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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检查灾区工作问题的通知

日期:1963-7-23 作者:[待确定]

各中央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委员会:

现将中央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目前农村人口外流情况》的材料转发给你们。据不完全的统计,河南等十七个省、区有十四万多农村人口外流,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目前农村形势很好,许多地方出现了农业生产的新高潮。但不少省、区,在大好形势下,还有一些受灾的地区,有的地方,对自然灾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群众生活没有安排好,生产自救工作没有跟上,因而发生了人口外流。中共中央、国务院提醒各地同志注意,不要因形势好而麻痹大意,忽视了受灾地区存在着的严重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责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委员会,对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人口外流的受灾地区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要抓紧生产自救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多种短日月农作物和瓜菜,搞好副业生产,千方百计地把因灾造成的损失尽量弥补回来。要安排好群众生活,应当下拨的统销粮和救济款,必须及时发到灾民手里,不许不适当地层层留机动。在农村人口流出的地区,要抓紧劝阻工作;有农村人口流入的地区,要抓紧收容遣送工作,使外流人员很快返回原籍,以利于恢复灾区农业生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各地在检查灾区工作时,对外流的被精减的职工,也要妥善地进行安置,使他们能够安心参加农业生产。

请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委员会将检查结果报告国务院。

中共中央国 务 院

(党内文件,发至省级)

一九九六三年七月

目前农村人口外流情况

据七月上旬不完全的统计,河南等十七个省、区有十四万多农村人口外流。情况如下:

(一)河南省外流人口十万七千人,主要发生在豫东地区的兰考、民权等九个重灾县,大部分流往本省的许昌、信阳、洛阳和焦作等地,少数流往陕西省。外流从三月初开始,麦收后大量增加,目前还在发展。现在豫东陇海铁路沿线秩序很乱。每天扒乘火车的约三万人,伤亡事故不断发生。

(二)安徽、四川、江苏、广东四省的外流人口都在四千人以上,一部分在本省流动,一部分流往外省。安徽省外流八千人,主要发生在阜阳、宿县专区,一部分流往陕西省。四川省外流六千人,涪陵专区较多,一部分流往贵州省。江苏省外流五千人,主要发生在扬州专区,大部分流往安徽省的芜湖、安庆专区。广东省外流四千人,汕头专区较多,主要在本省流动,约有一千人在边疆地区企图偷渡国境。

(三)山东、甘肃两省各外流二千多人;广西、辽宁、河北、湖南四省、区各外流一千多人;湖北、福建、贵州、吉林、青海、山西六省各外流几百人。

外流人口中,大部分是灾民,少数是不安心农业生产的被精减职工。灾民外出主要是逃荒要饭、劳动就食、以物换粮和买粮度荒。

外流人口较多的,都是夏荒较重的灾区。外流的主要原因是:(1)群众生活没有安排好;(2)统销粮发得不及时或者征了过头粮;(3)生产自救工作抓得不紧;(4)灾民没钱买粮;(5)放松了劝阻工作,甚至还有干部带头组织外流。

目前农村形势很好,许多地区出现了农业生产的新高潮。但不能因形势好而麻痹大意,被好形势掩盖了少数受灾地区存在着的严重问题。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责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委员会,对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人口外流地区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国务院。

中央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九六三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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