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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力争超额完成一九六三年度棉花收购任务的指示

日期:1963-10-9 作者:[待确定]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人民委员会:

棉花 收购旺季已经到来。各产棉区应当立即动员起来,抓紧时机,大力开展棉花收购工作。今年的棉花生产,虽然有河北、河南等省遭到了严重水灾,减产较多,但是全 国大多数地区棉田面积比去年有所扩大,棉花生长情况良好,总起来看,棉花产量仍然可比去年有较大的增长。经过最近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讨论,今年全国棉花统购计划确定为一千五百四十万担到一千六百一十八万担(分省、市、自治区的计划见附表〔1〕)。换药的棉花不在内。中央、国务院要求产棉区各级党委和各级人民委员会,在今后几个月内,切实抓紧棉花收购工作,努力做到多收获、多收购,把应该收购的棉花全部收购起来,保证完成并争取超额完成今年的棉花收购任务。 为此,特作以下指示:

一、认真贯彻执行“及时收购,同时安排”的方针和棉花统购政策。

各地应当根据生产队的棉花实际产量,按照国家规定扣除棉农自留量以后,把应当收购的棉花全部收购起来。分散产区在扣除棉农自留量以后,多余的棉花,也应当进行统购。

生产队超产的棉花,应当用统购的办法收购起来,不应当实行换购的办法。今年许多地区的棉花超产较多,如何把超产的棉花及时地收购起来,做到以丰补歉,是一个重大问题。因此,必须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向广大干部和群众反复宣传多交售棉花,对于支援国家建设、巩固集体经济和增加社员收入的重要意义,力争把超产 的棉花收购起来。在受灾减产的地区,也要结合生产救灾加强棉花收购工作,动员棉农适时采摘棉花,尽量减少损失,多收购一斤是一斤。

二、对于棉 农个人出售自留棉和自留地、小片荒地生产的棉花,可以按照收购生产队棉花的办法进行奖售(但不应奖售化肥,可以改奖一些日用工业品),也可以用棉布进行换 购。换购的标准,继续执行一九六二年五月十七日国务院关于用棉布或其它工业品换购社员自留棉办法的规定。也就是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平均计算,每换购一 斤皮棉,除了按照国家牌价付给价款以外,同时发给五市尺布票。换购的时间,必须在全省完成棉花统购任务以后,并经国务院批准,不要过早地向群众公布。换购 的棉花,全部上缴中央,地方不再分成。

三、产棉区供销合作社必须集中力量踏踏实实地开展棉花收购工作。棉花收购网点要设置好;收棉站的验级、 过磅、出纳、会计和保管人员要配备齐全,这些人员都应当由正式职工担任;苫垫器材、包装物料要准备充足,有些地区包装物料原订计划较小的,应当及早调整, 及早调拨;加工力量要安排妥善,做到及时加工,并要争取多剥取一些棉籽短绒。各级党委和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督促检查,迅速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做到 收购好、加工好、保管好和及时调运。

对于生产队的种籽棉,只收购皮棉,不收购籽棉。如果生产队委托供销合作社轧花厂代为加工种籽棉的时候,供 销合作社的轧花厂应当分收、分存、分轧,坚决避免棉种混杂,保证做到原籽返还原队。对于留种棉以外的棉花,应当尽可能多收购籽棉,少收购皮棉。有关棉油统 购和棉籽、棉饼返还等问题,应当按照一九六三年八月十五日国务院关于收购籽棉和皮棉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在收购、加工、保管和调运过程中,都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止霉烂损失。一九六二年由于保管不善,损失棉花二万二千五百多担,今年应当力求避免。

四、必须做好产棉区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供应工作。

对于棉农的口粮,要切实安排好,保证他们的吃粮水平不低于邻近产粮区农民的口粮标准。粮食部门对于产棉区的粮食供应,应当力求在品种上和质量上有所改善,以鼓励棉农生产和交售棉花的积极性。

收购棉花需用的奖售物资,要迅速调运到基层,保证及时兑现,不要失信于民。由于棉花收购数量增多,需要增加的奖售物资,也要很好地加以安排。

各级国营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应当密切配合,大力组织工业品下乡,做好产棉区的商品供应;供销合作社还应当积极组织地方手工业品和农村副业产品的货源,努力满足棉农生产和生活需要,促进棉花收购任务的完成。

五、切实加强市场管理。无论城市或农村,无论集中产区或分散产区,棉花、土纱、土布在任何时候都不准进入集市贸易。棉农个人的自留棉和自留地、小片荒地 生产的棉花,如果需要出售的时候,只能卖给国家,也不准进入集市贸易。对于商品性的土纺土织,应当一律禁止,灾区也不例外。最近有些地区已经出现棉花、土布的黑市交易和投机贩运活动。各地工商行政、公安、税务、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级党委和人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 合,依靠广大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管理。对于黑市交易,必须严格取缔;对于投机倒把分子,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六三年十月九日

注释

〔1〕 《一九六三年棉花统购计划表》,从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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