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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对市财贸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报告的批示

日期:1963-1-19 作者:[待确定]

市委同意市财贸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报告,现在转发给你们,请即参照办理。

市委认为:投机倒把活动对国家经济建设、市场安排、社会秩序、人民生活都有极大的破坏作用,有必要组织力量,做好准备,在春节前后集中地给以打击,并且在适当时机,开展一次群众性的反对投机倒把的宣传教育运动。

反对投机倒把是一个复杂的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必须采取坚决而又谨慎的态度。要本着教育多数、打击少数的原则,分清情况,区别对待,打击面不可过宽。要稳、准、狠,首先要准,一定要经过调查研究,取得确实证据,然后动手,以便真正集中打击少数投机分子,而不致误伤好人,在进行检查、没收、罚款时,特别是在逮捕法办时,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办理,切勿权力下放,可捕可不捕的就不要捕,以防把事情搞乱。以前,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重点是市区和城镇。农村的情况更为复杂,更需要做好调查研究,进行充分的准备。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财贸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报告

我们根据市委指示,会同公安局、工商管理局等有关负责同志,研究了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问题。现将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

1962年,市公安局和工商管理局,在市委、市人委领导下,共同努力,并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和市场管理方面进行了艰苦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年共查获投机倒把活动6万余人次,破获较大的集团性案件42起,逮捕重要罪犯229名,给予其他刑事处分和行政拘留的1000余人;同时还采取没收资金和货物、征收重税和罚款等办法,从经济上给予制裁,这就有力地打击了投机倒把、破坏市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各级党委和各个部门对职工和广大群众进行了广泛的社会主义教育,职工和群众的觉悟不断提高,积极揭发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政府维持秩序。因而全年的市场秩序,总的说来,一直是比较好。

但由于存在着两个阶级和两条道路的斗争,特别是由于自由市场的影响,我们同投机倒把的斗争是很复杂的,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

一、本市部分地区的居民和少数单位的职工,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的有些增加。根据对7个街道办事处8723户居民的调查,有投机倒把活动的约占4%,其中从1962年开始的有200多人,少数地区发展很严重。东直门中中街甲21号是个大杂院,共住有21户,其中有18户进行投机倒把活动。崇文门牟家井胡同发现治保主任、妇女主任、卫生主任、居民委员也在干投机倒把活动。工作中还查获一些在职职工利用各种手段从事投机倒把活动。公共汽车公司有个叫杨秀兰的售票员,利用产假和休息时间搞投机买卖,半年内即在城乡之间跑了23趟,得暴利1000余元。

二、1962年下半年以来,又出现了一些“地下工厂”、一些坏人巧立名目,自称什么“修建队”、“绘图社”、“装配组”等等,私招工人,包揽活计,多方欺骗,从中渔利。崇文区有个叫高家富的,用这种手段,在不长的时间内,即非法收入2000多元。

三、外地来京套购各种商品的商贩中间,小量单干的有所减少,而长途贩运、成批套购不足商品、成群结伙大量倒卖票证的仍然不少。这些人本钱多、买卖大,活动方式诡秘,危害较大。大连市高传弟等三人,携带现款1400多元,计划来京买布票450尺。天津市的祁宝连,在东单一次即买进购货券100张。这些人无空不入,有利就干,连饭碗这种不易贩运的东西,湖北省的一个商贩一次也套购了3600个。

四、走私套汇现象也有些抬头。有的夹藏走私,黑市出售;有的与外国人勾结,走私倒卖;有的倒卖侨汇券,套购商品。中苏国际列车的一个翻译员邵进发,先后向苏联列车员购买走私手表34只,转手倒卖,得暴利1800余元。

五、有些工商企业和生产队的内部人员与坏人勾结,或者结成集团,或者互相利用,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盗窃国家资财的也时有发现。特别是一些大案,多有内部的坏人参与。

(二)

上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是目前两条道路斗争、阶级斗争的一个突出方面,对国家经济建设、市场安排、社会秩序、人民生活都有极大的破坏作用。拟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集中地给予一次打击,并且开展一次群众性的教育运动。当前打击的重点是:

一、长途贩运的行商;

二、倒卖票证的分子;

三、开设“地下工厂”等投机渔利的把头,在黑市上买空卖空、跑合成交的经纪人,以及窝藏投机倒把分子、分赃取利的窝主;

四、走私套汇分子;

五、混入工商企业和机关、学校、团体内部,利用职权、贪污盗窃国家资财,或者与坏人勾结,彼此利用,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的分子。

上述五种违法犯罪分子,是从经济上对国家进行破坏的坏分子,一经发现,就应该给予严厉的打击。

但是,这类案件的情节往往十分复杂,必须采取严肃、谨慎的态度。对各种不同情况,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即不能漏掉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这就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一定要经过调查研究,取得确凿证据,做到稳、准、狠,并遵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办事。

