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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职工家属参加自给性农副业生产的调查报告

日期:1962-11-9 作者:[待确定]

中央、东北局,并总理:

今年六月间总理来吉林视察时,曾指示我们对森工、矿山、铁路等系统的职工家属进行自给性农副业生产的可能性问题进行一次调查。七至九月,省、市(州、地)委和有关部门分别组织了一些工作组,对几个不同类型的单位作了调查。现将这一调查研究的结果综合报告如下:

全省职工家属共约二百六十万人,据通化、延边、辽源的森工、煤矿、铁路三个系统的典型调查,在职工家属总人口中,家属主妇占百分之二十八点四;职工子女占百分之六十一点七;职工的父母占百之七;非直系亲属占百分之二点九。在职工家属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属占百分之二十五到三十,其中除了少部分失学的职工子女和职工的父母外,绝大部分是家庭主妇,真正俐手俐脚,能够经常参加农业劳动的劳动力,占家属总人口的百分之六到十。这一部分人,一般身体比较强壮,无子女或少子女,有些是刚从农村来的,有些是参加过工业生产被精简下来的,对搞自给性的农副业生产是乐于接受的。她们说:“目前国家有困难,个人也有困难,只要给些土地可以搞点粮食生产”。特别是刚从农村来的青年妇女,这种要求更加殷切。林业工人家属李桂芬说:“过去在农社时也参加生产,到这来光在家蹲着也不行,在那都得干活,自己打粮吃,自己省了买粮钱,国家也减少点负担”。但她们也有许多具体困难,子女较多,家务事比较繁重,每人都担负着做饭、缝洗衣服、扶养子女、买米买菜等家务劳动。同时由于有些职工三班作业,家属要按调班时间做饭,轮到夜班不仅要多做几顿饭,还要在夜间等着“叫班”。所以一般家属的劳动量是很大的。据调查,她们一般从早晨三、四点钟起床,直到晚八点才能睡眠,一天要忙十五、六个小时不得闲。此外,每年都有百分之十六左右的产妇和孕妇不能参加劳动。因此,对她们参加农田劳动,不能要求过高,只能在较近的地方,利用家务劳动外的空隙时间,否则不仅难以实现,必然会加重职工负担,直接影响职工生产。这两车,职工家庭的小片荒百分之八十以上是靠职工本人耕种的,有的因耕地过多,已严重影响到生产。据通化矿务局反映,在农忙时,井下工人工时利用率仅达四个半小时左右,今年春耕时期,因工人种地,出勤率一度由百分之八十五下降到七十五,工人讲:“上班留点劲,下班好种地”,“礼拜五心长草,礼拜六往家跑,礼拜日大突击,一干干到礼拜一”。

从土地情况看,林场附近、矿区周围、铁路沿线两侧,均有一定数量的可耕土地,其中林场附近较多,铁路沿线地区次之,煤矿附近较少。城市除房前屋后外没有隙地。

从调查中在山区碰到最突出的问题,是与林争地、农林矛盾问题。近几年,由于发展粮食生产,在山区开垦了很多林地,使森林面积逐渐减少,这对林业发展和国家建设是极为不利的。据浑江市三个林业局统计,这几年开荒种地占用林地和采伐迹地达五十一万九千多亩,相当于三个局的森林总面积的百分之十点三。许多生产队和职工家属为了搞粮食生产,不惜毁林开荒。如三岔子景山林场附近的景山公社、景山生产大队,从一九五八年以来,三年间开垦了一千五百多亩好林地。据景山林场调查,该厂职工家属开垦的三百多亩小片地中,属于毁林开荒的就占百分之十三强。许多林场干部和工人对此颇有意见,营林员陈相礼说:“如果陆续在林子里开荒,再过几十年林子都砍完了,我们不转业也得林场搬家”。其次是严重破坏水土保持,据各地调查,在已开荒地中有百分之三十至五十不合开垦条件,破坏水土保持,其中有一部分是河岸两旁三十米到五十米内的土地。许多是超过二十五度、甚至五十度以上山坡地也被耕种了。开垦这些土地虽然使耕地面积增加了,但所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是得不偿失的。据通化专区调查,近几年来,该地区水土流失情况相当严重,从一九六○年到一九六一年两年间,被水冲、砂淤的耕地面积已达二万五千多亩,减少粮食产量五百多万斤。再则是与农民争地问题,铁路沿线两侧和矿区附近可供耕种的工业用地,有百分之六十已为附近生产队耕种;百分之十五为农民个人耕种。把铁路用地和矿区用地要回给职工家属耕种,必然要产生许多问题。因为,山区的可耕土地并不充裕,土地最少的生产队每个劳动力平均只种大田十一亩八分;同时职工家属耕种,产量也要比社员一般低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因此,再无限制地陆续扩大山区、林区的耕地面积,是值得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

