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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批转省委监察委员会“关于甄别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被甄别干部补发工资问题的补充意见”

日期:1962-3-29 作者:[待确定]

各地、市委,自治州委,各县(市)委,省委各直属党委,省级各党组,并报西北局:

省委同意省委监察委员会“关于甄别工作座谈会议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被甄别干部补发工资问题的补充意见”,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不妥之处,请西北局指示。

甘肃省委一九六二年三月二十九日(甘肃省档案馆91—18—273卷)

附:

关于甄别工作座谈会议情况的报告

省委:

遵照省委书记处的指示,我们于元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八日召开了全省甄别工作座谈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地市州委、各直属党委甄别办公室主任和部分地市州委的监委书记。会议检查了对一九五九年反右倾运动中的案件甄别工作进行情况,着重研究了如何进行一九五八年元月省二届二次党代表大会以后处理的一部分案件和农村基层不脱产干部的甄别工作。与会同志一致认为从去年三月省委组织工作会议以来,九个多月的时间里,在中央和西北局工作组的帮助指导下,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基本完成了一九五九年反右倾运动中的案件甄别工作,这对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党的团结,均起了很大作用。同时,对这批干部绝大部分均分配了适当工作,充实了各级领导力量。现将会议讨论的问题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善始善终的完成一九五九年反右倾运动中的案件甄别工作

全省一九五九年反右倾运动中处理的案件需要甄别的共有八千九百二十七人,截止元月底,经过甄别正式定案的有七千七百九十四人,占需要甄别总人数的87.5%;写好结论等待审批的九百一十一人;正在查证的一百一十八人,还有三十三人的问题没有开始甄别。

当前在这一部分案件的甄别工作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许多地方审批定案工作比较慢,写好结论等待党委讨论审批的案件积压太多,严重的影响甄别工作进度。全省反右倾运动中需要甄别的案件尚未正式定案的共有一千零六十二人,其中写好结论等待党委讨论的就有九百一十一人,占85.7%。另一个是有些地方没有认真按照党的政策、原则办事,在一些案件的甄别中不够实事求是,对应该否定的问题不愿意否定,把不应该否定的问题却否定了。从反映的材料看,目前以后一种现象比较多,必须引起注意。

根据上述情况,为了善始善终的完成这一部分案件的甄别工作,必须:

(1)加快审批定案工作。这是完成一九五九年反右倾运动中的案件甄别工作的关键。各地各单位特别是等待审批的案件较多的单位要切实作好安排,抽出时间,集中讨论几次,尽快的完成这一部分案件的审批定案工作。对于正在查证的案件和尚未甄别的案件,要组织力量,抓紧查清定案,其中比较复杂的案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加甄别,对于任务较大,而且力量又不足的单位,上级党委要派人帮助,使所有单位都能按时完成任务。

(2)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原则办事,对所有需要甄别的案件都作出正确的甄别结论。甄别工作必须始终按照党的政策进行,在工作过程中经常检查政策执行情况,随时注意纠正存在的问题,这是各级党组织一项重要任务。现在反右倾运动中需要甄别的案件大部分已经定案,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各地、各单位都应当对前一段已经甄别定案的案件组织专人进行重点抽查,经过抽查,凡是没有按照党的政策、原则办事的,都要重新审查修正,务必做到每一个案件都完全合乎要求。

据会上反映,反右倾运动中的案件甄别工作,多数单位可以在二月底完成,有四个单位三月底完成,全省总的要求在三月底以前必须全部完成。

反右倾运动中的案件已经甄别结束了的地区和单位,都要进行一次总结,通过总结,统一思想认识,教育提高干部。

(二)作好一九五八年元月省二届二次党代表大会以后处理的案件甄别准备工作

一九五八年元月省二届二次党代表大会以后处理的案件的甄别工作,少数单位已经开始,截止元月底,全省已正式定案的有六百三十人,写好结论等待审批的一千零三十三人,正在查证的七百一十人,但是甄别范围不清,政策界限也不够明确,这次会议,着重讨论了甄别范围和对象以及准备工作,大家一致的意见是:

1.甄别的范围和对象是:(1)一九五八年省、市、县党代表大会上和贯彻这次党代表大会精神中间批判处理的脱产干部;(2)一九五八年“拔白旗”时批判处理的脱产干部;(3)一九五八年元月至一九五九年反右倾运动以前各次整风和整社运动中批判处理的脱产干部。

此外,对于一九五八年元月到一九五九年反右倾运动以前,这一期间在肃反、审干、反封建斗争中处理的案件以及日常处理的案件均不列入各级甄别工作委员会甄别范围,这些案件中如果有错案时,分别由原处理单位负责审查按日常申诉案件处理。

