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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反右倾整风运动的初步检查和积极进行甄别工作的意见

日期:1962-4-10 作者:[待确定]

通知

“关于反右倾整风运动的初步检查和积极进行甄别工作的意见”只发到各部党组、党委,是否发到司局和支部,由各部党组、党委根据本单位甄别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文件中关于反右倾整风运动检讨部分,是为了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在运动指导上应负的责任,以便推动甄别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个检讨还是初步的,希望各部通过实际的甄别工作,进一步开展讨论,提出意见,以便将来对1959年反右倾整风运动做出系统的全面的总结。

此致各院、部、会(局)党委

中央国家机关党委1962年4月10日

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反右倾整风运动的初步检查和积极进行甄别工作的意见

(1962年4月10日)

3月下旬,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召开了书记处扩大会议,对1959年中央国家机关反右倾整风运动进行了初步检查,对当前的甄别工作进行了讨论。现在把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分述如下:

(一)

1959年中央国家机关反右倾整风运动是在觉的八届八中全会决议和中央指示下开展的。现在我们根据八届八中全会“为保卫党的总路线,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而斗争”的决议,研究了当对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1959中央国家机关中开展一次反右倾整风运动是完全必要的。

从当时的国际形势来看,现代修正王义已成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主要危险。他们抛弃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则,散布修正主义的毒素;国内的右倾机会主义者与 之相呼应,反对三面红旗,攻击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我们党内所出现的以彭德怀同志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反觉集团,就是有国际背景的。彭德怀同志在我们觉内长 期进行派别活动,阴谋篡党,是我党的一大隐患。在我们中央国家机关中,还有反党集团的追随者和支持者,例如,前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贾拓夫、前水电部副部长李锐、前轻工业部副部长宋乃德等,就是属于这样一些人。此外,有一些藏匿在我们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投机分子,也趁此时机,混水摸鱼,兴风作浪,向党进 攻。他们虽然人数极少,但危害很大。八届八中全会的决议指出:“全体党员,首先是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的领导干部和人民解放军的全体将领,必须在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中站稳立场,划清思想界限”。我们中央一级机关是制订政策和执行政策的首脑机关,又是高级干部集中的地方,为了保卫三面红旗,保卫党中央,为了肃清彭德怀、黄克诚、张闻天在中央一级机关中的影响,我们必须开展一次反右倾的斗争。

同时,还应当指出:当时在中央国家机关中,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他们虽然基本上拥护三面红旗,但是由于分不清主流和支流,对某些问题有片面认识和糊涂思想,还有一些在大风浪里表现了暂时动摇的不坚定的人。这些同志需要经过批评教育,划清思想界限,站稳立场。机关中其他大量的党员干部,对于三面红旗这个新鲜事物也亟 需通过整风学习普遍提高思想,统一认识,以便鼓足更大的干劲,完成党的政治任务。

中央国家机关党内进行 反右倾整风运动的结果:第一,击退了右倾机会主义的进攻,肃清了彭黄张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的影响,进一步揭发了他们的追随者和支持者,以及其他的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反党分子,此外,还清除了一些藏匿在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投机分子,从而纯洁了党的组织。第二,广大的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路线教育,使 三面红旗深入人心,增强了对于修正主义、右倾机会主义的鉴别力和免疫力。最近三年来在国家困难面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的基础士,以和风细雨的方法,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划清界限,提高思想。对于犯有错误的同志,在严格的控制下,进行重点批判和帮助是必.要的,但应当有什么反什么,有多少反多少,没有则不反,适可而止。这样,我们就会防止和减少许多缺点错误,就可能把这次反右倾整风运动搞得更好一些。但是,我们在领导运动的过程中,对党中央正确的方针 和指示,研究不够,体会不深,贯彻不力,发生了斗争扩大化和斗争方法过火的严重错误,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事实上:

第一,情况估计不切实际,扩大了斗争面。当时,我们对中央国家机关党内存在的右倾危险估计过于严重,大大超过了实际情况。还在运动的酝酿阶段,我们对机关党 员干部的政治动向进行了一次分析,坚决拥护总路线的,约占60%;动摇怀疑的,约占30%;否定一切的(即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约占5%。按照当时四万五 千名党员的推算,属于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即约有两千余名,这种估计,显然是过分夸大,不切合实际的。这样,在形势估计上存在的主观主义的错误,造成斗争面的 扩大化,到1959年11月下旬重点对象竟高达4500名。现在,根据我们对外贸部、建工部、公安部、对外文委等四个单位158个专案甄别案件的调查:搞 对的35名,占总数的22.2%;部分对部分错的18名,占总数的11.4%;完全错的103名,占总数的65.1%;未定案的2名,占总数的1.3%。 事实证明,当时相当大的一部分重点对象的确定是缺乏根据的,这样就扩大了斗争面,也扩大了处分面。

