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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一九六四年安置城市下乡知识青年和闲散劳动力计划的报告

日期:1964-5-31 作者:[待确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示:现将中央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一九六四年安置城市下乡知识青年和闲散劳动力计划的报告”和“一九六四年安置城市下乡知识青年和闲散劳动力计划”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一九六四年安置城市下乡知识青年和闲散劳动力计划的报告

(一九六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谭副总理并报总理:

今年一月十六日,中央和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关于一九六四年安置城市下乡知识青年和闲散劳动力计划的请示报告”和“一九六四年安置城市下乡知识青年和闲散劳动力的人数、经费及预拨款计划控制指标”下达后,各中央局协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该项计划进行了审核平衡,并先后报来了落实的计划。农垦部、林业部、水产部也分别审核了国营农、林、渔场的安置计划。我们根据中央局和中央主管部门的意见,又同各省、市、自治区安置领导小组进行了反复协商,做了一些调整。最后落实的计划是:一九六四年安置人数共为七十八万六千余人,其中插入人民公社生产队的六十五万四千余人,占百分之八十三点二;国营农、林、渔场安置十二万八千余人,占百分之十六点四(农场安置十二万五千余人,林场安置一千六百人,渔场安置近二千人);水土保持专业队安置三千余人,占百分之零点四。此外,华东等地拟动员十几万人回乡,尚未列入计划。

这项落实计划,较原来下达的八十三万人的控制指标减少了四万三千余人,其中国营农、林、渔场减少二万九千余人,插队减少一万四千余人。这是由于近两年来国营农场已经安置了二十三万人,多数老场劳动力已达饱和;有些地区(如西北)原来的计划偏高,作了削减。

安置人数减少,安置经费本应相应减少,但是,各地普遍反映,原定在南方插队每人一百四十元,北方插队每人一百八十五元的定额偏低,要做到路费、住房、口粮、农具、家具件件落实,需要酌予增加;同时,还需要留一部分钱作为华东等地区回乡人员安置费。因此我们的意见今年安置费仍按二亿八千万元予以安排。其中,插队安置费共为一亿三千余万元(南方每人一百八十五元,北方每人二百二十五元,全国平均每人二百元);国营农、林、渔场安置费一亿一千五百余万元(按人计算投资定额,农场平均每人八百八十三元,林场平均每人一千零八十一元,渔场平均每人一千三百八十三元);水土保持专业队安置费四百四十五万元;按今年插队人数的千分之六配备四千名专职干部,共需经费四百七十万元;中央留机动款二千五百余万元。

上述安置费除专职干部经费从安置费中划出列入行政经费外,均作为专案拨款,专款专用。农垦部和侨委直属场的安置费,列入中央预算;其余的,列入地方各级预算。插队安置费的具体开支范围和标准,由省、市、自治区核定,并报中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备案;国营农、林、渔场和水土保持专业队的安置费,在不超过现定每人平均定额和原定开支范围的原则下,各个项目的具体开支标准,可由省、市、自治区核定,并报中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安置城市下乡人员所需的木材、水泥,国家计委已列入去年十月颁发的“一九六四年木材和水泥的分配计划(草案)”,请各省、市、自治区切实按计划保证供应。

以上报告和附送的“一九六四年安置城市下乡知识青年和闲散劳动力计划表”四张,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遵照执行。

附:一九六四年安置城市下乡知识青年和闲散劳动力计划表说明(表略)

一、安置人数

1.安徽省插队安置的,包括上海去的一万六千人;山西省插队安置的,包括北京市去的一千人。

2.甘肃省农牧场安置的,包括陕西去的二千五百人,天津市去的二千人,各地去的退伍兵二千人。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置的,包括上海去的青年学生三万五千人;各地去的退伍兵二万人。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场安置的,包括天津市去的一千人。

5.江西、福建、湖南三省农场的安置人数中,包括在山区举办小型农场的八千一百人(其中江西三千一百人,福建三千二百人,湖南一千八百人)。

6.安置到农场去的人数中,包括归侨学生一千五百人。其中,安置到中侨委直属华侨农场的有:广东九百五十人(内有从北京动员去一百人),福建一百人,广西一百六十人,云南一百人;安置到各省、市、国营农场的有:河北三十人,湖北三十人,江苏五十人,浙江三十人,北京五十人。

二、安置经费

1.一九六四年安置经费二亿八千万元,其中:插队安置费一亿三千零三万余元,国营农林渔场安置费一亿一千五百零二万余元,水土保持专业队安置费四百四十五万余元,专职干部经费四百七十万元,中央留机动款二千五百七十九万余元。

2.安置经费计算标准:插队的,华北、东北、西北和山东、河南两省,平均每人二百二十五元;华东、中南、西南平均每人一百八十五元。国营农林渔场安置的,原有农场增补安置,华东、中南、西南平均每人四百元,华北、东北、西北和山东、河南两省平均每人四百五十元;农场扩建、新建安置的,本省安置平均每人九百元,跨省安置平均每人一千元,江西、福建、湖南建立小型农场,平均每人七百元。林场增补安置平均每人一千零五十元,新、扩建安置平均每人一千一百五十元。渔场增补安置平均每人八百元,新、扩建安置平均每人一千五百元。水土保持专业队安置平均每人一千三百二十七元。以上安置费均包括城市下乡人员到场、队的旅运费在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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