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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转教育部党组、团中央书记处关于高等学校学生甄别工作的报告

日期:1962-7-10 作者:[待确定]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各党组、军委党政:

中央同意教育部党组、团中央书记处关于高等学校学生甄别工作的报告所提出的意见,现发给你们参照执行。实事求是地做好对学生的甄别平反工作,是一个关系到调动广大学生积极性和改进对青年的教育工作的重要问题。对学生的甄别工作应该采取比一般脱产干部更宽一些的方针,方法应当更简便一些。各级学校中错批判和错处分的一般党员、干部和教员,也应当采取上述简便办法平反。各级党委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加速进行。

(发至高等学校党委、县委党委)

中央一九六二年七月十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教育部党组、团中央书记处关于高等学校学生甄别工作的报告

中央:

一 九五八年以来,高等学校学生中被批判、处分的人相当多。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一年的毕业生和现在在校的三、四、五年级学生共约一百万人,其中被批判、处分的 学生约占百分之十五,共约十五万人左右。其中以双反交心、拔白旗、红专辩论、教育革命、反右倾、反坏人坏事运动中批判的人最多,约占被批判、处分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七以上。去年六月中央关于甄别工作的指示下达后,许多学校对学生的甄别问题很重视,进行了大量的工作,效果很好。很多学生心情舒畅,积极性大大提高,团结有所增强。

目前的主要问题,是不少学校决心不大,政策界限不清,掌握偏严,方法不对头,因 而工作进度很慢。部分学校有的该甄别的没有甄别。在已甄别过的人当中,很多应该平反的没有平反。给甄别对象留“尾巴”的现象更普遍。有些学校把甄别工作不 搞群众运动理解为不走群众路线,只由少数脱产干部和班干部“秘密”进行,不征求群众的意见,不向群众宣布平反。这些作法都是不对的。

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增加团结,帮助干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促进学校形成又有民主、又有集中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必须把学生的甄别工作迅速做好。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根据中共中央一九六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通知的精神,高等学校中批判和处分完全错了和基本错了的学生,应当采取简便的办法,认真地、迅速地加以甄别平反。方法是摸清被错批判、错处分的学生的情况,召集他们开会、谈话,然后召开群众会议,宣布一律平反。

二、 在双反交心、拔白旗、红专辩论,教育革命、反右倾、反坏人坏事运动中,被批判、处分错了的学生占绝大多数。这些运动,有些是界限不清、方法不当;有的运动 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拔白旗);或者是只应该对个别的人进行适当的教育,不应该在学生中搞斗争运动的(如反右倾、反坏人坏事运动);或者只应该说道理,不应该给反对者戴帽子的(如红专辩论,教育革命);或者因为向党交心(这是好事),反而被当作坏人斗争的。因此,凡是在上述运动中被批判,处分的学生,除了其 中极少数人确系反革命分子或品质十分恶劣屡教不改分子,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不予平反者外,其余应该一律予以甄别平反,去掉各种政治帽子,取消所给处分。即使有的学生有些轻微错误,也不要留“尾巴”。

在反右派后期的整党整团运动和一九五八年以来日常学习生活中,确系错批判、错处分的学生也应该甄别平反。

一九五八年以来开除学籍和勒令退学的学生,凡是处分错了的,要取消处分,发给肄业证书,并加以妥善安置。条件许可的学校,个别的可以允许复学。

三、 甄别工作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向群众交代政策,征求群众的意见。作法应当成批地进行。学校党委和系党总支应当帮助班级干部摸清错批判、错处分的人数及其情况,找甄别对象谈话。然后由系党总支召开群众会议宣布平反,当场向被平反人道歉。学校党委要派人参加会议,说明错误的主要责任在上级,号召加强团结,搞好学习。班级还可召开团结会和谈心会,班干部要主动和平反对象搞好关系,消除隔阂。

四、已经离校的错批判、错处分的毕业生一般由原来所在学校根据上述精神负责进行甄别平反,现在所在单位应负责协助。如果原来所在学校已经撤销或者因其他特殊情况,进行甄别确有困难,则由现在所在单位负责甄别平反。对于尚未安排工作的错批判、错处分的毕业生,应当根据条件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

五、被甄别平反学生的有关批判材料,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负责销毁。本人写的交心、检查材料也可以退给本人。

六、甄别工作已经结束的学校,要进行复查。应届毕业生和进行调整学校的学生的甄别工作必须在学生离开学校以前完成。

做 好甄别工作的关键,在于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干部教育。学校党委的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主持这项工作,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指示,要正确保护干部的积极 性,领导上要主动承担责任,同时教育干部从革命利益出发,以团结为重,实事求是地辨明是非,勇于承认和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

另外,对于在中等专业学校和高中受过错批判、错处分的学生,可参照上述精神,采取更宽一些的方针,进行甄别平反。已经离校的错批判、错处分的中等学校毕业生,一般由原来所在中等学校负责甄别平反,其办法参照第四条。少数中等学校学生曾被划为右派分子的,应该一律去掉右派帽子。

以上意见,如果中央同意,请批转各地执行。

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 一九六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教育部党组、团中央书记处 一九六二年六月十五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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