对职工属家参加自给性农业生产的要求,必须从实际出发,在不影响工业生产的原则下,根据职工家属劳动力的特点和土地资源情况,能够搞什么就搞什么,能够搞多少就搞多少,不能要求过高。根据调查,我们认为,要求职工家属逐步解决菜、肉、蛋自给,根据条件解决部分粮食自给,比较合适。今年许多家属蔬菜自给已达百分之三十到四十,猪、鸡饲养现在已达到平均六户一头猪、每户养四只鸡,另外,家属种菜、饲养猪鸡,还是有习惯的。只要把就近可耕种地(包括房前屋后)充分利用起来,就可以逐步达到基本自给或半自给。这样要求,对国家对职工都是有利的。从国家来说,如果家属蔬菜自给或半自给,就可腾出部分菜地生产粮食,又减少国家对菜农的商品粮供应。目前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蔬菜尚需国家供应,如果这部分蔬菜逐步达到基本自给,那么国家就可少种或少扩大菜地用于种粮食。这些粮食约相当职工家属全年口粮的百分之六点三。从职工来说,如果做到菜、肉、蛋自给,会大大减少开支,改善生活。据五道江煤矿五井调查,五口之家,全年仅买菜费用最少要支出二百七十元,如果种菜一亩到二亩,就可达到蔬菜基本自给,节约很多开支;如果每三户养一头猪,每户养五只鸡,每人每年可吃到七至十斤肉,七、八十个蛋。

但由于情况不同,条件有好有差,自给的要求也应有所不同。对于人口过于集中的矿区和市区的工业企业,由于就近土地较少,要求可低一些。对部分土地条件较好的地方,还可要求搞一部分口粮自给,象铁路沿线职工家属,每户可种二亩地,土地比较平坦肥沃,除菜、肉、蛋自给外,家属口粮自给程度可达到百分之十左右。对于林区的家属劳动的要求,不仅解决菜、肉、蛋自给,还可以参加造林、采集山货等林副业生产,既少用造林职工,增加山货采集量,也可以增加职工收入。有条件的林场,为了减少国家供应,可以搞部分粮食自给,自给程度可达到百分之六或者稍多一些。

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开荒问题。凡坡度不超对二十五度,不影响水土保持的土地,经过批准手续,可以继续耕种或开荒;凡破坏林业政策和水土保持的土地,一律坚决停耕还林。

(二)职工家属耕种公社的可耕地,公社坚持要求退回的,应动员家属交回。地权属于公社的撩荒地,公社暂不开垦,应允许职工家属开垦耕种,签订使用合同。对公社占用企业的用地,凡生产队已经耕种的和分给农民的自留地,一般不动;如果公社土地较多,经协商愿意交出来的,可以收回。

(三)职工家属的自用地的数量,应根据解决菜、肉、蛋自给和补助部分口粮不足的要求,以及当地土地资源条件来确定。对现在家属耕种的自用地,极不合理的可以调整。调整后的土地,应统一登记,定点落户,确定使用权,不准转让、租佃和买卖,职工调离工作时,应当交回。

(四)关于怎样计算口粮自给的问题。不采取变农业户或变半农业户的办法,粮食定量不变,粮证不改,采取动员节约的办法,凡是能自给一部分口粮的,到秋后根据粮食收成情况,公议节约指标。生产粗粮节约粗粮,生产细粮节约部分细粮。

(五)菜、肉、蛋自给方面问题。蔬菜由家属分散经营,因气候寒冷,春菜和细菜自给还有一定困难,可由商业部门适当调剂解决。家属养猪所需的仔猪,由企业农场繁殖,可采取“以猪换肉”办法(即反还与仔猪同样重量的肉,仔猪与肉均按价付钱)供应。家属养猪所生产的猪肉,自食有余的,应卖给国家一部分。

(六)关于组织形式问题。根据家属劳动力的特点,以及土地另星分散的情况,在目前采取个体经营较为适宜。家庭主妇能根据各自家务情况,安排劳动时间,职工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帮助干些活。如果群众自愿组织起来,应当积极支持。

(七)组织职工家属参加农副业生产的工作,应由企业负责,各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同时健全家属委员会,协助动员家属参加农副业生产。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请予指示。

中共吉林省委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九日

中共吉林省委机要处发电纸

发电机关 中共吉林省委 等级 加 省机 月 229号

已发往 中央、东北局,并总理 字 号

发后抄 省委常委委员,省委各部委,吉林军区党委,委办,存档

共印35份

1962年11月10日 时 分打印出

来源:

吉林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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