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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转发五人小组《关于调整农村劳动力和精简下放职工问题的报告》

日期:1961-4-9 作者:[待确定]

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党组:

现将中央精简干部和安排劳动力五人小组《关于调整农村劳动力和精简下放职工问题的报告》转发给你们。中央同意这个报告中提出的继续增强农业战线的劳动力、继续精简下放职工和设法压缩城市人口等意见。安排好城乡各方面的劳动力和精简职工,是当前国家建设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重要的问题。为了争取农业有一个好的收成,为了改善企业、事业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为了缓和城市消费品供应的紧张情况,都必须切实安排好劳动力和厉行精简。这一方面的工作,在过去几个月中是获得了不少成绩的,但是做得还不够,请你们于最近认真地进行一次检查月时责成各级党委,抓紧当前基层单位整风的时机,充分发动群众,进一步地调整农村劳动力,尽量加强春耕前线;进一步地实行精简,克服浪费劳动力的现象。并望按照中央精简五人小组的意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下一步的精简工作作出规划,尽早报告中央。

(发至省级)

中央一九六一年四月九日

中央精简干部和安排劳动力五人小组关于调整农村劳动力和精简下放职工问题的报告

(一九六一年四月四日)

中央:

现将前一时期调整农村劳动力和精简下放职工的情况和我们对于下一步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农村劳动力

据二十六个省、市、自治区(缺新疆、西藏)今年二月初的报告,从去年秋天到十一月底,从各方面抽调到农业第一线的劳动力共有二千九百一十三万人。十一月以后是农闲时期,农业上曾下来一些人用于搞代食品和副业劳动。现在春耕开始,非农业方面的劳动力又向农业战线集中,但各省还没有报来新的数字。

在去年抽调到农业第一线的二千九百一十三万人中,社内调整的二千一百九十一万人,占百分之七十五; 来自社外的七百二十二万人, 占百分之二十五。据十一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社内调整的人,其来源:林牧副渔占百分之十九,超龄学生占百分之十七,生活福利占百分之十六,社办工业占百分之十五,基本建设占百分之十一, 社务管理占百分之四, 文教卫生占百分之三,其他方面占百分之十五;来自社外的人,其来源:国家职工占百分之四十五,民工占百分之三十,城市社办企业、事业人员占百分之五,城市其他劳动力(包括自流农民)占百分之二十。

上述二千九百一十三万人这个数字,由于统计口径的出入和有重复计算,估计其中约有百分之十五的虚数,扣除以后,农业第一线增加的劳动力约为二千五百万人,农村人民公社净增的劳动力约为六百万人(包括城市精简下放的劳动力、回社的民工和自流农民)。

几个问题

一、农村劳动力的三条杠杠问题

中央在《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中,对于农村劳动力要求做到:(l)整劳动力和半劳动力(不包括辅助劳动力)达到农村人口的百分之四十左右,其中整劳动力占三分之二;(2)以农村中整、半劳动力总数做为一百,公社和生产大队两级占用的劳动力不能超过百分之五左右,其余的百分之九十五左右都归生产队支配;(3)用于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劳动力,农忙季节必须达到百分之八十,其他方面所用的劳动力合计起来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十。这三条杠杠,是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保证,必须努力做到。去年劳动力大调整的时候,各地都向这三点目标前进了一步,但是步子有大有小。

全国总计起来:

农村劳动力占农村人口的比重, 已经由去年上半年的百分之三十八点三(人口五亿四千五百万人, 劳动力二亿零九百万人), 增长到百分之三十九(人口五亿五千一百万人, 劳动力二亿一千五百万人), 已经接近百分之四十。但是各地情况不一,有些省只达到百分之三十一或三十四、五。

固定归生产队支配的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已经由上半年的百分之八十二点三增长到百分之八十九点一,还没有达到百分之九十五。(这项是十一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

农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已经由上半年的百分之五十七点四增长到百分之六十七点四(由一亿二千万人增加到一亿四千五百万人),但是还没有达到百分之八十(有些地方是达到了),比一九五七年(一亿五千三百万人)也还少八百万人。