第二,以主观推断的方法代替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对被批判对象不作全面分析,不问时间、地点、条件,罗列被批判对象的缺点片面夸大,提高到路线的高度、世界观的高度。在批判会议上只许批评,不许申辩,只许承认错误,不许保留意见,各种不同的意见没有同等的发言权,形成“一边倒”的空气,违反了“摆事实、讲道理”的原则。有的甚至发生了无中生有,张冠李戴,断章取义,歪曲夸大的严重错误。

第三,以强制压服的错误作法代替说服教育。对被批判对象,不加区别,不讲分寸,不注意适可而止,无限制地斗争下去,大会压,小会挤,打态度,揭历史,不满足主观框框的要求,不 肯休止。结果形成了斗争得愈激烈愈好、批评得愈尖锐愈好、批判的范围愈大愈好的错误印象。有个别单位,甚至让斗争对象低头罚站,画丑化式的漫画,演侮辱性 的活报剧等等,有的对被批判的同志完全采取了孤立与歧视的态度,严重地伤害了同志的感情,违犯了党内斗争“一看二帮”的原则。

职工这些过火斗争的行为,给党造成了不良的后果:堵塞了言路,使一部分党员顾虑重重,不敢讲话,不敢批评,窒息了党内民工,造成了党员与组织、党员与党员之间的关系不正常,损害了党内民主集中制,助长了“左”的情绪的滋长,挫伤了一部分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些,就是过火斗争所造成的后果。

为什么会发生斗争扩大化和斗争方法过火的错误呢?其主要原因是:

我们没有深刻体会反右倾的斗争是两条道路斗争在党内的反映,而党内斗争基本上是一种思想斗争,目的是为了教育犯错误的同志和教育全党,方法应当是和风细雨、 耐心说服,而我们却内外不分,沿袭了反右派斗争时期的一些斗争方法。我们虽然主观上是为了保卫三面红旗,然而我们对中央的政策方针没有深刻的研究并领会其精神实质,因而在实际上却违背了中央规定的政策方针,脱离了党章原则,混乱了是非界限:对于否定一切、反对三面红旗的人,同基本上拥护三面红旗,在个别问题上有错误认识的人未加区别;对于原则性的错误,同非原则性的一般思想作风问题未加区别;对于背后进行宗派阴谋活动、攻击党的人,同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向党 反映情况、讨论问题时发表不同意见、或者响应党的号召向党交心、善意的向领导提出批评建议的人未加区别;对于历史上屡犯错误、屡教不改、对党一贯心怀不满的人,同历史上犯过错误但已基本改正而又犯个别错误的人未加区别。这些就是产生斗争扩大化和斗争方法过火的重要原因,也是重要的教训。

产生上述的缺点与错误,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应负主要责任。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在领导反右倾整风运动方面,存在有以下问题:

第一,头脑发热,对机关整风运动的领导也存在着“高指标、要求急”的错误。在对机关党内存在的右倾危险的形势估计上,大大超过了实际情况。当着运动开展起来以后,只片面地反对运动中右的温情主义,但是,却很少注意防止与纠正“左”的过火斗争的错误。主观上要求运动的一个高潮接一个高潮,直线上升,一气呵成, 不注意冷热结合,违背了波浪式前进的运动规律;同时,还坚持了某些不恰当的甚至是错误的做法(例如,把交心、的材料作为批判斗争的根据,横扫个人主义,揭历史;翻箱倒柜等),以致引起运动中的政策混乱和斗争过火的错误。

第二,主观片面,对机关整风运动的领 导上,片面地强调大造声势,片面地强调大鸣大放、大争大辩、大字报,甚至追求大字报的数量,限期发动群众,和某些不确切的点名批评,对各部党组、党委的压力很大。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千差万别,我们却不注意调查研究,不注意区别对待,满足于一般化的领导,千篇一律。对于反映实际上已没有斗争对象了的单位,不 加考察卸责各他们是“清水衙门”;对运动进展稍迟缓的单位,不体察下情,责备他们是“落后单位”;对要提早结束运动的单位,不问原因却要他们反对“差不多 思想”或者要他们“打保险票”。总之,只能齐头并进,不作区别对待。上述斗争扩大化和斗争方法过火的错误是和这种主观主义、命令主义的领导作风分不开的。

第三,缺乏民主作风,不够谦逊谨慎。我们领导中央国家机关这样大的整风运动,应该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走群众路线。但是,我们在运动中却缺乏民主,没有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会议开得不少,但很少正反意见齐鸣,反复讨论,耐心研究。至于对待有不同意见的同志高价征求批评的精神更是缺乏。满足于表面轰轰烈烈的运动,不重视平时扎扎实实点点滴滴的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以及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这种不深入实际和不民主的作风,妨碍我们及时地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

