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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加速做好甄别工作

日期:1962-8-21 作者:[待确定]

各地、市、州委,各县(市)委,各直属党委,省级各党组,并报中央、西北局:

省委于七月二十六日至八月二日召开了全省第四次甄别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传达了西北局组织部召开的西北地区甄别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结合甘肃具体情况,着重讨论了:加强甄别工作的领导,甄别范围,甄别工作的政策界限和改进甄别工作方法等问题。

全省甄别工作已进行了一年另四个月,取得了很大成绩。按照原来确定的甄别范围,截止今年六月底,全省脱产干部已甄别结案的有一万一千五百七十四人,占应甄别总人数一万四千八百五十四人的百分之七十八。农村基层不脱产干部甄别结案的有四万九千五百八十二人,占应甄别总人数五万三千二百二十七人的百分之九十一。工人、农民和学生的甄别工作,各地正在采取简便办法进行。在进行甄别工作的同时,多数地区和单位对被甄别平反干部的工作和工资待遇,及时按照规定作了妥善解决。据不完全统计,全省脱产干部应该恢复职务和安排工作的有五千五百四十六人,现在已经作了安排的有五千二百四十五人,占百分之九十四。应该补发工资的有两千四百五十九人,已经补发了的有一千七百二十七人,占百分之七十。一年多的甄别工作事实证明,党中央关于对最近几年来受批判、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甄别的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凡是认真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进行了甄别工作的地方,都收到了良好效果。被甄别平反了的干部心情舒畅了,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水平大大提高,党内外团结大大加强。

但是,目前在甄别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最近以来,对甄别工作的领导普遍有所放松。有些主管甄别工作的负责同志,没有以应有的精力去抓甄别工作,专职干部的数量大大减少,案件审批不够及时,甄别工作进度比较缓慢。有些地方和单位对中央有关甄别工作的政策指示学习不够,在甄别工作中未能完全按照政策规定办事,甄别工作搞的不够彻底。在已经甄别过的案件中,有些应该平反的没有平反,不应该留尾巴的留了尾巴。还有些把应该列入甄别的人漏掉没有甄别。在甄别平反了的干部中,还有一些应该恢复名誉的没有及时恢复名誉,应该安排工作的没有及时安排工作。这些问题,今后必须认真改进。

甄别工作是全党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组织任务。加速做好甄别工作,在我省当前经济处在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我们错批判错处分了大批党员、干部和群众,严重的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破坏了党内外正常的民主生活,使各项工作和生产受到很大损失。为了纠正错误,恢复和发扬党内外民主,增强团结,调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尽快地克服当前困难,省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迅速地、彻底地做好甄别工作。现对今后甄别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甄别工作的领导

首先,各级党的组织和所有做甄别工作的干部,要认真地、反复地学习讨论中央和西北局有关甄别工作的政策、指示。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政策、指示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除对甄别工作的松劲情绪,又好又快地做好甄别工作。

第二,各级党委必须把甄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检查甄别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讨论审批甄别结论。对甄别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要派人进行督促和帮助。

第三,健全和加强甄别工作机构。各级党委主管甄别工作的书记,要亲自抓甄别工作进度、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思想教育和重大案件的甄别等重要问题。在精减工作中,因机构撤并,人员调动,甄别工作机构不够健全的,要及时健全起来。根据这次确定的甄别范围,今后甄别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因此,专职干部力量必须进一步充实。省委决定,全省甄别工作专职干部应当由现有的一千一百多名增加至两千名左右,各地可以根据这一要求迅速调整补充。对于专职干部的工资待遇必须妥善解决,从那个单位抽调的干部,其工资待遇仍由那个单位负责供给。有些做甄别工作的干部,原单位已经撤销或者本人已由原单位精减,其工资待遇可以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调干办法解决。

第四,认真做好各方面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改善关系,加强团结。原来领导运动的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地同被错批判错处分了的干部和群众搞好团结。对于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必须坚决保护,着重进行正面教育,清除顾虑,要他们实事求是地对待甄别工作。对被错批判错处分了的干部和群众,要进行顾全大局,以党的事业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的教育。总之,要使各方面的干部和群众团结起来,为共同克服当前困难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而奋斗。

(二)关于甄别范围和对象

中央指示:对于最近几年来受过批判和处分的干部和党员,要实事求是地加以甄别。我省在一九五七年下半年反右派斗争中,在机关、学校还处理了一些属于内部性质的案件,在农村、工矿、企业进行社会主义大辩论时,也批判处分了不少农村基层不脱产干部、农民和工人。因此,甄别工作应从一九五七年下半年起,到一九六一年上半年止。凡是在这个时间内,各次政治运动中批判、处分了的党员、干部,农民、工人、学生和党外人士,都应当列入甄别范围,实事求是地加以甄别。

