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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发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调整教育事业和精减学校教职工的报告

日期:1962-5-25 作者:[待确定]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总政治部:

中央同意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调整教育事业和精减学校教职工的报告》。现发给你们,请进行研究,并按照这一报告提出的意见,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尽快地和妥善地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调整教育事业和精减学校教职工的方案,依照教育部报告第六部分第四、五两条所规定的审批手续,上报批准后执行。

一九五八年以来,我国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成绩是显著的。但是,由于发展过快,规模过大,超过了国民经济的负担能力,特别是超过了农业生产水平,也超过了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条件,影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一九六一年进行了调整工作,使情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教育事业和国民经济水平不相适应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因此,必须要下最大的决心,对教育事业,特别是对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进行进一步的调整。

中央认为,在我们这样一穷二白的大国发展教育事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办学和人民办学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要坚决地改变国家对于教育事业包得过多的办法,适当地压缩公办教育事业的规模,同时提倡在政府领导之下,由人民举办各类教育事业;同时还必须适当地发展半日制学校以及夜校、函授、广播等各种形式的业余教育。

在这次调整中,还要特别注意提高各级学校的师资质量。要将裁并学校中的优秀教师,调去加强同级学校和下一级学校;将大中城市部分编余的优秀教师,调去加强县镇的学校,但不要降低他们的工资。

教育事业的调整是积极的,不是消极的,是为了达到减少城镇人口、精减教职工、加强农业战线的目的;同时也是为了巩固已经取得的成就,切实地提高教育质量,把缩小教育事业规模和提高教育质量结合起来,使我国教育事业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需要。

这次的调整和精简工作,将要涉及到上千所学校的裁并,几十万教职工特别是几十万学生的安置。这项工作做得好与坏,政治影响很大。因此,调整和精简工作的步骤必须十分稳妥,丝毫大意不得。因此,应该强调步骤上的集中统一,决定了要做的事,就要上下一心地把它做好;同时,又要分清步骤,一步一步地做,不要争先恐后,草率从事,引起不良的后果。在全国范围来说,此次精简和调整中应当安置的师生员工,准备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处理完毕。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坚决依靠广大群众,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细致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向他们说明当前的经济形势和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出光明前途,解决他们思想上的许多问题。同时要切实做好组织安排工作,使每个人都能各得其所。中央各部和省、市、自治区对所属被裁并学校的师生员工,务必负责到底,使他们都得到妥善的安置。如果一时处理不了,宁可延长处理时间,绝对不许草率从事,推出不管。

中 央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发省级有关部门,可以发至地市委)

关于进一步调整教育事业和精减学校教职工的报告

中央:

为了进一步调整教育事业和精减各级学校教职工,我部于今年四月下旬到五月中旬召开了全国教育会议。现将会议讨论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一九六一年全国教育事业调整的情况

一九五八年以来,我国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成绩是显著的。但是,由于发展过快,规模过大,特别是一九六O年,各级学校的校数和学生数大幅度增长,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模超过了国民经济的负担能力,特别是超过了农业生产水平,也影响了教育事业质量的提高。一九六一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进行了两次调整,情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一九六O年高等学校为一千二百八十九所,在校学生九十六点二万人,一九六一年调整为八百四十五所,学生九十四点七万人;中等专业学校一九六O年为六千二百二十五所,在校学生二百二十一点六万人,一九六一年调整为二千七百二十四所,学生一百零八点三万人;中、小学学校数和学生数也有所减少。全国中等以上学校吃商品粮的学生人数,由一九六O年的一千三百四十万人减为九百四十万人,减少了四百万人;十六周岁以上学生占全国劳动力的比例,由一九六O年的百分之三点零三降低到百分之二点零六。

但是,一九六一年调整以后,和一九五七年相比,教育事业的规模,特别是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校数仍然过多,规模仍然过大。一九五七年高等学校为二百二十九所,在校学生为四十四万人,一九六一年调整后,仍有八百四十五所,比一九五七年增长了二点七倍,在校学生九十四点七万人,比一九五七年增长了一点一倍;中等专业学校一九五七年为一千三百二十所,在校学生为七十七万人,一九六一年调整后,仍有二千七百二十四所,比一九五七年增长了一点一倍,在校学生一百零八点三万人,比一九五七年增长了百分之三十九(见附表一、二)。

