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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国家科委党组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科学研究机构精简问题的两个文件

日期:1962-8-15 作者:[待确定]

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西藏工委,国务院各部、委党组:

中央原则同意国家科委党组《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进一步调整精简的意见》和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科学院地方分院研究机构进一步精简调整的报告》。请各部门、各地方参照执行。

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调整精简,一定要达到集中力量、保留技术骨干、减少冗员、加强管理和有利于出成果、出人才的目的。在当前,特别是要有利于加强农业科学研究和农具的研究工作。对于保留下来的研究机构,一定要加强领导,切实办好。对于精简的人员,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负责妥善安置。

凡是不必要重复的研究机构,必须坚决裁并。但是有些研究机构的合并或撤销,牵涉面很广,问题比较复杂,因此必须认真考虑,要倾听有关科学家、专家的意见,并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工作要做得细致,不能草率决定。

对于报告中的某些具体问题,各部门、各中央局、各省市委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国家科委党组和中国科学院党组提出,以便进一步商量裁定。

中 央一九六二年八月十五日

(发至省级党委)

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进一步调整精简的意见

中央:

近几年来,我国科学技术研究队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由于发展过快,摆的摊子过多,人力物力不能集中使用,影响了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质量的提高。一九六O年下半年以来,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已进行了调整精减,研究机构已由一千三百七十七个调整为一千零五十六个,研究机构的总人数已由二十六万三千人精减为十九万三千人(不包括国防部门、高等学校、厂矿企业及省属市、专、县的研究机构和人员)。从当前形势和科学技术队伍本身的情况来看,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人员,还要进一步调整和精减。特别是地方分院的尖端技术所和省(市、自治区,下称省)厅(局)的所,设点仍然过多,机构重复,兵多将少,很多机构实际上不能起作用。因此,必须根据中央关于增产节约、精兵简政的方针和减少城市人口的指示,坚决地调整和裁并一批研究机构,进一步精减人员。并通过这一工作,更好地集中力量,使研究机构更加精干,研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能够得到提高。

一、调整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意见

本着集中力量,提高质量,避免重复,使布局渐趋合理的精神,要坚决裁并一批水平低、条件差、实际上不能胜任研究工作的单位,合并一批工作重复的机构;同时也要充实那些必要的、水平较高或者是任务重而力量不够的研究单位。

(一)中国科学院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的研究机构要进一步调整。这两部分的研究机构,两年来已作了不少调整,合并了一些机构。机构的总数已由三百九十七个,减为二百九十六个(其中中国科学院的机构已由一百零二个减为四十七个)。现有的这些机构,大部分是历史较久,骨干较多,基础较好,担负着国家科学技术研究的主要任务。但是,在这些机构内,也还有一些研究室,需要进一步考虑拆并。而且,有一些研究机构,例如中国科学院的电工所筹委会、药物所,一机部设在工厂的四十个研究所(室),铁道部管理局、工程局所属的二十六个研究所,农业部的农田灌溉研究所和水电部的水利研究所,轻工部和农业部的两个烟草研究所,卫生部和劳动部的两个劳动保护研究所等,在任务分工上还存在着某些问题,或是任务有部分重复,或是领导体制不尽恰当。但是这些机构如何调整,各方面还有不同的意见,而且在工作上牵涉面较广,有些是名字虽同,任务不同或研究的角度不同,因此,应该进一步进行协调,使之分工更加合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在经过慎重研究,各方面意见取得一致之后,才能作必要的组织上的调整。

(二)大幅度调整和裁并地方分院和省科委直属的研究机构。各省科学分院及其所属研究机构,一九六一年下半年以来已做了一些调整合并工作,各省分院及其所属研究所已裁并为四个大区分院(东北即将成立,华北拟成立科学院办事处)及其所属的八十八个研究所。这些机构还需要大幅度的调整、裁并。其中较强的所可以保留充实,有些所应当合并或撤销。有些所可以交给高等学校。原子能、半导体、计算机、电子学、自动化等所,要在全国范围内,考虑进一步集中合并,不要每个大区搞一套。这种性质的所,有的在全国只可集中搞一两个。估计现有大区一级的八十八个机构可以减为五十个左右。大区分院研究机构的进一步调整、精减,已委托中国科学院具体进行(详见中国科学院党组的报告)。

