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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批转省委工交办公室关于全省工人中的案件甄别工作进展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

日期:1963-1-9 作者:[待确定]

各地、市委,自治州委,各直属企业党委,各工交厅局党组和中央部属企业党委:

省委同意省委工交办公室“关于全省工人中的案件甄别工作进展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现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几个月来对工人的甄别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就全省来看工作进展还不平衡,有些地区对这一工作抓的不紧,有些单位还有将近一半的甄别对象没有甄别。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力争在春耕前全部甄别完毕。

在甄别工作中,对每一个案件都要认真负责,按照党的政策办事,严格区分是非界限,凡是过去定性处理正确的必须加以肯定;部分错了的只能平反错了的部分;完全错了或基本错了的应当坚决予以平反,妥善安置。

对于因企业调整、精简等原因已离开企业的人员,应当尽力设法予以甄别,不能借故把一些本来能够甄别的案件也不予甄别。

甄别工作结束以后,各地、市、州委和直属企业党委,写出总结,报告省委。

甘肃省委一九六三年一月九日(甘肃省档案馆91—18—311卷)

附:

关于全省工人中的案件甄别工作进展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

省委:

省委在今年七月下旬召开的甄别工作座谈会议结束后,工人甄别工作普遍引起了各级党委的重视,逐级传达了省委甄别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加强了甄别工作的领导,抽调了专职干部,建立了机构,按照原来确定的甄别范围,进行摸底排队,确定甄别对象,进行了甄别。

根据十一个地、市委(缺临夏、甘南)和省委五个直属企业党委统计:一九五七年下半年至一九六一年上半年的历次政治运动中,批判、处理的工人共有一万二千九百二十九人。其中:党员一千五百零五人,占被批判、处理人数的百分之十一点六。在被批判、处分的工人中,受刑事处分的一千四百五十五人,占批判、处分工人的百分之十一点二五;受各种纪律处分的四千二百三十七人,占百分之三十二点七七;未定性或定性后未给处分的七千二百三十七人,占百分之五十五点九八。经过排队,在被批判、处分的一万二千九百二十九人中,应列入甄别范围的有一万二千四百三十六人,占百分之九十六。截至十一月底统计,已经甄别结案的有八千六百二十三人,占应甄别人数的百分之六十九点三。甄别结果:原批判处理正确和基本正确的一千九百八十人,占结案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二点一五,部分错了的一千五百四十九人,占百分之十七点九六,错了和基本错了的五千零九十四人,占百分之五十九点八九。从各地工作进展看,各地、市、州委较快,省委直属企业党委进展较慢。

在这段甄别工作中,各地本着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的精神,认真贯彻了党的政策,基本上作到了对完全错的完全平反,部分错了的部分平反,不错的不平反。同时召开了平反大会,有关领导同志亲自出面,向被平反了问题的工人,赔情道歉,当众宣布甄别结论,对工作安排不当的重新作了安排,对受降级处分的工人恢复了原级别,甄别工作做的较早的还补发了工资。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密切了干群关系,增强了团结。有些工人的问题平反后,在座谈会上激动的喊“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六○五厂工人黄斌说:“我四年零二十三天没过党的生活,思想包袱很重,不愿接近领导,现在包袱卸下了,隔阂消除了”。原第三工程局二公司二处共青团员张瑞,一九五七年戴上了反社会主义分子的帽子后,留下了小胡子,问题平反后,当天就刮掉了,第二天找团支部补缴了团费。兰州铁路局大修队赵树义的问题被平反后,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工人,有些新工人说:“我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好师傅”。

二、被甄别平反的工人绝大部分心情舒畅了,积极性调动起来了,生产工作出现了新气象。天水市在已甄别结案的三十九名工人中,有三十六名心情舒畅,工作积极了。六○五厂在甄别前,被批判、处分的工人普遍不安心,想离开该厂,甄别后多数心情舒畅,工作安心了,丁全忠、黄斌的问题被平反后,担任了小组长,连续两月被评为先进小组。兰州第二毛纺厂梳纺车间受批判、处分的工人占全车间工人数的百分之三十,思想混乱,生产任务一直完成的不好,甄别后多数工人积极性调动起来了,生产月月上升,质量有所提高,一等品十一月比十月提高了百分之十七,出现了七个先进台机和一个先进班。

三、提高了干部和工人的思想水平。有些单位在甄别同时,检查了过去的缺点错误,吸取了教训,许多原来领导运动的同志主动承担了责任,做了很多工作,经过这一段的实际教育,使干部进一步体会到:只有正确的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肃认真的学习贯彻党的政策,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扬民主,密切联系群众,注意工作方法,正确的开展斗争,才能不出偏差或少出偏差,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总之,各地经过几个月的甄别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对于克服当前的困难,保证工业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在甄别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个别单位甄别工作进展缓慢。按已确定的甄别范围,工人中还有百分之三十点七的案件没有甄别,有两个地委,一个直属企业只完成甄别任务的百分之四十左右;甘南、临夏自治州,综合地质大队,对工人甄别工作一直未很好抓。