从教育事业本身来看,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保持这样大的规模,也是不适当的。不但新建学校一般条件很差,而且原有老校也由于不适当地扩大规模,分散了力量,在教学和生活上都造成了很多困难。如果继续维持这种状况,就势必难于集中力量把学校办好。

在教育事业的某些方面,国家包得过多,对有些人民自己能够举办的事业和能够解决的问题,积极地提倡和帮助不够,妨碍了群众积极性的发挥,加重了国家的负担。

因此,必须根据中央关于增产节约、精兵简政的方针和减少城市人口的指示,进一步对教育事业坚决地进行调整。

二、进一步调整教育事业的意见

会议认为,这次的调整工作,应该根据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坚决从当前经济形势出发,适当照顾今后发展的需要,本着办少些、办好些的精神,压缩公办教育事业的规模,适当调整各级各类学校的比重和布局,集中力量,提高质量;同时,还必须提倡人民举办各类教育事业,并且要加强领导,积极扶植。

(一)大幅度裁并高等学校,特别是专科学校。一九五八年以来,专科学校急剧增长,到一九六O年达到六百二十所,经过一九六一年的调整仍有三百四十三所;这些学校大多数是由中等学校戴帽子办起来的,条件一般很差。所以,这次在高等学校的调整中,对专科学校裁并较多。对本科学校,主要是裁并一九五八年以后设立的条件太差和不必要重复设置的新校。会议提出的方案是:高等学校保留四百所,减少四百四十五所,其中本科保留三百五十四所,占现有本科校数的百分之七十点五,减少一百四十八所,占百分之二十九点五;专科保留四十六所,占现有专科校数的百分之十三点四,减少二百九十七所,占百分之八十六点六。

这个方案,估计各地在进一步摸清情况后,还可能有所减少。但是,由于对有些学校停办是否合适,把握不大,还需要再看看;同时学校一下子停办得过多,需要处理的学生数量过大,会更增加处理的困难。所以,会议基本上同意这个方案。

这次会议对保留学校的专业设置也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初步调整方案。由于专业的调整问题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摸清情况,才能加以解决。

会议认为,对保留的学校要逐步缩小规模。今年高等学校招生十二万人,毕业十七点八万人,裁并学校的学生,除了三万人左右可以转学和并人保留学校外,需要安置的约有九万人左右,这样,暑假后在校学生将由九十四点七万人,降到八十万人左右。预计今后几年每年招生平均以十三万人计,由于招生少、毕业多,到一九六四年暑假后,在校学生将降到六十万人左右。这就有利于不断改善学校的教学和生活条件,集中力量,提高质量。

(二)大幅度裁并中等专业学校。一九六一年调整后,保留下来的中等专业学校的校数和学生数仍然过多,超过了国家建设的实际需要。但是,由于现有的学校中将近半数是一九五七年以前设立的老校,师资和设备条件较好,拆散了以后再办很不容易,所以这次大量裁并的是一九五八年以后设立的条件很差的新校和少数布局不够合理、设置重复的老校。会议提出的方案是:保留一千二百六十五所,占原有校数的百分之四十六点四,减少一千四百五十九所,占百分之五十三点六。

这个方案,大体上相当于一九五七年的水平。保留的学校今后五年内基本上停止招生,主要采取内招的办法,进行轮训。这样,今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三十四点九万人,裁并学校的学生,除了十万人左右可以转学和并人保留学校外,需要安置的有二十万人左右,暑假后在校学生将由一百零八点三万人降到五十五万人左右。由于在校学生数减少,这些学校应该多精减一般人员,把优秀教师保留下来,切实办好;在特别困难的地区,有些学校还可以暂时放假,待条件允许时再行复课。

所有保留的中等专业学校(包括中等技术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在今后五年内,改变过去的招生办法,即实行内招。内招的办法,就是在中央各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统一安排下,例如,工科学校可以内招家在城市的厂矿在职职工,进行技术训练,训练完毕后回到原厂矿工作;农科学校可以由人民公社保送社员,进行训练,培养农业所需要的各种技术人员,训练完毕后回到原农村人民公社工作;师范学校可以举办轮训班,提高现有的中、小学教师的水平。到将来农业有了发展,工业和文教事业做好了调整,需要发展的时候,再考虑是否恢复外招的办法。