部分省科委除计量、情报机构外,现在还有二十多个直属的研究机构,约二千六百多人。这些机构也应当坚决调整、裁并。其中一部分可以与大区分院的有关所合并;一部分可以交产业部门或厂矿企业;一部分可以交高等学校;一部分可以撤销。新疆、内蒙、广西等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如确有需要,可保留一个或两个研究机构归省科委(新疆保留分院)直属。

(三)大幅度调整和裁并省厅(局)所属研究机构。这类研究机构一般是解决地方农业、工业、医药卫生科学技术问题的。一九六O年调整前约有七百二十个,经过两年调整,现在还有六百一十个。其中一些有名无实的单位应当坚决撤销;对于一些挂研究所牌子,实质属于技术行政机构、化验室、推广站等性质的单位,应当摘掉研究所的牌子,交原隶属部门管理;对那些新建的,但实质上是生产工厂的单位,应该企业化,作为生产单位处理;对于那些在同一地区,分别隶属于不同业务厅(局),性质相同的研究机构,应当合并;对那些历史较久,基础较好,以及结合当地重要自然资源特点的研究机构。可以保留并逐步加强。在调整精减过程中,要加强一批与工农业生产和解决吃穿用问题关系密切的研究机构,使之有助于解决当地实际问题。其中有些方面的研究机构,例如,农业、农业机械、地质、气象、石油、煤炭等方面的研究机构,还应当全国通盘考虑来调整。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会同各有关省提出调整方案。经过调整裁并,现有的六百多个机构,估计可以减到三百个以内。

(四)彻底整顿研究机构的附属工厂。研究机构的附属工厂,都必须根据一九六一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设置附属工厂问题的报告》,坚决地进行调整和整顿。目前必须进一步明确,研究机构设置工厂或车间的目的,仅是为研究工作服务。没有必要设置的,就不必设置;有的从长远看,是需要设置的,但当前缺乏条件办下去的,也应停办、缓办;确有必要设置,也有条件办的,要尽量压缩规模,人员力求精干。不经过有关计划机关批准,附属工厂或车间一律不准扩大。

(五)各级计量、情报机构也要坚决进行调整精减。现有的北京、上海、沈阳;武汉、成都、西安等六个城市的计量机构,调整为大区计量中心(一级计量机构),负责所在省(市)和所在城市的计量工作,以及大区内各省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这六个计量机构除由所在省(市)领导外,在业务上兼受大区科委领导。其他省的计量机构,应和省会的计量机构合并,成为省的计量中心——即二级计量机构。省属市的计量机构,应根据工业生产情况设置。专区(州)、县已设计量机构的,应以管度量衡为主,坚决实行企业化。

各省现有的科学技术情报所,应立即在大区范围内进行调整、裁并。除在上海、沈阳;天津、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七个城市设立综合性的地方科学技术情报所外,其他省现有的综合性科学技术情报所一律撤销;有的省如确有需要,可在省科委设情报处。这七个综合性情报所的机构,也要力求精干。中国科学技术情报所应加强对这些所的业务指导和情报资料的供应,使之逐步成为各地区的科学技术情报中心,负责大区内各省的科学技术情报工作。这些所由所在省(市)科委领导。至于各省厅(局)所属的专业科学技术情报机构由省的党政领导方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进行调整精减。

按照上述意见调整和裁并,现有的一千零五十六个研究机构可以减为六百个以内。这样,力量就比较集中,经过几年的努力,可以形成一批能够更好地担负起国家科学技术研究任务的“拳头”。

对于省属市、专、县的科学研究机构,目前还缺乏全面的统计,在前述的数字中,都未曾包括在内。这一部分的研究机构,绝大多数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这些农业研究机构,一般人数不多,附设有农场,对于本地的农业生产起指导作用,且能自己生产粮食,所以为了支援农业,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力,凡是已经能够起上述作用的研究机构,不应轻易加以撤销,人员则应该根据中央的精神坚决精减。建议由各省党委和政府加以通盘安排。

二、进一步精减人员的意见

近几年来随着科学技术事业的迅速发展,研究机构吸收人员过多过杂,吸收了一些不适宜于做研究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普遍地加大了业务辅助人员及行政、服务人员的比例。因此,研究机构应按照以下几条意见进行精减:

