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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对市委农委关于正确对待郊区农村零星单干户问题的报告的指示

日期:1962-12-6 作者:[待确定]

市委同意市委农委关于正确对待郊区农村零星单干户问题的报告。目前郊区还有200多户单干户,约占郊区总农户的万分之三,数量虽然少,但其中有的长期不缴纳农业税,不交售余粮,不承揽国家建设义务工,有些人还投机倒把,并且散布单干的思想影响。这种情况很值得注意。现在把市委农委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这个报告的精神,并根据当地的情况,加强对单干农民的教育、改造工作,以便逐户地引导他们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对于这些单干农民,要逐户进行细致地调查研究,找出其坚持单干的原因,以便对症下药。其中经过教育,自愿要求参加人民公社的,应当妥善地解决他们的入社问题。对于仍然坚持单干的,可以再等待一个时期,继续对他们加强社会主义教育,不要勉强他们入社,但对他们要加强管理,必须使他们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尽应尽的公民义务,特别是农业税和余粮交售任务,必须按照规定交售,不许少交或不交。对于少数投机倒把和其他不遵守国家法令的违法分子,必须坚决依法处理。

中共北京市委

中共北京市委农委关于正确对待郊区农村零星单干户问题的报告

目前郊区共有单干农民224户(其中:贫农118户,占52.6%;中农95户,占42.4%;上中农11户,占5%),646口人,男女整半劳动力197名,有耕地1519.6亩,大牲畜123头,大车24辆。这些户分布在13个县(区)81个公社、160个生产大队。

这些单干户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居住在山庄独户的7户,占0.8%。他们不入社的原因,主要是离主村远(一般距主村六七里),入社集体劳动不方便。队干部也认为将他们吸收进来不便领导,因而没向他们做工作。这些户多是老弱户,除个别户生活比较富裕外,多数户只能维持一般生活水平。如密云县的4户单干农民都是山庄独户,共9口人,有11.5亩土地,两头毛驴,吃粮水平每人平均300斤左右。

二、孤、寡、老、弱无劳力和有精神病或聋、哑、傻等残疾的共154户,占69%。这些户多是贫农,生活不富裕。他们没入社的原因,主要是缺乏劳力,怕入社挣的工分少,生活有困难;有的年老,有顾虑,不惯于过集体生活,或怕生产队照顾不好。队干部则认为这部分年老,思想固执,有的神智不清,讲道理听不进去,感到不好办,吸收进来也是个负担,因而对争取他们入社不积极。如大兴县魏善庄公社岳家务村崔单氏,1口人,70多岁,有4亩土地,1960年不原吃食堂退了社,后来又动员她入社时,她说;“我老头子叫你们救济死了,我不能再叫你们包死了。”

三、土地多、劳力强、生产资料能配套的63户,占28.2%。这些户多是中农和上中农,他们的生活比较富裕,收入大部分高于当地集体农民。他们对党和政府不满,有的甚至抱敌对态度,坚决反对走集体化道路。有些户抗交公粮,反对统购政策,有的甚至投机倒把,搞非法活动。加上我们过去又对他们教育不够,管得不严,使他们有孔可钻,所以他们就更不愿入社了。如房山县南召公社禄村中农杨宽,5口人,两个劳动力,有土地22亩,驴1头,大车1辆。1961年因拒不交公粮,队干部把他送过派出所,但问题没有解决就了事。现在队干部一催要公粮,他就说:“公粮没有,你们还送我吧。告诉你们,送我的回村了,我也到家炕上了。”他老婆平时在社员中夸耀单干优越,并讽刺社员。1960年冬困难时候,她家吃净面窝头,还说什么“你们骑马坐轿,我也不眼馋”。有的社员管她叫坏蛋。她说:“你们现在骂我是坏蛋,等蒋介石来了,看你们叫啥!”怀柔县黄花城公社新中农王文甫,1口人,每年可收入杏核5石,核桃1万个,栗子5石,梨1000斤,粮500多斤,从1958年以来一直不交公粮、不纳税。丰台区南苑公社南苑大队中农林士余,4口人,有土地25.3亩,驴1头,排子车1辆,除棉花卖给国家外,其余粮、油、菜等在黑市高价出售。

为什么这些户长期坚持单干?除了少数富裕中农顽固地坚持资本主义道路外,主要是由于近几年来我们忙于解决人民公社的内部问题,或者认为这些单干户为数极少,忽视了对他们的教育和改造。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的精神,各县(区)委、公社党委今后应该切实加强对单干农民的工作,以便逐步地引导他们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在对他们进行工作的时候,要逐户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找出其坚持单干的原因,以便对症下药。对于经过教育,自愿要求参加人民公社的。应当妥善地解决他们的入社问题。对于仍然坚持单干的,不要勉强他们入社,但对他们要加强管理,必须使他们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

(一)对于第一类单干户,在他们自愿入社以后,可以与临近的户组成小组,向生产队包干包产;或者规定上缴任务,超产归已,自负盈亏。这样,即可把他们纳入集体经济轨道,又可以让他们就地种植山上的小片土地。

(二)对于第二类单干户,要结合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教育、动员他们入社。事实上,有些困难户,生产队已经包起来了,办一下入社手续后,就不要再当作单干户看待了。

(三)对于第三类单干户,应该充分估计到对他们进行改造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在目前,首先必须要求他们遵守政策法令,给他们规定农业税、余粮统购任务和应摊的国家建设义务工。过去拖欠的农业税应当如数追缴;一时不能缴清的,可以分期缴清;故意拒不缴税的,应该及时依法处理,以维护国家法纪的尊严。对于投机倒把的违法分子,必须坚决依法处理。商业部门在供应不足的生产资料时,应该先集体后个人。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郊区各区县委和公社党委研究执行。

1962年十一月三十日

来源:根据《中共北京市委重要文件汇编》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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