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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僮族自治区区公安厅关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重大火灾和中毒事故发生的通报

日期:1961-1-31 作者:[待确定]

近几天来,连续发生重大火灾和中毒事故,情况相当严重。据柳州、桂林、梧州、南宁等地区报告,从元月11日至16日的6天中,即发生重大火灾和中毒事故24起,(计火灾19起、中毒5起),死18人,伤473人,烧去粮食26万6000余斤,烧死牲畜69头。其中家火11起,起火原因,小孩玩火3起,烤火、用火不慎5起,用电不当1起,原因未明2起。如元月14日下午三江县连续发生两起大火(均小孩玩火引起),仅林施公社水团大队发生的一起火灾,受灾128户,764人,烧死1人,烧毁谷种6万斤,口粮56000斤,耕牛4头,猪8头,其他物资一部;元月15日晚9时,大苗山县林洞公社林洞大队培科屯因大队付支书的母亲把火灰放在楼下失火成灾,受灾167户686人,死13人,其中党支部付书记全家5人,除其本人到县里开会外,其余4人均被烧死,同时烧去粮食88700多斤,耕牛35头,房屋221间,烧去各种物资折款5万余元。山林火灾发生8起,如元月13日灌阳县红旗公社发生的山火和元月14日融安县第三林场发生的山火,一直烧至元月16日仍未熄灭。山火起火的原因,有6起都是群众上山打野猪或找代食品时烧东西吃引起的。中毒事故发生5起,中毒471人,严重的181人,已死1人。如元月15、16两日,柳州市的勘探修配厂、工专、师范、水泥厂河南分厂即连续发生4起吃猫豆中毒事故,中毒269人,毒死猪3头;元月12日岑溪县三堡公社新里大队将去年12月27日收回的3790斤木薯(因未晒干,放在仓库已发霉)分给182户729人拿回家煮吃,至15日已发现中毒183人,经急救无效死1人。在此以前,桂林市亦于去年12月25日起至今年元月8日止,发现有300多人吃野山薯中毒,已死4人。

上述灾害事故的发生,不仅使国家和群众财产遭受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的安全。此种情况,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必将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影响春耕生产和整风整社运动的顺利进行。为此,必须提起各级公安机关领导注意:在贯彻此次公安处局长紧急会议时,在加强政治斗争的同时,把同治安灾害事故的斗争,特别是当前火灾和中毒的斗争,列为重要内容之一,向广大干部和群众深入传达贯彻,并使各项措施落实下来。柳州、桂林地区入冬以来灾害事故都较严重,尤应认真抓好,但其他地区也决不能麻痹忽视。各地除抓好城镇、厂矿、工地工棚等重点外,农村人民公社的粮食仓库、公共食堂、饲养场,必须认真的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不安全的因素,迅速予以消除;各地搞的代食品,应经化验无毒,才能吃用和推广。总之,各地接此通报后,必须根据去冬季以来区厅发的有关指示,认真贯彻执行,以制止重大火灾和中毒事故发生。

来源:《广西公安》 1961年第 2期,196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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