凡是有条件的学校,都可以举办夜校和函授部,积极开展业余教育,尽先吸收裁撤学校的学生,也可以吸收不能升学的初中毕业生继续学习,将来需要时可以择优录用。

(三)中、小学应该进行必要的调整。中、小学教育除了要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培养合格的新生以外,还要适当满足人民群众子女人学的要求,为国家建设事业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对全日制中、小学的调整,既要适当压缩规模,提高质量;又要注意调整学校布局,便利学生就近上学。对于高级中学应该适当减少在校学生,着重提高质量;对大、中城市的初级中学,可以基本上保持现有规模,小学还可稍有发展;县镇和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一部分公办初级中学和小学改为民办公助。

高级中学今年招生三十六万人,毕业四十七点七万人,暑假后在校学生将由一百五十二万人左右,降到一百三十八万人左右。预计今后几年每年招生维持这个水平,在校学生数将降到一百一十万人左右。初级中学今年招生一百八十六万人,毕业一百六十七点四万人,暑假后在校学生除去自然流动数和公办转为民办公助的以外,将由六百八十万人左右,降到六百四十万人左右。预计今后几年每年招生二百——二百二十万人,在校学生数将降到六百万人左右。公办小学今年招生九百万人,毕业七百万人,暑假后在校学生将达到六千三百万人左右。

会议认为,为了减轻国家负担,发挥人民办学的积极性,在这次调整中,对县镇和农村的中、小学应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第一,农村公办学校部分地改为民办公助。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有些地区可以多改一些,有些地区民办小学比重已经较大的,可以少改或不改,有些地区农村小学已经停办过多,现有学校一般也可以不改。公办学校改为民办公助应该注意:(1)必须人民自愿,不准强迫命令;(2)中心小学不要改;(3)教师的现有生活水平一般不要降低;(4)对改为民办公助的学校要加强领导和帮助,使之巩固下来。 、

第二,全日制初级中学设置偏多的地方,可以根据不同条件将少数改为半日制。

第三,农村公办小学,如当地经济条件允许,人民自愿,可以酌量增收杂费,增收部分每人每年以不超过二元为宜,困难户的子女可以免收。

第四,在有条件的地方,农村公办小学一部分教职工的口粮,经人民同意和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改由公社或生产大队按照国家销售价格供应,不再吃国家的商品粮。原口粮标准不要降低,如有差额,由国家补助。

第五,灾区公办学校难于维持下去的,可以暂时放假,需要保留的教职工,能够回乡生产的,可以按规定减发工资,动员他们回乡参加生产;少数年老体弱不能参加生产的教师,可以调到其他学校任教或安排其他工作,原工资照发。

(四)会议认为,这次调整工作必须切实达到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是提高师资质量。目前许多学校教师水平较低,难于胜任教学工作。必须在这次调整工作中,经过考核,把多余的优秀教师用来顶替那些不合格的教师,逐级加强,以提高各级学校的师资质量。目前许多学校的教学和生活条件较差,必须把这次裁并学校的校舍、图书、仪器、设备用来充实保留的学校。为了改变平均使用力量的现象,还必须认真办好一批重点学校。除中央已经确定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外,还要从全日制中、小学中选定一批学校,作为重点(具体办法另订),将裁并学校较强的领导干部、优秀教师以及校舍、图书、仪器、设备等,尽先加强这些学校,踏踏实实把它们办好。

(五)为了适当改变国家对教育事业包得过多的状况,必须进一步贯彻执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提倡人民举办各类教育事业,允许形式多种多样。今后高等学校应该基本上由国家举办,少数性质特殊的学校,如宗教、国画、中医等,经过批准,也可以由人民团体或个人举办。中、小学和一般技术、工艺学校,可以以公办为主,民办为辅,也可以允许个人开馆。幼婴保育应该以家庭为主,民办为辅,公办作为补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集体或个人举办教育事业,应该统筹安排,并制订登记、批准手续和具体管理办法,加强领导和监督,支持他们办好,但不要干涉过多,要求过高,以致实际上办不下去。

