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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转聂荣臻同志关于审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和各方面录用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审查标准的报告

日期:1962-6-2 作者:[待确定]

中央同意聂荣臻同志关于审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和各方面录用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审查标准的报告和附件:(一)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政治审查标准,(二)高等学校绝密、机密专业目录。

现将聂荣臻同志的报告和两个附件发给你们,请即照此执行。

(发至省军级)

附一:

聂荣臻同志关于审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和各方面录用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审查标准的报告。

根据中央四月二十七日批转周恩来同志“关于改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办法的意见”中的指示,审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和各方面录用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政治审查标准的专门小组已进行了讨论,除中央指定的十一位同志外,还约了廖承志、方方同志参加(因为政治审查标准中也涉及华侨学生的问题)。大家研究了历年招生工作中政治审查标准的有关文件和最近教育部提出的今年考生政治审查标准草案,经过小组讨论,作了较大的修改,拟定了“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政治审查标准”和各方面录用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政治标准的原则。现简要报告如下,请中央予以审查。

(一) 关于录取新生的政治审查标准。

高等学校应该录取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并愿意努力学习,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新生。这是录取新生政治条件的总要求。

大家一致认为,经过十二年时间,高等学校考生的情况已经有了很大变化,过去几年的政治审查条件确实需要作相应修改。今天绝大多数考生,在解放时都是刚进小学不久的幼童,从考生本人来说,并不存在本人是地主、富农分子和参加剥削的问题,在一九五七年反右派时,他们还只是初中学生,当时也不可能成为右派分子。在这一代青年中,只是可能有极少数人由于受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引诱、利用或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而自己堕落成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因此,原来曾经列有:本人是地主、富农分子或本人有重大政治历史问题不得录取的条例,对今天二十岁左右的青年学生来说,已失时效,可予删除。在这次新订标准中,对考生本人只规定:反革命嫌疑分子和品质十分恶劣、屡教不改的分子不予录取。

关于考生的家庭和社会关系问题。这些考生,基本上都是在这十二年来长成的,自小受着新社会的教育,有些家庭和社会关系可能给他们不良影响,但是,一般说来,社会、学校给予他们的教育,作用是巨大的。况且,我国社会的阶级关系,十二年来已发生很大变化,这些学生的家庭也在发生变化。家庭的政治情况,虽然是影响学生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只要学生本人追求进步的,我们加以教育,家庭出身并不是决定的因素。考查这些青年考生的政治情况,主要应该看他本人的表现,不应该仅是因为这些家庭出身不好就拒之于大学校门之外。同时,学生的直系亲属在海外从事一般职业,不应该怍为政治性质的问题。至于华侨学生从海外归国求学,是他们热爱祖国、追求进步的表现,应该很好地教育、培养他们,不能错误地以“海外关系”为理由,对其升学予以不合理的限制。所以,在此次新订标准中,规定直系亲属因反革命罪行被我处死的,如本人表现进步,能划清界限,可以录取入一般专业,但不能进入机密、绝密专业;直系亲属因反革命罪行被我判刑、管制的,如本人确已划清政治思想界限, 按本人政治进步的情况,可以进入一般专业或机密专业,但不得进入绝密专业,直系亲属在海外查明确系进行反革命活动的,本人如有进步表现、能划清界限,可录取入一般专业,但不能进入机密、绝密专业;直系亲属在海外从事一般社会职业的,除不能进入绝密专业外,对一般专业、机密专业都不予限制。主要的社会关系在海外确系从事反革命活动的,不得进入机密、绝密专业,在海外从事一般社会职业的,不得进入绝密专业,除此之外,主要看考生本人的政治思想条件,不作其它限制。

地主、富农、历史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子女,本人有显著政治进步表现的,除可进入一般专业外,还可以进入机密专业,对于右派分子的子女的审查标准,曾反复研究讨论。右派分子虽然是属于敌我矛盾性质的问题,但仍然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绝大多数右派分子正在分化、改造的过程中,许多人正在陆续摘帽子,而且,有些只是夫妇一方是右派,另一方不是右派;如果因为父母是右派,子女即不能上学,也不合适,不但对青年学生不好,也不利于改造这些右派分子。为此,在新订标准中,只规定右派分子的子女不得进入绝密专业,对一般和机密专业则根据考生本人表现,不作其它限制。