对一九五七年所划的右派分子(包括一九五七年批判定性,一九五八年才办理审批手续的右派分子),不提平反口号,不列入甄别范围。如果发现个别人确实划错了,应该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这项工作,统一由各级统战部门负责办理。

一九五八年反封建斗争中处理的案件,由于情况比较复杂,省委准备另外组织力量进行清理,不列入各级甄别工作委员会甄别范围之内。

对一九五七年下半年到一九六一年上半年这一期间,在肃反、审干中处理的案件,以及各单位日常处理的案件,均不列入各级甄别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这些案件中,如果有错案,应当分别由原处理单位负责审查,按日常申诉案件处理。

(三)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办事,坚持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区分是非界限。

1.在甄别各次政治运动中处理的案件时,除了对一九五九年反右倾运动中处理的案件应当按照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精神进行甄别以外,对其他运动中处理的案件,必须密切联系当时的政治形势和党的任务,用当时党中央对运动的政策规定和事后党中央对运动的总结精神作为区分是非界限的标准。

2.在甄别受批判处分的农村基层不脱产干部、农民、工人和学生的问题时,对于过去戴了“白旗”、“右倾”、“代言人”、“冒尖人”、“观潮派”、“反社会主义分子”等政治帽子的,应当一律宣布取掉。有一般轻微错误的不要留尾巴。查明确实有严重错误的,应按错误情节,实事求是地分别处理。

3.前一时期所做的甄别结论,如有不妥当的,应当实事求是地加以修改。原来保留的问题,有不符合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的一律按照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改正过来。已甄别结案的一九五八年处理的案件中,有不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的,应当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加以改正。原来保留的问题是属于在党的经常组织生活中用批评和自我批评可以解决的一般性缺点错误,不要在甄别结论中保留。有些人过去犯过错误,已经作了处理的,也不要在甄别结论中保留。

修改甄别结论的工作,应该由原甄别单位负责进行,原甄别单位已经撤销了的,即由本人现在所在的单位修改。结论修改后,要改变定性处分的,必须报原批准组织审批;结论中有个别问题作了修改,不影响定性、处分的,只报原批准组织备案,并收回原甄别结论。

(四)改进甄别工作方法

1.当前甄别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县级以下的农村基层干部、农民、工人,学生以及机关、学校、工矿、企业中的一般党员和干部方面。同时必须抽出适当力量继续抓紧做好县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的甄别工作。

为了加快甄别工作进度,在各级党委甄别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布置下,各系统要分口负责做好甄别工作。受批判、处分的工人、学生和党外人士的甄别,分别由工交,宣教、统战等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进行。

根据一九六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中央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于批判、处分完全错了和基本错了的农村基层不脱产干部、农民、工人、学生以及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一般党员和干部,都应当采用简便办法,迅速甄别平反。一般的只作登记,不写甄别结论。就一个生产队或者一个机关单位来说,这种简便办法,一般地应当有四个步骤:

第一步:讲清甄别工作的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第二步:召集被甄别对象和有关人员开会、谈话,核实问题;

第三步:召开党支部会讨论提出甄别意见,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步:召开平反大会,宣布甄别结果。有关领导干部要当场向被错批判,错处分的党员、干部道歉。上级党委派来参加平反大会的人,应当说明错误的责任主要在上级,号召卸掉包袱、加强团结,搞好工作和生产。

2.在精简工作中撤并的单位,应当加速甄别工作,对于被精减人员中的甄别对象,应该尽先予以甄别,目前被精减人员中,有些甄别对象的问题尚未甄别,原单位又已撤销,这些人的问题,应该由本人现在所在的单位负责甄别。

3.各级、各单位领导成员中的案件,主要应当由这一级、这一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亲自主持进行甄别,不要完全依靠专职干部。这样做,有利于加快甄别进度,有利于彻底解决问题。

4.在甄别工作中,要抓决定性的关键问题。对于同定性无关的次要问题,可以不查不写。写甄别结论必须是非清楚、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措词准确,不应该留尾巴的,一定不要留尾巴。

省委要求各级党委,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西北局有关甄别工作的政策、指示,进一步加强对甄别工作的领导,争取在今年内最迟在明年第一季度以前,基本完成全省甄别工作任务。各地、市、州委,各直属党委应在今年年底以前向省委作两次甄别工作专题报告。

以上意见,如有不妥之处,请中央和西北局指示。

甘肃省委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一日(甘肃省档案馆91—4—1048卷)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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