以上数字说明,农业战线劳动力的情况已经有了改善,但是还没有达到中央规定的三条杠杠的要求。因此,必须继续精简下放职工,动员部分在外的民工和自流农民回乡,增加农村的劳动力,做到农村劳动力(指社会劳动者,不包括家务劳动者和在劳动年龄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达到占农村人口的百分之四十左右。百分之九十五左右的劳动力固定归生产队支配,现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做到,也必须坚决使之实现。农忙季节用于农业第一线的劳动力,去年秋收时多数地方并没有达到农村劳动力的百分之八十,在今年春耕中,必须保证实现。只有这样,才利于争取今年农业获得好收成。

二、农村劳动力的质量问题

目前农业战线的劳动力还感不足,不仅是数量问题,还有质量问题,就是有些地区妇女劳动力的比重大,灾区劳动力体力较差,患病的较多,因此,除了一方面必须尽可能地继续增加农业劳动力的数量而外,再一方面必须切实安排好农民的生活和疾病防治,以恢复和提高一些体弱的农民的劳动能力。并且应该教育群众在生活上照顾主要劳动者,使他们尽可能吃好一些,体力更强一些。

三、农民自由流动问题

去年十月以来,农民外流的现象显著减少,很多自流农民已经返乡。这是农村中注意了贯彻政策、安排生活和城市中进行精简、加强了劳动力管理的结果。但是农民外流的现象还没有完全停止。目前外流的,主要是一些生活安排还有些问题的灾区的群众, 其中青壮年的比重较前减少, 妇女和儿童则增多(据几个城市的统计占三分之一到一半)。 估计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下达后,农村劳动力会更稳定。但是由于部分地区灾荒严重,所以今后几个月中对农民自流问题仍须加以重视,一方面对于已经回乡的自流农民必须妥善安置,使他们安定下来;另一方面注意防止新的流动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农村劳动力的管理问题

安排好农村劳动力是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农业部门、计划部门、劳动部门都有责任,需要明确一下职责。我们的意见是: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劳动部门和计划部门从全面安排城乡劳动力出发,对农村劳动力进行总的计划安排;农业部门从保证农业生产的需要出发,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具体的安排管理,并且作为劳动力计划管理的一个“口”,同劳动部门和计划部门的综合管理结合起来。县级劳动工作机构应该适当健全,并且在县委书记中应该有一人负责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工作。

(二)关于精简下放职工

汇总各省、市、自治区报来的计划,以去年八月末实有职工人数为基数,从九月到今年年底,全国共计划精简下放职工五百二十八万人,比去年十一月全国计划会议方案(五百零二万人)多二十六万人。五百二十八万人中:减回农村(不带工资)的二百二十八万人,比全国计划会议方案(一百八十五万人)多四十三万人;下放农村(带工资)的三百万人,比全国计划会议方案(三百一十七万人)少十七万人。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最近的报告,截止今年二月底(十六个省)或三月中(十一个省),全国共已精简下放职工四百一十万零六千人。其中,不带工资减回农村的二百五十万人,已经超额完成计划;带工资下放农村的一百六十万零六千人,完成计划的百分之五十左右。已经精简下放的职工中,据十三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县及县以下单位的职工占百分之四十三点七,专(市)以上单位的职工占百分之五十六点三;干部占百分之十三点八,临时工、合同工占百分之三十三点二,其他职工占百分之五十三。

另据国家统计局资料,今年二月末全国职工总数为四千九百四十九万八千人, 比去年八月末的五千零六十八万三千人[1]减少了一百一十八万五千人。这是六个月中增减相抵后的净减数。另外,从去年九月以来,曾有五十万零四千名大专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新分作,黑龙江等七个省查出漏报的人数五十五万一千人,两项合计为一百零五万五千人,这些人在去年八月末的基数中是没有包括的,因此,去年九月以来实际不带工资减回农村的人数,应是净减的一百一十八万五千人加上这一百零五万五千人,共为二百二十四万人。

上述已减回农村的两个统计数字----二百五十万人和二百二十四万人,相差二十六万人,主要是因为前一个数字中部分省市是截止三月中的统计,而后一个数字则都是截止二月底的统计。

