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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公安部关于当前处理自由流动人口的通知

日期:1962-4-19 作者:[待确定]

去年十月制止人口自由流动工作座谈会之后,各地做了很多工作,许多地方制止了人口大量的盲目流动。但是,今春以来,少数灾区人口大量外流的现象,又突出起来,大部分流往邻省和邻近生活较好的农村,少数流入城市,绝大部分是短期外出,投靠亲友就食渡荒,盲目外流的只是少数。近来,在收容工作中发现有的收容面不当或长期不作处理,强制生产劳动的也搞多了一些,有的用武装看押、有的收容所出现了乱检查、乱没收,打骂、虐待自流人口等违法乱纪行为。

请你们务必注意,当前正值春荒季节,人口外流的情况与去年有所不同,制止外流人口的某些措施,应当根据新的情况作相应的改变。对灾区的外流人口,既不能不理,也不能管得过死,必须严肃对待,谨慎处理。处理得好,有利于灾民克服困难渡过春荒;处理不当,反会增加困难,甚至引出乱子。现在我们考虑了一些意见,请你们依据具体情况和这样精神,提出意见,报告党委,研究办理。

(一)灾民外出以物换粮、换菜,是群众之间互相调剂,克服困难的迫不得已的办法,不能禁止,不能收容,不要将他们换得的粮食收购或没收。在流出地区,应当对外流人员的教育管理,最好是有领导、有组织、有控制地进行,事先与流入地区协商解决,能有大队、小队干部带领,避免盲目冲击一个地区,妨碍流入地区人民生活,搞乱秩序,流入地也要教育群众,发扬互助互济精神,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把多余的粮菜换给,帮助渡荒。

(二)投靠亲友渡荒,是群众的传统习惯,应当允许,给予方便。但要告诉他们先要取得亲友的同意,不要盲目投奔,也不要流向其它灾区。并尽可能事先了解他们的数量,给有关地区的县、社组织打个招呼,在可能范围内尽量给予照顾。

(三)对流往大中城市、交通要道和边防地区的灾民要及时劝阻,已经流去的要劝回来,及时遣返,建议当地切实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如果当地确实无粮,安排不下去,就把他们输送到丰收或生活较好的农村地区,暂时安置,劳动就食,等春荒过后,遣返回乡。

(四)积极做好灾区工作,减少灾区人口外流。最根本的办法,是积极安排好生产,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灾区的民政、公安机关,要在党委领导下,协助大队逐队、逐户、逐人地检查生活安排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妥善解决。生活安排得越细越好,切不可粗心大意。公安部门还要积极掌握灾区治安情况。

对于长期在外流浪和有违法犯罪的人,仍应收容,分别处理,不让他们继续流浪。收容范围必须加以控制,不能滥收。收容后,要迅速处理。集中强制生产劳动的要强制使用。现在已经举办的,要认真检查一次,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收容、■不要使用武装民警看押。对收容站和劳动场所要加强管理,改善生活条件,有病要治疗,避免非正常死亡。对违法乱纪行为,要切实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必须■。

(一九六二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人民公安》196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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