对资产阶级子女,除绝密专业一般不予录取外,对一般专业、机密专业均不作限制性的规定。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各个方面服务的知识分子的子女,则明确规定不应作为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看待,在一般、机密、绝密专业中,都可以根据考生本人的政治思想条件录取不作限制。

过去对于考生的亲属和社会关系的审查,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系和母系的亲戚以及其它亲戚,都牵涉到了;至于社会关系,更无标准,有的学生本人从未见过面甚或毫无所知的,也要审查。这样不加分析的办法,是不合理的。按照这次修订标准的规定:对一般专业的考生,只是直系亲属中有反革命性质问题的,才需要考查,对其他社会关系可不作考查。对机密、绝密专业的考生,才需要进行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考查。而且具体规定,直系亲属是指学生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以及学生本人的配偶,主要社会关系是指与本人在政治或经济上有直接联系的社会关系。在进行这些审查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以上这些规定,是针对绝大多数解放后成长起来的青年拟订的。对于少数社会青年考生和干部考生的政治审查,则应根据地方组织或工作单位的介绍材料,除本人有重要政治历史问题未审查清楚或系坏分子、右派分子、被开除清洗者不予录取外,其它情况均可应用新订标准中的各项规定处理。

我们认为这样规定的标准,还比较切合当前考生的政治状况的。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在尽可能广泛的基础上,在人民内部,根据青年学生本人的德育、智育、体育条件,选拔出优秀人才来,加以培养教育;同时对有反革命家庭、反革命海外家庭关系的考生又作了限制,对机密、绝密专业的范围作了严格的规定,这就能够既保证学生入学的政治质量,又保证学生的学业质量。另一方面,子女的升学问题是社会上各阶层人士所共同关切的问题,现在这样处理,有利于团结和争取人民内部各阶层人士,也有助于他们的自我改造(子女的前途和进步,对父母往往能起相当大的影响)。无论从培养、教育年青一代,还是从团结、改造学生的父母一辈来说,这样做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 关于机密,绝密专业的确定问题。

过去机密、绝密专业的范围划得太宽,许多不应保密的专业也保了密,结果真正要保密的没有保好,反而在政治上、科学技术发展上带来不利影响。大家一致认为,高等学校的专业分为绝密、机密、一般三级,按不同要求来定学生的政治审查标准,比较切合实际。机密、绝密专业应只限于国防系统的高等学校中一部分专为军用的专业,和非国防系统的少数高等学校中若干有关国防的专业;其它绝大多数专业,都应该是一般专业,不能把这些一般专业列入保密范围内。根据这些意见,经教育部、国家科委、国防科委共同审定,从新开列了机密、绝密专业名单,请中央一并批发给各部、各地、各校,以便遵行。今后机密、绝密专业名单的扩大或缩小,均应统一由教育部商同有关部门确定,各部门、各地方、各高等学校,不得自行增减。

(三) 关于各部门录用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政治标准问题。

我们认为各部门录用大学毕业生和接受学生实习的政治条件,除了应该同样贯彻“有家庭和社会关系问题的,主要要看本人”的精神之外,在具体标准上,也应该和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标准取得一致。学生既经政治审查进入学校后,除在校期间发现新的问题、经请示教育部或学校的上级领导部门另行处理者外,应该让他们参加本专业的生产实习。学生生产实习前的政治审查工作,应由学校党委负责,某些单位对实习师生政治上要求过苛的情况需要改变。大学毕业生应该按所学专业来分配工作。原则上是既然经过了审查,让他学了这个专业,如果在校期间没有发现什么新的问题,就应该使他从事这个专业的工作,录用毕业生的标准应该和学校录取新生的标谁统一起来。外事部门录用毕业生的标准,按组织部、外交部的规定办理。