2.作好准备工作。这一部分案件的性质比较复杂,涉及面较广,在开始甄别之前,必须认真作好准备工作:(1)根据甄别范围,进行细致的摸底,排出甄别对象名单,并根据任务大小作出甄别计划,组织好力量。这一部分案件的甄别工作主要依靠现有专职干部,如果工作需要,还可按规定条件吸收一些熟悉当时情况的干部参加。(2)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在甄别这些案件时,一定不能离开当时的政治形势和党的任务。各单位在甄别工作开始前,都要组织参加甄别工作的干部认真学习党在当时的有关政策、指示和规定,明确政策界限,提高政策思想水平。

另外,大家建议,待反右倾运动中的案件甄别工作结束和一九五八年需要甄别的案件数量摸清以后,省委再召开一次有各地市州委和各直属党委主管甄别工作的书记参加的会议,总结一九五九年反右倾运动中的案件甄别工作,进一步具体研究部署一九五八年省二届二次党代表大会以后处理的案件的甄别工作。

(三)积极开展农村基层不脱产干部的甄别工作

近几年来,我省对农村基层不脱产干部批判处分面更大,错案更多,抓紧作好这一部分干部的甄别工作,对于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搞好农村工作和农业生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农村基层不脱产干部甄别的时间,应从一九五七年下半年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大辩论时起到一九六零年十一月为止。凡是在这个期间批判错了和处分错了的干部和党员都应实事求是地加以甄别,并作出正确的结论。

各地前一时期都进行了基层不脱产干部甄别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经验,现在应该由县、社党委组织力量帮助生产队党支部开展这一工作。总的要求是农村基层不脱产干部的甄别工作应在今年九月底以前基本完成。

在甄别基层不脱产干部问题的同时,对于社员群众中批判错了和处分错了的人,也应加以改正。批判错了的,应该在适当场合向他们道歉;如果作了错误处分的,应该纠正;过去戴了“白旗”“右倾”等政治帽子的,应该一律取掉。其中有错误的,实事求是的指出其错误。

对于工交企业不脱产干部和工人中批判错了和处分错了的人,亦可参照上述精神甄别。

据会议上反映,最近以来对于甄别工作的领导普遍有所放松,专职干部的数量大大减少,质量也有削弱;不少单位放松了检查指导和思想教育工作。产生这些情况,在客观上也有一定原因,但是从多数地区和单位来看,主要还是领导思想上松了劲,缺乏一抓到底的决心。

会议认为,全省甄别工作的任务仍然很大,一九五九年反右倾运动中的案件甄别工作还没有全部完成,一九五八年省二届二次党代表大会以后处理的案件和农村基层不脱产干部的甄别工作尚未全面开始,要作好这些工作,必须从始至终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主管甄别工作的领导同志一定要专下来亲自抓甄别工作,要着重抓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抓思想教育,抓工作进度。尚未建立甄别工作机构的单位,要迅速建立起来,专职工作人员不足的,要及时补充,并要注意吸收一些合乎条件的做了甄别结论的干部参加甄别工作。今后凡是甄别任务没有完成的单位,专职干部不能随便调动。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派人到所属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党委会除了讨论甄别结论以外,还要定期讨论本地区、本单位甄别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以保证甄别工作始终能够顺利进行。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甘肃省委监察委员会一九六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

关于被甄别干部补发工资问题的补充意见

省委:

最近各地在被甄别干部补发工资问题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现将我们对这些问题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对原来按退职处理和开除公职清洗回家的干部,经过甄别,不应该降低工资级别的,均应补发过去少领的工资。但对在退职和开除后又在厂矿企业或国家机关参加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补发工资时应扣除其参加工作后所得的工资收入。有个别退职干部需要恢复职务时,应在补发的工资中扣除其原领的退职金。

(二)对被捕管押和劳动教养的干部,经过甄别,需要补发工资的,即按甄别结果补发少领的工资。对其在被管押和劳动教养期间的生活费可不再扣除。

(三)有的干部在批判中或批判处理后,逃跑了,这是错误的,因此在甄别后需要补发工资时,其逃跑期间的工资一律不予补发。对个别确有实际困难的,可酌情予以补助。

(四)厂矿企业干部经过甄别,原批判处理完全错了的,在补发工资的同时,应参照原来规定发给本人应得的跃进奖金。

(五)对在处理后仍留机关工作,只发给生活费的干部,在经过甄别需要补发工资时,应扣除其原领的生活费。

(六)对有些在处理后,已经病故的干部,经过甄别,不应该降低工资级别的,也应按上述各项规定补发少领的工资,对其中应该享受抚恤的人,还应按规定发给亲属抚恤金。补发工资的时间,应从处理之日起到其死亡时为止。

(七)在按规定补发工资时,地区生活补贴应当一律计算在内。本人受处分后,在那里工作,就按那里的生活补贴标准计算。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甘肃省委监察委员会一九六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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