对于1959年反右倾整风运动,现在仅作出如上的初步检查。

(二)

自1961年6月,中央关于甄别工作的指示下达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普遍进行了甄别处理的准备工作。在各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组织了专门的甄别队伍, 对反右倾整风运动以来的案件进行了调查研究,摸清了情况,并且通过试点,甄别了一批案件,积累了不少经验。据1962年3月2日对中央国家机关49个单位的统计,反右倾整风运动中党组织有书面结论需要专案甄别的共计有1200名,其中:

已经甄别完毕的有429名,占总数的35.8%。

正在甄别的有701名,占总数的58.4%(其中,专案组已提出初步意见的有258名);

尚未甄别的有70名,占总数的5.8%。

为了发扬党内民主,增强觉的团结,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目前,在中央国家机关中,应该加速甄别工作的进行,这不仅是客观形势的迫切需要,而且,从我们 的主观力量来考察,也是可能的。经过十个月来的准备,特别是对于中央扩大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和学习,使我们有所遵循,积极开展甄别工作的条件,现在已经成熟了。为此,我们对于今后甄别处理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甄别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关于甄别的范围问题,遵照中央的指示,近几年来受批判和处分的干部和党员都应当列为甄别范围之内。但是,为了有领导有步骤的进行,则应当分期分批,有先有后。我们这次甄别工作的重点,是对反右倾运动以来受到批判和处分的党员干部的甄别处理。这样,我们就可以集中力量,在今年5月底以前,将反右倾运动的甄别 案件处理完毕,然后,再考虑近几年其他几次运动案件的甄别。

二、甄别工作的政策界限与处理原则

对反右倾整风运动中受到批判和处分的党员干部的甄别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党章以及中央关于人民公社六十条的指示中所提出的原则,以这次中央扩大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及中央规定的有关各项政策作为衡量是非界限的准则,对下列六类问题应当划清政策界限,给以不同的对待:

(1)要分清敌我界限:

凡是出身剥削阶级,或受剥削阶级深刻影响,并一贯保持同情剥削者、敌视觉和劳动人民的立场观点,经查明根据确凿而被划为阶级异己分子者,原处理结论不能改变;但对那些虽出身子剥削阶级家庭,在参加工作后,一贯表现较好,只是偶而犯了丧失立场或其它严重错误,因而划为阶级异己分子者,应予改正。

凡是经过查明事实,确实隐瞒了重大政治历史问题,应当根据中央关于肃反政策及审干政策的规定,专案处理,一般不应与工作中的错误并案处理;那种由于把工作中的错误与政治历史问题不恰当地联系在一起,因而加重了处分,或误划为反、坏分子的,应予改正。

凡 是完全站在敌对阶级的立场上,欺压群众,为非作歹,违法乱纪,或者受剥削阶级思想的严重侵蚀,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腐化堕落,屡教不改,给党和人民造成严重危害,而被划为蜕化变质分子者,原处理结论不能改变;但对那些仅有某些腐化行为,或犯有某些达法乱纪错误,其性质属于偶犯而被误划为蜕化变质分子 者,应予改正。

凡是对明知地富反坏分子身分,有意隐瞒包庇,使之逃避群众斗争和法律制裁者,以丧失立 场、包庇地富反坏分子论处,原处理结论不能改变;但对那些由于一时政治上麻痹,警惕性不高,或确因不了解情况,受到欺骗蒙蔽,轻信任用地富反坏分子而作为包庇地富反坏分子论处者,应予改正。

(2)要分清攻击三面红旗和基本上拥护三面红旗而犯有个别错误的界限:

凡是系统地、多方面地在群众中散布右倾言论,从根本上反对三面红旗,因而被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者,原处理结论不能改变;对那些基本上拥护三面红旗,曾经发 表过若干错误言论,或者曾一度对三面红旗发生怀疑动摇,进行适当的批评,帮助其认识错误是必要的,但因此而被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者,应当改变原处理结论。

凡是别有用,心地捏造事实,否定一切,散布流言蜚语,恶意攻击三面红旗,攻击党中央、毛主席而被划 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者,原处理结论不变;对那些由于缺乏正确分析,对执行政策和实际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提出不适当的批评指责,片面夸大,情绪偏激,进行适当 的批评帮助是必要的,但因此而被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者,原处理结论应予改正。

(3)要分清政治原则性错误与非政治原则性错误的界限:

凡是在技术措施问题、学术问题以及具体工作方法上的不同意见,即使是错误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引伸为政治原则问题进行批判处理,如果提高到路线斗争、政治原则的高度进行了批判斗争,甚至作为戴帽子、受处分的依据者,应当予以纠正。