送上“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政治审查标准”和“高等学校绝密、机密专业目录”请予审批。

1962年5月24日

附二: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政治审查标准

(1 9 6 2年修订。内部掌握,不公布)

为了保证高等学校学生的政治质量,以培养忠实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人才,特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高等学校各类专业对学生政治条件的不同要求,制订全国统一使用的政治审查标准。本标准分为一般专业的政治审查标准、机密专业的政治审查标准和绝密专业的政治审查标准三个部分。鉴于绝大部分考生都是在解放后成长起来的青年,高等学校的任务是培养、教育这些新生的一代,因此,除了根据学科考试、体格检查来考核考生外,各地、各校在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时,主要应根据学生本人的政治思想条件,贯彻“有家庭和社会关系问题的,主要要看本人的精神,防止偏严、偏宽的现象。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政治标准,应该是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并愿意努力学习,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一、一般专业的政治审查标准。

l、有反革命活动嫌疑的分子,不予录取。

2、品质十分恶劣、屡教不改的分子,不予录取。

3、直系亲属因反革命罪行被我处死(包括因罪恶严重畏罪自杀的,下同),或因反革命罪行现在被我判刑、管制,本人没 有划清政治思想界限,对我有抵触不满情绪的,不予录取。但本人确已划清政治思想界限,拥护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表现进步的,可以录取。

4、直系亲属在资本主义国家、台湾、香港、澳门等地,经过查明,确实是从事反革命活动,不予录取,确系从事一般社会职业,或者职业性质虽不明,但没有发现政治上有可疑情节的可以录取。

5、地主、富农、历史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子女,本人没有划清政治思想界限和没有显著进步表现的,不予录取。

二、机密专业的政治审查标准。机密专业录取的新生,除了一般专业不录取的考生,机密专业也不录取外,对于具有下列情况的考生,应该根据以下规定确定录取与否:

l、直系亲属因反革命罪行被我处死的,不予录取。

2、直系亲属历史上因反革命罪行曾经被我判刑、管制的,一般不录取。但是本人确已划清政治思想界限,并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录取。

3、直系亲属中有现行反革命分子或有反革命活动嫌疑的,不予录取。

4、直系亲属或主要的社会关系在资本主义国家或台湾、香港、澳门等地,经过查明,确实是从事反革命活动的,不予录取,确系从事一般社会职业,或者职业性质虽不明,但没有发现政治上有可疑情节的,可以录取。

5、地主、富农、历史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子女,本人没有划清政治思想界限和没有显著进步表现的,不予录取。

三、绝密专业的政治审查标准。 绝密专业录取的新生,除了一般专业和机密专业不录取的考生,绝密专业也不录取外,对于具有下列情况的考生,应该根据以下规定确定录取与否:

1、主要的社会关系有因政治问题被我处死,或曾经被我判刑、管制的,不予录取。

2、直系亲属或主要的社会关系有在资本主义国家或台湾、香港、澳门等地的,一般不予录取。

3、资产阶级的子女,一般不予录取。

4、地主、富农、历史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的子女,不予录取。

四、其它。

l、在社会主义建设各个方面服务的知识分子,绝大多数人是属于劳动人民的知识分子。即使其中还有极少数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但是对他们的子女,也不应当作为剥削家庭出身的子女看待。

2、本审查标准是针对绝大多数解放后成长起来的青年学生而拟订的。对于少数社会青年考生和干部考生的政治审查,应当根据地方组织或原工作单位介绍的材料进行,除本人有重要的政治历史问题未审查清楚或系坏分子、右派分子或被开除清洗者不予录取外,其它情况均可应用本标准中的各项规定处理。

3、本标准中所称的直系亲属,是指考生本人的父母,或考生本人的抚养者,以及考生的配偶。本标准中所称的主要社会关系,是指与本人在政治或经济上有直接联系的社会关系。

4、以上各项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各部,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高等学校,应当一律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改动或者另作规定。如果发现这个规定有过宽或者过严的地方,应当向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提出意见,以便适时修订补充。

(附三“高等学校绝密、机密专业目录”从略一一编者注)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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