几个问题

一、下一步的精简下放计划问题

上次确定的精简下放五百零二万人的计划,可以说已经接近完成(完成的程度各地K、各部门不平衡)。考虑到一方面农村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和当前有必要尽可能减少城市人口、压缩城市购买力;另一方面按照今年的生产建设计划,许多部门的职下还有多余.因此.我们认为,原定精简职工的指标应作适当的调整。

我们初步考虑,在去年八月末职工实际总数约五千一百多万人的基数上,到今年年底,全国共可精简下放职工八百万人左右,其中不带工资减回农村的四百万人(已经减回约二百五十万人,还须减一百五十万人);带工资下放农村的四行万人(已经下放约一百五十万人,还须下放二百五十万人)。按部门分:

基本建设部门在去年八月末七百三十七万人的基数上精简下放三百四十万人:建筑安装减三百万人,筹建机构减三十五万人,地质勘探减五万人。今年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约为七十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以二千七百元计算,完成工作量共需二百六十万人。去年八月末全国建筑安装职工为六百零七万人。相较多余三百四十多万人。考虑到今年第一季度完成工作量少等情况,可多留四十万人,减三百万人。 截止今年二月底已经减了一百多, 还须减近二百万人。筹建机构人员全国有六十三万人,基本建设战线缩短后减三十五万人是可能的。地质勘探职工全国有五十三万人,减五万人是可能的。为了支援和解决目前煤炭、森工、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运输部门劳动力不足和不小部分职工离职回乡的情况,基本建设部门继续精简下放的这二百多万人,可以先行安排到以上这些部门去参加生产,作为回乡职工的顶替,工资和口粮根据具体情况许加不许减,建制是否跟着转移,由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自议。

工业部门在去年八月末二千一百七十万人的基数上精简下放三百三十万人,即减百分之十五左右。工业部门的劳动力,除了煤炭、森工、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等少数部门感到紧张而外,大多数部门潜力很大,可以减一批人的。特别是县办工业企业,全国约有五百七十万人(去年年末人数),更可以多减。目前工业部门职工已减回农村和带工资下放农村约一百万人,还须精简下放二百多万人。

文教卫生等事业部门和国家机关精简下放一百三十万人。现在已经下放农村约八十万人,还须再精简下放五十万人。

此外,交通运输部门目前任务很繁重,可以不另提精简指标。商业部门职工中妇女、年老体弱的和小商小贩、私方人员等所占的比重较大,多减人也有困难,可以酌量减一些。如果在农村人民公社中恢复起供销合作社,那末,商业下层机构就可以调剂一部分人员转到供销合作社中服务,归公社管理。农林水利部门,可以在安置由其他部门调剂来的职工的同时,将原来使用的一部分农民顶替回农村人民公社去。

上述精简下放八百万人的意见,我们建议作为到今年年底的大体计划,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根据这一要求在已经完成精简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计划和部署,报告中央局和中央审定,在年内完成。至于明年,还须在继续开展技术革命和改善劳动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实行精简,并且在今年第四季度拟定明年的精简方案。

目前,企业中的整风运动已经普遍展开,应该抓紧这个有利时机,发动群众厉行精简。在精简的时候,首先仍然应该把那些来自农村的临时工、合同工不带工资减回农村去(去年年末统计,全国临时工、合同工有将近八百万人,其中大部分是来自农村的,少部分是家居城市的);其次是把其他多余的职工尽可能抽出来下放到农村去。最近不少地方反映,自农村整风整社工作开展以来,有一些临时工、合同工主动要求回乡,有的甚至自行离职回乡。对于这些人,我们认为不管他们回乡的动机如何,各单位都可以照准,不要强留;对于已经自行回去的,也不要再去动员他们出来。(但今后职工的增减,应该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不要任其盲目流动。)有些单位如果由于这样办了之后,劳动力发生不足,可以报告主管部门和劳动力管理部门从其他单位的多余职工中调剂补充。如果自动回乡的职工中少数人由于技术上的熟练(如小铁矿山)必须回原工作岗位者,由县委决定。