(一)业务辅助人员要尽量压缩。业务辅助人员的比例,一般以控制在百分之三十左右为好,但不能强求一律。任务比较重,工作正常,老专家、骨干比较多的单位,业务辅助人员的比例可以稍为大一点;任务不重,工作不够正常,骨干较少的单位,业务辅助人员的比例应该小一些。研究内容技术性、工艺性比较大,实验工作、设计工作比较多的单位,业务辅助人员的比例可稍为大一点;理论性比较大,实验工作比较少的单位,业务辅助人员的比例应该小一些。有些农业科学研究机构附设有小型试验农场,可以根据试验农场的情况,保留必要数量的工人,以便于开展研究试验工作,并避免农场荒废。

(二)大力压缩行政、服务人员。目前行政、服务人员的比例普遍偏大。研究单位内部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的现象相当严重。必须大大地精减压缩。研究机构中,行政、服务人员的比例,应当压缩在百分之十五以内。—规模在四五百人以上的单位,行政、服务人员的比例,还应当小于百分之十五;规模在一百人以内,或者物资、器材供应等工作特别繁重的单位,行政、服务人员的比例可以稍大于百分之十五,但也不应超过百分之十八。

(三)在研究机构中,凡是不适宜于做研究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应该坚决精减。

(四)研究技术骨干应该采取保的精神,特别是对于大学毕业的研究技术骨干,要保住。但是,只有把行政、服务人员、业务辅助人员和工人的比例压到最小的限度,才有可能多保留一些研究技术骨干和必需的配套人员。

按照上述意见调整精减,各系统研究机构的人员,可以达到如下数字。

(一)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在一九六O年调整精减前,有五万七千人,除有九千五百人转到地方分院以外,两年已精减了一万三千五百多人。现在还有三万四千人,还可以再减去八千人左右。三年总计减去百分之四十五,减为二万六千人(这里未包括今年准备吸收的一千多名大学毕业生,如加到一起,总数是二万七千七百人)。

(二)各大区科学分院和省科委所属研究机构,一九六O年调整前有三万七千二百人(包括从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转来的约九千五百人)。两年来已减了约一万三千六百人。现在还有二万三千六百人。估计还可以减去一万一千多人。三年总计减去百分之六十五,减为一万三千人。

(三)国务院各部门的研究机构,一九六O年精减前有十一万零五百人,除去三机部划给国防部门约八千人以外,两年已减了约二万九千多人,现在还有七万三千五百人。估计还可以减去一万三千多人。三年总计减去百分之四十一,减为六万人。

关于国务院各部门研究机构人员精减的具体指标,建议仍由有关各口考虑确定。但请各部门将其所属的科研机构人员精减方案,在报有关各口同时,应抄报国家科委。

(四)省厅(局)所属的科学技术研究机构,一九六O年精减前有六万七千五百人,经过两年的调整精减,现在还有六万二千人。对这部分研究机构,提出在现有基础上,再减去百分之五十强的任务,还是可以办得到的。这样,三年总计减去百分之五十六,减为三万人以内。

经过这样的调整精减,全国科学技术研究的总人数,估计可以从现有的十九万三千人减到十三万人以内,与一九六O年的二十六万三千人相比,则减去百分之五十。

三、必须妥善安置精减人员及裁并机构的人员

由于研究机构裁并和精减,估计有七万人要处理,数字不算大,但这部分人,大学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人不少。如何使这一部分人得到妥善安置,是一件重要工作。必须遵照中央关于精减职工指示的精神,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一)凡是能够回到农村去的行政人员、服务人员和工人一律动员回农村,支援农业生产。

(二)裁并机构的农科毕业的研究人员以及农村需要的其他科学技术人员,尽可能去农村从事技术工作,支援农业。此外,凡是适宜于做研究工作的,应该吸收到相应的研究机构中工作。精减出来的理工科毕业的研究技术人员,一般应该安置到厂矿企业中从事相应的技术工作。