对上述五种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工作,由公安、政法部门组织进行,工商管理、税务、海关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线索。在城区要集中力量,破获一批大案,逮捕法办一批重大的犯罪分子。然后选择适当时机,公开宣判一批罪犯。并结合宣判,交代政策,开展一次广泛深入的群众性宣传教育运动。讲清投机倒把的性质和危害,教育群众和投机倒把行为作斗争;不要窝藏坏人,不要出卖票证资助他们;要走社会主义道路,不走资本主义道路。远郊各县,情况比较复杂,要首先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说明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和工农联盟、城乡互助的道理,把农副产品卖给国家;并且通过算细账等方法,使他们懂得到自由市场卖东西,对他们并不利;而逃避国家管理,把国家规定不准上市的东西,拿到“自由市场”出卖是违法的。在群众觉悟提高的基础上,然后选择适当时机,对少数投机倒把分子进行集中打击。在目前,如果发现投机倒把活动的,还是要按照政策处理。

(三)

与上述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同时,工商管理、税务、海关、商业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整顿市场秩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把私人申请开业的批准工作停下来,先对已经批准开业的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查整顿,凡有严重不法行为的,必须吊销执照,予以取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于新申请开业的,应当从严控制。对于申请经营商业的,一般不予批准。同时加强取缔无照商贩,加强车站、机场和与外地交接的主要路口的检查,积极参加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工作。

税务和海关部门,应当加强税收和缉私工作,发现线索,充分发挥税务、海关部门对投机倒把活动的打击和控制作用。

商业部门应该根据市场供应情况,本着便民群众、限制投机倒把活动的精神,认真审查和改进经营方法。对目前投机商贩突击套购的若干商品应当逐个品种加以研究,改进供应方法,限制投机倒把;并注意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投机商贩的线索,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工作。

按照已经确定的分工,各有关部门应该把收购农民农副产品和城市居民其他物品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起来,同时,还应该积极开展商品的余缺调剂工作,使农民之间的不同要求,得到适当解决,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取缔黑市交易。

(四)

同投机倒把分子进行斗争,需要划几条政策界限。但是这类问题的情况很复杂,界限很难划得确切具体,只能大致划一下,作为内部掌握。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应该根据打击少数、教育多数的精神,查明情况下,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一、在本市违法套购商品,从事投机倒把活动,非法获利300元以上;或者收买倒卖粮票50斤、油票50两、布票50尺、购货券或侨汇券50张以上的案件,应当分别不同情节,给予各种不同的法律处分。其中少数确有从轻处理条件的,也可以免予法律处分,而只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对获暴利千元以上的,应当从严惩处。

二、从事投机倒把活动,非法获利100元至300元,或者收买倒卖粮票20斤至50斤、油票20两至50两、布票20尺至50尺、购货券或侨汇券20张至50张的案件,应当分别不同情节,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一般不给法律处分。其中情节严重恶劣、屡教不改或有其他应加重处分条件的,也应当给予法律处分。

各有关部门发现合于上述一、二两类情况的案件,均应提交公安部门审查处理;公安部门审清案情后,分别不同情况,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程序办理。

三、对上述一、二两项规定以外的小量投机倒把活动,由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倒卖物资。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也可以罚款,或给予其他行政处罚。对那些确系偶犯而又真诚悔过的,也可以不没收其倒卖物资,交回原单位或当地政府进行教育。

四、职工出售自己的票证,农民或居民自行高价出售自产自有物品或者用物品和票证互换,都是错误的行为,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制止,如属在职职工或在学学生,还应该通过本单位进行教育。但不要按投机倒把处理,可酌情收购其出售物品。坚决不愿意按牌价出售的,也可以让他们把东西带回。对少数屡教不改的,可以强制收购。

五、群众探亲访友携带的馈送物品,或从甲地到乙地携带的自有物品,除违禁品以外,任何单位都不得干涉和留难。

六、在检查和缉私工作中,发现将本市凭票、凭证和凭购货券购买的商品带往外地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可以进行检查,弄清情况,确属投机倒卖的,应当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本市敞开出售的商品应当从商业经营方法上加以控制,使投机倒把分子无空可钻。发现带有这类商品的,可以放行。但对携带数量很大,并有明显从事投机倒把活动嫌疑的,也要加以检查,并把情况弄清,按上述有关规定处理。

(五)

打击投机倒把分子,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为了使这项工作成效有秩序地进行,建议成立一个领导小组,在市委、市人委领导下,负责统盘研究和统一安排。小组成员包括安林、焦昆、代岱、刘景平、阎书田、鲍资深、张学礼等7位同志,由安林同志任组长。各区、县也应当由有关部门负责干部组成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力量,安排并指挥这项工作。

市、区领导小组和各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必须严肃负责,特别是对于检查、没收、罚款、法办等手段的使用,要有严格控制,规定批准手续,严禁权力下放,决不允许乱检查、乱没收、乱罚款、滥用法律处分。对于没收的商品和罚款,要规定保管和处理的办法,严禁私自动用。对于参加这项工作的干部,要认真进行政策教育和纪律教育,以便切实把工作做好。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市委批准各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1963年一月六日

来源:根据《中共北京市委重要文件汇编》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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