三、必须负责地妥善地安置裁并学校的学生

这次裁并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除今年毕业生另行处理以外,需要安置的学生共有四十四万多人。其中高等学校学生十二万人左右,中等技术学校学生二十万人左右,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十二万人左右。安排好这批学生的出路,是一项严肃而艰巨的政治任务。经过会议讨论,提出以下几项安置办法:

第一,决定合并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一般应该并入保留的学校继续学习。

第二,决定裁撤的高等学校的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可以经过编级测验,转入保留的高等学校继续学习或者转入业余的高等学校(夜校或函授学校)学习;有条件的学校,经过批准,可以办到毕业为止。一、二年级学生,有的可以经过编级测验,转入保留的学校和业余高等学校继续学习;有的经过短期训练,可以吸收参加财贸工作和其他工作。

第三,专科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除少数可以并人保留学校继续学习或经过批准办到毕业为止外,凡是家在农村的,应该尽可能地动员他们回乡生产;家在城市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他们到厂矿企业参加生产,顶替家在农村的职工回乡;有的根据需要,可以经过短期训练,分配做财贸工作和其他工作。

第四,动员一部分家在城市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特别是农科的学生有组织地上山下乡,集体参加生产;有条件的还可以由干部和教师带领,成建制地参加农场劳动或开荒生产,一面生产,一面学习。

第五,按照国家征兵规定,在自愿的原则下,动员一部分合乎条件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参军。

第六,对华侨学生,应该尽可能地安排他们转入适当的学校继续学习;华侨学生多的城市,可以鼓励华侨投资办学,利用个别停办的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吸收华侨学生继续学习。

第七,为了使裁撤学校的学生有继续学习的机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现有的函授学校和夜校,适当扩大招生名额;同时,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利用一部分停办的学校,积极地举办函授学校和夜校。这些学校的编制和经费,应该统筹安排,切实予以解决。有条件的城市,也可以有计划地举办一些广播学校和组织青年自学。

第八,各地应该鼓励和提倡人民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校,吸收裁撤学校的学生特别是家在城市的学生,到这些学校继续学习。

第九,对于参军、参加生产或其他工作以及回家的学生,都要发给肄业证书。在条件许可时,他们可以凭肄业证书去参加业余高等学校;以后如果有的愿意重新报考学校的,也可以报考。

第十,中央各部所属裁撤学校的学生,应该由中央各该主管部门负责在所属的厂矿企业内安置,地方应该给予协助。地方所属裁撤学校的学生,应该由省、市、自治区负责安置。

四、进一步精减各级学校教职工的意见

几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教职工的数量有了很大的增加,超过了当前的实际需要;同时,由于没有严格执行用人制度,不但对过去包下来的不合格的人员没有及时地加以处理,而且又新吸收了许多不合格的人员。其中特别是有些中等以上学校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官僚主义有所滋长。因此,学校的精简工作,既要结合这次教育事业的调整,按照编制标准(见附表三、四)把多余的人员坚决精减下来,又必须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把学校办得更好。会议提出的精减方案是:中等以上各级学校精减教职工三十四万人,其中教师七点三万人;加上公办小学和初级中学改为民办公助的教职工十一——十六万人,共计为四十五——五十万人。

按照这个方案,各级学校教职工的编制,除中等专业学校由于大量减少招生,教职工人数仍超过编制标准外,其他各级学校的教职工人数,大致符合编制标准。

对于编余的教职工,应该遵照中央关于精减职工的指示,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此外,再补充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编余的领导干部和教师,适合于继续在学校工作的,首先应当充实和加强同级学校;其次充实和加强下一级学校,但不要降低他们的工资。

第二,教师退休退职的连续工龄,按国务院规定,是从解放后参加公立学校工作之日起计算的。建议改为:解放以前和解放以后在公立和私立学校连续担任教学工作的时间,都计算在连续工龄之内(具体办法另订)。

第三,高等学校中全部或大部分丧失教学工作能力的,年老体弱而不符合退休条件的教师,可以列为编外。列为编外的人员,要按国务院规定,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但一般不应超过编制人数的百分之三。中等学校和小学的这一部分人员,可以暂列编外,等待处理。