(三)前几年从大学抽调出来的尚未毕业的学生(这一批人主要是在地方分院的尖端技术所,大约有一千人),应当尽可能地安置到大学去继续学习。

四、必须妥善处理裁并研究机构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和物资调整、裁并的研究机构的一切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和物资,都必须妥为保管,开具清册,提出处理意见,各按系统上报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大区分院,统一处理使用。各省厅(局)所属研究机构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和物资,由各省厅(局)负责会同省科委调整处理。不经上述部门的批准,不得私行转移分散。凡是重要的技术资料和这一次清仓中重点调查的重要仪器仪表,应报国家科委统一处理。

五、各级科委的调整精减

六个大区科委和省级科委保留,人员应该精干,大区科委可以保留不超过二十至三十人的编制,省级科委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保留十五至五十人的编制。

省属大、中城市,哪些可以保留科委,拟根据当地工业、科学研究和高等教育等条件,由国家科委同各中央局商定名单。这些省属城市科委的编制可以在十至三十人以内。专区和县不另设科委机构。

六、关于科学技术群众团体——科协的精减问题

科学技术协会是科学技术人员自己的组织,应当在党委的领导下,主要由科学技木人员来办。不办学报的全国性学会,可配一个专职工作人员或以兼职人员从事会务组织工作。凡出版有刊物的学会,每个刊物可配助理编辑一至两人。这些人员的编制都设在有关部门。

全国科协机关应力求精干,现有人员要进一步精减。省以及技术力量集中的省属工业城市的科协,均应进一步精减。

专区和县级的科学技术协会,应该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有关支援农业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专、县科协的日常工作,可以配备专人担任,也可以指定兼职工作人员兼办,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可根据各地情况,自行决定。

* * *

中国科学院(包括大区分院)、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科委(包括厅、局)研究机构的调整、裁并及人员的精减结果,应报国家科委。

中国科学院(包括大区分院)、国务院各部门的研究机构,凡是牵涉到需要考虑合并的,如果一时还不成熟,可以先减人,然后再进一步考虑合并。牵涉到两个部门以上的机构调整,比较复杂,要有更充分的调查研究,交换意见,还要征求科学家、专家的意见。需要在今、明年贯彻科学十四条和调整集中的方针下,陆续进行。

为了使研究机构能够稳定下来,今后对于研究机构的设置和变更,必须严加控制。今后,中国科学院、各大区分院、务院各部门所属研究机构的设置和变更,仍应根据一九五七年七月二十日国务院的决定报送国家科委审查批准。省厅(局)所属研究机构的设置和变更,应报各大区科委审查批准,并报国家科委备案。

以上报告如认为可行,请批转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按照执行。

国家科委党组一九六二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科学院地方分院研究机构进一步精简调整的报告

中央: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厉行精简、紧缩城市人口、缩小文教事业规模、加强农业战线的指示,我们在一九六二年五月下旬,邀集了各大区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分院或科委的负责同志,在北京开了一次座谈会,就科学院大区分院所属研究机构的精简调整问题进行了磋商。会议进行过程中,还根据国家科委的意见,对省、市、自治区科委所属研究机构的精简调整问题,也一并交换了意见。现将经过讨论后提出的方案和我们对若干问题的意见报告如下:

科学院地方分院,在一九五八年前只有兰州、广州、武汉、新疆四处。前三个分院主要任务是管理科学院设在当地的研究机构。一九五八年四月,中央成都会议《关于在各省、市、自治区和专区建立科学研究机构和地质队伍的意见》下达后,各省、市、自治区陆续成立了分院?并建立了一批研究机构。

几年来,各地分院和所属研究机构,在培养科学技术队伍,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有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发展过快、摊子过多、力量分散、任务重复的缺点。有相当一部分研究所还处于兵多将少或者有兵无将,设备不配套,任务方向不明,不能真正开展研究工作的状况。

所以产生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我们当时有一种盲目的贪多贪大的思想,在帮助各地规划时,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同时,我们对地方分院及其所属研究机构在业务指导、任务安排等方面的具体帮助也很不够。

一九六一年,根据中央批准的聂荣臻同志《关于调整地方科学技术机构的请示报告》,各省、市、自治区分院一般都已撤销,陆续成立大区分院。并在大区范围内,将研究机构进行了调整。只有部分省、市、自治区科委还保留了一些研究所。人员方面,在一九六O年和‘九六一年进行过两次精简。

