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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安排——甘肃省委批转省委调整城市人口领导小组的请示报告

日期:1961-11-23 作者:[待确定]

各地、市委、自治州委,各县(市)委,各直属党委,省级各党组,省委各部委、办并报西北局,中央:

省委同意省委调整城市人口领导小组“关于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前完成三年计划的请示报告”。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前一段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提前并超额完成了今年的计划。为了很好地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进一步加强农业战线,提前完成精简压缩任务是完全必要的。这样可以使我们腾出手来,集中力量,抓好生产,工作就更加主动。必须看到,经过前一段工作,领导有了经验,干部有了办法,群众觉悟提高,社会舆论也比较好,只要我们做好工作,在一年半以内,提前完成三年精简任务是完全可能的。但是,也必须看到,下一段,虽然精简、压缩的人数要比前一段少些,但情况要比前一段复杂,遇到的困难也会更多一些。同时,已回乡的人员要巩固在农业第一线,也还要做很多工作。因此,各级党委对精简压缩工作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工作只能比上一段做得更细致、更扎实,更好,绝对不能马虎粗糙。必须经常掌握情况,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以保证上述任务能够顺利的完成。

在精简职工中,各地各单位都要注意继续紧缩机构。对不必要的和可有可无的机构,必须坚决撤并。要知道,不下决心撤并一些机构,人是减不下来的,或者暂时减了,过几天又会增加上去。对于需要分设的机构,应坚持人员在现有人数中调剂,一律不得增加的原则。

各地安排意见及执行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委。

甘肃省委一九六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档案馆91—4—902卷)

附:

关于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前完成三年计划的请示报告

省委:

省委在今年七月二十四日发出的“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加强农业战线、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指示”中规定:我省自今年起,三年内压缩五十万以上吃城镇供应粮的人口,其中要求今年完成三十万。为了迅速完成今年的任务,九月九日省委又发了“关于加速进行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压缩城镇粮食销量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今年精减职工、压缩城镇人口的任务必须提前于九月底十月上旬完成,十月底扫尾。并决定将明年的任务提前在今年完成六万人。根据省委指示精神,截止十月底,全省共精减压缩了三十七万三千人,按照省委要求,提前完成了计划并超额15.4%。其中:职工二十二万五千人,学生六万四千人,居民八万四千人。离开本省城镇不再吃供应粮的有三十一万六千人。其中:回到本省农村的十八万七千人,回外省农村九万三千人。这些人中约70%以上是强壮劳动力,估计全省农村劳动力平均增加3%以上,有力地支援了农业战线。

今年的任务所以完成得比较快,首先是由于中央提出的关于缩短工业、文教两个战线,加强农业战线和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方针、政策完全正确。根据我省的情况,大家在实际工作中深刻地体会到减少城镇人口,加强农业战线势在必行。各级部门对精简职工,加强农业这一重大问题认识一致,行动一致,决心大,进展也比较迅速;其次,由于对精简对象以及被精简职工的待遇、安置等问题,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减少了精简工作的某些阻力,为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便利条件;第三是全党动手,各级党委都抓得比较紧,领导上能够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西北局兰州会议后,大家认清了形势,加强了群众观点,提高了政策思想水平。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才使我们今年的精简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计划,能够提前和超额完成。在前一段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生什么大问题。少数地区和单位,在刚开始时,处理工作上有些粗糙,都及时作了纠正。

根据这一段工作进展情况看,全省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的计划,应该争取提前完成,即将原计划三年压缩五十万以上城镇人口的计划,争取提前在一年半内(明年六月底以前)完成。这样做对安定职工情绪,安排生产和加强农业战线都有很大好处,许多减人的单位,也有这样的要求。从前一段工作的经验来看,只要做好工作,完成这一任务也是可能的。现对全省下一步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的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下余十八万精简压缩指标第二批一次下达,要求在明年六月底以前完成。其中职工48,895人(中央企业14,065人,省属12,688人,专、县22,142人),学生14,279人,居民116,960人,(详见附表)。关于第二批精简任务的分配,曾与各主要单位交换过意见,除有少数单位感到有些困难外,总的是可以完成的。但是必须考虑到,各单位容易精简和动员回乡的人,已大部分精简或返乡了,下一步需要精简的人员,工作就比较复杂些,完成任务也比较艰巨。鉴于这一情况,要求各单位进一步狠下决心,用人要更加精打细算,防止产生自满松劲情绪。工作很艰巨,但任务必须坚决完成。

二、企业单位经过调整和精简职工以后,非生产人员比例增大。为了支援农业战线和充实基层,对长余干部提出以下处理办法:

1.由本单位采取精简上层,充实基层的办法,调出一批干部到基层补充缺额,或顶出一批家在农村,离家不久,本人又愿意回到农村支援农业生产的,回到农业战线上去,参加农业生产。

2.由组织部门对企业干部通盘进行一次调整。凡是企业长余的干部,适宜到农村去工作的,由企业调出,经过短期训练以后,分配到农村工作。全省估计可抽出两千名。

3.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对近年来从工人中提拔起来的干部,在不降低原待遇的原则下,应有计划地动员一批回到原来生产岗位上,加强生产第一线。

4.对少数家庭确有困难,本人又自愿回去的,可以允许回去,按退职、退休办法处理,办好手续,并通知当地党组织。

5.对于老弱病残人员,凡合乎退职、退休条件,本人又自愿退职、退休的,可以按退职、退休处理;其中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可以分配作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或参加本单位的农副生产;对一些既不符合退职、退休条件,又不能从事轻便工作和农副业生产的,先由原单位包起来,待整个精简工作告一段落后,再由有关部门通盘研究办法进行安置。至于有些企业提出要求允许一部分人员列为编外的问题,待企业全面实行“五定”时,再研究确定一个适当的比例。

三、继续动员一批职工家属返乡参加生产。这项工作以地方党委为主,各部门各单位大力配合进行,必须大、中、小城市同时抓,要通过摸底排队,作出计划,切实作好职工和家属的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分期分批地动员返乡。处理的办法:

1.先动员1958年以后来自农村又有家可归的回去,对1958年以前来的,能够动员回去的,也要动员回去。

2.职工已经调往外省的,应主动地与当地联系,动员其家属迁去。职工下放到本省中、小城镇和基层工作的,其家属亦应随同前往,如家属原在农村的,应尽可能地动员回到农村。

3.对一部分久居城市而农村又有家的职工家属,经过动员,取得职工本人和家属同意后,由当地政府出具准予报户、粮关系的证明,现在回去,过两、三年情况好转后允许再来。

4.原籍系城市和回原籍农村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机关帮助,建立小型的集体所有制的农场,除分给一份自留地外,并组织他(她)们参加集体劳动,实行按劳分配。

5.现居小城镇的一部分职工家属,经过再三动员仍不愿意回到农村去,或者回到农村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在附近按人口分给他(她)们一点土地(最好从公用地中划拨),由机关负责组织他们生产,让其自劳自食。具体办法由调整城市人口领导小组另行下达。

6.对返乡的职工家属中的困难户,本单位应补助一部或全部路费,其中需要职工护送的,往返期间职工工资照发,路费由本单位补助一部或全部。

四、企业中过去由我们包下来的私方人员,其中原系小商小贩的,应该按照中央规定处理,从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调整出去组织合作商店(组),对其中具体问题的处理,可按照省委调整城市人口领导小组批转省委财贸办公室“关于在精简职工中对小商小贩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办理。这一工作现在进展很慢,希各地抓紧进行。

五、经过精简以后,凡是要求在总控制人数以内调进一些大、中、专学生和干部、工人的单位,必须按照省委九月九日的紧急通知中指出的“先减后进,减多少进多少”的原则办事。调入的干部和工人,除了系特殊技术干部、领导干部和高级技工外,一般干部和一般工人,应先在省内调剂解决,省内无法解决的,需经省委调整城市人口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调入。

六、进一步作好回乡人员的安置工作,这是直接关系巩固精简结果的重要问题,各级领导必须十分重视,特别是县委和公社党委,应切实把这项工作抓起来,逐社逐队地进行检查。反复地教育基层干部和社员,对回乡人员抱热情欢迎态度,对回乡人员的口粮、住房、自留地以及生产、生活用具等,都要认真负责解决。尤其是回乡人员的口粮,一定要按当地每人平均口粮标准分给一分,应稍多一些,粮款按国家牌价,由回乡人员自付。还没有划给自留地的,应迅速划给,不能再拖。

提前一年半完成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的计划任务是很艰巨的,特别是有些单位,人已经减到相当程度了,各方面都打得比较紧了,下一步精简任务工作量还是很大的。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经过前一段工作,群众觉悟提高了,不少人要求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干部也取得了不少经验,工作比较熟悉了。这些都是有利条件。只要我们充分估计到这些情况,毫不松劲,再接再厉,继续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工作做到家,提前一年半完成精简、压缩计划是完全可能的。

以上如无不妥,请省委批转各地研究执行。

省委调整城市人口领导小组1961年11月3日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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