第四,对于高等学校有真才实学和富有教学经验的年老体弱不能担负教学工作的教师,可以安排他们指导教学、带徒弟或从事著作。这一部分人员可以列入编内,具体名单应该由学校提出,分别由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央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专案批准(具体办法另订)。

第五,长期被借调出去的教师和行政干部,学校需要的应该限期调回,不需要的即转入有关单位,不再列入学校编制。

第六,凡是其他部门编余的人员,如果需要安排在学校做教师的,必须确实胜任教学工作,而且只能顶替不合格的教师。中等以上学校须经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小学须经专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必须注意,不论高等学校或中学小学,都不要把合格的教师顶替掉,以致削弱了教育工作。

第七,教育部直属学校和中央其他部门主管学校的编余人员,一般职工原则上由当地负责安排处理;教师和领导骨干由各主管部门和地方协商,可以在本系统内调剂安排,也可以由地方安排处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讲师以上的教师,由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征求当地和中央主管部门的意见,报教育部统一安排处理;助教由学校提出处理意见,以中央主管部门为主,会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处理,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八,中央各部为了充实和加强所属的保留学校,对其所属裁并学校的领导干部和教师,可以在省、市、自治区之间进行调剂。

五、必须妥善处理裁并学校的校舍、图书和仪器设备

裁并学校的图书、仪器、设备,按学校管理关系,分别由中央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调剂使用;这些学校的校舍,由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调剂使用中央各部所属学校的校舍时,应和中央有关部门协商决定。这些学校的校舍、图书、仪器、设备,主要应该用来充实保留的学校,其他单位不得随意占用。学校必须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并订出有效的保管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切实防止分散、破坏和浪费。

六、切实加强对调整和精简工作的领导

会议认为,这次调整教育事业和精减人员的工作涉及的面很广,特别是几十万教职工和学生需要妥善安置,处理不好,会造成政治上的不良后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细致地进行这项工作,对裁并学校的学生和编余的教职工,必须负责到底,妥善安置,争取不闹事情或少闹事情。为此,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首先要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向他们讲清形势,说明任务,交代政策,使他们真正了解做好这次调整和精简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负责,克服困难,做好工作。

(二)要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向他们反复说明当前的经济形势,讲清困难,指出光明的前途,交代政策和办法,以取得广大师生员工的支持。

(三)必须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充分做好师生员工的安置工作,要千方百计地为他们安排出路。安排好一批,送走一批,严肃认真,负责到底。凡是安置没有落实的,宁肯延长处理时间,也绝不要操之过急,草率从事。凡是没有充分地做好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的学校,一律不得向师生员工宣布调整和精减方案。

(四)各地区各部门除了对于目前能够处理的学校超编人员应该尽速加以处理外,必须制订调整学校和精减人员的具体方案,至迟在六月底以前报上级批准,七月开始有步骤地进行处理工作。个别决定裁并的学校,确实已经做好准备工作的,按照规定的批准手续,经过批准,可以提前进行处理。

(五)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建议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具体领导调整工作;并按照以下审批手续逐级审批调整方案:(1)关于中、小学由公办改为民办公助和裁撤学校的方案,由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报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2)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的调整方案,属于地方的,经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审定,由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批准;属于中央各部的,由,主管部门和地方协商后报教育部批准,并由教育部报国务院备案。(3)关于高等学校的调整方案,属于地方的,经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审定,由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核报国务院批准;属于中央各部的,由主管部门报教育部核报国务院批准。保留的高等学校如需长期放假,由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央主管部门报教育部批准,并由教育部报国务院备案。

关于各级学校教职工精减方案的审批手续,应根据中央精简小组的规定办理。

为了使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较长的时期内基本上稳定下来,对于学校的设置和变更,必须严加控制。本科高等学校的设置和变更,必须由中央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核转国务院批准,其专业设置和变更,必须报教育部批准;专科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和变更,必须由中央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批准,并由教育部报国务院备案。

会议认为,这次调整教育事业和精减教职工的任务虽然是艰巨复杂的,但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只要切实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办事,坚决依靠广大群众,实事求是地做好工作,是一定能够胜利完成的。

以上报告如认为可行,请批转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参照办理。

教育部党组一九六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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