经过精简调整,前述状况,已有一定的改善。但是,今天看来,还不够彻底,还需要再来一次彻底精简、合理调整。应当进一步压缩数量、保留质量、加强重点、合理布局、提高工作效率。这样做,不仅对于整个国家建设事业是有利的,就是对科学事业本身的发展也是有利的、必须的。其意义是积极的,不是消极的。

根据彻底精简、合理调整的原则,在具体安排上,大家致同意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凡要保留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至少拥有三——五个相当于助理研究员(讲师)以上的研究骨干,和一批专业对口径又适合做研究工作的干部;

2、有一定的实验设备和房屋;

3、方向比较明确,经过精简和加强,目前就能够开展研究工作的。

不合条件的实行裁并。

(二)大区分院所属研究所的主要任务是:结合本地区资源特点,着重研究为吃穿用服务而又带有综合性的科学技术问题。同时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一些基础研究。

有一些研究所,按其性质不适宜在科学院系统的,则撤销或转交其他部门。

新技术方面的研究,服从全国一盘棋的安排。大区分院的研究所一般以民用研究为主,只在国家统一安排下,才担负少量国防尖端任务;多搞些轻型装备的工作,少搞或不搞需要重型装备的工作。现有的新技术方面的研究所尽量合并集中。

(三)大区范围内,专业相近相同的研究机构,一般不超过一个,有重复的,予以合并。某些需要全国统一安排的研究工作,研究机构也相应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调整安排。

(四)省一级,除几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各保留一——二个研究机构外,其他各省、市科委都不再保留直属研究机构。

(五)人员方面,留骨干,去冗员。凡是专业对口径,又适合做研究工作的研究技术骨干,保留下来。不适合做研究工作的,另行安置。大量压缩行政人员和辅助业务人员、附属工厂工人。研究人员与辅助业务人员的比例平均不超过二比一。

按照上述意见商定的精简调整结果是:

一九六O年地方分院的研究机构共二百二十四个,三万五千三百一十八人。经过一九六O年、一九六一年两次精简调整,各大区分院和部分省、市、自治区科委还留有一百零八个研究机构,共二万三千一百四十八人。

此次精简,拟只保留五十四个研究机构,裁并和改为分支机构共五十四个(详见附表二、三)。人员拟再减一万一千余人,连同本年度将分配到的大学毕业生一共保留编制一万二千七百人左右,即占一九六O年精简前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六点二,占现有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五左右(详见附表一)。

精简调整中还有几个问题,我们拟作如下安排:

(一)有一部分保留下来的研究机构仍缺乏指导力量,拟采取几个办法充实加强,使之能工作下去。

1、中国科学院在不削弱原有直属所的前提下,将抽调一部分力量,加强大区分院研究所。在力学、化学、电子学、地球物理等几个学科,都拟抽点力量下去,也就是把直属所中某些暂时来不及照顾而又需要加强的领域,连人带设备合并到大区新所,“新老结合”,既使老所腾开手加强重点工作的深入提高,又使这些领域由于得到大区的加强领导和新生力量的汇合,得到适当加强。使老所、新所在全国一盘棋安排下按领域有所分工,改变不必要的重复,而各个领域都不同程度的进一步集中力量,有所加强。例如:

力学方面,准备将土木建筑研究所、力学研究所和地质研究所有关岩石土力学人员集中到中南力学所,使之成为全国岩石土力学的研究中心。

原子能方面,取得二机部同意,将原子能所从事波谱学、同位素应用及宇宙线等三个项目的人员,分别合并到西南和华东分院去。

科学院的直属所,还准备对专业对口的大区分院各所(室),加强业务上的联系和帮助。最主要的是接受一些进修生,代为培养一些中级科学干部。

2、进一步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协作关系。科学研究机构与高等院校密切合作,共同办所,对发展科学研究事业和提高教学质量,都是十分有利的,也符合今天国家精简节约的要求。不少大区分院研究所与高等院校已经有密切合作关系,如华东技术物理研究所与复旦大学、华北化学所与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等。还有一些单位正在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应当进一步加强这种关系。

合作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一般采取分开建制,合作办所的办法,即研究所建制归大区分院,但聘请高等学校的中、高级教师兼任研究所的指导力量。

研究所要为学校兼任人员提供设备、助手、图书资料等研究条件,并在设备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给有关学校教研室的教师进修,研究生和应届毕业生研究、实习提供便利条件。