二、个别单位甄别结论质量不高。在已经甄别结论的案件中,少数不应该平反的案件平反了,应该平反的案件没有平反。兰州铁路局配件厂把已经查实有贪污盗窃、乱搞两性关系的案件平反了。兰州炼油厂工人李唐云诱奸妇女(女方已怀孕)、贪污一百七十多元,兰州市劳教委员会宣布全部平反,并要厂里赔情道歉,安排工作。平凉市运输公司伙食管理员,多吃多占,少交伙食费的问题也被“一风吹”了。有的单位贪图省事,对甄别材料,不经查证,就报上级审批平反。相反,有些应该平反的案件都没有平反。以上这些情况在一些单位还存在着。

三、思想工作作的不细,有些基层领导干部对甄别工作缺乏正确认识,思想有顾虑,行动不积极。铁路局配件厂共有十六个甄别对象,三个月中只甄别了七个人。敦煌运输公司有些基层干部反映有三怕:怕否定成绩;怕承担责任;怕丧失威信。平凉供销社负责人迈庆英说:有些工人的问题,平反我同意,但不能宣布,宣布了不好领导,如以后有人不听话把材料拿出来,再念“金箍咒”。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对今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前,工人甄别任务还很大,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及时督促检查,抓紧时间,迅速结案,对工作进展慢的单位要派人具体帮助,使大多数单位的甄别工作在今年内结束。为了保证甄别工作的质量,各地在抓进度的同时,还必须做好思想工作,教育干部正确认识甄别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按政策办事,把甄别工作做到善始善终。对于为了赶任务,对一些重要问题不经查对,就作结论的粗糙作法,应当防止。

(二)关于几个有关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1)关于甄别范围问题。八月初省委甄别工作会议确定:凡是在运动中批判、处分的人员都应列入甄别范围。各地反映,在精简下放和企业调整中,不少被批判、处理的工人已经离开原单位,找不到下落。原第三工程局四公司应甄别对象一百六十一人中,现仍在本单位的只有六人,已找到下落的七十余人,分布在全国十六个省、市。兰州化学工作公司派了三名专职干部,跑了山东等六个省、市。只找到十一人。根据实际情况,我们意见:对其中凡是能够进行甄别的案件,应当认真的予以甄别,并把甄别结论转交本人所在单位,通知本人;对确实已找到下落的,应积极设法进行甄别;对找不到下落的,可不再进行甄别。将这些人名册及相关材料交人事部门保管,如果以后本人找上门来,由有关部门按一般申诉案件处理。

(2)关于被平反人员的工作安置问题。省委原规定:“对现在已经离厂,重新找到生活出路和已经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一律不再回原单位工作”。在执行中,发现有些被甄别平反的工人世居城市,无法在农村安置,本人生活无着,要求回厂工作。我们意见:这类人员的工作安排问题,原则 上可由本人原来所在企业负责安置工作,如企业已经撤销,或还有精减作务,确实不能安排工作时,可由本单位与劳动部门洽商,按招收城市闲散劳动力的办法加以解决,不能借故草率处理,推出门不管。

(3)关于被甄别平反人员党团籍的处理问题。有些单位提出,有些党团员被批判、处理后逃跑了,有些团员已经超龄。这些人的问题平反后,党团籍是否恢复,党团龄如何计算?我们意见可参照一九六一年十一月六日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关于农村党员自由流出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中的有关精神,针对每个人逃跑离厂的原因和逃跑后的实际表现,实事求是的加以处理。

(4)关于被甄别平反的私方人员的工作安置问题。有的单位提出有些私方人员(主要是小业主),被批判、处理后已经离开企业,这些人的问题平反后如何安置?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精简工作中妥善安置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若干具体规定”的精神,对问题平反了的私方人员(小业主)的工作应予妥善安置;对于要求回原厂工作的人员,可准其回厂;如原单位已经撤销,或原单位确实不能安排工作时,可由当地根据具体情况统盘调整,妥善安排。

(5)有些单位提出,被甄别平反了的工人,生活困难,可否给以补助?已经死亡了的工人,问题平反后发不发抚恤金?已经撤并的企业中的案件由谁负责甄别?对这些问题,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按中央规定:甄别平反的工人在目前一律暂不补发工资。必须坚决执行。但对于少数生活确实困难,无法过冬的人员,可在职工冬季困难补助费内加以调剂补助。

对于已经死亡的工人甄别平反后可按企业劳动保险条例发给抚恤金。

已决定撤并单位的案件,原则上由撤并单位负责甄别,如撤并前,还不能结束时,可将遗留案件和负责甄别工作的专职干部,移交给有关上级机关和新合并的企业负责甄别,不能因单位撤销而推托不管。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省委工交办公室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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