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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精简小组《关于精减任务完成情况和结束精减工作的意见的报告》

日期:1963-7-31 作者:[待确定]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各党委党组,总政治部,新华社,人民日报社:

中央同意中央精简小组七月六日《关于精减任务完成情况和结束精减工作的意见的报告》,现在发给你们,望即按照报告中所提意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负责精减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做好结束精减工作,并将执行结果报告中央精简小组。

中央一九六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中央精简小组关于 精减任务完成情况和结束精减工作的意见的报告

(一九六三年七月六日)

中央:

现将精减任务完成的情况和结束精减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精减任务完成的情况

从今年一月到五月底,全国共计减少职工一百二十三万四千人,六月份预计减少职工五万人,可以完成今年原计划减少职工一百一十六万六千人到一百二十八万七 千人的任务。但是,今年下半年要分配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安置转业军官共约五十万人。因此,根据今年三月三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全部完成和力争超额完成精减任务的决定》,全国还需要相应地多减五十万职工,即全年必须减少职工一百六十万人以上。现在,少数地区已经留出了接收毕业生和 转业军官的空额,多数地区和部门拟在下半年接收这批人员前后,再相应地减人。

全国职工人数,从一九六一年一月到今年六月两年半的时间内,共减 少了一千八百八十七万人。其中从一九六二年一月到今年六月共减少了一千零三十四万人,基本上完成了中央去年五月规定的两年减少一千零五十六万人到一千零七 十二万人的任务。全国职工人数在一九六O年末为五千零四十三万八千人,到今年六月下降为三千一百八十三万人(其中有国营农、林场接收安置的二十七万人,在 原单位抵算精减任务,实际上还是职工)。减少职工的成绩,全国各地区不平衡。从各大区来看,华东、西南已经超额完成了任务,华北、西北基本上完成了任务, 东北完成百分之九十一,中南完成百分之八十九。在基本完成或者超额完成任务的大区内,都还有一些地区、部门和基层单位没有全部完成任务。各地区都还有一部 分减下来的职工没有安置好,或者虽已安置而不巩固。

全国城镇人口,今年一月至六月减少约三百万人;从一九六一年一月到今年六月,总共减少二千六百万人。其中从一九六二年一月到今年六月,共减少约一千六百万人,完成去年五月原定两年减少城镇人口两千万人任务的百分之八十。

全国城镇人口数,一九六○年末为一亿三千零七十二万人,到一九六二年末,减少的和同期内因自然增殖、农民进城和行政区划调整而增加的,两者相抵后,下降为一亿一千六百五十九万人。

全国吃商品粮人口数,从一九六一年一月到今年六月,共约减少二千八百万人。

由于大量地减少了职工、城镇人口和吃商品粮的人口,加强了农业战线,减少了工资开支,减少了粮食销量,提高了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对于改善城乡关系、争取 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一伟大成绩的获得,是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人委和干部的共同努力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拥护的结 果。减少了这么多的职工和城镇人口,而没有发生大的问题,充分证明了我们党的领导的坚强,和在我们党领导下的人民具有高度的觉悟,否则,是不可能办到的。

二、结束精减工作的意见

根据目前精减任务完成的情况,同时,考虑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急需集中力量在城市开展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和四清运动, 八月份又要调整职工工资,我们认为,这一次全国性的减人工作,现在可以宣布基本结束。为了使这项工作善始善终,并且给今后经常性的精兵简政和控制城市人口 增长速度等工作打下更好的基础,必须继续做好如下几件事情:

1.没有完成减少职工任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仍须坚决完成任务,并且最好争取在 八月份内完成。凡是接收毕业学生或转业军官的单位,都应当完成相应地多减一些人的任务。个别省、市和个别中央部门经过努力,确实完不成减人计划,需要酌情 削减任务的,必须报经中央精简小组批准。

2.在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中,经过群众反浪费、挖潜力,做好劳动定员工作,而多余出来的人员,所 在单位必须分别情况,对他们进行妥善安排,绝不能简单地一律减掉,以免伤害群众的积极性,妨碍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的开展。这一类多余的人员中,有些来 自农村具有回乡条件而又自愿回乡的,可以回乡;有些合乎国家规定的退职、退休条件的,可以退职、退休;除此而外,一律不减。对于不减的人员,有的,本单位 不需要而其他单位需要的,可以调剂到其他单位去,其中适宜于从事农业劳动的,也可安排到国营农场去;有的,可以根据本单位所需要的工种(专业),或者本部 门、本地区所需要的工种(专业),由本单位或者企业、事业的管理部门进行培养训练,作为劳动力后备,并且按照原标准发给工资和享受劳保待遇,在今后需要增 加职工的时候优先予以安排。每个单位都要采取负责态度,一个一个地摸清所有多余人员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过本单位的上级领导机关和当地党委、人委批准 以后执行。

3.做好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残职工列为编外和安置处理的工作。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应当首先做好这项列编外的工作;然后根据今年 四月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内务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安置处理暂列编外的老、弱、残职工的意见”进行试点,并且至迟在今年年底以前将试点中的问题和意见,报告 上述三个部门,以便对原来所提的办法进行修改,正式下达执行。

4.各级企业、事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今年三月“关于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调剂问题的若干规定”,积极地进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调剂工作,解决减少职工以后部分单位工种不配套、人员余缺不平衡的问题,以利于增产节约运动的开展。

5.全国所有地区、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对被减人员的安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切实解决他们的户口、住房、口粮、生活困难,以及回乡、下乡人员的生产安排和不安心从事农业生产等问题,以利于巩固精减的成果。这是各级精减工作机构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最重要的任务。

6.严格控制临时工的使用和新职工的增加。各地区、各部门对于中央批准的今年全国工资工作会议所安排的一九六三年职工年末人数、职工年平均人数和工资总 额,必须严加掌握,切实做好经常的劳动力管理工作,保证不突破劳动计划。对于临时工的使用计划和原定增加人员的计划,也要严加审查,根据开展增产节约和 “五反”运动的新形势和新的劳动定员,力争不增人或少增人,严格禁止计划外用人,严格禁止私招乱雇。

7.继续完成减少城镇人口和相应地减少吃 商品粮人口的任务。能够回乡的职工家属和能够下乡的人员,要继续动员他们回乡、下乡;城市郊区过大的,要适当划小;市镇建制设置不当的,要继续调整;计划 生育工作要认真地开展起来。同时,要继续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迁入城市;还要有计划地组织城镇闲散劳动力和不能升学的青年,到国营农、林、收、渔场和农村人民 公社参加工作和生产劳动。各地区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吸收部分城市未能升学的青年,施以农业技术和财务会计等专业训练,然后输送下乡,以满足农业对于技术 人材的需要。此项训练,应当由各地区作出计划,报经国务院批准以后实行。

对于大中城市不宜下乡的闲散劳动力和不能升学的青年,各地区应当按照国务院今年四月的通知,成立劳动力介绍所,逐步地予以安置。

8.各地区、各部门的精简小组和它的办事机构,一律暂不撤销,继续督促未完成减人任务的单位完成减人任务,继续督促有关方面做好被减人员的安置和巩固工作,以及处理精减工作中其他的遗留问题。

以上意见当否,请予批示。

中央精简小组一九六三年七月六日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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