兼任人员的编制归学校,研究所不要要求调出。研究所的高级研究人员也可以在学校兼课。

共同合作的项目,对参加工作的人员不保密,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由双方共有共用。

3、在座谈中各大区分院同志建议:在此次各地财经、文教等战线大调整中,有些停办裁并单位的科技人员,除首先按系统调剂外,还有多余时,改行可惜,如适当调剂到这些需要保留的科研单位工作,不仅可以补充一定的骨干力量,而且对合理使用人才也有好处。此点因为我们不了解具体情况,拟请各大区领导上考虑。

我们就指导力量情况,对保留的研究所初步排了一下队:除去三个自治区留的四个研究机构外,大区分院保留下来的五十个机构中,已经有指导力量,现在就可以开展工作的约有二十六个,占百分之五十二;目前虽然指导力量不够,采取上述措施充实加强后,就能开展工作的,约有十八个,占百分之三十六;指导力量较弱,困难较大,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才能工作的,约六个,占百分之十二。

(二)为了加强科学院京外地区某些和国民经济关系比较密切的研究所的领导,并使大区有几个具有基础的研究所作为核心,以利于帮助大区分院研究所共同成长,中国科学院前已决定将十三个直属所交大区分院领导(包括在大区分院保留的五十三个所内),此次拟再将三个直属所交大区分院领导。

这十六个直属所,交大区分院领导后,建制属大区分院,即经费、编制、干部补充归大区分院负责,日常工作由大区分院领导,但仍保持其全国性研究所的性质,研究工作的方向、任务首先从全国的需要出发来安排。在业务上、学术上同时受中国科学院有关学部领导。

这样不仅可以为大区分院充实一些力量,而且有大区分院就近领导,将更有利于这些研究所的成长。有助于改进科学院目前直接管理单位过多、照顾不周的缺点。

(三)对于精简的人员,一定要妥善安置。一方面要充分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又要耐心周到地做好安顿工作,力争不出乱子。有了出路以后,再往外送,分清步骤,一批一批地处理。凡能回农村的,都动员回农村。不适合在本单位做研究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尽量分配到其他合适的研究所或别的部门工作,不要以退职办法处理。

几年来,各地都提前抽调了一批未毕业的大学生到研究所工作。这些学生,当时一般都是政治、业务条件比较好的。现在有一些通过实际工作锻炼和业余补习,已能担负研究工作任务。还有大约八百人则担任研究工作有很大困难,需要送回高等院校复学。教育部已原则上同意帮助解决。对于这些人员的工作或复学问题,一定要作切实负责的安排。

应精简人员的处理,由各大区和各省、市、自治区就地安排。

各大区,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相互调整人员(调拨编制及户口等),均按国务院《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中有关规定办理。力争在半年内完成。

(四)大区分院所有研究机构,不论保留、撤销、合并,都要实行一次清产核资。将重要的设备器材、珍贵图书开具清单,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大区分院和抄报科学院。由大区分院按照中央规定的报批程序,决定处理意见,然后实行处理。将要实行撤销和裁并的单位,物资一律冻结,这些物资将主要用于加强保留的单位。

对于设备器材的处理,要求注意实行配套,注意材尽其用。

(五)关于大区分院及其所属研究机构的体制问题,会议讨论的意见是:大区分院受中央局和中国科学院双重领导。政策方针及政治思想工作以中央局领导为主,科学研究业务工作,以科学院领导为主。大区分院及其所属机构的人员编制、器材设备、基本建设、经费等计划,由大区分院统一编造,经中央局审查后,由中国科学院归口,报国家科委综合平衡,作为地方科学事业计划,列入国民经济计划。

大学毕业生的分配,由大区负责。

新疆、广西、内蒙三个自治区保留的研究机构,其建制属自治区。业务上同时受大区分院领导。各项计划指标,由大区分院转报、转拨。

除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已成立分院外,东北即将成立分院,华北将成立科学院华北办事处。

以上调整精简方案和一些有关问题的意见,曾由各大区分院到会同志带回去请示各中央局,现据汇报,各中央局都已表示同意。特报告如上,请予批示。如可行,望批转各中央局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督促有关机构贯彻执行。

中国科学院党组一九六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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