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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关于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试点工作座谈会议纪要

日期:1962-1-10 作者:[待确定]

西北局并中央:

省委最近召开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试点工作座谈会议,讨论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和粮食征购任务定死到队3个问题,会议产生了一个纪要,现送上请审批。

甘肃省委1962年1月10日

关于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试点工作座谈会议纪要

12月11日至15日,省委召开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试点工作座谈会。到会的有省委和各地市州委17个工作组正副组长,汇报了各试点工作的情况,总结交流了经验,讨论了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和下一步如何全面铺开等问题。现将会议纪要处理如下:

会议反映,群众普遍认为,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是解开了他们心坎上的一个大疙瘩。群众要求在解开这个疙瘩的同时,还有另外两个疙瘩必须解开。这就是,认真实行按劳分配和把征购粮任务定死到生产队。如能连续解开这3个疙瘩,对进一步调动农民集体生产积极性争取1962年农业生产丰收,将起重大的作用,对巩固和发展人民公社也将起深远影响。

基本核算单位为什么要下放到生产队?会议认为,我省自从今春调整社队规模以后,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有很大减少,广大社员的集体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农业生产情况普遍好转,就是在一些遭到严重破坏,困难较大的地方,也都开始有了起色。但是,进一步检查,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仍然没有完全解决。从各地试点结果证明,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是继续克服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更大地调动社员对集体生产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农村人民公社的重要关键。这一措施,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的热烈拥护。他们说:“十二条暖了心,六十条扎下根,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安了心”。普遍反映,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穷队不再平调富队了,说“吃不穷,穿不穷,单怕分配一拉平”“从此生产队就不仅有生产权,而且有了分配权”。又说:“这下子心中有数了,不再是做的糊涂活,分的糊涂粮,吃的糊涂饭了”。有的说:“过去是十八个罗汉念散经,摊不到谁的几句。穷队靠得弄不成,富队(此处一字辨认不出)亏的受不了。”社员们认为,这样做,便于组织生产和安排生活,便于实行民主管理,有利于发展耕畜和添置农具,有利于实行因地种植,推广耕作技术,有效地克服对农业生产上的瞎指挥,有利加强队与队之间的团结,从而可以克服瞒产私分、乱拿乱摸等不良风气。

在试办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地方,很快就出现了许多新的气象:生产队主动安排生产,制订增产计划,准备明年多打粮食。生产队的干部说:“过去是小队担子大队挑,千斤担子一人担,现在是小队担子小队挑,千斤担子众人担”。不少生产队积极的买耕畜、农具,争取多翻地、多灌地、增铺砂地,有的队计划扩种几年来的撩荒地和闲散土地。白银市王岘公社东台大队在试办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后,仅黄毛井生产队,20多天就铺新砂10亩,起老砂平整地40亩,冬灌200亩。兰州市龙泉公社,5000多亩水浇地,1960年只深翻过10%,试办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后,已深翻了78.5%。有些社员把私人积下的肥料,交给生产队使用说:“锅里有饭,碗里就有饭,肉肥汤就肥,过好日子都集体”。核算单位下放,还促进了当前的粮食征购工作,瞒产私分,也大大减少,(如岷县南川区八布生产大队,17000斤征购任务),完成了23000多斤。该大队第8生产队,下放基本核算单位后,全队私分的900多斤粮食公开了,生产队长徐侯荣说:“何必拿上自己的馍馍在门背后吃呢?”兰州市水槽沟大队,今年原报粮食总产16万多斤,试办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后,增加为22万斤,上升37%。有些今年生产不好的生产队,也在这次表示,要鼓起干劲,赶上好队,他们说:“今年口粮吃的少,全看明年这一着”。原来有少数要求单干的社员,现在也不愿单干了,说:“人老祖辈都是单干,还是穷的穷,富的富,现在再单干,地主、富农又会出来,过去的苦日子尝够了,不能走回头路了”。

