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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水产部党组《关于全国水产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日期:1963-1-20 作者:[待确定]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人委:

同意水产部党组的报告。现连同《关于水产工作基本情况和今后方针任务的报告》〔1〕一并发给你们研究执行。

各级党委和人委在加强农业战线的同时,必须加强对水产业的领导,这是解决吃的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切实解决渔需物资和专业渔民生活资料的供应,切实解决渔业生产的所有制,是恢复和发展渔业生产的重要条件。

中央认为,这几年来水产工作是有成绩的,这次全国水产工作会议所确定的水产生产方针是正确的。只要善于吸取几年来的经验教训,充分发挥全体渔民和水产职工的积极性,水产业的恢复和发展将会是比较快的。

各主要水产地区省、市党委在接到这个文件后,认真检查一次水产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央和国务院。

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日

水产部党组关于全国水产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一九六三年一月十日)

中央、国务院:

全国水产工作会议,于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召开,今年一月五日结束。会议集中地分析了水产工作的形势,初步总结了最近几年来水产工作的经验,讨论了今后水产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以及争取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迅速恢复和发展水产生产等问题。会议期间周总理和谭副总理对水产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和指示,给全体到会同志以极大鼓舞。

会议以小组会为主,综合讨论和专题研究结合进行。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一)进一步地明确和肯定了水产工作方针。今后水产工作的方针应该是:海淡并举、养捕并举、国营和集体并举,因地制宜,多种经营。

(二)保护和增殖水产资源。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既要大力开发,又要积极保护和增殖。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生产的持续增长。鉴于几年来水产资源受到了相当严重的破坏,会议还修订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准备拿下去征求意见后,再报请国务院批发试行。

(三)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集体渔业经济。集体渔业产量占总产量的百分之八十三,是当前水产品供应和出口的主要来源,必须积极领导,大力支援。会议再一次讨论解决渔业社、队体制规模,所有制、积累与分配等问题的意见。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渔业的特点,修改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渔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草案)》,各地带回征求意见后,再报送中央审批。会议还讨论了国家支援集体渔业的一些办法:一、渔需物资专材专用;二、渔业贷款列出专项指标;三、专业渔民口粮由国家保证供应;四、有计划地在集中产区建立一批渔业服务站。

(四)整顿和巩固现有国营企业和适当发展国营企业。对现有企业必须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扭转亏本局面。新建扩建若干养殖和捕捞企业,必须根据投资少,收效快,打歼灭战的原则进行建设。

(五)讨论了有步骤地发展海淡水的养殖问题。

(六)调整水产供销管理体制、在重点产区实行产供销统一领导。会议认为,专业渔民的生产是商品性的生产。在产供销统一领导的情况下,就便利于通过渔需物 资和生活资料的供应,把集体渔业纳人国家计划的轨道上来。这个建议已经取得有关部门的一致同意。准备下达一个联合通知。

(七)加强对水产工作的领导。会议认为我国水产资源十分丰富,捕捞、养殖、种植的潜力很大,是大有可为的。发展水产生产是贯彻执行中央上山下水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解决吃 的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要求各级党委在加强农业战线的同时,加强对水产工作的领导,把水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的统一部署之内。

以上的问题和意见,经过反复讨论和再三修正,起草了“关于水产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方针任务的报告”。现送上,请审阅。如蒙同意,请批转各地。

水产部党组一九六三年一月十日

注释

〔1〕 此件从略。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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