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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坚决制止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私自下乡采购瓜果、蔬菜等副食品的通报

日期:1962-1-3 作者:[待确定]

1961年3月2日和8月4日,市委曾两次发出关于制止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私自下乡采购瓜果和副食品的通报,在1961年8月31日市委召开的各基层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会议上,又特别强调地讲了这个问题。但是,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和市委监委的报告看来,到现在还有些单位为了本单位小集体的利益,竟然见利忘义,不顾市委的再三警告,不顾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纪,仍然下乡私自采购蔬菜等副食品。这不但扰乱了市场物价、破坏了国家农副产品的收购,而且是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必须指出,这种违法乱纪行为,说明某些干部甚至领导干部已经受了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的严重侵蚀,必须向他们敲起警钟,坚决批判和纠正。市委决定,对今年①9月1日以后私自下乡抢购、套购蔬菜等农副产品的38个单位,由市委监委、市工商管理局党组会同有关区委,一件一件地检查处理,不但要没收全部抢购、套购的农副产品,而且对情节严重的有关人员直至单位领导干部,还要给予应得的纪律制裁,才能教育广大干部,严肃党的纪律。郊区各区、县委也必须加强对社队干部的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市场管理政策。坚决纠正任何以物易物或者私自出售蔬菜等国家统一收购的产品的现象,有些社队不顾国家的利益,不顾市委的三令五申,有东西不卖给国家,不完成交售任务,而和机关、企业勾结起来,通通作弊,这也是资产阶级思想的反映。市委责成各县委、区委政治挂帅,彻底清查,对情节严重的也必须追究责任,予以处分。

中共北京市委

附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机关、企业、学校私自下乡采购瓜果、蔬菜等副食品的检查报告

市委8月4日发出关于制止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私自向生产队套购、抢购蔬菜、瓜果的通报以后,绝大多数单位认真执行了市委的指示。但是,仍有少数单位,继续到生产队私自采购,有的情节还很严重。仅据最近初步检查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下半年以来,有96个单位私自下乡采购。共采购蔬菜94万斤,瓜果18万多斤,猪455头,羊912只,鸡4425只。这96个单位中,国家机关及其附属单位12个,市、区行政、事业单位11个,驻京部队16个,学校7个,厂矿、交通、建筑企业单位50个。其中38个单位是在今年8月初市委再次通报制止,9月1日以后仍然下乡私自采购的。

这些单位私自下乡一般都是高价采购。O六八一部队11月13日至16日在大兴县黄村公社前后高米店生产队以每斤七分二的高价(当时国家收购每斤一分九至二分二),收购社员的大白菜27.1万斤,以每斤三分二的价格(当时国家收购每斤二分),收购萝卜2.2万斤。建筑工程部10月下旬先后以每斤二分五的价格采购大白菜9万斤。同时这个部的排水给水设计院,以每斤1.5元的高价采购猪5头。协和医院11月3日在大兴县礼贤镇以每斤六分五的高价收购社员白菜2.4万斤。

有的单位采取以物换物的办法,甚至把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私自下乡换取家畜和蔬菜。市公共汽车公司第四保养场,10月24日用内外轮胎各两条,到怀来县瑞云观公社罗庄子生产队换回绵羊19只。OO三八部队军种指挥部工兵营11月12日用煤12吨(已运去6吨),到通县侉店公社五窑生产队换回白菜1万斤。

有的单位组织劳动力支援农村后,未经商业部门同意,即要求提取蔬菜为报酬,或者私自采购蔬菜。西城区福绥境公社今年4至8月,先后抽人到海淀永丰公社做了8800个劳动日,现已换回蔬菜4.6万斤。北京北郊炮兵学校,11月13日抽出230人到朝阳区来广营公社清河营生产队劳动两天,然后以每斤四分的价格买回胡萝卜1万斤。

有些单位,经有关部门处理或劝阻,还置之不理,仍然下乡私自采购。朝阳区曙光电机厂,7月25日在马路上截购顺义运来的西瓜8700斤,每斤一角九分,分售给职工3000多斤,剩余部分该厂竟派了7个工人到马路上以每斤二角四分的高价零售。朝阳区商业部门发现后,进行了检查制止,但11月12日这个厂又从顺义木林公社王泮庄生产队采购萝卜1万斤。北京市医疗器械厂10月30日派两辆汽车协助顺义县城关公社沙坨生产队运菜后,即买白菜、萝卜2800斤,当地供销社劝阻无效,而且第二天又买回白菜4900斤。北京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第一工地,12月3日到顺义县板桥公社下西市生产队以每斤一角的高价(国家收购每斤二分二),收购社员的萝卜1万斤,运回途中,经昌平小汤山市场管理委员会扣留,但这个单位12月5日又到这个生产队买萝卜1.8万斤。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以高价私自向生产队采购瓜果、蔬菜等副食品,危害很大,直接破坏了党和政府稳定市场价格的方针,破坏了国营商业对整个市场的安排,影响国家收购农副产品的计划不能完成。据昌平县委财贸部检查,南邵公社三合庄大队今年原计划交售国家柿子17万斤,共产柿子15.7万斤,私自以高价(每斤一角五分至二角五分,国家收购六分)卖给企业、学校等单位8.4万多斤,占产量的56%;交售给国家的柿子仅4万斤,占产量的27%。南邵公社营房大队今年原计划交售国家10万斤柿子,共产柿子11万多斤,私自以高价卖给机关、企业5.4万多斤,占产量的1/2,交售给国家的柿子仅3万斤,只完成交售任务的1/3。丰台区王佐公社怪村一、二生产队,今年6至8月计划上市菜14.9万斤,在这期间共产蔬菜14.3万斤,由于机关、企业等单位私自以高价采购了8万多斤,只上市5.7万斤,仅完成上市计划38%。同时这种违反政策的行为,也给了某些人员以营私舞弊的机会,使坏人钻了空子。如丰台区卢沟桥公社岳各庄大队靛厂三队统计员李富,借各单位到该队私自购买蔬菜的机会,涂改和伪造单据,贪污500多元(已逮捕法办)。