在试办基本核算单位下放中,也发现少数干部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这是不要“一大二公”了,是“倒退”;平均主义会由生产队之间转为作业组之间,更不好解决;不利于各队互相协作、支援,穷富间差别会更大;生产队干部担不起担子,等等。会议对这些看法,都经过充分讨论和分析,最后得到统一认识,认为核算单位下放,仍然不失为“一大二公”,不是倒退,至于其它几个问题是工作上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会议认为,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好处很多,应该迅速肯定下来,普遍推行。愈早愈好,宜早不宜迟,以利于明年生产。

会议对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提出如下意见:

一、生产队的组织规模,基本上可分为两种:第一种,平均30户上下,一村一队,或者一村数队。这是绝大多数。第二种,大队规模不大,生产条件好,干部作风好,群众要求仍然保持以原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也可以不作调整;有的地方群众要求将原生产队规模另作调整,即过大的划小,过小的合并;也还有因为山区人烟稀少,社员居住特别分散,要求实行包山户的。这些都是极个别的。会议认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应该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由群众充分讨论决定。可以允许多样化,不一定要千篇一律。

二、生产队的职权范围是:

1.管好和用好集体所有的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

2.因地制宜地制订生产计划;

3.制订农活定额,实行严格的评工记分制度;

4.合理分配全队社员集体劳动成果,认真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和有关政策。

5.保管好种子、饲料和储备粮;

6.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7.保证完成国家粮食征购和其它农副产品收购任务;

8.关心社员生活;

9.经常向社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三、生产大队组织规模的大小,亦应视具体条件决定。在社员居住集中的地区,一般以管辖七、八个生产队为宜;在社员居住分散的地区,一般以管辖三、五个生产队为宜。现有生产大队规模基本适宜的地方,应该维持现状,不再变动。部分大队规模过小,公社感到头多不容易领导的地方,允许适当地进行合并。

四、生产大队的形式可分为两种:

第一种,生产大队不直接管理财粮,也不直接经营企业,以便腾出手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政权的专政工作。其任务是:

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政策和政府的各项法令;

2.加强对干部和社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3.督促生产队保证完成征购任务和其它农副产品收购任务;

4.检查督促各生产队完成生产计划;

5.管理全大队的文教卫生和公共福利事业;

6.组织训练民兵,管理户口登记,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事纠纷;

7.做好社会救济工作;

8.管理全大队的农田水利和必要的基本建设;

9.根据自愿互利、等价交换原则之组织生产队之间必要的协作;

10.指导和帮助生产队改进经营管理制度;

11.管理其它日常行政事务。

第二种,生产大队可以从各生产队提取一定的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和保管部分机动粮,也可以经营大队所属企业。其任务除了相同于前项外,并有以下补充:

1.管理机动粮;

2.掌管并合理使用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

3.管好大队所谓企业。

4.会议认为,目前由于缺乏经验,对上述生产大队的两种形式,各地可因地制宜,且不作硬性规定。

五、在进行基本核算单位下放时,对生产队的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应本着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一般不作变动;对于少数生产队或生产大队,由于前几年调出土地、耕畜过多,影响今后生产发展,而调入队又占有过多的土地,经营不善;群众意见很大,并进行调整不可的,应该通过协商和说服教育,作一些适当的调整。

六、在进行基本核算单位下放时,对生产大队、生产队的财产,一律登记造册,认真清理,严禁挥霍浪费和破坏等非法行为。对生产大队现有的油坊、水磨、棚屋、园艺、山林、羊只、生猪、车辆、农具,各种原材料等公有财产,按照有利于生产和管理的原则,尽量分配给各生产队使用。有些不宜分散的财产,如大型农机具、排灌机械等,可以由生产大队经营或组织各生产队合营。对于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债务,也要严格进行审查,分别处理。原属公社欠债,归公社处理,原属大队欠债,归大队处理,不准层层下放。公社、大队向国家的贷款,真正用于解决各生产队种子、肥料、耕畜、农具等生产投资的,应当按照各生产队实际使用多少或耕地多少分摊归还;凡用于解决社员生活上所需要的,应由社员个人归还。对于糊涂债务,也要查实原因,不得马虎。各生产队从正式改为基本核算单位时起,应重立新账,重计盈亏(新账旧账分别计算,以免混淆)。