凡是由于对国内暂时的困难认识不清,不识大体,不顾影响,发牢骚,讲怪话,应当进行正面教育,提高认识。如果因此而被提高到政治原则的高度进行了批判斗争,甚至作为戴帽子、受处分的依据者,应当予以纠正。

(4)要分清反觉反领导与根据觉的组织原则履行党员权利的界限:

凡是背着党进行宗派阴谋活动,公开宣扬、散布与觉的政策、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并抗拒与阻挠党的政策、决议的贯彻执行,或者利用工作中的缺点,加以夸大歪曲,从根本上否定成绩,攻击觉的领导,经查明事实确凿,而被划为反觉分子者,原处理结论不能改变。

凡是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向党组织或领导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上告申诉,即使事实有出入,认识有片面,也是允许的,这种党员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如果因此而受到批判斗争,甚至以此作为戴帽子、受处分的依据者,应当予以纠正。

凡是在党的会议上,揭发党内不良现象,批评领导人的错误缺点,却使事实有出入,言词有不当,也是允许的,这种党员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如果因此市受到批判斗争,甚至以此作为戴帽子、受处分的依据者,应当予以纠正。

在同志之间,背后议论领导干部,说过一些不利于团结的话,其性质不属于挑拨离间,污蔑诽谤,对这类自由主义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是必要的,但因此作为宗派活动、反党反领导进行批判处理者,应当予以纠正。

(5)要分清思想作风问题与政治立场问题的界限:

凡是在整风运动中,响应党的号召,主动向党交心,检讨交代自己的错误,即使认识有错误,检讨不深刻,也只能进行教育帮助,不能列为重点,进行批判斗争,更不应以检讨交代的材料作为处理的依据;至于主动交代违法乱纪政治原则性错误,一般也应当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凡是革命意志衰退,一贯闹名誉、闹地位,消极怠工,生活腐化,使工作遭受到损失,确实犯有严重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错误,列为重点受到批判是正确的;如果提 高为路线斗争、政治立场的错误,应当改正过来。对那些一般的个人主义,骄傲自满等思想作风方面的缺点错误,应当放在党的日常组织生活中进行教育,不应在运 动中列为重点进行批判,更不得作为处分的依据。

(6)要分清一贯性的错误与非一贯性错误的界限:

凡是历史上多次犯过严重错误,已经作了正确处理,仍对党心怀不满,屡教不改,运动中又借机向党进行攻击的,应当联系历史,加重处分;但对那些历史上曾经犯过严重错误,已经基本改正,在运动中又犯有其它性质的错误,不应联系历史,作为加重处分的依据。

总之,甄别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凡是搞得对的,就不应该改;凡是部分错了的,就部分改,部分平反;凡是完全错了的,就完全平反,恢复名誉,恢复职务,但其受处分期间降低工资的部分,不再予以补发。个别生活困难的,可适当予以补助。

三、甄别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甄别工作是一项既严肃又细致的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甄别不要搞成运动,但必须走群众路线,强调发扬民主,允许党员讲话,尤其是要允许过去被批判的同志讲话, 领导同志应当主动征求过去被批判同志的意见,设身处地的为他们想一想,体谅他们受委屈的心情,这是开展甄别工作的关键。同时,应当采取领导、专门队伍、群 众三结合的方法,既要有扎实细致的调查研究,又要有广泛深入的思想酝酿,使甄别工作建立在稳妥可靠的基础上。

甄别工作应当有重点、有步骤、有区别地开展。对这次甄别对象,可分为两类,采取不同方法进行。

(1) 对戴了帽子,受了处分,党组织已经作出正式结论的案件,必须建立专门甄别小组,进行专案甄别。对这一部分案件的甄别必须严肃认真,必须向有关方面作深入的调查,倾听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本人的意见),查清事实。在甄别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后,应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充分讨论,经组织审批,再在原批判范围内公开宣布。

(2)对运动中受批判、帮助的同志,虽然没有正式组织结论,但运动中确有批判不当,斗争过火,伤了感情的,应当采取思想解疙瘩的方法,在党支部领导下,放在党小组内,通过政策学习,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划清界限,达到清除隔阂增强团结的目的。

四、甄别处理的审批手续

甄别处理结论应按组织手续审查批准,原来处理结论属那一级审查批准的,甄别处理结论仍由那一级审查批准。

五、档案材料的处理

凡是戴帽子、受处分作过正式组织结论的案件,经过甄别,全部平反或部分平反的案件,都必须作出甄别结论,连同原处理结论及甄别调查材料归入干部档案保存,其它材料一律撤销,个人思想检讨交干部本人处理。

反右倾运动中,干部所写的思想检查,如本人提出意见要求抽回,应当允许收回或重写。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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