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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农林办关于国营农、林、牧、渔场安置家居大中城市精简职工和青年学生汇报会议的报告

日期:1962-11-22 作者:[待确定]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委,并国务院有关各部、委: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关于国营农、林、牧、渔场安置家居大中城市精简职工和青年学生汇报会议的报告”,现将这个报告转发给你们,望研究执行。

在国营农、林、牧、渔场安置家居大中城市精简下放的职工和不能升学的青年学生的工作,是完满地完成这次精简任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这项新的工作,由于还缺乏经验,各地在一开始就要加强调查研究,本着先少后多,经过试点逐步推广的精神,把计划落实;一开始就要搞好企业的经济核算,讲求投资的经济效益,把基础打好。

把原来家居大中城市的劳动力转到农业生产战线上去,使他们在农、林、牧、渔场能够长期安家立业,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和人委必须加强领导,切实督促与检查,安置准备工作要充分做好,不可打无把握的仗。为了加强对安置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各中央局农办与各省、市、自治区应组成专门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事机构,经常了解情况,总结这方面的经验,逐步掌握安置工作规律,把工作做好。

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关于国营农、林、牧、渔场安置家居大中城市精简职工和青年学生汇报会议的报告

(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七日)

中央、国务院:

为了落实各地国营农、林、牧、渔场安置家居大中城市精简职工和失学青年的计划,核定预算拨款,遵照国务院国垦周字三零九号电报通知,从十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六日,召集各大区农办和各省、市、自治区主管这项业务的负责同志来京进行了汇报。现将各地汇报的情况和讨论的问题报告如下:

(一)

汇总各地计划,共拟安置一百一十二万人,比原报数字增加了六万人。其中城市精简职工三十三万七千余人,青年学生三十八万二千余人,家属约四十万人。新建、扩建农场、林场共开荒五百一十六万亩。要求中央拨款九亿三千四百万元。据二十二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现已安置了十万余人(农垦系统八万七千人,林业系统一万五千人),有些行动得早、安置得好的单位,下放职工今年就吃上了自己生产的粮食。这是个很大的成绩。

这次汇报的安置计划,除甘肃省等少数地区的计划比较切合实际外,其他省、区则不够落实,有些省、区把大中城市以下的城镇精简下放人员和学生也列入了计划;大部分省、市、区没有把退职职工和精简下放的职工分开;有些省、区计划安置一批尚不能独立生活的,年龄只有十五、六岁的学生,个别地区把明年预期毕业生列入了计划;有的地区把城市游民、盲流人员和劳教、劳改释放人员也计划安置到农业企业中去;有的省、区计划采取围海、治沙或开垦大片荒地新办农场的办法进行安置,工程量大,投资多,收效慢,安置人少,不合乎国务院“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总的看来,安置计划偏大,经费预算偏高。

(二)

这次会议原来打算通过汇报落实计划。由于这项工作牵扯面很广,各地来参加会的同志又多不大了解全面情况,很难落实下来。为此,我们组织到会同志重新学习了国务院“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和国垦周字三零九号电报通知。在会议进行过程中,得到了谭副总理和杨尚昆同志的指示。在会议结束时,总理接见了到会代表,并作了重要指示。与会同志经过了座谈讨论,逐步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安置对象,应限于家居大中城市。在这次精简中减下来的、具有下乡条件的职工和应届毕业未能升学或就业、年满十八周岁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青年学生,以及下放的闲散人员。闲散人员系指以往几年精简下来未得到安置的职工和毕业后未能升学和就业的青年学生。

二、安置的方式,首先应在原有的国营农、林、牧、渔场采取顶替、增补的方式安置;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扩建的方式进行安置;新建农、林、牧、渔场因投资大、收效慢、安置人少,不宜多办。扩建、新建农场必须经过勘察设计,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进行综合分析,权衡利弊;同时,应充分考虑到粮食等物资供应的可能,量力而行,有粮就办,无粮就可不办。在林业上需要增加劳动力的省、区,林场尽量多安置一些。在水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应注意发展水产养殖事业,接收城市下放人员。

三、安置计划必须重新落实。各省、市、自治区要把精简下放计划与接收安置计划统一起来。精简领导部门应进一步摸清适于安置到国营农业企业的对象和人数,提出具体的下放方案。农垦、林业、水产部门,应将安置地点、条件、可能接收的人数和人员进场后的生产安排调查清楚,作出规划,本着节约的精神,编制经费和物资计划;经省级领导审查定案,作到下放人员与安置单位对口,经费与物资结合。安置的步骤,一般应先去劳动力,打下安家基础后再接家属。