根据市委指示的精神,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这些私自下乡采购的单位,正进行检查处理。特别是对于9月1日以后,私自下乡采购的瓜果、蔬菜等副食品,我们坚决没收,已经吃了的部分,也要交出价款抵偿。目前共处理了35个单位,共没收猪170头,羊283只。追回已经吃掉的瓜果、蔬菜等副食品价款2.45万元。但进度较慢,9月1日以后私自下乡采购的38个单位,仅处理了6个单位,其余单位尚未处理。我们要求各区、县委和主管部门,根据市委指示,协助我们迅速处理。同时,我们认为,各有关领导部门,应该对所属单位及其附属部门,认真地进行一次检查,在干部中再次进行教育,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进一步认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模范地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维护市场管理制度。

特此报告。

1961年十二月十日

九月一以后下乡私自采购单位的情况(略)

附二:

中共北京市委监委关于丰台区部分生产队向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私自出售农副产品的检查报告

丰台区监委10月下旬对全区所属各生产队向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出售农副产品和以物易物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初步发现,今年以来,全区536个生产队中有393个队有过这种行为,占总数的73.3%,其中私卖蔬菜1万斤以上的有86个队,2000斤至1万斤的145个队,2000斤以下的162个队。到这些队私买或换东西的有445个单位,其中中央直属单位22个,市属单位188个,区属单位103个,军队系统单位80个,外地单位52个。

这些队卖出或换出的东西计有:蔬菜257万多斤(内8月15日市委通报后的15万斤),鲜瓜果31万斤,仔猪1678头(内416头卖给外地),羊76只,耕畜69头(大部分是幼畜或淘汰畜,内53头卖给外地),化肥11万多斤(内3万多斤卖给外地),菜籽1.6万多斤(内8000斤卖给外地),粮食、花生种子2400多斤。这些队买来或换回的物资计有:各种动力机械11台,钢材4吨,铝锭6吨,电杆31根,电线两万米,电缆300斤,电话机1台,灯泡40个,砖7万块,水泥8200斤,木材1.2万多立方米,旧枕木310根,沥青900斤,煤13吨,轮胎40条,机油270斤,手推车8辆,各种工具31件,水桶176个,苇席420领,苇子3.7万斤,簸箕33个,牲口14头,饲草21万斤,还有铁锅102口,劈柴10万斤,鱼1800多斤,纸烟135条,酒385斤,白糖100斤,水果1800多斤。

私自买卖或交换农副产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比较普遍的是有些单位以无偿劳动和支援运输等手段与生产队拉关系买东西。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经常组织学生到石景山公社何家坟生产队义务劳动,然后从这个队买菜,仅今年以来就私自买了各种蔬菜9万多斤。

二、有些生产队为了买到某些供应紧张的物资或廉价买到某些物资而到处“挂钩”拉关系,而有些单位为了搞到副食品,竟以国家物资送礼或廉价出售。如东王佐五O七工地(属军队系统),今年以来先后送给东王佐、佃起等队电线500米、灯泡30个、电杆6根和一些木材、轮胎、轴承等重要物资,因此,从这几个队买回蔬菜3万斤,粮食、花生种子440斤、羊16只。

三、有些单位与生产队之间以搞“协作”为名,“互开后门”。如艺术团体赠送戏票,医疗单位给予治病的便利,修理单位给以优先照顾,而生产队则卖给蔬菜等。

四、个别单位以请客送礼等手段对生产队的干部行贿拉拢。如首都汽车公司和长辛店铁路通讯工厂,为了和赵辛店生产队拉关系,今年7月间用汽车将该队干部接到长辛店,在高级饭店大吃大喝,花了100多元,饭后就提出向生产队要地、买小猪(均未成),并买走了西红柿1000多斤。

这种私自买卖农副产品和以物易物行为,助长了某些生产队干部的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影响了国家收购和市场管理。如卢沟桥公社周庄子生产队,今年以来卖给地下铁道工程局等三个单位菜籽达500多斤,每斤7元左右,高出市价一倍以上。王佐公社怪村生产队,今年6月至8月生产蔬菜14.3万斤,只上市5.7万多斤,其余的都私自卖了。西庄店二队,今年共产柿子2.7万多斤,按合同规定应卖给国家8000斤,但该队干部为追求高价,只交售4300多斤,而私自卖出的就达1.5万多斤,其余的私分给社员。同时这种违反政策行为,也给了某些人员以营私舞弊的机会,使个别坏人钻空子。如粪污处置场有的司机,借给各队送粪,不送菜的就借故不给送粪。卢沟桥公社靛厂三队统计员李富,借各单位到该队买菜之机,涂改和伪造单据,贪污500多元(已逮捕法办)。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党员干部从本位主义出发,为了本单位的方便,而有意违反党的政策,甚至损公肥私,为了个人吃喝而乘机捞一把;有些队的干部追求高价,加以近一两年来物资供应紧张,菜区生产上必需的某些物资和工具,如苇席、苇子、饲草和竹柳制品等很缺乏,有些队就以蔬菜等不正当手段“走后门”,购买或换取这些东西,以满足生产上的需要。

丰台区委监委已将上述情况报告区委,同时,还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严肃认真处理已经发生的问题的意见,并请求区委对菜区生产上必需物资的供应予以适当解决。目前正在对已发生的问题分类排队,研究政策界限和处理标准,准备处理。

1961年十二月二日

注释:①指1961年。

来源:根据《中共北京市委重要文件汇编》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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