“中央转发邢台地委关于南宫县贯彻大包干政策的通报”后讨论的情况和作法。

根据三省的反映,概括起来说,大家都认为这个经验很好,但东北过去没有搞过分配大包干,缺乏经验,现确定,先搞试点,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创造出自己的经验,然后再大范围推广。分别说:

吉林省委有三点考虑:

(一)各公社已开过会,确定以大队为核算单位分配,实行了随收、随打、随分配的办法,社员的收入都比去年有所增加,比较满意。

(二)现正集中主要力量抓征购工作。

(三)过去未搞过分配大包干,如大范围搞,还需要层层开会。

因此,省委意见:先总结改变基本核算单位的试点经验,不再全部改变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的分配办法。黑龙江省委在接到文件后,召集地委书记和部分县委书记进行讨论,觉得分配大包干的办法很好,个别县委顾虑实行这个办法后,会促成瞒产私分和本位主义。省委打算,先搞试点,有计划有步骤的积极推广。

辽宁省的情况和吉、黑的情况差不多。现分别按三种情况处理:

(一) 三定落实的,按三定分配。

(二) 三定未落实的,积极搞好三定。

(三) 征购粮食完成后,即搞试点。

东北局同意三省的意见。暂不普遍推广,先搞试点,但在试点时,决不能减少征购粮的任务。其次是由于东北没有大包干经验,要积极准备,积极试点。

最后他说:明天东北局拟召开电话会议,促进征购粮食的工作。黑龙江征购工作很迅速,现已入仓的达到8.9亿斤。如对他们的安排有什么指示,希望明天告诉他们。

二、 西北局关于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等问题向中央的报告

中央并致各省委、区党委、兰州军区党委:

西北局书记处于10月11日至14日,连续开了三天会议。各省区同志,有张德生、汪锋、杨静仁、王昭、祁果(新疆区党委管农业书记)参加。会议对中央和主席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和其他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在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农村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问题。我们在会前,已将中央和主席指示的精神电告各地。甘肃、青海、宁夏都作了讨论,一致同意将基本核算单位放到生产队。陕西将这个问题提到省委扩大会议上讨论进,意见还不一致,多数同志主张把基本核算单位放到生产队,有的主张维持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有的主张两种形式并存,无所侧重。陕西的同志,在今年春天广州会议时,对这个问题就有争论。现在进行争论的不同意见,和那时基本相同。反对意见中,除主席在邯郸调查中已包括的以外,还有:单位划小,不利于因地种植和安排经济作物;成立不起支部;还增加地批半脱产干部助长单干倾向等。其实这些问题,只要认真同群众商量,也大体都可以解决。新疆参加会议的同志,提出按照当地实际情况,有些地方可以把基本核算单位更为有利。因为新疆农业生产队有以下特点:

1、修渠、引水、造林防风等基建任务大;

2、公社化以来,社队开荒1400万亩,主要是组织专业队集体开荒;

3、畜牧业比重大,经营畜牧业也要组织专业队;

4、现有大型畜力牵引农具12万件。这些因素,都要依靠有较大的基本核算单位,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经过讨论,一致认为,中央和主席的指示,真正反映了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的迫切要求,是改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具体执行按劳分配的关键问题。把基本核算单位放到生产队,使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生产权和分配权,很好地统一起来,是对于六十条的一项重大修改,使六十条更切合实际。对于纠正“抽肥补瘦”、“劫富济贫”的平均主义,调动广大社员群众的集体生产积极性,加速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当然,在实际中要注意不同社、队的差别性。最近将来可能的情况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是主要形式,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是部分的形式,基本社有制是个别的形式。为了教育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主席的指示,我们确定:将中央指示文件传达到县委委员和公社党委书记;西北局、省(自治区)、地、县四级,都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由主要负责同志带领,下去作调查研究。各省、区搞典型试办的布点,可以稍多一些,进度也要稍快一点。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告中央批准,即可全面铺开。陕西省委准备在调查研究和典型试办的同时,在多数社、队秋委分配中,先实行分配包干的办法,作为改变核算单位的过渡步骤。

在讨论中,还提出几个问题:

1、大队要不要?

2、四固定调整不调整?

3、公社是否再划小?实行社队两级所有制是否更有利于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4、政社合一在实际执行中问题很多;

5、生产队内部要不要实行包产?对这些问题,有不同意见,没有展开讨论。这些问题,也要在深入调查研究中向群众寻求真理,逐步求得解决。

(二)粮食分配问题。粮食分配方面,两个问题反映得很强烈。一个国家与集体、个人的关系。即征购任务,人心思定,要求一定三年不变,至省一年一定。陕西省委扩大会议上,对明年的征购任务,准备在今年实际征购19亿斤的基础上增加两亿斤,初步定下来。其他省、区,也在酝酿这件事。

另一个问题,是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即集体掌握的口粮,用什么方法分配给社员。目前西北地区的口粮分配,有四种方式:

1、按劳分配为主,结合以人定量,即大部分按劳动工分分配,一少部分按人口分等定量分配。

2、以人定量为主,结合按劳分配,即大部分按人口分等定量分配,一少部分按劳动工分分配。

3、完全按劳分配。

4、完全以人定量。大多数地区,是以人定量为主,结合按劳分配。这种分配方式,由于按劳分配的部分太少,很多社员对集体生产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在讨论中,关于必须扩大按劳分配部分,认识是一致的。但仍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主张除扣留少数机动粮,包五保户、补助真正困难户,其余全部按劳分配,这样,可以大大提高社员以集体生产的积极性。另一种意见,主张按劳分配的部分,目前不宜占的比例太大,以免明困难户增多,还得国家供应。

会议认为,当前粮食工作总的要求,是及时征购,同时安排,保证完成今年征购任务,又要不出问题,或者不出大问题。明年征购任务,趋势是大体上包死,群众心里有底,对发展生产有利。但完全包死不可能,总要有多产多购,增产增购,以丰补歉。在大体包死的前提下,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有限度、有分寸地多产多购、增产增购。大死小活,死中有活,在今后长时期内是不可避免的,因而也是一种比较好的办法。这一点,要向各级领导干部说清楚。社员的口粮分配,目前在一般情况下,全部按劳分配有困难,应当逐步实现。但目前以人定量部分也不宜过多。从长远看,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只有如此,才能提高社员对集体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使粮食总产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只要对这一条原则认识明确,方向一致,实现原则的步骤方法有所不同,是应当允许的。

(三)整风整社问题。经过交换意见,一致认为,今冬明春仍须继续认真进行整风整社。要求各省委、区党委在作具体安排时,注意以下几点:

1、今年整风整社的中心任务,是向广大社员和基层干部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增强集体主义思想和全局观点,全面地贯彻执行人民公社六十条。为此,各省、区都要于最近写一个指示文件。要点是:进行人民公社根本原则,即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的教育;进行以农村支援城市为重点的工农联盟的教育;进行将爱社爱家爱国的思想统一起来的教育;进行遵守社会主义秩序、遵守法制、遵守纪律的教育;进行集体财产不可侵犯和永远不得剥夺劳动者的教育。

2、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整顿干部队伍,统一认识,加强团结。对干部普遍进行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改进作风。要奖励一批优秀干部。基层干部中,过去批判处分错了或处理不恰当的,也要进行甄别,妥善处理。通过这些工作把绝大多安徽的干部很好地团结起来。但不采取集训、特训的办法。为做好这项工作,准备由西北局组织部召开一个会议,交流经验,检查有关政策执行的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

3、加强经常的宣传工作。不论城市、乡村,党委要定时发宣传提纲、宣传要点,进行正面教育,澄清混乱思想。宁夏有些地方,谣传“董副主席在南方试办包产到户,已经成功,正在推广”。陕北有些群众说:“共产党会转弯子,今年划小核算单位,明年就要单干了”。甘肃一部分干部中,有一种顺口溜:“少说话、威信高,偷着吃、身体好,倒向群众意见少,懒做工作市场跑。”对于这些,绝不能默不作声。要给以清楚的回答,要提出响亮的口号去和那些错误思想对立起来,不断提高群众和干部的政治觉悟,巩固社会主义的思想阵地。

4、全面地贯彻政策。各地都要对六十条的执行情况,以中央关于供销社、手工业和山林管理等指示的执行情况,对退赔的执行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作出继续贯彻执行的具体安排。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克服平均主义,解决与此相联系的一些问题,还要做很多工作,一点也不能放松。已经露头的单干思想,是一个问题,必须加以注意。但是克服单干思想,必须靠办好集体经济,靠加强思想教育,要作长期的努力。不能急躁,不能用强制手段,更不能因此而模糊了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5、抓紧时间,切实做好上述各项工作,再加上调整基本核算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就一定能够充分调动广大社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争取明年的农业丰收。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请中央指示。

中央西北局1961年10月23日

三、 江苏省委关于贯彻执行大包干政策的请示报告

中央、华东局,并告各地、市、县委:

24日,省委接到中央转发邢台地委关于南宫县委贯彻大包干政策的通报以后,立即召开常委会进行了研究,省委完全同意将分配权放到生产队、实行分配大包干、按劳分配加照顾的做法。这样做的好处,可以充分调动生产队和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可以从根本上克服生产队与生产队、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但是,省委认为,我省目前正是秋收秋种的紧张季节,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与大包干的试点工作刚刚开始,领导上尚未取得直接经验,社队干部对此还心中无数,缺乏思想准备,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特提出如下三点意见:

(一)今年的夏季预分和早秋预分是按照六十条的规定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进行分配的,如果年终决分即以生产队为单位实行大包干、实物按劳分配加照顾,势必要重新制定方案,要把夏季和早秋的分配拉回头重新算帐,这样就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量。不仅技术上要做很多工作,而且有相当一部分社员要找进退出,需做细致的教育工作。因此,我们的意见,1961年基本上按照原来的三包方案进行分配,明年按照大包干、按劳分配加照顾的办法执行。有些生产队如果确实有条件实行大包干而且工作量砂太大的,经过县以上党委批准,也可以今年即按大包干的办法进行分配。

(二)土地、耕件、农具原来是以生产大队为基础固定给生产队的,为了防止在实行大包干当中,发生打乱重分而使生产资料遭到破坏的现象,不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省委意见,在贯彻大包干政策时,原来四固定给生产队的生产资料基本不动,至于某些和生产队之间确定存在着极不合理的情况,而群众又积极要求调整的,经过县以上党委批准,可以群众又积极要求调整的,经过县以上党委批准,可以个别调整。

(三)先将中央转发邢台地委关于南宫县委贯彻大包干政策的通报,发至地、市、县委和试点公社的党委,认真进行讨论,抓紧试点工作,切实摸清情况,总结试点经验,然后再有步骤地分批推行,中央转发邢台地委关于南宫县委贯彻大包干政策的通报是否发到非试点公社,由各地、市委斟酌决定。

以上意见,如有不当,请中央、华东局指示。

中共江苏省委员会1961年10月24日

四、广东省委关于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报告

中央、主席并中南局:

关于以生产队为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问题,在本月10日省委召开的有区党委、地委第一书记参加的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听取了陶铸同志的传达并经过讨论之后,我们一致拥护中央、主席的指示,认为这是认真解决大队有分配权和生产队有生产权之间的矛盾,彻底贯彻六十条,更充分地调动群众积极性,尽速恢复和发展生产的重要环节。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已经深深体会到这一点。广东在今年贯彻六十条的过程中,曾经有意识地使生产队(原来的生产小队)在生产上和分配上具有更大的权力。在全省普遍执行了包死产全奖全罚的办法;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地区还进一步实行了包死上交任务(大队按三包收入先做好分配计划,口粮、种子、工资即留在生产队,其余公购粮任务,大队机动粮和一定的现金,做为上交任务),完成上交任务之后,其余全部归生产队自己分配。有相当多的地方耕牛和主要农具已经下放给生产队所有,采取这些措施的结果,大大发挥了生产队的积极性,进一步发展了生产队经济。据统计全省40516个生产大队(占大队总数97%)今年早造实行粮食三包全奖罚的占96%(其中粮食全部实行全奖全罚的占88.3%;现金全奖全罚、实物比例奖罚的占8%)。其中实行包上交的占36.7%。执行固定三包全奖全罚之后,大队对生产队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的权力 ,只限制在三包合同范围之内,生产队扩大生产增加的收入全归生产队自己分配。这样就使生产队的分配权扩大了,生产单位和分配单位不统一的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实行在固定三包的基础上包死上交的大队,由于生产队只负担一定的上交任务,其余全归自己处理,则实质上已经成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权和分配权已经基本上统一在生产队手中。这些生产队的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也就显而易见地能更充分发挥出来了。因而广东今年的自然灾害虽然并不小于去年和前年,晚造的灾害尤其严重。但是整个农村情况还好,群众情绪稳定,生产的积极性仍很高涨。但是,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并没有从所有制的规模上来理解它。现在经主席、中央点破,才豁然开朗,明确起来。

会议认为,把基本核算单位放到生产队一级,使生产和分配统一起来,对现阶段农业生产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这种生产关系的调整,对生产力的发展将起到很大的推进作用。我省一年来的做法,实际上是在走这条路。大家研究,按照广东情况,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大体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包死上交任务,即实物和现金,全面定死上交任务。这个形式的特点是大队在三包范围内还有一定的统一分配部分。但大队抽调部分为数不多。根据实行这个形式的南海县大沥公社凤池大队的计算,大队抽调部分,只占总收入的6.5%。如果和实行生产队只向大队上缴公共积累和管理费的形式作试算对比,只多交2.6%,两者差别不大。这种形式,广东早造已有三分之一的地区实行,效果很好,生产队和社员的积极性很高,大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我们认为,推行这个形式,广大干部较为熟悉,生产队现在的四固定,一般也不需全面调整,变动较小,绝大部分地区不够20户,推行这个形式也是适宜的。因此,我们部署,会后即在全省范围普遍推行这个形式,在做法上要求简化一些。在现在三包的基础上,一次经过合理定死生产队上交的基数,以后不变动,或者根据情况每年调整一次酌情增加一点,而不需要年年经过三包计算。第二种是大队只向生产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和征集公购粮任务的形式。这种形式比前一种形式更彻底地体现了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的独立性更大,实行这个形式,生产队和社员的积极性会更高。但由于各地区还没有实践经验,广大干部对这个形式不熟悉,因此,对这种形式,秋前先以县为单位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予推广。

以上意见,如有不当,请中央、中南局指示。

中共广东省委1961年10月1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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