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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关于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第一阶段工作报告

日期:1962-1-30 作者:[待确定]

西北局、中央,并发各地、市委,自治州委,各直属党委,省级各党组;省委各部、委、办:

(一)

我们原计划三年压缩吃城镇供应粮的人口五十五万八千人,精简职工(包括外调)三十四万一千人。一九六一年共压缩吃城镇供应粮人口四十七万三千人,城镇人口四十万人。精简职工(包括外调)三十一万四千人,其中:中央部属单位十二万三千人,省级所属单位二万三千人,专、州、市、县十六万八千人。

精简压缩的人员中,有三十五万回到了农村(本省二十万,外省十五万),占已减吃城镇供应粮人口的百分之七十五。他们中间百分之七十以上都是强壮劳动力,有力地支援了农业战线。由于人员减少,城镇供应粮(包括压缩六项用粮)减少约一亿斤;工资基金减少给一亿元。通过精减压缩工作,不仅进一步精干了职工队伍,而且对缓和市场物资供应也起了一定作用。

近几年来,由于我们未能认真的贯彻执行中央农、轻、重的方针,农业战线削弱了,影响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发展,决心大,行动快,效果也好,做到了全党动手,上下一致,分口分层负责,包干完成任务。中央各部大都下达了精简指示和精简指标,有力地促进了所属企业的精简工作。各地各单位,在精简工作中贯彻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坚决缩短工业、文教战线,加强农业战线,并注意了精简人员和精简机构密切结合,既减人,又“拆庙”,使精简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据不完全统计,县以上工业企业共撤销了三百三十九个,合并了二十四个;撤并了高等学校三十所,中等专业学校七十六所,技工学校三十七所。专、县以下,仅兰州、天水不完全统计,撤并了机构五百八十六个。在精简过程中,注意了精干队伍,按照规定处理了一些不宜继续在厂矿企业工作的人员。对于一些必要保留的力量和其他人员(孤儿、劳改、劳教犯等),遵照中央、西北局指示采取了移工就食、移人就食的办法,对精简压缩工作也起了促进作用。同时,结合核实城镇人口工作,制定了人、粮、户口、工资四对口的制度,有效地杜绝了过去随便增加人员的现象。

(二)

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解决好回乡人员的具体问题,是顺利完成精简任务的重要保证。精简工作中,各单位和各类人员的思想反映不同,情况极其复杂。不少基层单位认为,大家苦心经营起来的机构,亲手培养起来的干部,要精简总舍不得,或者要精简,也是留强去弱,留男减女。从外地大城市来的一些技术工人,认为外地条件好,要求回原籍城市;有的学徒工认为,还没有学好技术,不愿被精简;自流出来的怕丢人,怕回去受批评。许多人顾虑农村粮少,认为一无自留地,二没挣下工分,回去怎办?在学生方面,有的不仅本人有情绪,认为“十年寒窗一笔销”、“前途断送”,而且他们的家长也有情绪,说:“政府前几年叫老汉们都念书,现在娃娃也不让念了,政策变的真快”。有的居民和职工家属情绪更大,如说:“我住自己的房子,拿钱买面,回不回农村,谁管得着”。上述思想对精简工作是一种很大的阻力。有的单位开始对这种情况认识不足,工作急于求成,方法简单急躁,忽视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以致有些精减对象哭哭啼啼、吵吵闹闹,甚至发生破坏公物的行为。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及时召开会议,作了专门布置,印发了宣传提纲,规定了审批制度,组织干部和职工群众学习了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肯定他们对工业建设的贡献,说明他们支援农业的光荣,在提高认识,打通思想的基础上,采取个人申请,领导审查批准的方法,分期分批精简遣送回乡。许多单位在公布精简名单后,又召集回乡人员座谈,领导亲自主持,征求意见,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勉励他们回去努力搞好生产,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更多的贡献。这样,多数回乡人员都认清了形势,懂得了农业的重要,从内心感到支援农业是光荣的,因而造成了支援农业的气氛和声势,不少工人说:“我是农村来的,亲眼看见农村没有年轻小伙子,如何能把地种好?请组织批准,我高兴地参加农业第一线”。有的共青团员提出:“回乡后我决心搞好农业生产,不使团徽退色”。

对解决回乡人员的具体问题方面,我们按照中央规定,对一九五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都发给了生产补助费;对一九五七年以前的老职工,都按照退职退休办法处理。所有回乡的职工和随同回乡的家属,一律按规定发给了旅费。回乡居民有困难,酌情给予补助。这些都深受回乡人员的拥护,感到这是党对大家的关怀。特别是回乡职工对赠送小农具普遍反映良好,认为“东西不多,意义深厚,给了我们到农业战线上的武器”。为了便利回乡人员办手续,各单位组织了一条龙办公室,协助办理户粮关系和领钱算账等手续。由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对回乡人员路途乘车、吃饭、住宿都给了优先照顾。有的单位还做到了“四问”(粮、钱、手续、干粮是否办妥),“三交代”(乘车常识、转车时间、旅途安全注意事项),和“三送”(上汽车、上火车、转车),“一到底”(专人负责到底)。并对回乡人员派干部护送到县或公社,达到两头落实。有的单位在精简告一段落后,又派出干部去当地进行访问和检查安置情况。所有这些,对精简工作的顺利进行都起了良好作用。

(三)