四、安置经费的开支,必须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把每一个钱使到必须用的地方,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财政部预定今明两年安置经费为三亿五千万元,这是一笔专案拨款,列入地方预算管理,但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用,不与地方预算的分成收入挂钩。如有结余,准许跨年度使用。经费开支项目,有工资差额补贴,学生生活补助费,家具补充费,新建、扩建场的基建投资,(包括顶替、增补安置的补充建房费)和流动资金(包括增补安置的小农具购置费)等五项。新建、扩建的基建投资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的正规程序办事,制定建场设计任务书,厉行审批手续,通过银行监督拨款。经费的开支应严加控制,事前要有计划,事后要有决算。关于经费的开支项目与标准和预算管理,由中央主管部门联合通知下达。

五、安置城市下放人员所需的各项物资,今年的,从地方清仓核资的物资中解决,报国家经委批准动用;明年的,各地根据落实的计划,逐级上报,列入国家专案计划,由计委平衡安排后下达。城市下放人员的日用品供应,按照安置单位所在地县城职工和居民的供应标准执行,所需物品,列入当地商业部门的供销计划内,保证供应。

根据各地汇报和劳动部掌握的情况,目前大中城市需要下放到国营农业企业安置的精简职工和学生人数不是很多了,预定三亿五千万元的经费,估计可以够用。为了满足当前安置工作的需要,按预算计划,今年至多先拨两亿元。现在看来不是钱多钱少问题,而是各地如何根据以上五条把安置计划落实,把这笔钱花好。我们初步匡算,三亿五千万元,大约可以安置职工和学生四十万人左右。三亿五千万元的安置经费,农垦系统控制二亿四千万元,林业系统控制七千万元,水产系统控制四千万元。以大区为单位的控制指标是:华北区五千四百五十一万元,东北区六千零九十五万元,华东区一亿零一百九十六万元,中南区六千零九十四万元,西南区一千五百六十四万元,西北区一千八百万元,中央留机动款三千八百万元。

今年预拨两亿元(已拨下去的六千八百九十万元包括在内)的分配原则是:已经安置进场的,按这次会议上拟定的开支项目和标准拨给;今冬明春计划顶替、增补安置的,也按标准发给;扩建场的基建投资和流动资金大部拨给,新建场只拨了少数准备经费。具体的安排是:农垦系统一亿五千万元,林业系统二千九百一十六万元,水产系统一千六百万元。各大区的分配数是:华北区三千二百三十三万元,东北区三千五百四十万元,华东区六千六百五十万元,中南区三千九百二十万元,西南区九百一十万元,西北区一千二百六十三万元。

以上控制指标和预拨经费,交由各大区平衡安排到省、市、自治区。

现在快到年终,今明两年安置任务合编一个计划,一次核定,不留尾巴。计划落实后,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期拨款。会后各地应即根据上述意见和经费控制指标,把各省、市、自治区的安置计划与经费预算落实下来,由大区汇总审核,于十二月上旬以前上报国务院批准纳入国家专案计划。

(三)

国营农业企业安置城市下放人员,是为了发展生产,扩大就业、职业范围,解决城市多余劳动力的问题,这是一项长期任务,是有前途的事业。

但由于我们还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各地应先行试点,然后逐步发展,一开始就要把计划落实,就要搞经济核算,把基础打好。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一领导,遵照总理指示,由国务院农办负责组成专门领导小组,由陶桓馥(国务院农办)、姜齐贤(农垦部)同志为正、副组长,申平(财政部)、郗占元(劳动部)、李哲人(经委)、王耕今(计委)、惠中权(林业部)、金城(水产部)等同志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农垦部、林业部、水产部联合组成,办公地点在农垦部。各大区由农办负责管理,各省、市、自治区也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进行经常工作。各级精简领导机构和水利、交通、商业、粮食、文教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参加工作,共同完成这项精简安置任务。把城市职工和学生安置到农业生产战线,变成农、林、牧、渔工人,又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必须贯彻思想教育与物质保证相结合的原则,思想动员要成熟,切实达到自愿,安置的准备工作要充分,接待要热情,要注意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坚定他们在农、林、牧、渔场长期安家立业的决心,既要妥善安置好城市下放人员,又要把国营企业办好。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参照执行。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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