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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准中央华侨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所谓“海外关系”问题的报告

日期:1962-5-31 作者:[待确定]

中央批示:

中央批准中央华侨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所谓“海外关系”问题的报告。

所谓“海外关系”的提法,是模糊政策界限,混淆敌我关系的提法,是不妥当的,有害无益的。望有关单位,尤其是华侨,归侨,侨眷占人口中相当比重的省和市,切实地讨论这一报告,结合各省市的实际情况,对因所谓“海外关系”而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有步骤地加以处理,并将执行情况随时报告中央。

(中央发各部委党组,各省市区党委、地委)

(一)

几年来,各地在贯彻执行党的侨务政策,团结教育广大归国华侨、侨眷和归侨学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当前在贯彻执行党的侨务政策中,还存在着一个比较突出和严重的问题,即所谓海外关系问题。我们发现有不少地方和部门,不加具体分析地把归国华侨、侨眷、侨学生在国外的家庭和亲友关系,一律作为“资产阶级关系”或“复杂的政治关系”看待,扣上“海外关系“的帽子,而滥加怀疑和歧视。如有的地方和部门规定,凡有海外关系的人,一律不能党入团,不能参加工会,不能当积极分子,有的学校对归侨学生的入学、实习限制很严,将政治经济、外贸、财贸、新闻等系列为“机密”专业,规定不准归侨学生报考。有的学校还不准工科的归侨学生下厂实习,有的部门将那些在国外有家庭亲友关系的归国干部,当作精简下放的对象,或任意调动他们的工作,有的归侨干部虽在工作上有优异的成绩,政治表现也很好,人事部门也不让提拔重用:有的归侨干部被选为先进生产代表,亦不让出席会议;有的单位对归侨干部的婚姻乱加干涉,有些人还因此受到批评;有的单位任意扣拆归侨学生和归侨干部的信件;有的单位在历次运动和政治审查中,把那些和国外亲友有关系的人,列为批判斗争或追查的对象;有的单位甚至把华侨与五类分子并列(所谓地、富、反、坏、右、资、侨)混淆了敌我界线,等等。这种主观主义地不进行阶级分析,政策上不加区别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在政治上是犯了 扩大化的错误,而且违背了中央、国务院反复多次有关侨务政策的指示。这种错误已经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后界。许多归国华侨、侨眷、归侨学生与国外亲友的正常联系,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并遭到了种种不合理的待遇。使他们对党的政策产生了误解和疑虑,感到祖国对他们不信任。有的人长期背上了思想包袱,在工作上、学习上产生了消极情绪,感到祖国不温暖而要求出国。甚至有不少归国华侨、侨眷和归侨学生写信到国外叫亲友不要寄侨汇回来,因而使国家的争取海外华侨和侨汇收入的工作

都受到严重的损失。产生这种错误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侨务部门对侨务政策的宣传、贯彻不够深入,使有些单位和干部对国外华侨的情况和侨务政策不了解。这个问题如不及时加以彻底解决,不仅不利于团结国外广大华侨和国内侨眷,调动他们支援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不利于国外华侨爱国统。战线的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而且堵塞了国家的侨汇收入,实际上是对祖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需的争取外汇的工作的严重破坏。因此,端正对华侨的认识,加强对干部进行侨务政策和统战政策的教育,妥善处理由于所谓海外关系而造成的一系列问题,是当前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做好侨务工作的重要环节 。

(二)

----------------------------------------- [略]

(三)

在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党中央一贯强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毛主席历来教导我们应该团结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周恩来同志在人大二届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要不断加强国内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牡会主义服务,要不断扩大国际反帝统一战线,团结-切可以团结的力晕,最大限度地孤立美帝国主义。同时指出:“我们还应该做好侨务工作,进一步团结海外的一切爱国侨胞,妥善地照顾在国内的侨眷和安置归国的华侨”。侨务工作应该遵循党的这一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有关侨务政策,团结广大华侨、归国华侨、侨眷、归侨学生,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我国开展对外工作服务。做好团结国外华侨的工作很大限度取决于做好国内的侨务工作,而当前最重要的是贯彻执行党的侨务政策,正确处理由于“海外关系”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为此建议:

一、在有归国华侨、侨眷、归侨学生的地方,由当地党委召集会议,统战部、组织部、共青团及公安、教育、民政、侨务等有关政府部门派人参加,就正确处理归国华侨、侨眷和归侨学生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通过摆情况,讲政策,统一认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侨务政策,做好归国华侨、侨眷和归侨学生的团结教育工作,帮助他们进步,鼓励他们密切与国外华侨的联系,加强团结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华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二、有归国华侨、侨眷、归侨学生的单位,全面检查一次由所谓海外关系而引起的问题,迅速地妥善地加以处理。

1、首先应该认识,在人事关系中所谓海外关系这种划分,原来就是违反中央历来强调的争取海外华侨的政策的,是缺乏根据的,因此,就是错误的。必须从人事、鉴定、审查工作中取消所谓海外关系这一项。在华侨中如有人有反革命活动,那就是反革命,不应因海内海外而有所区别。如果没有问题,就更不应该用“海外关系”名义来故意加以歧视。另一方面,归国华侨、侨眷、归侨学生与其国外的家庭亲友进行联系,争取侨汇,是完全正当的,是国家所鼓励的,因而“海外关系”这一项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

2、对历次运动和政治审查中被批判、追查、处分的归国华侨,侨眷和归侨学生进行甄别处理:如因有所谓海外关系而被错斗、错处分、错戴帽子者,应根据一九六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中央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坚决、迅速、却实纠正,取消处分,恢复名誉。如他们中另有其他政治历史问题未查清楚者,可通过地、专以上侨务部门,统战部门调查清楚,并尽早作出结论。有必要向国外调查材料时,应通过中侨委调查,各地不得直接进行。

3、对因有所谓海外关系而被任意调职或下放劳动者,应加以妥善处理。对德才兼备的归侨干部,如仅因有所谓海外关系而被不信任和提拔重用的,应根据党的干部政策处理,不得歧视。

4、对那些已经具备入党入团条件的归国华侨、侨眷和归侨学生,应照章吸收他们入党入团,不得因有侨汇和与国外家庭亲友的联系而加以拖延或歧视。

5、对归国华侨、侨眷和归侨学生接受侨汇问题应按中央“关于争取侨汇问题的紧急指示”处理、切实贯彻保护侨汇的政策。

6、凡对归侨学生在就学、实习、阅读参考书籍资料等方面,任意加以歧视和限制的,应予纠正。今后对归侨学生报考学校,应和国内学生一视同仁,并予适当照顾,不得歧视。

三、各地方和部门,凡是过去对归国华侨、侨眷和归侨学生.在与国外家庭亲友联系,接受侨汇以及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有不符合党的侨务政策的规定的,均应取消。今后不得再干涉他们与国外华侨的联系。四、在整风整社中,对侨户重划为地主和重戴地主帽子的做法是错误的,凡尚未纠正的,应迅速予以纠正。

以上意见,如中央同意,请批转各地执行。

1962年5月25日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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