七、今后各生产队的财粮账目。一律要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由群众选举公正社员组成财粮小组,负责审查批准财粮收入和支出,按月向群众公布。凡不经财粮小组审查批准和所规定范围以外的,生产队长和会计人员对所有财粮一概无权支出,生产队的年度、季度财务计划,必须经过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方为有效。

八、生产队使用的土地、耕畜、农具,均归生产队所有。

九、“四固定”一般以固定到生产队为止。如群众同意把有些犁、耧、耙等农具固定到作业组,有利于生产和管理,也可以固定到作业组。

十、生产大队设支书、队长、文书各一人。生产队设队长一人,副队长一至二人,会计、保管各一人。

十一、生产大队干部的生活补贴,除由公社统一从各生产队筹集,按月发给(有的地方采取由各生产队分期补贴工分也可以)外,可就地固定地在一个生产队参加部分劳动获得部分报酬。生产队干部,由本队实行定额补贴,鼓励他们和社员一样参加劳动。

如何进行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工作?会议认为,做好这一工作的最根本一条是坚决走群众路线。特别对于生产队的规模,一定要经过群众充分讨论,民主决定,不准包办代替,也不容许有恩赐观点。根据各地试点经验,工作方法一般可采取如下三步:

第一步,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基本核算单位调整的方案。在此过程中,可进行个别访问,召开小型座谈会,反复酝酿讨论,然后把群众的真实意见汇集起来,提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步,处理具体问题。正确地处理生产资料和登记清理财产、债务,确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四固定”,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在农副产品采购和分配工作未结束的地方,亦应结合做好这些工作。

第三步,进行组织建设。这方面应当注意:(1)大队、生产队干部,应当经过社员重新选举。一般可在原有干部的基础上,进行个别调整,避免大换班。如因生产大队,生产队的规模不变、干部任期未满、群众又拥护的也可以不作变动。尽量使那些廉洁奉公,工作踏实,有生产经验,能密切联系群众和能亲身参加生产,领导生产的干部能够当选。特别是生产队队长,一定要物色有生产经验的人来担任。(2)建立与健全党团组织。以生产大队为单位成立党、团支部。健全党团会议制度。(3)加强民兵组织。根据大队、生产队的规模,分别成立民兵营、连、排、班组织,利用农闲训练,维护农村社会治安。(4)在生产队内成立财粮小组。

总之,做好核算单位的下放工作,应以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群众监督作为总的要求,工作方法,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不必强求一律。

会议反映,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后,只是解决了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而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即在社员个人之间,实行严格的评工记分制度,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还没有完全解决,广大社员群众对于认真实行按劳分配的要求极为强烈,他们不同意按人劳比例分配。质问干部说:“为什么不按‘六十条’办事?”说:“公家的事变化大,说了不算”。说:“公家究竟照顾劳动好的,还是照顾懒汉二流子?照顾多数还是照顾少数?”。又说:“不按劳分配,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是调动不起来的”。在不少地方,因为按比例分配,社员的出勤率就大大降低。如榆中定远公社陈家沟大队,今年春节贯彻“六十条”时,宣传秋后要实行按劳分配,社员生产积极性会一度高涨,出去率达到80%以上,夏季口粮实行了人八劳二的比例分配后,社员们说:“我们的心凉了半截!”出勤率骤然下降为50%。他们还说:“高级社时实行按劳分配,社员是向劳动模范看齐,近两、三年来平均分配,社员是向不劳动的人看齐”。有的生产大队在实行人劳比例分配后,集体生产搞得好的反不如搞得差的生活好。如榆中定远公社上下大路生产大队,今年下大路生产队集体生产较好,交公购粮数目多,给上大路调出口粮多,本队口粮标准低;上大路自留地和闲散地种得好,实际口粮标准,反而比下大路高。

我省原来顾虑到,目前粮食收入还不多,底子空;怕实行了按劳分配后,粮食征购任务完不成;怕有些社员生活安排不下来,困难户增多,加大回销指标。因而会过多地强调了按人劳比例分配。事实证明,这种想法是不对的。越要照顾,生产越上不去;生产上不去,又要照顾,成为恶性循环。绝不能说这就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相反,正是我们违反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会议认为,群众对我们批评是完全正确的。

如何彻底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会议认为:

一、1961年的分配,各地可按实际情况,既允许以生产大队统一分配;也允许以生产队为单位分配。不论按大队或生产队分配,除社员应分的现金部分,全部按劳动日分配外,口粮分配,可以按人劳比例分配;也可以除包五保户与照顾困难户外,全部按劳分配。但是,无论以那个单位与实行那种分配、办法,都必须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坚决按群众意见办事。

二、1962年的分配,全部按新划的生产队(基本核算单位)实行按劳分配。

三、对五保户和困难户的供应和照顾。五保户是指:生活确实没有依靠的孤、寡和因年老体弱或残疾不能参加劳动的社员。困难户是指:人口多劳力少和遭到不幸事故,生活发生困难的社员。对于能劳动而不劳动,或者能多劳动而做不足基本劳动日的人,不能算困难户,不予补助。五保户的供给标准,应按社员平均分配水平。困难户的照顾应略低于社员的平均分配水平。对于供应与照顾,在1962年应当一律按生产队(基本核算单位)进行。其费用由公益金中开支。谁是五保户或困难户,都必须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干部不能擅自决定。

对个别不从事劳动的懒汉、二流子和投机倒把、弃农经商的人,主要是加强劳动教育和监督改造。对于其中经过教育,转变仍不大,不好好参加劳动,分不到社员的平均口粮的人,也不予补给。必须使其真正认识错误,下决心改造且有一定效果时,可视其改造程度,再适当补发给口粮。

会议反映,群众普遍要求,1962年的公购粮任务应当及早定死到生产队,一次定死,不再变动。他们根据已往经验,早交清了征购任务的生产队,往往要追加任务,留下尾数不交的生产队,最后讨了便宜。群众对此意见最大,顾虑也最大。有的能够早交、交清的,也在观望等待,拖着不交。他们说:“不定死,公家还会一加再加,鞭打快牛。这就形成生产好的队,多产不能多吃,生产不好的队,少产也不少吃。队与队之间还是平均主义,谁也没有心劲搞生产。”

如何实行把征购任务定死到生产队?会议认为:

(1)为了避免地区之间的畸轻畸重现象,对1962年的征购任务,首先对各专县的任务分配应力求合理,按照各方面实际情况,公摊下去,上死下活,一次定死,不再变动。

(2)目前各地征购任务尚未最后定下来,可先在群众中普遍宣传,1962年征购任务一定要定死到生产队,不再追加任务。

(3)地区间的征购粮任务下达后,各县应抓紧时间,将征购任务定死生产队。办法可由公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经过民主评议,或者先定到生产大队再定到生产队,或者不经生产大队直接定到生产队。

(4)征购粮分配的依据,要按土地数量和质量,按当年产量并照顾到人口和劳力的多少,予以合理地划分。

会议认为,当前农村工作要强调“三看”,“五结合”。所谓“三看”,即:一看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得好;二看按劳分配政策贯彻得好;三看粮食征购任务定得好。对这三件大事,各级党委都要认真地抓,立即广泛宣传,切实做好。所谓“五结合”,即:核算单位下放、整风整社、社会主义教育、冬季生产和生活安排等项工作都是互相联系的,应当结合进行。只有把这几项工作同时作好了,才能彻底克服两个平均主义,把广大社员群众对集体生产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以确保我省1962年在农业生产上获得丰收。

会议认为,对基本核算单位的下放工作,各地应以县为单位,全面规划,分期分批进行。采取典型试办,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取得经验,全面推广的办法,达到既快又稳。在时间上,大体要求在春节前、最迟要在春耕前全部完成。由于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时间紧迫,各地应当很好地组织力量开展这一工作。要求做到:

(1)各级党委的负责同志,应亲自率领工作组,深入社队,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从现时起,各地市州委和县委,都应抽调大批干部,参加这一工作。力争在春节前完成这项任务。

(3)省、地两级派下去的整社工作组,应该在进行整风整社的同时,就地结合做好上述各项工作。

会议认为,我们一定要本着鼓干劲,长志气,识大体,顾全局,当老实人的精神,一切为了胜利地完成1962年粮食总产52亿斤的艰巨任务而奋斗。

甘肃省委1961年12月16日(甘肃省档案馆91—4—1089卷)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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