二、精简下放人数的算法问题

目前各地算法不一,一般偏宽(例如把企业内部调整的人数也算做精简人数等),所以报来的精简下放人数中有虚数。 我们认为, 算做精简下放人数的,应该是不再由国家开支工资的人和带工资到农村(包括到农村人民公社、国营农场、机关农场和副食品基地)工作一年以上的人;调去顶替民工的那一部分职工,也可以算入精简下放数内。在单位、部门、地区内部和相互之间调剂的人员,对调出单位来说可以算做精简人数,对全国和管辖调出、调入双方的地区或部门来说,则不应算做精简人数。随同本单位迁移的,迁出地区不算精简,迁入地区不抵消精简人数。

三、精简下放人员的工资支付问题

主要是带工资下放农村的一部分入的工资问题。有些中、小企业由于本来收入少或因停工半停工,无力负担精简到农村去的职工的工资。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首先是这类单位应该尽可能多减不带工资的。为了利于精简,可以采取由原单位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把减回农村的人登记造册,并向他们宣布今后需用农村劳动力时可以优先录用的办法。其次,可以设法将多余的职工调剂到国营农场或者去顶替民工(据二十一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现在还有民工九十四万人)。顶替民工的职工的工资,由民工使用单位支付。到国营农场的可以重新规定适当的工资。

四、疏散城镇人口问题

现在城镇人口过多。全国约近四千个城镇,一亿三千多万人口。为了尽可能给农村增加一些劳动力和压缩城市中的消费量,除了精简下放职工而外,还有必要疏散一部分城镇其他人口下乡。但这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必须有计划地稳步进行。我们设想,疏散城市人口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动员无户口的人回乡。

二、从县城迁一批学校到农村去,但其中由城市家庭供应的学生,仍应留在城市转学。

三、分配一些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以至少数大专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工作。

四、技工学校每年招收一批城市青年训练他们成为农业技术工人或农业机械工人,学成后输送到农村去。

五、今后几年内复员军人除中央批准的专案外,一律回乡,不安置在城市。

六、减回农村的职工的家属,可以在今后的适当的时候迁回农村(不过这类职工带家属的很少)。长期调到农村工作的职工的家属,在农村中安置没有困难的情况下,也可以让他们迁到农村去。

采取这些办法,争取在两年内疏散两百万左右城镇人口(精简下放的职工除外)下乡,是有可能的。这项工作也应该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各城市党委加以规划。

(三)关于下放干部

到去年十一月底,全国已经下放干部一百零一万八千人,其中到农村的约占百分之八十,即八十万人左右。据十一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已经下放的干部达到干部总数的百分之十四点八。

据十二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在下放干部中,党团员占百分之四十六点五(党员占百分之三十三点七);县级以上领导骨干占百分之八点四。

据十一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下放干部中担任县、公社、生产队各级领导职务的占百分之五十四点一(担任生产队书记、队长的占百分之十九,担任生产小队队长的占百分之十五点二)。在这十一个省、市、自治区的五百八十一个县、七千八百六十九个公社、十五万三千九百个生产队中,目前由下放干部担任县委第一书记的占百分之八点九,担任公社党委第一书记的占百分之二十一点一,担任生产队总支书记或支部书记的占百分之十四点九。

据山西、黑龙江的检查,在下放干部中有百分之十至二十的人不合下放条件,不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有少数(黑龙江占百分之二至三)还起坏作用。这种情况各地也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有的已经做了检查处理,有的还没有处理,需要从速处理。对已经下放的干部的使用,还需要根据基层领导核心排队的情况,作必要的调整,使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中央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办理。

中央精简干部和安排劳动力五人小组一九六一年四月四日

来源: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注释

[1] 按一九六O年全国计划会议上各省填报的数字,八月末全国职工总数为五千零三十三万五千人,其后有九个省、区调整了这项基数,共计增加三十四万八千人,所以总数变为五千零六十八万三千人。但是,另外还有黑龙江等七个省一九六O年八月末的职工人数也共漏报了五十五万一千八,如果加在一九六O年八月末的统计上,当对应为五千一百二十三万四千人。此数已经列入一九六一年二月末的统计,但是一九六O年八月末的基数尚未调整。

来源:《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四册(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1月,北京第1版)第274-2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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