精简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加强农业战线,是符合广大农民愿望的,特别是今年精简返乡的时间正值“三秋”之际,为“三秋”工作增添了一支有生力量,群众反映这是“及时雨”,“雪里送炭”。因此,绝大部分社、队重视回乡人员的安置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召集他们座谈,登门拜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与其他社员一视同仁,安排解决了口粮问题。秋收以前回乡的,分配自留地还带有农作物;秋后回去的,自留地上没有什么作物,则适当照顾分给了一部分蔬菜或粮食,作为自留地的收入。对带家眷回乡而原籍没有亲人的,通过借用、租赁、修建等方法,解决住房,并帮助他们盘炕、修炕,及时安上了家。缺少生产生活用具的,除调剂借用外,组织基层商店专门进行供应。另外,对回乡人员按其特长及时分配了农活,使他们迅速投入了生产。经过这些工作,百分之九十左右的回乡人员情绪是安定的,劳动积极。学生少数有技术的工人回乡后,解决了社、队修理农具,记工记账的困难,更为社员欢迎。因此,有些地区对回乡人员安置不扎实,有的只给基本口粮,没有工分,分不到劳动所得的一份,口粮标准低于一般社员。有的要等庄稼收获完后才给自留地。有的报不上户口、粮食关系等,致使部分回乡人员面临困难,问题无法解决,只好又退回企业或外流出去。对此,我们强调一手抓精简,一手抓安置,并派出工作组分赴各地进行检查,各地也及时作了检查纠正。由于精简回乡人员数量大,分布广,几乎大小村庄都有,工作稍有疏忽,就会发生问题;同时,安置工作是巩固精简成果的关键,如果安置不好,就不能认为是完成了精简任务,就没有达到加强农业战线的目的。因此,安置工作还必须继续注意,只能加强,不能放松。

整个精简压缩工作,总的说来是顺利的,有成效的。但是也还有一些问题注意解决。比如,企业大量精简人员以后,管理人员比重相对上升,有些单位达到了百分之三十以上;职工中老弱病残和有政治历史问题不适于继续工作以及包下来的私方人员,占用编制也显得大,形成后方庞大,前方空虚,需要继续妥善处理;个别社队对回乡人员的口粮、自留地、住房和生产、生活用具解决的还不够落实,少数人还没有安下来,加之寒冬季节困难更多,更容易发生问题;减回城市的人员和未能升学的社会青年以及城市闲散劳动力,需要妥善安置;省内地区之间劳动力调整调动不灵,扯皮很大,以及计算精简人数口径不统一,影响数字准确等,都需要及时研究解决。

(四)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三年精简压缩计划提前一年半完成,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这样做,对于解决当前粮食和市场供应紧张局面,对于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是有利的,对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也是有利的。同时也能使我们及早腾出手来,集中精力抓好生产和各项工作。下一步精简工作安排,我们已于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报中央和西北局,并已下达各地执行,各地必须坚决完成。下一步精简人员的任务是艰巨的,但是潜力也还是不小的。目前,有的单位产生了“已精简得差不多了”的松劲情绪,认为再精简就会伤筋动骨;借口事业还会发展,想把人储备起来,说留下的人都比较精干了,减掉容易,再来就难了。这种情况说明,必须继续统一思想认识,下更大决心,才能一鼓作气完成精简任务。从目前情况看,还有一些企业、事业机构可以撤并,非生产人员可以大大压缩。不论工业交通、基本建设、文教卫生以及国家机关,都还可以继续精简一些人员。职工家属和城市居民回乡的还不多,只要做好工作,是可以动员回去一批的。其次,除了已经采取的带厂籍还乡的办法外,对那些综合生产能力大、当前又吃不饱的企业,采取带部分工资放假回乡支援农业生产的办法,解决短期多余、将来需要的矛盾,这样作,企业“放心”,我们主动,阻力也小。对于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多余,又不适于到农村去的职工、城市失学青年以及其他闲散的劳动力,可以仿照江西的办法,组织起来上山下乡,办综合性垦殖场,使之走出城镇,大办农业,大办粮食。这样虽然暂时还要国家拿出投资,供应粮食,但从长远来看则是有利的。另外,妥善处理企业的老弱残人员,是一个不可忽略的方面。现在企、事业老弱残人员最多的达百分之十左右,一般的占百分之二至三,全省七十万职工按百分之三计算,即可安置二万余人,安置了这些人员,使他们安心,使企业集中力量搞好生产,而且也有利于搞好编制定员。对于职工家属的动员返乡,企业一定要协助地方积极动员,不能推诿,有些企业的职工家属基地,也可考虑建在交通比较方便的乡村,划给一定土地,使他们也能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农业劳动。为了巩固精简成果,必须继续加强回乡人员的安置工作。农村短期内增加几十万人,一个一个都安置好,工作量是很大的,要作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也要切实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从当前看来,安置工作中突出的问题是口粮安排。有余粮的社队要自行安排;能够在县社解决的,尽可能在县社范围内解决。确实有困难的,特别是灾区,今后精简回乡的人员可以按照当地城镇供应标准和实际回乡人数,由国家供应到新粮下来,不开这个口子,在农村青黄不接,粮食有困难的情况下,城镇人口是难以动员回去的,就是回去了也不能巩固。对于已经回乡而生活安排不好或口粮低于一般社员的,应该经过检查,重新加以安排,这项工作丝毫不能忽视。

甘肃省委一九六二年一月三十日(甘肃省档案馆91—4—1068卷)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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