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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文化部党组关于改革稿酬制度的请示报告

日期:1964-11-18 作者:[待确定]

各中央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各党组;解放军总政治部;人民日报,新华社,广播局:

中央同意文化部党组关于改革稿酬制度的请示报告。现将这个报告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

文化部党组关于改革稿酬制度向中央的请示报告

(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根据中央的指示,我们对近几年来稿酬情况作了检查和讨论,这方面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按目前印数稿酬递减的办法,一般印数较少的文学创作或学术著作,所得稿酬不多,问题不大,一般书籍稿酬少者仅有几百元,多者二、三千元;但少数印数特大而字数又多的作品,所得稿酬仍然过多。据人民文学出版社检查,近两年出版的一百四十五种文学作品和论著中,稿酬超过万元的,达十一种,占百分之七点六,同一时期,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七十二种新书中,得稿酬万元以上的,也有四种。用作教材的著作,凡是印数较大的,也获得高额稿酬(据我们初步了解,有些党员作家收到稿费后上交了一部分,或者交党费,或者捐献救灾)。拿到高额稿酬的人,虽然是少数,但影响所及,弊害很大,有些人钱多以后,思想意识就发生变化,这对于知识分子的改造,对于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相结合,对于文艺学术的健康发展,都是极其不利的。

稿酬过高的原因,主要由于按字数和质量付给基本稿酬外,还按印数多少支付印数稿酬,而印数稿酬虽然逐渐减少,但递减率较小,印一次付一次,没有极限。这种稿酬办法基本上是按文化部一九五八年报请中央同意试行的办法执行的(一九五九年实际执行这个办法时,曾经将印数在十万册以上的稿酬率略为降低)。这个办法比一九五八年以前抄用苏联的一套定额稿酬办法(基本上按印数付酬),由于印数稿酬采取递减的办法,稿酬已经压低,但是改革得还不彻底。一九六○年九月根据中央指示,我们提出了彻底改革稿酬制度、实行按字数一次付酬的办法,并经中央同意试行。但由于实行这个办法以前,没有同文艺界、学术界商量,说明这样做的意义,以致文艺学术界有些人士对此意见很大;同时又考虑到保留一定的印数稿酬,对于作者关心自己的著作,不断提高著作质量,可能有些好处,因此,我们又于一九六二年四月,向中央建议恢复了印数稿酬办法。现在看来,这样做是错误的。这个错误,是由于我们对中央指示精神体会不深所造成的。我们对于中央关于物质鼓励应与政治教育相结合、而以政治教育为主的方针贯彻不力;同时又缺乏调查研究,政治上麻痹,以致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早提出正确的解决办法。

最近,我们同中国文联、作家协会、戏剧家协会、电影工作者协会和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委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一致同意彻底改变稿酬制度,即废除印数稿酬,只按字数一次付酬,再版不再付酬。废除印数稿酬后,稿酬数目和幅度一般拟维持原来稿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每千字四元到十五元。剧本由于只有对话,费力不小,而字数有一定限制,可以计件付酬。诗歌仍按行数计酬。凡著作经修订再版,可以酌量付给修订费。对于特别优秀的作品,可以定期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作者都领工资(全国仅有极少数专业作者不领工资,拟请有关单位发给工资),生活都有基本保障,稿酬只作为生活的补助和对创作劳动的一种鼓励,取消印数稿酬以后,对他们的生活,不会发生影响;而对于防止资产阶级思想对知识分子的侵蚀,对于贯彻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对于防止高薪阶层的产生,对于文艺学术的健康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准备将这样改革的必要性和意义,向文艺界、学术界进行适当的解释和说明。

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予批示。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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